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樹吊裝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一、工程概況:原204國道鹿苑段綜合改造景觀綠化工程位于張家港市塘橋鎮204國道上,綠化總面積約4萬平方米。本工程中的景石及胸徑在18cm以上的大樹采用16T或25T汽車式起重機進行吊裝、就位。二、編制依據:本方案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373號)、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三、施工前準備:起重機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起吊時應有專人指揮,專人負責所需工具、吊具、索具的檢查。起重吊裝機械使用的吊鉤、吊具、鋼絲繩及吊裝綁扎用的索具、繩索應符合要求,其強度應滿足起吊物體重量許可的安全要求,并按規定檢驗合格。吊
2、裝作業施工所使用的起重吊裝機械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年審合格,并按照產品的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和任意擴大使用范圍。吊裝作業前,施工項目負責人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正確佩帶安全勞動保護用品。四、大樹栽植安全、施工工藝:1.根據大樹栽植位置及現場作業環境合理選擇吊車位置。2.大樹起吊前應在樹的上端系拉繩,以便在起吊后調整、控制樹形姿態及朝向,防止晃動。正式吊裝前應進行試吊。3.在吊裝大樹時,對大樹吊點位置進行保護,具體做法為在大樹上用草繩纏繞2圈,外面再用多個竹片進行包裹,起吊時采用吊帶進行捆綁吊裝,防止損壞
3、大樹表皮。吊點位置選擇在平衡點捎上位置,使得大樹在完全起吊后能夠豎直。4.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專人指揮,遵守起重機械安全使用技術規程和現場安全規章制度。有權拒絕執行冒險作業和違章作業的命令和要求。嚴禁在基坑底或樹穴內指揮就位吊裝物和大樹。各施工操作人員嚴禁站在起重臂下及吊車回轉半徑內。5.吊裝未作可靠固定、大樹未回填種植固定之前,起重機應保持懸掛工作狀態,嚴禁提前卸除起吊索具。大樹回填種植土后應及時打四角樁進行支撐或拉攬風繩固定。五、景石吊裝安全、施工工藝:1、吊裝、運輸及擺設景石前組織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吊裝技術交底和吊裝、運輸及擺設景石人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作業人員都熟悉吊裝
4、運輸及擺設景石的施工方案,知悉吊裝運輸及擺設景石施工順序、安全預案、施工主要措施。2、專人負責所需工具、吊具、索具檢查。專人指揮,嚴禁在基坑底指揮就位吊裝景石。各施工操作人員嚴禁站在起重臂下及吊車回轉半徑內。3、指導項目人員及機械清除吊裝區域的障礙物,現場道路平整,以便汽車吊及運輸車輛進場。按要求對景石基坑進行測試驗收、調整,以確定景石的擺放位置符合要求。4、在景石的高處捆綁鋼絲繩;吊裝運置景石要注意景石的方位方向。5、采用25T的汽吊進行試吊;景石吊裝就位前,必須先捆綁鋼絲繩的捆綁是否牢固。6、試吊成功后,正式吊裝前,要嚴格檢查吊具運行是否正常完好,吊點和吊具的各個節點是否牢靠堅固,經確認能保證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式吊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