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 C3487 電梯整機功能檢驗記錄電梯整機功能檢驗記錄 安裝單位: 編號: 工程名稱 日 期 項目 試驗條件及其規范標準要求 檢驗結果 無 故 障 運 行 轎廂分別以空載、50%額定載荷和額定載荷三種工況,在通電 持續率 40%,到達全行程范圍,按 120 次/h,每天不小于 8h, 各起、制動運行 1000 次。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 運行無故障。 制動器線圈溫升和減速器油溫升不超過 60,其溫度不超過 85,電動機溫升不超過 GB12974 的規定。電動機、風機工 作正常。 曳引機除蝸桿軸伸出端滲漏油面積平均每小時不超過 150cm2 外,其余各處不得滲漏油。 超載 運行 斷開超
2、載控制電路,電梯在 110%額定載荷,通電持續率 40% 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起、制動運行 30 次,電梯應能可 靠地起動、運行和停止(平層不計) ,曳引機工作正常。 曳 引 檢 查 電梯空載上行至端站及 125%額定載荷下行至端站,分別停層 3 次以上,轎廂應可靠制停,在超載下行時切斷供電,轎廂應 被可靠制動。 當對重裝置壓在緩沖器上時,空載轎廂不能被曳引繩提升起。 當轎廂面積不能限制額定載荷時,需用 150%額定載荷做曳引 靜載檢查,歷時 10min,曳引繩無打滑現象。 安 全 鉗 裝 置 對瞬時式安全鉗裝置,轎廂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重量,以 檢修速度下行按 GB/T10059-1997 中 4.2 的要求進行試驗。 對漸進式安全鉗裝置, 轎廂應有均勻分布的125%額定載重量, 以檢修速度或平層速度下行按 GB/T10059-1997 中 4.2 的要求 進行試驗。 緩 沖 試 驗 蓄能型緩沖器:轎廂以額定載重量減低速度或轎廂空載對重 裝置分別對各自的緩沖器靜壓 5min 后脫離,緩沖器應回復正 常位置。 耗能型緩沖器:轎廂和對重裝置分別以檢修速度下降將緩沖 器全壓縮,從離開緩沖器瞬間起,緩沖器柱塞復位時間不大 于 120s。 會 簽 欄 建設(監理)單位(簽章) 安裝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專業技術負責人 專業質檢員 專業工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