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址: 工 程 面 積: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所作 裝修方案評審和預算報價的審核,確定由乙方擔任該項目的施工任 務,為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國家工商管理 局和建設部頒發的(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結合北京市有關規定及本 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擬訂以下合同條款。 1.0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1 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39842
2、 元; 金額大寫:人民幣 叁萬玖仟捌佰肆拾貳元整 。 1.2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預付或支 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并承擔違約 責任,乙方有權停工,工期順延。 1.3 具體付款方式如下: 撥付工程款時間 占合同承包造價 (%) 金 額 (人民幣:元) 預付款(合同簽定后即付) 60 中期款(視工期和工程進度孰先 進入中期) 35 尾款(工程竣工驗收后結清) 5 1.4 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撥付工程尾款,如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有權留置部 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3、,并承擔違約責任,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 期。 2.0 工程變更工程變更 2.1 乙方將按照合約指定之數量、圖紙及工作范圍施工,監督及按期完成。 2.2 工程進行期間,如更改設計,數量及物料,新加或刪減之工程項目將作為后加,乙方將依照 主合同之項目單價,提出后加單供甲方確認增加或減少金額;該款項確認后,甲方將按屆時已支 付合同款項占合同總金額的比例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部分變更款項給乙方,余款隨原合同日期和比 例進行支付。 2.3 甲方必須簽署“改動工程合約”或“工程備忘”以確認增加或減少之工程項目,同時必須按 照主合同指定之付款辦法支付工程變更價款。影響工期之項目,完工日期將會順延; 2.4 甲方在收到后加單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而不簽認,自后加 單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0 工期工期 3.1 雙方議定此工程工期為 天,開工日期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