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企業所得稅暫行條列規定:第五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第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
2、屋、建筑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其他資料:會計核算中的房屋建筑物與稅法中的房產是有區別的。稅法中的房產僅指有產權關系的,用于生產生活工作及儲存的房屋。而會計上的房屋建筑物則可能包括那些無法辦理產權的構筑物,附屬設施。如圍墻、水塔、地窖,有些企業還有自己的公路、鐵路專用線。另外,大型建筑物內的設備、設施,如能單獨入賬,也可使稅法中的房產計稅原值減少。如中央空調、電梯、車間內設備基礎等。稅法規定,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企業自
3、用房產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我司計算繳納房產稅時“固定資產-房屋”中未包括自來水工程(含)以下項目,建議將自來水工程(含)以下項目調至“建筑物裝修”中。)因此,對于自用房產應納房產稅的籌劃因當緊密圍繞房產原值的會計核算進行。 準確掌握房屋定義,稅法規定,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產稅,但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或者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計征房產稅。這就要求我們在核算房屋原值時,應當對房屋與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種附屬設施、配套設施進行適當劃分。 房屋的定義為:上
4、面有頂,四面有墻(或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以供人們生產、休息、娛樂、活動、倉儲等的場所。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區別于其他的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假山、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廠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以上建筑物均不屬于房產,不征房產稅。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是指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等。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往往不僅僅為房產服務,稅法同時規定了其具體界限:“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