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品 預 訂 服 務 辦 法商 品 預 訂 服 務 辦 法 制 度 編 號 : 起 草 部 門 : 起 草 人 : 生 效 日 期 : 發 放 范 圍 : 審 核 人 : 批 準 人 : 商 品 預 訂 服 務 辦 法商 品 預 訂 服 務 辦 法 1.1. 目的目的 為更好的向顧客提供預訂商品服務、規范預訂商品行為,特 制定本辦法。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2.1. 因尺碼、顏色、款式不全及數量不足等原因造成缺貨的商品 的預訂服務; 2.2. 顧客因其它原因不能現場直接購買商品而要求的預定服務; 2.3. 其它量體加工、訂做等服務按相應法律法規、廠家服務辦法 執行。 3.3. 職責職責
2、 3.1. 營銷部樓層負責向顧客提供商品預訂服務并予以管理。 3.2. 財務部負責監督、實施顧客訂金的收取。 3.3. 營銷部商務中心負責訂金的返還。 4.4.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 4.1. 預訂商品 4.1.1. 顧客提出預訂意向或者專柜推薦訂貨顧客同意時,在向顧客 說明訂單的用途及權利義務的情況下,導購員可以開具“陽 光百貨商品預訂單” 。 4.1.2. 為保證承諾兌現,導購員必須聯系供應商,在確認商品能夠 在約定日期前到貨的前提下方能開具預訂單。 4.1.3. “陽光百貨商品預訂單”應注明所預訂商品的基本信息、取 貨日期、訂金額、訂貨人姓名、聯系電話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等。 4.1.4. 收
3、取顧客的訂金額每筆 100 元(零售價低于 100 元的商品不 予收取訂金) 。 4.1.5. 顧客持“陽光百貨商品預訂單”到收銀臺交款,收銀員手工 收款后在每聯上面蓋章、簽字, “商品預訂單”一式三聯: 顧客、收銀員、導購員各執一聯。顧客聯作為取貨、退還訂 金的依據。 4.1.6. 每天上午,收銀將昨天生效的“陽光百貨商品預訂單”匯總 后通知樓層對帳。 4.2. 訂單處理方式 4.2.1. 訂單到期顧客未來取貨的,經專柜聯系顧客(顧客表示不再 需要或者聯系不上的) ,可以將預訂商品作其它正當處理;如 果顧客明確表示肯定需要購買的,可與顧客再次確認取貨時 間,原則上不超過 3 天。 4.2.2
4、. 專柜如提前知道所訂商品不能到貨或者無法如期到貨時,應 提前主動聯系顧客,說明原因,請求顧客諒解。 4.2.3. 顧客取貨時,可將“陽光百貨商品預訂單”折合現金交收銀 臺。 4.2.4. 退還顧客訂金額時,由顧客持 “陽光百貨商品預訂單”到商 務中心,商務中心與樓層專柜留存聯核對無誤后全額退款, 并于第二天上午將收回的訂單(顧客聯)交財務部。 5.5.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5.1. 陽光百貨商品預訂單 商商 品品 預預 訂訂 單單 樓層 品牌 電話 專柜聯系人 訂貨人姓名 電話 地址 商品編碼 商品名稱 規格/型號 顏色款式 零售單價 數量 總金額 取貨日期 收取訂金(大寫) ¥ 經辦人 制單
5、人: 年 月 日 “商品預訂單商品預訂單”背面注明條款:背面注明條款: 尊敬的顧客: 為保證向您提供周到細致的訂貨服務,請仔細閱讀以下條款: 1、辦理商品預訂,請持此訂單到收銀臺繳納訂金人民幣 100 元。 2、 請您在約定時間內辦理手續取回商品; 如在約定時間內因其它原因不能達成交易的, 請提前通知我們。否則,我們有權將預訂商品銷售給其他顧客。 3、如陽光百貨在取貨日期不能夠向您提供約定商品,陽光百貨將提前通知您,請您諒 解。 4、您在取貨時,此訂單可直接交收銀臺折合現金使用;辦理訂金退款請直接到陽光百 貨二樓商務中心辦理。 如您對以上條款有不清楚或者不同意見, 請咨詢專柜導購員或者商務中心。 免費咨詢電 話:8009189918。 陽光百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