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出差管理規定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1一、 總則1.1 確保公司員工的出差管理更規范有序,特制定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子公司全體員工因公出差之管理工作。二、 出差管理規定1.2.2.1 出差的定義、分類2.1.1 出差的定義凡因工作需要,離開廣州市的范圍外出工作或外出培訓者視為因公出差。2.1.2 出差的分類1) 當日出差:外出工作可當日往返者。2) 遠途出差:外出工作不可當日往返,須在外住宿者。2.2 出差申請2.2.1 員工應至少提前2天辦理報批手續,經審批后方準予出差,否則,除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用外,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特殊情況時可補辦報批手續。2.2.2 出差審批權限:1
2、) 地區公司副總級以上員工離開駐地一天以上,除參加集團召開的會議外,均需經集團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離開。副總級及以下員工出差,由地區公司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未經批準,各地區公司行政部不得為其辦理機票、住宿手續。不請假或請假未批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以曠工論處。2.2.3 出差申請程序:1) 出差員工必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按規定上報審批。2) 由各級主管領導按權限審批,并核定其預支費用以及差旅途中的相關費用標準。3) 出差員工憑核定的出差申請表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4) 出差員工應至少提前2天將經批準的出差申請表提交行政部。出差員工不得指定住宿酒店和航班,一律由行政部按相關規定統一安排。在保
3、證出差員工順利出差完成出差任務的情況下,行政部應盡可能購買折扣相對較低的機票,并及時通知出差人員航班預定情況,以便出差人員提前做好準備。5) 主管領導審批員工“出差申請”時,應同時核定其“通訊費、接待費、其他雜費”等費用的最高限額,以便財務部據此報銷。6) 在差旅過程中負有接待任務需調整住宿標準者,由主管領導予以核定。7) 配備有公務用車的員工,若出差超過一天者,應在出差前將汽車交回行政部安排使用。2.3 出差實行定點住宿2.3.1 公司人員出差、業務接待均應在公司定點酒店住宿,由各公司行政部統一安排。除重要業務接待對象特別指定住宿酒店外,出差員工不得指定住宿酒店。2.3.2 定點酒店在省會城
4、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地級市確定。2.3.3 各地區公司行政部負責當地定點酒店的管理工作,具體包括:1) 負責會同供應部確定當地定點酒店的工作;2) 將確定的當地定點酒店及收費標準上報集團行政部審核確認;3) 負責與集團行政部確認的當地定點酒店簽訂協議書;4) 負責當地定點酒店的監督檢查工作;5) 對當地定點酒店及收費標準的變動、調整提出意見。2.3.4 定點酒店及收費標準的確定采取公開招標或協商方式進行,具體采用哪種方式,由各地區公司行政部會同供應部確定。2.3.5 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的星級酒店以及具備相當條件的賓館等,均可作為定點酒店。定點酒店確定原則:1) 數量適當。定點酒店的數量
5、以能滿足接待公司員工出差、業務接待需要為宜;其中三星和四星各2-3家,五星1-3家。2) 布局合理。定點酒店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原則上在公司附近選擇,但要考慮價格因素。3) 檔次適中。兼顧不同地區和不同級別人員出差、業務接待的需要,確定不同檔次的定點酒店。4) 價格優惠。參考當地物價水平,淡旺季價格差異,其住宿收費標準至少應比其對外公布的價格有較大幅度的優惠。5) 定點酒店實行動態管理,一年一定。行政部負責每年檢討定點酒店及收費標準。2.4 差旅費用規定2.4.1 差旅費的定義、范圍公司員工因公赴外地工作或接受培訓期間中所發生的費用。范圍包括:1) 交通費:往返出差目的地的行程路費,以及差
6、旅期間的必要交通費用。2) 住宿費、餐費:差旅期間因住宿、用餐所發生的費用。3) 住宿費按出差城市的消費水平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A類城市:北京、上海、深圳; B類城市:各省省會、各直轄市、珠海、汕頭、廈門、青島、大連; C類城市:其他城市。4) 通訊費: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通訊費用。5) 接待費:出差期間,因工作所需而發生的接待費用。6) 其他雜費:其他經主管領導特批的費用支出(必須與工作有關)。2.4.2 差旅費標準1) 當日出差:當日出差者,除必需的車、船費用外,原則上不予報銷其他差旅費用,僅按12元/餐報銷誤餐費,期間發生的接待費由主管領導核定后,實報實銷。2) 遠途出差 費用類別職位級別
7、交通費各類城市住宿費標準餐費通訊費接待費及其他雜費往返行程市內A類B類C類副總經理級以上國內航線:頭等艙國際航班:公務艙實報實銷五星級酒店行政大床標間實報實銷高級經理級國內航線:商務艙(無商務艙則改為經濟艙)國際航線:經濟艙實報實銷五星/四星級賓館標間實報實銷正/副經理經濟艙100元/天/人(另加往返機場車費)四星級酒店標間200元/天/人100元/天/人35元/天/人實報實銷副經理(不含)以下員工經濟艙50元/天/人(另加往返機場車費)三星級賓館200元/天/人150元/天/人80元/天/人20元/天/人實報實銷備 注除高級經理級(含)以上外,同行者須住雙人間(同性別)以主管領導事先核定標準
8、為報銷最高限額3) 正經理級(含)以下員工如為二人以上一同出差,應以兩人(同性別)為單位入住標準間。4) 不同職位級別的員工一同出差時,如工作需要,住宿的酒店標準可按同行者中最高級別員工的標準執行,但房間仍按相應職位級別標準執行。5) 員工出差時間較長,行政部可視具體情況安排員工入住公司宿舍或其他級別酒店,出差員工無特殊情況應服從安排。2.5 旅費報銷規定2.5.1 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和機票訂購工作由各公司行政部統一安排,行政部應嚴格相關費用標準要求執行,不得自行安排酒店及訂購機票。2.5.2 出差員工應在返回后3個工作天內憑有效憑證向財務部報銷當次出差費用,逾期未填報 者,將由財務部在其個人
9、工資中抵扣預支之差旅費。2.5.3 所有費用在上述核定標準以內者,實報實銷。超出者以核定標準為限,其余部分自行支付。特殊情況,由董事長/總裁特批。2.5.4 不同職位級別的職員一起出差時,住宿標準可按同行者中最高級別員工的標準執行。2.5.5 差旅期間如能自行解決住宿問題者(不住賓館),不報銷住宿費用,按30元/天另行支付住宿津貼(不分城市類別)。2.6 其他規定2.6.1 住宿地點以及機票訂購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安排。2.6.2 員工出差期間(包括節假日),均視為正常工作時間,僅支付差旅費,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費或予以補休。2.6.3 利用出差之便回家探親者,必須事先報主管領導(按出差審批權限)批準,否則以曠工論處。探親期間一切費用自理,不給付差旅費。2.6.4 出差員工必須在批準的出差天數內返回(因病、遇意外事故、主管領導指示延時者除外),否則,不予報銷超出的差旅費,超出時間以曠工論處。確需延期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2.6.5 員工的差旅費用,應據實提出有效的報銷憑證,如發現虛報者,除如數追回虛報之款項外,將視情節之輕重,酌情懲處。2.6.6 港澳地區、國外出差原則上按以上規定執行,具體的差旅費標準由董事長/總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審批。三、 附則3.3.1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并修訂。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