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的工傷事故怎樣處理法律咨詢:建筑工程層層轉包遇工傷事故怎樣處理律師回答:根據建設部、國家工商局建筑市場管理規定第16條的規定,承包方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包任務,不得無證承包或者未經批準越級、超范圍承包。第19條規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按照有關規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承包方經征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準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轉包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招雇的人員受傷,除雇主承擔一定責任外,轉包方應負有同等的賠償責任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
2、定第十二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第十四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