1、 合同編號: UPS設備采購合同甲方:乙方:【 】年【 】月簽訂于【 】目錄第一條合同當事人3第二條合同標的及價格4第三條付款方式5第四條運輸與包裝6第五條交付、開箱檢驗及驗收7第六條保修與維修8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9第八條 保密責任9第九條違約責任11第十條不可抗力12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12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13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14第一條合同當事人本合同由下列當事人于【2012】年【12】月在【】簽訂。買方:【】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賣方:【】公司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鑒于:1 買方:【】,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成
2、立并在中國【濟南】合法注冊、經營及有效存續的公司,具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且在簽署本合同時無任何法律障礙和重大事件影響買方繼續正常存續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 賣方:【】,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在中國【濟南】合法注冊、經營及有效存續的公司,具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且在簽署本合同時無任何法律障礙和重大事件影響賣方繼續正常存續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3 賣方擁有合法銷售本合同標的物的全部政府許可、生產和/或使用許可和/或授權,對其所銷售的標的物擁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賣方對本合同標的物的銷售不會損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4 買方擬購買賣方供應的本合同標的物,賣方予
3、以同意。為此,本合同各方當事人本著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原則,授權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條款簽署本合同。 第二條合同標的及價格2.1 設備清單設備類型規格型號單位品牌數量綜合單價合價1UPS主機Epower系列EP3030kVA,三進三出工頻雙變換在線式,含UPS主機、內置濾波器、電池開關、網管監控通信用的SNMP網卡、旁路隔離變壓器臺科士達164900.0064900.002UPS輸出柜380V/63A,40A、32A、20A、16A輸出開關各18個臺華電113500.0013500.003UPS主機運輸費運抵安裝地點的價格臺10.000.00UPS主機運輸保險費0.30%,運輸保險費按照運輸貨物
4、總價值百分比報費率1200.00200.005UPS主機安裝調測費用安裝、調測,交鑰匙工程臺13500.003500.006后備電池 12V/100Ah,按配置需求最大投資估算;含安裝鐵件及電池連接條節科士達32845.0027040.00712V蓄電池柜/架A32架華電12500.002500.008電池開關臺1500.00500.009蓄電池安裝費11000.001000.0010蓄電池運輸費運抵安裝地點的價格10.000.0011蓄電池運輸保險費費率0.30%,保險費蓄電池價格(不含安裝費)運輸保險費率180.0080.00設備小計113220.00其他費用如有請列出無10.000.00
5、總包服務費設備費的5%5660.00合計壹拾壹萬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18880.002.2 上述產品生產制造廠商為【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產地為:【深圳】,以下簡稱“貨物”。2.3 上述合同總價為固定不變價,包含賣方將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交貨地點并交付給買方指定收貨人之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潤、稅金、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倉儲費、損耗費等。)及后續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續的開箱檢驗、安裝調試、保修和維修、技術服務等費用。)。2.4 上述貨物適用下列第【(4)】種技術和質量標準:(1)按同類產品國家標準;(2)按同類產品部頒標準;(3)按同類產品行業標準;(4)沒有上述標準
6、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雙方同意按附件一所約定標準執行;(5)按雙方簽訂本合同前確認的樣品(由雙方確認后封存)標準執行;2.5 有關配件、輔件、附件的技術和質量標準,雙方同意按附件一標準執行。第三條付款方式3. 設備到貨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A) 第一筆付款:即合同總價的【80】,由買方在【初驗合格】后【30】日內以第【1】種方式向賣方支付:(1)轉帳;(2)電子;(3)現金(B) 第二筆付款:即合同總價的【20】,由買方在【終驗合格雙方無糾紛】后【30】日內以第【1】種方式向賣方支付:(1)轉帳;(2)電子;(3)現金3.2 買賣雙方各自承擔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銀行
