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市建筑裝飾十強企業綜合實力評分標準 一、經濟指標(一)各項年度評比指標及分值:1、指標及分值:(1)建筑業總產值A 50分(2)省外產值B 15分(3)建筑業增加值C 10分(4)利稅總額D 5分(5)凈資產E 15分(6)產值利潤率F 5分(二)計算方法:1、入圍企業中每一項經濟指標最高的為滿分。2、第i個入圍企業各項經濟指標的分值Ai = /a *50 Bi = /b*15Ci = /c*10Di = /d*5Ei = /e*15Fi = /f*5其中a、b、c、d、e、f分別為入圍企業中該項經濟指標最高的數值。3、第i個入圍企業的經濟指標得分Ni = Ai+Bi+Ci+Di+Ei+F
2、i二、加分指標1、優質工程:作為承建單位獲得全國性優質工程獎的每項加3分,獎項三年內有效;作為承建單位獲省級優質工程獎(含其他省份)的每項加2分,獎項兩年內有效;作為承建單位獲市優質工程獎的每項加1分,獎項一年內有效。同一工程只計算一次最高得分。(此項滿分為3分)2、人才隊伍建設:注冊建造師數量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加1分。3、熱心社會公益:評比年度內企業向社會捐資累計5萬元以上(含5萬,下同)10萬元以下的,加1分; 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加2分;15萬以上的,加3分。(此項滿分為3分)4、信用評價:(此項滿分為3分)(1)信用等級被國家級政府或行業協會確認為AAA級的加3分;被省級政
3、府或行業協會確認為AAA級的加2分;被市級政府或行業協會確認為AAA級的加1分。(2)被國家級政府確認為守合同重信用的加3分;被省級政府確認為守合同重信用的加2分;被市級政府確認為守合同重信用的加1分。(3)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每項各加1分。5、企業榮譽:獲得省級及以上政府或行業先進單位及優秀榮譽的,每項加1分;獲得市級政府或行業先進單位及優秀榮譽的,每項加1分;獲得區級以上政府納稅榮譽的加1分(此項滿分為3分)。9、熱心參加協會活動或對協會有特殊貢獻的加2分。三、扣分指標1、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一起的扣3分,兩起以上(含兩起)的每起扣5分。2、不良行為:企業被省、市主管部門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3、違反統計規定:不按規定報送統計資料被縣級以上統計或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或查處的每次扣2分。4、未及時繳納協會會費的企業取消評比資格。四、企業的經濟指標分值,加上加分指標分值,減去扣分指標分值,即為企業總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