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專家論證的施工方案(摘錄) 根據建質【2009】87要求:一、深基坑工程(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
2、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四、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
3、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論證組成成員(1)專家組成員(5名,參加各方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會)(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3)監理單位總監和相關人員(4)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5)施工單位:5-1:公司分管安全負責人5-2:公司技術負責人5-3:項目負責人5-4:項目技術負責人5-5:項目專職安全員5-6:專項方案編制人員專家組不少于5人、單數,高級職稱,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各專業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