7、費用及各項稅費。3.3 賣方在買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按各期付款數額向買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普通增值稅】發票。不開具或開具不合格的,買方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直至賣方開具合格票據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賣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3.4 如果賣方有賠償和/或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則買方有權從最近一筆付款中扣除相應金額。如果最近一筆付款不足以抵扣違約金的,則可從下一筆付款中繼續扣除。3.5 由于賣方未足額繳納應繳稅款和開具發票不真實、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包括商業責任和法律責任)和損失,由賣方承擔。3.6 賣方結算銀行帳號如下:賣方:【】戶名:【】開戶行:【全稱】 帳號:【】
8、 賣方如需改變上述賬戶,應提前十(10)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如賣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買方遭受損失的,應予以賠償。第四條運輸與包裝4.1 將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交貨地點并交付給買方指定收貨人之前的貨物運輸由賣方負責,相關的運輸費用、保險、保管、貨物滅失及毀損的風險亦由賣方承擔。4.2 賣方應根據貨物特點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銹、防震等,并在正常情況下適于水運、空運和長途內陸運輸及反復裝卸和搬運的要求。專用、特殊安裝工具材料和易磨損部件應進行適當的包裝并采取特別保護措施。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需在每一包裝箱/物表面顯著位置以顯著方式標明合同號、箱號、收貨人、目的地、內件品名、尺寸
9、規格、數量、重量等內容。并對每一包裝箱內貨物附以標簽,標明其在安裝圖紙中的編號。另外賣方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及其對裝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裝箱顯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標明“保持干燥”,“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國際慣用圖示。4.3 對因運輸和包裝不當產生的貨物滅失與損毀的責任,均由賣方承擔。第五條交付、開箱檢驗及驗收5.1維修時限:按照附件一標準執行。5.2買方指定的地點及收貨人:收貨地點: 5.3買方變更交貨地點和收貨人的,應提前【伍】天書面通知賣方。5.4 賣方交貨后應立即與買方和/或收貨人進行到貨檢驗,檢驗內容為包裝是否完整、無損、清潔、數量是否與本合同一致,并共同簽署到貨檢驗結果。5.5賣方將貨物
10、運送至買方指定交貨地點后【叁拾】日內,賣方、買方和/或買方指定收貨人應指派代表共同對貨物進行開箱檢驗,共同根據賣方提供的裝箱單、清單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文件檢查貨物的數量。買方應在開箱檢驗前【叁】天通知賣方開箱檢驗的日期。賣方應派其人員到買方指定地點參加開箱檢驗,費用自理。賣方在上述日期內拒絕或未參加檢驗的,買方和/或買方指定收貨人有權單獨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視為賣方自動接受。5.6 各方應共同簽署一個詳細的檢驗報告,該報告應詳細列明檢驗結果,包括檢驗合格或發現的任何貨物短缺、毀損或與合同規定有不符之處。對檢驗中發現貨物短缺、毀損或與合同規定有不符之處的,即為檢驗不合格。買方和/或買方指定收獲人
11、有權拒收貨物,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的【伍】天內免費修理、更換或補足以上貨物。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額外的運輸費用等,將由賣方承擔。如在買方通知的期限內,賣方未能進行修理、更換或補足,則賣方應承擔本合同第9.1款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5.7買方和/或買方指定收貨人簽署上述貨物檢驗合格報告的日期視為賣方正式交付貨物的日期,此后有關保管、保險、滅失與毀損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貨物所有權亦同時轉移給買方。5.8開箱檢驗合格的結果僅視為貨物在外觀、數量、型號、規格上完好無缺失的證明及賣方履行其義務的必要證據,檢驗合格證書的簽署不使買方喪失因質量問題而向賣方索賠和求償的權利,同時不解除賣方對于貨物質量缺陷或瑕
12、疵負有的相應擔保責任。5.9 如果在開箱檢驗中發現因買方原因造成的貨物短缺、毀損或與合同規定有不符之處,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伍】天內將修理完畢、更換或補發貨物運到買方指定交貨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5.10買方按賣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和相關技術規范對貨物運行狀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買方簽署驗收合格證書。驗收不合格的,賣方應在【拾】日內及時予以采取調換/修理或其他補救措施以使貨物達到合格標準并再次驗收,逾期應按合同第9.1條規定的比例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再次驗收的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第六條保修與維修6.1. 賣方對于產品向買方提供的保修期為【36】個月,按照附件一標準執行,自【貨物終驗合格證書簽
