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工程公司發包小組辦事準則第一條 本小組系依據本組織規程第十四條的規定訂定。第二條 本小組由主管協理擔任主席,營建部經理為召集人,發包管理科科長主辦。指導人員:總經理其他參加人員依發包小組編制人員為準,但視實際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第三條 本小組的職能如下:1.由主辦人提交審議的各項發包工程的估價,承包能力、施工優劣等事項以擬定承包人。2.其他奉令交辦的各項工程的發包審議事項。第四條 本小組的開會,主辦人應于一天前將有關發包審議資料匯集整理,指定召開時間通知小組人員開會審議,如遇特殊急要審議案者當日由主辦人提前通知。第五條 通知廠商的估價單內應注明工程期限及詳細施工說明,便于明確承包。第六條 本準則經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三茅人力資源網,HR第一門戶網!免費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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