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考勤制度 勞動考勤是記載員工工作情況, 加強勞動管理的重要措施 及結算勞動報酬的依據。根據公司管理辦法,制訂以下制度: 一、勞動考勤必須公開,考勤人員必須由指定專人負責,并接 受群眾監督。 二、 勞動考勤表由各部門主管次月傳至辦公室相關人員, 辦公 室負責監督記錄,考勤記載要真實、準確、清楚、及時。 三、正常上班時間遲到 5 分鐘為遲到,離正常下班時間提前 5 分鐘為早退,均以 50 元/次處罰并扣除當月全勤工資;無故遲 到、早退超過 30 分鐘者以曠工半天論處,罰款 100 元并扣除 當月全勤工資; 對無故曠工達一天者罰款 200 元并扣除當月全 勤工資,無故曠工達一天以上者,予以辭退;一個月內遲到或 早退次數累計達 5 次者,予以辭退。 四、嚴格加班制度,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經主管人員安排, 不得無故推諉。 五、 當月沒有完成出勤天數的員工, 根據考勤記錄的真實原因, 按規定處理。 六、 考勤表按月歸檔管理, 同時是年底評模表先和發放年終獎 的原始考核依據。 七、凡漏報、誤報考勤的責任人以 50 元/次扣罰;凡辦公室、 財務室及售樓部相關責任人有意袒護違紀人員的按對違紀人 員的處罰標準雙倍處罰袒護人。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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