13、署的第貳天】起算。6.2 保修期內,賣方對產品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故障指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排除,對出現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費進行修理或更換。這些替換品不包括合同中規定的由賣方向買方提供的維護用的備件。緊急情況下,為了使貨物正常運行,經買方同意,賣方可以使用買方的備件。使用結束后,賣方應及時歸還或配齊使用過的所有備件、元件。對需要現場維修的,賣方技術人員應在收到買方故障通知后,在提供遠程服務的同時,從離故障現場最近的維修點乘坐最快交通工具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對貨物進行維修。若賣方收到買方故障通知后【貳】日內未能排除故障,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免費提供同檔次的全新產品,賣方應于【貳】日內免費提供相關產品
14、供買方臨時使用。在保修期內經賣方修理或替換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應重新計算。6.3 保修期內,對保修范圍內的保修服務所發生的全部物質損耗和人員費用,均由賣方予以承擔。賣方未及時承擔保修責任的,買方有權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對貨物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對因貨物在保修期間發生的質量缺陷造成的買方和/或第三人財產和/或人身損失,賣方應予以賠償。對本款中應由賣方承擔的全部保修和/或賠償費用,買方有權在賣方的質量保證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買方有權繼續追索。6.4 保修期滿,賣方應持續對設備運行期間出現的故障提供維修服務。對維修所需費用,賣方應僅收取正常的成本費用。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7
15、.1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產品與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型號、規格和數量完全相符且保證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產品,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關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的要求,并向買方提供產品的合格證書。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是規范的、正確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產品如產品部分或全部屬于進口產品,則賣方應提供產品原產地證明、國家檢驗檢疫部門的檢驗證明和其他證明文件。7.2 賣方保證對其銷售的產品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置權或取得相關授權,無任何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第八條 保密責任8.1 本合同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合同向另一方
16、(“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性信息、商業性信息、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以及其他專有信息,本合同的條款和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商業信息和技術信息(以下統稱“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對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在本條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業或其分支機構、代理、組織或其他實體,但不包括買方關聯公司。買方關聯公司是指買方的分公司、XX通信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由XX通信
17、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的主營移動通信業務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繼承人。8.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僅可由接受方為執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給指定的雇員,并且僅在為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圍內進行該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員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該等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該等雇員將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質,由該等雇員做出至少與本合同保密義務一樣嚴格的保密承諾等,以防止該等雇員為個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經授權的任何披露。8.3 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
18、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8.4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范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盡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8.5 在任何情形下,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永久持續有效。8.6 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對以下信息不適用:8.6.1在一方披露時,已經是公眾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員、律師、會計師、承包商、顧問或者
