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堤防上xx建筑物及設施竣工驗收一、項目概述1、項目名稱:堤防上xx建筑物及設施竣工驗收2、辦理單位:xx水利局3、辦理窗口: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北海市水利局窗口4、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不含組織專家審查及審查后申報項目材料修改補充完善時間,決定文件制作及送達時間)5、收費標準:免費6、收費依據:7、投訴電話:二、法定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設施,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并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2、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二條:“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筑物和設施竣工后,應經河道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后方可啟用。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6個月內向河道主管機關報送有關竣工資料。”三、辦理程序1、申請:項目竣工后,業主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窗口提出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提交驗收資料等有關材料。2、受理:水利窗口在接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如不完整,則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如不需審批或不屬于本局職責范圍,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并當場做出不受理決定,材料退回申請人;如申報資料符合要求,同意受理,窗口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次日轉承辦科室辦理(受理次日起算承諾
3、辦結時限)。3、審核:業務科室對業主項目驗收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核,符合驗收條件,做好驗收準備工作(3個工作日)4、驗收:組織審核有關資料、實地查驗、組織評審,形成驗收意見(10個工作日)5、制作驗收文件交窗口辦理(2個工作日)。四、申請材料:1、北海市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設施竣工驗收項目審批申請書(原件1份);2、項目初步設計及批復文件(復印4份);3、項目投資計劃文件(復印4份);4、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報告(原件4份);5、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報告(原件4份);6、項目設計管理工作報告(原件4份);7、項目監理管理工作報告(原件4份);8、項目質量監督工作報告(原件4份);9、項目運行管理報告(4
4、份);10、項目階段驗收報告(4份);11、項目外觀評定報告(4份);12、項目初步驗收工作報告(4份);13、項目施工管理xx(復印件4份);14、項目竣工決算(原件4份);15、項目竣工圖(原件4套);16、項目設計資料(原件1套);17、項目設計變更資料(原件1套);18、項目施工檔案資料(原件1套)19、項目施工質量檢測報告(原件1套);20、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復印件1份)。五、備注(一)本機關對由本級管轄的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設施竣工項目驗收;(二)行政審批流程圖(見附件);(三)申請書式樣請在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中下載附件:堤防上xx建筑物及設施竣工驗收(承諾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實施主體:xx水利局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供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設施竣工驗收項目審批申請書以及辦理需提交的申報材料材料不全同意受理,窗口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次日轉承辦科室辦理(受理次日起算承諾辦結時限)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限期補全,逾期不補正或不能提供齊備申請材料的將不予受理。審核:業務科室對業主項目驗收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核,符合驗收條件,做好驗收準備工作(3個工作日)驗收:組織審核有關資料、實地查驗、組織評審,形成驗收意見(10個工作日)驗收不合格審簽意見(2個工作日),制作驗收文件交窗口辦理下達堤防上新建建筑及設施驗收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