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報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一、目的 規范住戶報修及公共設施設備報修處理工作,保證維修工作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住戶家庭及各類設施設備的報修處理工作。 三、職責 1、 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維修工作的組織、 監督以及對物業制定的 維修項目收費標準 以外的報修內容時行收費評審。 2、 服務中心管理員負責具體記錄報修內容,及時傳達至機電維修部,并跟蹤、督促維 修工作按時完成。 3、 機電維修部維修人員負責報修內容的確認及維修工作。 四、程序要點 1、 住戶報修 (1) 服務中心管理員在接到住戶報修要求時,應立即填寫住戶報修記錄表 。 (2) 管理員在 5 分
2、鐘內將記錄的報修內容(包括:住戶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報修內容、預約維修時間等)填入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 (一式四聯) 相應欄目,并在兩分鐘內通知機電維修部前來領取維修單,機電維修部領 單人在住戶報修記錄表上簽收 ,將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 (第二、 三、四聯)領回機電維修部。 (3) 機電維修部主管按照報修內容,安排維修人員的工作: a、 如住戶報修內容屬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中的項目,住戶要示盡快前去維 修的,應安排維修人員在接單后 15 分鐘內帶齊工具備件到過維修現場; b、 報修內容屬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中的項目,住戶另有預約維修時間的, 維修人員應按預約的維修時間到來前 5 分鐘帶好維修工具、
3、備件到達維修 現場; c、 對于不屬于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中的報修項目,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在接 單后 15 分鐘內對維修的可行性和維修費用作出評審,回復住戶是否可以 維修,經征得住戶對維修費用的認可及同意維修后,再按上述時效和維修 要求安排維修人員前往維修。 (4) 機電維修部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后,應首先對報修項目進行對比確認,不相 同的, 在 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 上如實填寫實際的維修項目及收費標準。 (5) 維修人員向住戶出示收費標準、住戶同意維修后開始維修;如住戶不同意 維修的應提醒住戶考慮同意后現行報修,并及時返回機電維修部向機電維 修部主管說明情況,與機電維修部主管一同在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上 注明原因并簽名確認后交還服務中心備案。 (6) 如果維修材料是住戶提供的,由維修人員對材料質量進行難并將難結果 ( “合格” “不合格” “質量不佳”等)填寫在備注欄內。對于驗證不合格的 材料,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