19、其他人員的過失而成為公眾所知的信息;8.6.2有書面證據證明在披露時已經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間接來自提供方;8.6.3有書面證據證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該第三方并不負有保密義務,并且有權做出披露。8.7 當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接受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時,接受方應按照提供方的書面要求,將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還提供方或予以刪除或銷毀。第九條違約責任9.1 因賣方原因逾期交貨的,賣方應以如下方式向買方支付逾期違約金:(A) 每逾期交貨【壹】(【】)天,支付逾期交貨部分價款千分之【壹】(【】)的違約金;不滿一天按一天計算;(B) 上述逾
20、期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賣方交貨義務的履行;(C) 逾期交貨超過【貳拾】(【20】)天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貳拾】 (【20】)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的全部損失的,賣方還應予以賠償。9.2 買方依據上述9.1條款解除本合同后,賣方在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同時,應在買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拾】日內全額退還買方已支付的款額及相應的利息,計息時間從買方支付日期開始到賣方退還日期為止,利率以歸還上述款額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為準。逾期退還的,按日需支付應退款額萬分之【伍】的違約金。買方應把已收貨物退還給賣方,相關拆卸、搬運、運輸和投保費用均由
21、賣方負責,買方不承擔此間發生的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9.3 賣方違反保密約定,故意、過錯或過失泄密的,除應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為, 減小泄密造成的損失外,還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貳拾】(【20】%)的違約金。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所受損失的,泄密方還應予以賠償。同時,買方還有權根據泄密造成損失的大小,單方解除本合同。9.4 本合同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相關法律費用。第十條不可抗力10.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0.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過程中
22、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10.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發生前受阻方不存在遲延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10.2.2受阻方已盡最大努力履行其義務并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10.2.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公證文書和書面說明,書面說明中應包括對延遲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說明。10.3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應盡
23、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10.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叁拾(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合同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拾(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11.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采取書面形式,以(A)專人遞送,(B)特快專遞,(C)傳真,或(D)掛號信件發出。特快專遞或掛號信件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上述書面通知均須標明合同各方為收件人。11.2 上述書面通知按對方在本合同第11.4條款中
24、所列的地址發出,并按本合同第11.3條款規定時間視為已經送達。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須在變更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11.3 雙方將按如下規定確定通知被視為正式送達的日期:A)以專人遞送的,接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B)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發送后打印出的發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C)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本市內的,發出后第【叁】日視為送達。發往國內其他地區的,發出后第【拾】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地區的,發出后第【拾伍】日視為送達。發往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后第【貳拾】日視為送達;D)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本市內的,郵寄后第【叁】
