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總體計劃控制程序1.目的控制編制并實施科學、合理、有效的項目總體計劃,保證項目按時保質完成。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移交整個過程的進度計劃控制工作。3.引用文件3.1 GFP4-4設計監理程序3.2 GAP1-4作業指導書控制程序3.3 GFP6-3材料供應商控制程序3.4 GFP6-5材料采購過程控制程序3.5 GFP9-5淺基礎、主體及裝修工程施工監理程序3.6 GAP5-8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3.7 GFI-ZS-4進度目標的衡量與控制細則4.定義4.1總體計劃:以設計(或施工)過程中某一項具體的活動或工作作為工序的進度計劃。4.2重大進度偏差:總體計劃
2、中關鍵線路發生了不可彌補的延誤,或非關鍵工序工期延誤嚴重,導致進度控制目標發生了變化的進度延誤事件。4.3總經辦:總經理辦公室5.職責5.1 總經理負責審批簽發總體計劃、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5.2 主管副總經理(經營口)負責審核總體計劃、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5.3 主管副總經理(工程口)負責審核總體計劃、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5.4總經辦計劃督辦負責總體計劃的編制和調整,確定總體計劃評審人,確定計劃的發放對象,編制總體計劃,負責監督各部門的計劃執行和控制工作,負責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的進度評分。5.5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本部門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負責本部門計劃的執行和控制工作
3、。5.6 ISO9000工作組資料員負責完成新版計劃的發放及舊版計劃的回收工作。6.資格或培訓6.1計劃的編制及審核人員均應通過網絡計劃基本知識的培訓合格。7.程序7.1.總體計劃的編制和評審7.1.1.總經辦計劃督辦負責按公司領導的決策或項目策劃報告中的工期要求編制項目總體計劃。對于已立項的零星工程項目,如有必要,由總經理指令總經辦計劃督辦負責編制項目總體計劃,報總經理審批。7.1.2項目總體計劃為動態計劃,隨項目的發展可不斷地被細化和補充;只要細化和補充的結果不影響關鍵線路,則無需對總體計劃進行修改,但計劃督辦應將細化和補充的任務增補到相關部門的月度計劃中去。7.1.3有效計劃為當前最新版
4、本計劃,版本號由計劃督辦按日期編排;總體計劃為受控文件,其發放及回收程序按GAP1-4作業指導書控制程序執行。7.1.4合同項目監理部門負責要求合同分承包方于合同簽訂后十天之內提交該合同項目進度計劃,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后提交總經辦計劃督辦,總經辦計劃督辦審核該計劃是否符合總體計劃的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由合同項目監理部門調整后重新報送。7.1.5總經辦計劃督辦負責對各合同項目進度計劃進行匯總、協調后補充到項目總體計劃中,總經辦計劃督辦可召集有關部門制訂局部計劃或供貨時間表,作為對總體計劃的補充。7.1.6總經辦計劃督辦完成總體計劃的編制或修改后,確定計劃評審人,并將計劃草稿及計劃評審表(見GFP9
5、-1-F4)送交評審人;評審人須于要求完成評審時間內將計劃評審表交至總經辦計劃督辦。7.1.7總經辦計劃督辦應將評審人的評審意見進行匯總、協調并相應調整總體計劃后,將總體計劃報經營口主管副總經理、工程口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提報總經理簽發生效。7.2總體計劃的執行與控制7.2.1工程部、建材供應部和預決算部負責人或其指定負責人應于每月25日前制訂出下月進度計劃,填寫于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見GFP9-1-F2),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成為月核準計劃報表。對施工承包方的進度控制按GFP9-5淺基礎、主體及裝修工程施工監理程序的規定執行。7.2.2工程部、建材供應部和預決算部負責人或其
6、指定負責人應于每月3日前把上月進度計劃的實際執行情況填寫于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中,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交總經辦計劃督辦。7.2.3工程部設計監理人員按GFP4-4設計監理程序中規定的進度控制方法確定各月計劃量化目標及月實際進度完成情況。7.2.4工程部施工副經理每月至少應對本部門各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監理日記進行一次審核且簽字確認,并對本部門計劃完成情況進行一次總結和分析,發現重大進度偏差或監理日記記錄不正確時,按GAP5-8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處理。7.2.5對于項目開發過程中的突發性事件,如設計變更、質量事故、政府各職能部門報批和驗收受阻、材料供貨拖期、自然條件惡劣等,已構成重大進度偏
7、差時,項目負責人應向總經辦計劃督辦提交工期順延申請表(見GFP9-1-F3),由總經辦計劃督辦負責對計劃進行協調及分析。7.3總體計劃的調整7.3.1如果進度的延誤可以在本月內加以糾正而不影響下月計劃的執行,責任部門負責人在征得協作部門同意后加以糾正;若進度延誤不能在本月內糾正但可以在下月計劃內糾正,則責任部門負責人調整當月計劃后報總經辦計劃督辦協調、審批后通知各部門負責人修改月計劃,各部門按修改后的月度計劃執行,無須對總體計劃進行調整。7.3.2總經辦計劃督辦經過調查及與有關部門協商后認為現已發生的進度延誤不宜以壓縮后續工序的工期來糾正,或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正當理由(如設計變更、政府報批和驗收
8、受阻、施工中的長時間停水停電、自然條件惡劣等)向總經辦計劃督辦提交工期順延申請表,總經辦計劃督辦同意、簽字后生效;當進度延誤事件累積形成重大進度偏差時,總經辦計劃督辦應對總體計劃進行修改,并整理出計劃修改說明表(見GFP9-1-F1)連同修改后的總體計劃經總經理審批簽發后發放。7.4進度目標的衡量與控制項目進度目標的衡量與控制按GFI-ZS-4進度目標的衡量與控制細則進行。8.記錄8.1計劃修改說明表及總體計劃由總經辦計劃督辦保存至項目竣工后移交檔案文員永久保存。8.2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由總經辦計劃督辦保存一年后,移交現場辦資料員保存一年后銷毀。8.3工期順延申請表、計劃評審表由總經辦計劃
9、督辦保存至項目竣工兩年后銷毀。9.附件9.1 GFP9-1-F1計劃修改說明表9.2 GFP9-1-F2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9.4 GFP9-1-F3工期順延申請表9.5 GFP9-1-F4計劃評審表C:ISOGFPGFP9-1 GFP9-1-F1.5計 劃 修 改 說 明 表計劃名稱原版本號修改后版本號工序名稱修 改 說 明修改人:簽名: 日期:工程口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名: 日期:經營口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名: 日期:總經理簽發:簽名: 日期:注:此表可包含新增加的工序。GFP9-1-F2.5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部門: 年 月 制表人: 制表時間: 第 頁,共 頁序號工作事項權重(W)
10、計劃目標計劃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情況實際完成日期進度得分責任人備注12345678補充說明(按期完成計劃所需的配合事項及要求,進度偏差原因及應采取的措施、所需的配合等):審批欄部門負責人簽名日期主管副總經理簽名日期總經理簽發日期計劃審核/審批完成情況審核 GFP9-1-F3.4工 期 順 延 申 請 表計 劃 名 稱版 本 號工 序 名 稱工 期 順 延 要 求 及 其 原 因 申請人: 簽名: 日期:部門負責人審核: 簽名: 日期:總經辦計劃督辦審批: 簽名: 日期:注:此表可包含新增加的工序。GFP9-1-F4.3計 劃 評 審 表計劃名稱版本號評審人要求完成評審時間評審意見: 評審人簽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