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路施工分包合同書程承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工程具體名稱、部位、樁號里程等。 2、合同價款: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人民幣 元 3、開竣工時間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根據國家現行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工程質量評定標準,以及雙方協商約定,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
2、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承諾書; (3)本合同附件; 6、標準規范 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 (必須具體) (2) (必須具體) 7、圖紙 7.1承包人應在工作開工 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8、項目經理及人員 8.1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 職稱: ; 8.2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 職稱: ;技術負責人: ,職稱: 8.3分包人必須確保主要人員經常在現場,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時,必須經過承包人的同意,辦理請銷假手續。 9、承包人義務 9.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承包人完成分包人施工前期
3、的下列工作: (1)在 年 月 日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2)在 年 月 日前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9.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環保和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9.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主要控制軸線)、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9.4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
4、、周轉材料、安全設施應保證施工需要; 9.5按本合同約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9.6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如有其它需要承包人承擔的義務,則補充至本條中,例如施工用水、用電的提供,臨舍的搭建等等。10、分包人義務 10.1對本合同施工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承包人授權或允許,嚴禁擅自與業主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0.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
5、全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職業健康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和環保達標;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0.3自覺接受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業主、監理工程師及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0.4按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
6、安保衛工作; 10.5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0.6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0.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它設施; 10.8分包人應滿足承包人管理辦法及管理體系中的有關要求,以確保承包人管理方針及目標的實現。 本工程質量目標:(必須滿足業主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環境目標:(結合項目特點、當地政府有關環保要求及公司貫標要求詳細擬定,指標必須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結合項目特點
7、、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及貫標要求詳細擬定,指標必須量 化,具有可操作性)。 (以上目標不得低于承包人管理手冊中的管理目標) (如有其它需要分包人承擔的義務,則補充至本條中) 11、質量與安全 11.1分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承包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1.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承包人有權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分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分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1.3沒有承包人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覆蓋或掩蔽,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要覆蓋或掩蔽的工程
8、進行檢查和量測,特別是在基礎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對該基礎進行檢查。當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礎已經或即將為檢查做好準備時,分包人應事先通知承包人,并約定檢查的時間,承包人則應按時派人員參加上述工程或基礎的檢查和測量。 11.4無論承包人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分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分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分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1.5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
9、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11.6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2、安全防護 12.1分包人在施工開始前和施工過程中應自費實施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12.2分包人應自備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 13、 事故處理 13.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
10、故進行處理。13.2分包人和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4、保險 14.1承包人應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或獲得保險。 14.2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或獲得保險 。(關于承包人投保 的內容,項目可按實際情況,并依據標書進行修改。本款中“獲得保險”意為業主投保。14.3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4.4保險事故發生時,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5、 勞務工資的支付 15.1分包人應將其與勞務工人簽訂的勞
11、務用工合同上報一份給承包人備案,并于每月25日向承包人上報勞務工人月工資表,承包人按此金額預留勞務工人工資,并在分包人的協助下直接發放給勞務工人。 16、 材料及機械設備的供應 16.1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 天內,向承包人提交材料、構配件供應計劃,經承包人復核批準后,按計劃量予以供應,計劃量中應包含材料必需的損耗,分包人不得超計劃用料,當分包人用料數量達到計劃量時,承包人將不再供應材料,分包人必須自購材料以保證工程的施工。 16.2承包人供應的材料、施工機械設備以及周轉材料的費用已包含在相應的單價中,在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時,按附件二中的價格抵扣工程款。 (實際單價構成如與此條不符,項目可
12、修改此條) 16.3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應的材料及施工機械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4除承包人供應的材料外,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均由分包人采購,雙方約定采購材料的價格,并將其計入相應的單價中,在合同履行期間,該材料單價不予調整。 16.5除承包人供應的施工機機械、設備外,工程所需的其余施工機械、設備均由分包人自備,其費用已包含在相應的單價中,在合同履行期間,該費用不予調整。 16.6分包人自購材料要嚴把質量關,具備合格證、化驗單,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如發現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由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7