25、日視為送達。發往國內其他地區的,郵寄后第【拾】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地區的,郵寄后第【貳拾】日為視為送達。發往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郵寄后第【叁拾】日為視為送達;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12.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2.2 如果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或與本合同的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有關,都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12.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協商要求后的拾(10)天內,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A)】種方式解決:(A)
26、將該爭議提交至【濟南】仲裁委員會。該會依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濟南】進行仲裁。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B) 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2.4 在爭議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12.5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
27、或其他文件的權利。12.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13.1 新聞發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規定或任何主管機關要求,或經由另一方書面同意(不應無理拒絕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應對本合同或任何相關事項予以發布或公告。13.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繼任人和允許的受讓人以外,本合同不應向任何個人或實體賦予權利或救濟。13.3 整體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各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完整協議,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標的所達成的所有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協商、意向書以及其他協議和文件。13.4 轉讓。未經合同另一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13.5
28、 語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簽署,一式【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寫體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6 標題。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條、款、項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不應對本合同的含義或解釋有任何影響。13.7 棄權。一方未強制執行本合同的一條或若干條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選擇權或其他權利,或任何時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義務,均不應被理解為該方放棄上述有關條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該方強制執行本合同各項條款的權利,也不應阻止該方在任何時候采取其原本有權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動。13.8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如被有權機構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不
29、應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規定的效力或可執行性,也不應影響該條款或規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執行性。13.9 費用。本合同各方應各自承擔其自身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交易有關的所有開支和費用(包括法律費用),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13.10 鑒于條款納入。本合同中的鑒于條款以引用的方式納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13.11 無中間代理。雙方確認,沒有任何代理人、中間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間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擬定的交易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沒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權收取與本交易有關的任何代理費、中介費、中間人傭金或類似的傭金。13.12 合同修改和補充。本合同未盡事宜,
