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91號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八)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附:以下范本,僅供參考XXXX銀行銀企余額對帳單單號 防偽碼: 尊敬的XXX貴單位帳號123456789123456789幣種為 人民幣 至2013 年 3月 15日止的結算帳余額為10,000.00元。 XXX銀行(蓋章)年 月 日 資金到位證明XXX在我行開立個人專戶,截止年月日,專戶余額為10,000.00元。特此證明 XXX銀行(蓋章)年 月 日
本文(建筑工程資金到位證明(3頁).doc)為本站會員(正***)主動上傳,地產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上載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 若此文所含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或隱私,請立即通知地產文庫(點擊聯系客服),我們立即給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