13、以上所指材料價格均為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價格。 17、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單價合同,單價中包含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利潤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單價中不含主稅金),合同單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不予調整。 (如實際單價構成與此條不符,項目可進行修改)。 18、 計量與支付 18.1分包人每月 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將在 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通過計量來核實工程量和確定其價值,并簽發計量支付單。 18.2承包人根據分包人提交的計量支付單,按照雙方確認的計量工程數量和合同單價及合同有關條款
14、規定核定本月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并在應支付的價款中扣留本月應扣留的質保金和扣回材料、設備等款項。核定本月實際應支付價款總額后,通知分包人。承包人根據業主撥付本月工程款到位情況按比例對分包人支付,支付額度最多不超過已審定計價額的 。(支付額度的上限為90%) 。18.3在業主工程款到位的情況下,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9、施工變更 19.1除施工項目工程量、價格清單中單純的工程量增減情況外,分包人應依據承包人的變更指令進行施工變更,變更工程的增加額或減少額,應以施工項目工程量、價格清單中的單價和總額價為依據。如果清單中未有完全
15、適用變更工程的單價,則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協商定出一個合適的價格。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并按合同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19.2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19.3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工程款。 19.4如果發出本工程的變更指令是分包人已做出的承諾事項的發生,或因分包人過錯、違反合同或分包人責任造成的,則這種變更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應由分包人承擔。 20、 竣工驗收 20.1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
16、準。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承包人驗收;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承包人與業主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1、結算 21.1全部工作完成,經承包人認可后7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最終支付。 21.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 .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
17、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通知分包人,并視業主結算工程款到位情況向分包人支付工程結算款。 21.3分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2、 質量保修 22.1本合同中所指的“質量保修期”包含公路工程中的“缺陷責任期”,即為本合同工程簽發交工證書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條款中寫明的質量保修期結束。 22.2有關保修的具體約定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保修期不得低于業主合同要求) ; (3) 本工程的質量保修金額為: ; (4)質量保修金的扣留方式為: (5)在質量保修期內,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工程修復費用應該由分包人自行負責。 (6) 在
18、保修期內發生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修復項目時,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分包人須在7天內對缺陷修復項目進行處理,如無法到場修復,承包人雇傭他人進行修復所發生的費用在分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緊急項目如來不及通知分包人,由承包人雇傭他人進行修復,但分包人必須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7)保修期滿并簽發了保修期終止證書后,承包人將退還分包人的質量保留金。分包人按照國家和業主的規定,對所施工的需終身保修的項目實行終身保修,對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它不合格之處進行修補、重建及修復。 23、違約責任 23.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
19、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在業主撥款到位的前提下)。 (2)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承包人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分包人工作時間。 23.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分包人由于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并由分包人承擔拆除及重新施工的費用。 (3)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將對其實施罰款 萬元,情節嚴重的承包人有權予以清退。 (4)分包人不履行或
20、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延誤的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3.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3.4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因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金額小于違約金時按違約金額賠償,損失大于違約金額時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24、 爭議 24.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本條款為固定、必備條款,項目部應約定到本單位熟悉的法院解決糾紛。) 24.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21、(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5、 禁止轉包或分包 25.1分包人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給他人,否則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分包人將賠償由此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 26、不可抗力 26.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承包人應協助分包人采取措施。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
22、件持續發生,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分包人應向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6.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承包人承擔; (2) 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擔; (4) 承包人提供給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分包人應
23、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6.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27、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27.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
24、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8、 合同解除 28.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8.2合同解除后,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承包人應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9、 擔保 29.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在項目開工前 天內交納,交納金額為工程合同額的 ,交納的形式為
25、現金。交工證書發出后 天內無息退還。 30、 合同份數 30.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承包人執 份,分包人執 份。 31、補充條款 承包人負責代扣代繳營業稅費用。 32、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分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并經承包人驗證分包人全面履行了用于本工程的設備、物資和人員進場的承諾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后生效 。 附件一:施工項目工程量、價格清單 附件二:承包人供應材料、機械設備一覽表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