30、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以書面做出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13.13 簽署授權。本合同簽署前,雙方將分別向對方提供其授權本合同簽署人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的授權文件。13.14 合同效力。合同將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并且各方之間的所有付款和索賠已結清。13.15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沖突,以合同正文為準。本合同已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簽字頁買
31、方:【XX】(蓋章)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2012年 月 日】賣方:【】(蓋章)委托代理人簽字:【 】 日期:【2012年 月 日】附件一:技術規范書1工程范圍和配置要求1.1、 設備配置本次采購的設備要求提供以下規格和型號的設備:30kVA UPS主機、蓄電池、電池開關柜、電池架及安裝配件。賣方提供的電池應為閥控式密封鉛酸免維護蓄電池,后備時間按1小時配置。1.2、要求l UPS主機類型:數字化控制技術,在線式運行方式,三進三出。在市電正常時,市電經整流逆變電路供應負載,并通過充電模塊同時對電池充電;若市電中斷,則立即由蓄電池放電,經逆變電路供應負載。如UPS主機故障,則市電經旁路直
32、接供應負載。l 具備遠程監控通信接口及軟件,免費提供通信協議,賣方保證提供的產品能夠接入買方的動環監控系統,并必須協助買方實現遠程監控。l 除正常的市電輸入外,主機還應支持轉換旁路和檢修旁路輸入功能。l 所提供UPS主機為工頻機。l 由賣方所提供的設備部件間的連線和接插件均應視為設備內部器件,包含在相應的設備之中。l 賣方應提供設備安裝、測試所需的電纜等安裝材料。l UPS主機與蓄電池間應配置電池開關,確保在需要時能及時斷開蓄電池與主機的連接。l 賣方提供的設備應是以至少十年使用期設計的,賣方要保證不論提供的設備是否還生產,在使用期內買方可得到備件。1.3、工程范圍l UPS系統按交鑰匙工程執
33、行。交鑰匙工程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系統裝置的組合設計、供應、運送、安裝、調試及保修等項目。l 供貨范圍: UPS主機、后備電池、電池開關柜、UPS主機與電池之間的連接電纜、電池組內連接電纜、UPS電源通信接口、干節點及監控軟件以及安裝所需要的輔助材料。l 服務范圍:工程設計及施工;所提供設備的采購、包裝、運輸、裝卸、保險、安裝、調試、培訓、驗收、售后服務等。l 交鑰匙施工界面:按交鑰匙工程執行。1.4、與其它相關單位的協調及配合工作l 賣方須與本項目其它的參與單位協調和合作。賣方須提供所有所需的有關材料、設備和人員以確保于分工交界點上能與其它參與單位滿意地配合,并確保其負責的工作是按正確的程序
34、施工。l 若因賣方原因影響工程的施工進度,賣方須負所有責任。l 若因賣方不依照施工程序展開工作而引致任何一方或多方單位需要修改或返工,賣方須負所有責任。1. 5、賣方對與本工程進行期間發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壞承擔費用、責任、損失、索償或訴訟的法律責任,并須保證買方免負該等責任。2系統的技術要求2.1技術性能總要求UPS主機系統內各主要設備應采用原廠家產品以提高系統的可靠性、可維護性,如不是原廠家產品,需提供原廠家產品授權使用許可。UPS主機系統的組合方式設計應考慮:UPS中的任何器件、元件的單點故障,不會影響整個系統的供電。蓄電池組中的電池須為串聯再并聯的連接形式。在移交給買方驗收
35、后的至少1年之內,蓄電池均須按以上所提及的時間提供足夠的額定容量。賣方應具有適當的蓄電池倉儲,便于損壞時及時更換;賣方提供的電池需采用同一生產廠的同一品牌的電池。在保修期內,當蓄電池容量低于額定容量的80時,賣方必須免費更換。2.2 UPS主機技術要求UPS采用模塊化結構,在UPS發生故障時,直接將固定UPS的前、后面螺釘卸下,即可更換UPS模塊,以縮短維護時間。UPS系統需配置電池開關柜。當斷開時蓄電池須與整流器及逆變器完全隔離。當蓄電池放電至終止電壓極限或接收到消防系統火災報警及其他危及到人身和財產安全時,UPS必須藉此開關跳閘而自動與蓄電池隔離。當蓄電池維修時,電池開關亦可由手動進行操作
36、。當UPS內部直流系統直流電壓沒有建立之前,開關具有禁止合閘的聯鎖功能。UPS應具有智能化電池管理功能,可針對負載率、電池環境溫度及電池使用年限等參數綜合評估電池的后備時間,能夠對UPS的電池進行自動充放電檢測及監控。UPS主機應具有開機自檢功能,能夠及早發現UPS的故障隱患。UPS主機的帶載能力可在寬電壓下滿負荷長期工作。UPS主機應具有內置的手動維修旁路,以便手動將整個UPS進行隔離維修。負載切換至旁路電源供電及從旁路電源轉回至UPS逆變器供電的過程,需遵守“先通后斷”的原則,使轉換過程對負載無任何干擾。UPS主機應具有與計算機系統進行通信的通信接口,能向能源管理系統提供必要信息,并免費提
37、供通訊協議。UPS主機應具有友好的人機對話LCD操作界面、LED指示燈。UPS主機應采用電壓補償技術,以降低電池的使用頻度,提高惡劣電網環境的適應度。電源輸入端應采用功率因數校正(PFC),使滿載時輸入功率因數不低于0.97,提高對電能的利用率,消除UPS對市電電網的諧波污染,降低了UPS的運行成本。輸入端應采用隔離穩壓模塊,使UPS同電網完全隔離,以降低電網浪涌和紋波的干擾。當市電異常或市電恢復正常時,UPS的輸出均無切換時間。具有自動旁路功能,當UPS發生故障時,可轉到旁路繼續向負載供電,其轉換時間4ms。具備智能無人值守功能,當市電斷電,UPS啟用電池模式供電時,最終因電池欠壓而自動保護
