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序號:日常251.事項名稱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注冊2.頒發的證件及有效期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受監通知書,有效期至工程竣工3.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事項,憑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受監通知書方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施工許可4.設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三、四十三、四十六條,2000年1月30日公布并實施。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91號)第四條,2001年7月4日公布并施行5.審批條件建設單位在進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前,應當依法向我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6.申請資料1、建
2、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根據工程類別,另有市政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工程); 2、建設工程施工報建表;3、樁基礎(基坑)工程施工報建表; 4、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審查表;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查原件,留復印件); 6、施工承包合同(提交原件) 7、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提交原件); 8、監理合同、監理規劃; 9、工程地質勘察資料(提交原件); 10、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原件一套,并經審圖機構審定蓋章); 11、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提交原件); 12、非佛山市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資質證書(提交有效復印件); 13、質安員證、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提交原件備案,工程竣工
3、驗收后退回);14、工程預算書和設計單位意見書(只適用于裝飾工程,并且提交原件)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7. 受理申請材料的辦法同意受理有無回執:有不同意受理有無回執:無申請材料因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時有無書面告知:無8.審批受理機構及地點佛山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地址:佛山市禪城區五峰四路2號),各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9.審批決定機關佛山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各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10.審批程序1、建設單位持本表第六點所要求的資料,遞送行政服務中心辦事窗口; 2、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資料后,對符合條件的,在規定時限內發放受監通知書; 3、對于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
4、合要求的,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 11.審批時限資料齊全即辦12.審批收費收費:有。收費依據:廣東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04477號、2005110號;佛山市物價局、財政局佛價2004188號、200544號;13.審批表格審批表格:有 14.年審或年檢年審或年檢:否15.法律救濟辦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16.受理咨詢與投訴的機構和電話受理咨詢機構:機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局窗口,電話:83280877佛山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總工室,電話:82719835禪城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電話:83280846南海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電話:86297691順德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電話:22836605高明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電話:88620212三水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電話:87797205受理投訴機構:佛山市建設局監察室,電話:82281786 禪城區建設局辦公室 電話:83876229南海區建設局辦公室 電話:86369901,順德區建設局辦公室 電話:22836698,高明區建設局辦公室 電話:88881311三水區建設局辦公室 電話:8774890617.下放情況市向區下放 區承接市下放 區鄉鎮下放18.擬保留意見擬保留為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