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面積建筑面積,是地產名詞,與實用面積及實用率計算有直接關系。因應國家地區不同,其定義和量度標準未必一致。建筑面積一般大于使用面積。建筑面積是建設工程領域一個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 建筑面積亦稱建筑展開面積,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墻外圍線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它是表示一個建筑物建筑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在中國內地,與建筑面積有關的法規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及現行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而在中國香港,建筑面積定義則未有公認量度標準,一般理解是售樓實用面積加上作公眾共有的公共面積。在中國臺灣則有建筑技術規則,其
2、第九章之容積管制即是關于容積率和建筑面積的規范建筑面積分類建筑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 (1)、建筑面積 指建筑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交通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 指主要使用房間和輔助使用房間的凈面積(凈面積為軸線尺寸減去墻厚所得的凈尺寸的乘積)。 (4)、交通面積指走道、樓梯間、電梯間等交通聯系設施的凈面積。 (5)、結構面積指墻體、柱所占的面積。計算方法因為建筑面積是計算商品房價格的結算數據,所以對于購房者來說,了解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住宅建筑中,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和方法是: (1)單層建筑物不論其
3、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住宅如內部帶有部分樓層(如閣樓)也應計算建筑面積。 (2)多層或高層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積,是按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或二層以上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筑面積,按其上口外墻(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4)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5)穿過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大廳內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
4、積計算建筑面積。 (6)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墻囪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層計算建設面積。 (7)住宅建筑內的技術層(放置各種設備和修理養護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技術層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8)獨立柱雨蓬,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多柱雨蓬,按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9)突出房屋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10)兩個建筑物之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11)突出墻面的門斗,眺望間,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12)封閉
5、式陽臺、挑廊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凹陽臺按其陽臺凈面積(包括陽臺欄板)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挑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13)住宅建筑內無樓梯,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樓內有樓梯,并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 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有: (1)突出墻面的構件配件、藝術裝飾和掛(壁)板,如:柱、垛、勒腳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寬度在60厘米以內的鋼梯。 (3)獨立不貼于外墻的煙囪、煙道、貯水池等構筑物。 (4)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間。
6、(5)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設備層)。 (6)單層住宅的分隔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7)層高小于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間。 從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筑面積計算起來比較復雜,不僅規定多,而且專業性、技術性非常強。消費者在購房時,如果對此不了解,或者對計算出的結果表示懷疑,可以咨詢專業人員或請專門測量機構,依照上述標準重新測量計算。公共面積建筑面積中,具爭議的是公共面積內有多少項目被包括在內,當中可能包括:樓梯、走廊、停車場、管理處、升降機及其公眾大堂、天井、單位窗戶外的“窗臺”等。因此,合理、準確地計算建筑面積是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7、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 1)分攤原則 A、房屋公用建筑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僅限于本幢內的公用建筑面積。與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筑(如變電房、水泵房、門衛房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B、房屋公用建筑面積按各戶套內建筑面積乘以房屋內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后,不區分各戶攤得面積的具體部位。公用建筑面積部位一經分攤,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其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C、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內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應根據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關面積比例先行分攤全幢公用建筑面積(此次分攤的最小單位為層),然后再分攤各自公用建筑面積。 D、商品房按“套”或“單
8、元”出售。商品房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套(單元)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2)計算方法套內建筑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A)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a、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假層、而所、儲藏室、壁柜等分戾門內面積的總和;b、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c、不包括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C)陽臺建筑面積 a、原設計的封閉式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b、挑陽臺(底陽臺)按其底板水
9、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c、陽臺按其凈面積(含女兒墻墻體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d、半挑半陽臺,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進部分按其凈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3)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A)電梯井、樓梯、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走疲乏、地下設備、值班警衛室等。 B)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公用建筑面積=全幢建筑面積-全幢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的建筑面積(如地下車庫、倉庫、人防工程等)。 C)公用建筑面積分攤
10、系數 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分攤的公用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建筑面積建設項目報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用地規劃許可后,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量確定的建設用地土地面積(準確界限由土地供應圖標明),共由兩個部分組成: 一、代征地面積(即由建設項目業主隨同其他建設用地一起辦理征地手續,并由業主承擔一應費用,但建設項目業主必須無償地交給城市公共建設行政主管機關,作為公共建設用地的那部分土地稱為代征地。對這部分土地,雖然是業主出資、業主征用,但是土地使用權不屬于業主,業主的土地證上面也不體現,其財產權歸城建部門
11、即政府所有。這部分土地的用途是規劃已經確定的公共道路、活動場所、綠化及城市景觀區的建設,緊鄰項目建設用地。)。 二、建設項目凈用地面積(在這部分土地內才可以建設項目需要的工程內容)。業主只對第二部分土地擁有財產權。 以上兩部分其實是同一宗地不同用途的劃分而已。在建設項目確定以前,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經確定(不然也無法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從控制性詳細規劃圖項目業主清楚知道自己征用的土地含有多少代征地、什么用途等等。用地紅線用地紅線:各類建筑工程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屬范圍的邊界線。 與建筑紅線相比,用地紅線詞義明顯寬泛。只要是在所屬用地紅線內的施工,都不受外界的影響(噪音、粉塵方面的污染除外)。 例如,如果建筑遠離城市或道路,建筑豎向(不包括地上一層或半地下地下一層)可以不受道路紅線和建筑紅線的約束,建筑可以做成倒錐形的結構,下小上大的形式,是解決用地面積緊張的一種方法。 這種方法在香港、臺灣、日本等用地緊張的地區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