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類和二類建筑的分類中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3787)將住宅建筑依層數劃分為:13層為低層;46層為多層;79層為中高層;10層及以上為高層建筑。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總高度超過24米為高層,但是高度超過24米的單層建筑不算高層建筑。超過100米的民用建筑為超高層。高層建筑物按其名稱可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居住建筑中19層和19層以上的高級住宅分為一類建筑;1018層的普通住宅稱為二類建筑。公共建筑包括醫院、百貨樓、展覽樓、財貿金融樓、電信樓、廣播樓、省級郵政樓、高級旅館、重要辦公樓、科研樓、圖書館、檔案樓等。這些公共建筑中若建筑高度超過50m,可視為一類建筑;如果建筑高度不超過50m,
2、就屬于二類建筑。名稱 一類 居住建筑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 公共建筑 1. 醫院 2. 高級旅館 3. 建筑高度超過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樓層的 建筑面積超過1000m2 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電信樓、財貿金融樓4. 建筑高度超過 10m 或 24, 以上部分的任一樓層的 建筑面積超過1500m 2 的商住樓 5. 中央級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廣播電視樓 6. 網局級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電力調度樓 7.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 8. 藏書超過 100 萬冊的圖書館、書庫 9. 重要的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 10. 建筑高度超過 50m 的教學樓和普通的旅館、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 名稱 二類 居住建筑 十層至十八層的住宅公共建筑:1. 除一建筑以外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電信樓、財貿金融樓、商住樓、圖書館、書庫2. 省級以下的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電力調度樓3. 建筑高度不超過 50m 的教學樓和普通的旅館、辦公樓、科研樓、檔案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