38、關機。當市電恢復后,UPS先檢測市電電壓、頻率是否在正常范圍內,當市電電壓、頻率不在正常范圍內,UPS則只啟動充電器向電池充電,直至市電電壓、頻率恢復到正常范圍時,UPS才自啟動向負載供電。具有電池放電終止電壓自動調節功能,UPS通過對電池放電時負載電流的檢測,可自動判別電池的放電倍率,進而自動調節電池放電的終止電壓,以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應具有電池保護功能,防止電池過放電而造成電池的永久性損壞,防止過充電而造成電池的壽命減短。 具有冷啟動功能,在無市電的狀態下,可直接用電池組啟動UPS,以滿足應急需求。具備冷啟動能力,可在滿載的情況下進行冷啟動操作。具有自啟動功能。具有功率軟啟動功能:101
39、5s內爬升到額定功率。具有手動電池放電功能。具有電池組自動溫度補償功能,當電池表面溫度低于-2C時,在電池周圍的加熱裝置自動開始加熱,保證電池組能夠在嚴寒的地區正常工作,最大限度地改善電池在寒冷地區的備用時間。具有干接點告警輸出功能(繼電器型),提供3對干節點警信號:UPS故障市電掉電電池低壓。提供LCD顯示屏、LED指示燈顯示信息,可將不同的工作環境、不同的工作狀態得到顯示。完善的保護功能,具有輸出過、欠壓保護;輸出過載、短路保護;逆變器過溫保護;電池欠壓預警、保護;電池過充電保護;抗浪涌、雷擊保護等多功能保護。設備具體參數見下表:型號EP30額定容量(VA)30KVA額定容量(W)27KW
40、輸入輸入電壓范圍(380Va/ 400Vac/415Vac)25% (三相五線) 輸入頻率范圍50/60Hz5Hz自動辨別額定輸出電流45A輸出輸出電壓范圍380Vac(或400Vac/415Vac)1% 輸出頻率自動跟蹤輸入頻率頻率穩定度(電池模式)50Hz/60Hz0.05%輸出波形正弦波功率因數0.9(滯后)波形失真度線性負載3%,非線性負載5%過載能力在110%/125%/150% 過載時能維持60分鐘/10分鐘/1分鐘峰值系數31(max)整機效率90轉換時間市電模式電池模式0ms旁路額定電壓380/400/415Vac 旁路電壓范圍上限:10%,15%,20%可設下限:-10%,-
41、20%,-30%,-40%可設額定頻率50/60Hz(自動辨別)旁路頻率范圍2%(10, 20可設) 旁路轉換時間0ms/1ms旁路過載能力15倍額定流(10ms),5倍額定電流(5s)電池電池電壓(VDC)320-490Vdc 指電池電壓工作范圍;320指電池電壓低壓關機點,490指電池最大均充電壓電池配置:380Vac系統,32節電池;400Vac系統,33節電池;415Vac系統,34節電池;面板顯示LED指示輸入、逆變、旁路、電池,輸出狀態LCD顯示輸入輸出電壓、頻率、功率,功率因數,電池電壓、電流,電池狀態,負載百分比、UPS狀態,歷史記錄,設置參數通訊通訊界面干接點,RS232,R
42、S485 工作環境工作溫度040相對濕度095%不結露儲藏溫度-2555噪音(距箱體1米處)65dB物理特性凈重(Kg)320毛重(Kg)370尺寸(WDH)mm5557201220符合國際EMC安全規定EMI IEC62040-2;對UPS的EMC 輸出的要求(16A)EMSIEC61000-4-2(ESD): 抗靜電能力IEC61000-4-3(RS):抗輻射干擾能力IEC61000-4-4(EFT):抗電源脈沖干擾能力IEC61000-4-5(Surge):防雷擊/突波能力執行標準 YD/T1095-20082.3 后備電池技術要求電池基本技術參數: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1、蓄電池在45
43、的環境下,應能放出額定容量(C10)的100;在10的環境下,應能放出額定容量(C10)的70。2、電池使用設計壽命應不低于10年。3、提供溫度25時,放電終止電壓分別為1.70V、1.75V、1.80V時的電池恒功率數據表。4、電池槽、蓋必須采用阻燃ABS,外殼整體阻燃性能好,并提供相關檢驗報告。5、電池組按規定的試驗方法,10h率容量應在第一次充放電循環時不低于0.95C10 ,第三次循環應達到C10。10h放電率下蓄電池放電單體終止電壓為1.8V。6、電池間接線板、終端接頭應選擇導電性能優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蝕措施。7、蓄電池槽、蓋、安全閥,極柱封口劑等材料應具有阻燃性。8、蓄電池采用全
44、密封防泄漏結構,外殼無異常變形、裂紋及污跡,上蓋及端子無損傷,正常工作時無酸霧逸出。9、電池極性正確,正負極性及端子有明顯標志,便于連接。極板厚度應與使用壽命相適應。10、電池電壓均衡性應滿足一組蓄電池中任意二個電池間的開路電壓最高與最低差值應不大于20mV(2V)、50mV(6V)、100mV(12V)。11、鉛酸電池使用期間安全閥應自動開啟閉合,閉閥壓力應在1kPa10kPa范圍內,開閥壓力應在10kPa49kPa范圍內。12、二個電池之間連接條的壓降,3I10時不超過8mV。13、電池組間互連接線應絕緣,終端電池應提供外接銅芯電纜至電池開關的接線板。14、電池在大電流放電后,極柱不應熔斷
45、,其外觀不得出現異常。15、電池封置90天后,其荷電保持能力不低于85。16、電池的密封反應效率不低于95。17、電池5次深循環放電后的剩余容量在初試容量97%以上。18、電池在3065之間,封口劑應無裂紋及溢流。19、制造廠提供的電池內阻值,應與實際測試的電池內阻值一致。內阻值應小于(25)。20、電池具有很強的耐過充能力和過充壽命。以0.3I10電流連續充電16h后,外觀應無明顯變形及滲液。21、國內和國內合資品牌在報價中注明鉛、銅、酸、ABS等主要材料的供貨渠道。2.4 硬件要求1、賣方提供的UPS設備和蓄電池應保證所提供產品的數量、質量均符合本技術規范書要求,特別是接口的兼容性。2、可
46、靠性指標及設計單機MTBF不低于100000小時;MTTR不超過2小時。賣方應對投標設備的可靠性設計,包括系統結構設計,易損壞部件設計,冷卻設計及元器件選擇等方面作詳細的闡述。UPS必須裝置足夠容量的風扇以冷卻各部件,使之運行于額定溫度。風扇的電源必須取自UPS并當作關鍵負載之一部分。必須在結構上考慮風扇的冗余和更換的方便。UPS具有不小于1.5倍的中性線輸出,防止負載諧波引起的中線過熱。3、自診斷功能UPS須具有足夠的內置自診斷功能以便于故障定位、維修和電路校驗。UPS的每個電路組件必須有適當的指示和測試點以使每個組件的運作狀態能夠按需要受到監視。UPS須具有事件記錄功能以便當需要時提供關鍵
