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市場責任主體質量誠信量化公示管理辦法一、公示管理對象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本市、外地入青、中 央及省駐青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監理企業和開發建設單 位。二、公示管理內容質量誠信量化公示的內容包括全市年度建筑工程觀感質量 量化評價情況和年度工程質量投訴及處理情況兩部分內容。三、公示管理依據1青島市城鄉建設委關于印發建筑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 管理辦法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 4號)。2.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關于印發青島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投 訴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0519號)。(一)青島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市質監站)負 責全市建筑市場責任主體質量誠信量化公示信息
2、匯總、公示及日 常監督管理工作。(二)七區五市質監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監督項目的年度建 筑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匯總及年度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情況匯 總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負責向市質監站報送有關情況。五、公示管理運行程序(-)年度建筑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管理公示1. 質監機構在日常建筑工程竣前檢查時,要嚴格按照市城 鄉建設委建筑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工程 的觀感質量進行量化評價。2. 質監機構應建立年度竣前檢查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臺 帳。3. 質監機構應按照建筑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管理辦法 的要求進行分類統計,分別按施工總承包企業、監理企業、開發 建設單位統計出企業觀感優良市場占有率及企業
3、觀感優良自身 占有率,并進行排序。4. 七區五市質監機構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竣前 檢查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臺帳及統計結果報市質監站辦公室。 市質監站將全市情況進行統計匯總,于每年的2月5日前將上年 度評價統計排序情況向社會進行公示。主要內容(每年公示的具 體內容可根據每年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包括:(1) 相關責任主體年度觀感優良工程占全市年度觀感優良 工程比率及排序。(2) 相關責任主體年度觀感優良工程占企業年度竣工工程 比率及排序。5. 觀感質量量化評價的指標。企業觀感優岌自身占有和 曲腳和豔曲xlOO%(二)年度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情況公示1. 各質監機構要按照市城鄉建設委青島市
4、房屋建筑工程 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要求,設專人對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情況 進行登記匯總。2. 各質監機構對本轄區內的工程質量投訴按年度進行分類 統計,分別按開發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監理企業統計出 年度投訴數量及結案情況。3. 七區五市質監機構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工程 質量投訴處理統計結果報市質監站辦公室。市質監站將全市情況 進行統計匯總,于每年的2月5日前將上年度工程質量投訴處理 情況向社會進行公示。主要內容(每年公示的具體內容可根據每 年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包括各責任主體年度工程質量投訴 數量排序、未結案數量排序。六、公示結果的使用建筑工程觀感質量量化評價及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情況公示 結果,將與年度評優及主體管理考核掛鉤。對在青島市建筑市場 責任主體質量誠信量化公示中較好和較差企業分別按照青島市 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進行加分、扣分處理,被公示較差企業年終不得評為質量管理先進單位。七、附則本辦法由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