47、性數據或狀態供分析。4、外觀要求 機柜結構穩固,漆面或鍍層勻稱,無剝落、銹蝕及裂痕等現象。機柜表面平整,所有標牌、標記、文字符號應清晰、正確、整齊。2.5 軟件要求軟件要求為組態化結構,在保證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據用戶需要方便調整監控頁面。賣方提供的軟件應能滿足正常運行所需的管理、運營、維護等有關的事件記錄,聲光報警和歷史數據查詢的全部需要。兼容性及升級不同時期的軟件版本應能向下兼容,軟件版本易于升級,且在升級的過程中不影響網路的性能與運行。賣方應承諾在供貨時提供最新版本的軟件,但該軟件必須是經過測試正式推出的,其可靠性、穩定性經過嚴格驗證的。賣方今后推出新軟件版本時,賣方應承諾免費更新軟件版本
48、,并提供相應的新版本軟件功能說明書及修改說明書。賣方應說明目前所使用軟件的實際運行時間、應用工程業績以及升級完善的計劃進度表。3.工程實施方式本次工程采用交鑰匙工程執行。關于交鑰匙工程實施的幾個過程說明如下:3.1安裝和調試賣方需明確以下問題:1. 設備安裝由賣方負責。2. 賣方負責對施工地點進行現場勘察,保證施工進行。3. 安裝調測時使用的工具、設備由賣方提供,通用工具由買方協助解決。雙方應協商制定工程進度表,賣方負責按工程進度表進行施工。4. 設備安裝調試由賣方負責,并提出設備調試的內容、項目、指標和方法,并提供相應的儀器和工具,賣方有責任對買方的技術人員提出的問題做出解答。調試應進行詳細
49、記錄,系統調試結束后,由賣方技術人員簽字后交給買方驗收。5. 系統測試的條款應與技術規范一致。基于以上要求,賣方應提供測試條件,方法和過程的草案,談判以后,最終測試文件由雙方共同擬定。6. 產品安裝的垂直傾斜度50。7. 分工界面n 交鑰匙工程分工界面工程材料工程服務買方負責UPS安裝環境。市電輸入到UPS電源和UPS電源輸出到負載的電力電纜。UPS賣方UPS主機系統(含UPS主機、電池、及內部所有材料)。安裝材料。1. 賣方負責UPS電源設備運至買方安裝地點;2. 賣方負責市電接入至UPS的連接電纜的布放連接(圖示中第(1)、(2)、(3)3. 賣方負責UPS電源輸出電纜的連接、保護接地電纜
50、的布放并連接(圖示中第(4)4. 賣方負責設備的安裝調測開通。(圖示中第(5)圖示如下:買方:(1);UPS賣方:(2)工程材料界面:市電接入點(1)(1)UPS系統(2)(1)負載(1)工程服務界面:市電接入點UPS系統UPS電源安裝調試開通(5)(1)(3)(4)(2)3.2驗收、開通、試運行1. 設備到貨后,買方將對設備進行到貨檢測,發現額定容量等指標達不到招標要求的,買方可做退貨處理并可選擇終止供貨合同,賣方承擔買方的一切損失。檢測合格的,簽署到貨驗收報告。2. 設備運抵安裝現場后,買方將與賣方共同開箱驗收,如賣方屆時不派人到場,則驗收結果應以買方和當地商檢人員的驗收報告為最終驗收結果
51、。驗收時發現短缺、破損,買方有權要求賣方立即補發和負責更換。3. 設備安裝、調試達到技術規范書規定的指標后,可進行驗收測試(初驗)。驗收規范(包括項目、指標、方式和測試儀器等)應由賣方在前一個月提交給買方。買方可根據合同及技術規范書和以及買方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確認后形成驗收文件作為驗收依據。驗收測試合格后,雙方簽署初驗合格協議,設備進入試運行期。4. 設備經過6個月試運行期,所有性能指標達到技術規范書的要求時,可進行最終驗收。在試運行期間,如硬件系統出現重大問題,則試運行期從故障修復之日起重新計算,順延6個月,若仍達不到要求,繼續順延,一直到系統連續6個月無故障時為止。在全部達到
52、要求時,雙方簽署最終驗收文件。5. 安裝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4 保修期與維修軟硬件保修期為終驗完成之后的3年。在保修期內,賣方要保修所有所提供的設備,期間發生故障進行維修產生的所有費用均應由賣方承擔和負責。5 技術服務1. 對本工程中提供的硬件和軟件,賣方應根據買方的要求,向買方提供全面、有效、及時的技術支持和服務。2. 賣方在設備保修期內,如對系統軟件有所改進、增加新功能以及適應買方要求所做的修改,均應及時免費提供給買方使用,并免費提供相應的技術文件。3. 在保修期內系統軟硬件故障的維護應免費。對于買方發出的維護、故障修理、應急搶修和技術支持要求,賣方應在2小時內予以應答復,并
53、在4小時內到達現場提供有效服務(上述時間已包含路途時間)。”4. 賣方應提供“724”的技術服務。每月的服務響應及時率和故障修復及時率不小于95。5. 賣方應在建議書中提出保修期內外的設備返修流程,包括返修時間和替用設備,并提供保修期外的設備返修價格。6. 賣方應在建議書中詳細說明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的范圍和程度。7. 賣方所提供的系統軟件應終身免費升級。無論在保修期內還是在保修期外,對由于賣方因彌補軟件缺陷而要求買方升級所造成的硬件投資浪費,均應由賣方負責。8. 在全系統設備安裝和調試期間,買方有權派出技術人員參加,賣方有義務對其進行指導。9. 賣方應提供技術服務流程,技術服務內容和價格清單,
54、若保修期內與保修期外不同,則應分別列出。10. 在合同簽訂后的適當時候,將召開一個雙方參加的工程聯絡會,檢查在技術配合、雙方執行合同方面的進展情況,并解決預料之外問題。聯絡會時間、地點待定,賣方可在進度安排中提出建議。6 技術培訓1. 賣方應對買方人員進行現場技術培訓,使買方人員達到能獨立進行管理、維護測試和故障處理等工作,以便賣方所提供的設備能夠正常、安全的運行。2. 培訓內容應包括:賣方所提供的軟、硬件設備的相關技術原理、性能、操作使用方法、維護管理的技術、實際的操作練習等。3. 賣方負責提供培訓教材和實際的操作環境。賣方在應答書中應提出詳細的培訓方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
55、訓進度以及培訓費用等,并提供全套培訓教材。7 技術文件1. 賣方提供的書面技術資料應能滿足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所需的管理、運營及維護有關的全套文件。賣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至少應包括:i. 系統說明文件。ii. 技術手冊(安裝、操作、維護、故障排除等)。iii. 提供詳細的工程日志。iv. 賣方應在規范書中列出提供的書面技術資料詳細清單。v. 提供基于業務開放和日常維護的規范操作說明。2. 在現場調試和試運行過程中賣方如果對軟件、硬件作了改動,則必須修改技術文件,及時通知買方并在最終驗收測試時向買方提交測試文件。軟件的修改應將新老版本的軟件清單、框圖及說明提供給買方。8 工程進度和供貨周期要求接到供貨通知30日內到貨,到貨后接到安裝通知后一周內完成安裝調測并投入試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