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省道紹興蘭亭至平水段(越城區段)改建工程公路項目第一合同段溫州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32 省道紹興蘭亭至平水段改建工程(越城區段)第一合同段2017 年 2 月 20 日邊通車邊施工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邊通車邊施工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一、編制說明1、編制依據(1)32 省道紹興蘭亭至平水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標文件(2)32 省道紹興蘭亭至平水段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施工圖設計文件。(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4)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2、編制目的堅持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確保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二、工程概
2、況1、工程簡介本工程為 32 省道紹興蘭亭至平水段改建工程路基施工第一合同段,工程施工樁號為 K3+308.514ZK11+825(YK11+805),路線長為8.506km。本工程設計采用交通部頒發的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中的一級公路標準設計,設計時速80/h,路基寬度為 24.5 米,其中 K6040K9830段(長 3.790)為兼顧城市道路功能路段,路基寬度為31.5m;中橋 1 座;小橋 2 座;上部結構均采用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結構均采用柱式臺,混凝土灌注樁基礎。主要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橋涵、路線交叉及其他工程(含水保)等的施工及缺陷責任期的缺陷修復。
3、2、水文地質條件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寧少平原西南部,屬典型的亞熱帶季風氣候,濕潤多雨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流域年平均氣溫在16-17 左右,日平均氣溫穩定通過10的初日常年平均出現在4月上旬中期,最高氣溫出現在7 月,平均 28-29,極端最高氣溫39.5,最低氣溫在 1 月-2 月,平均在 3-4 左右,極端最低氣溫-10.1。年平均降水量一般在1438.9mm,分布不均,降水年變化呈雙峰型且年際變化較大,降雨過程多集中在3 月-6 月(梅汛期)和 9月(臺汛期),年蒸發量在 800-1000mm,7-8 月和 10 月至翌年 2月為兩個少雨季,最多年降水與最少年相差達895.2
4、mm,年降水日數平均為 156.2 天,相對濕度在 80%左右,初霜一般出現在11 月中旬后期,終霜一般出現在3 月下旬前期,無霜期年平均為238 天。洪澇、干旱和低溫冷害等常有出現。三、施工準備(1)按照設計文件、業主和監理辦要求及實際施工條件,原材料配備及供給,各種保障體系、技術服務,規章制度等均已準備就緒。(2)組織有關人員進一步熟悉施工圖紙、鋼筋設置等要求,找出疑難重點,認真、細致審查圖紙,為實施施工方案做好基礎工作。(3)根據工程具體要求,投入機械、設備、勞動力組織等動態情況,編制施工方案,力求方案思路明確,措施保障有力,技術方法得當,為進入施工實施作好充分準備。(4)各分項工程在施
5、工前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四、擴建工程施工期間,保暢通交通組織原則;總體上采取“邊施工、邊通車”的原則,貨車適時分流到其他公路;公路上盡力保障小車、客車通行,局部施工路段并道行駛,個別路段根據施工需要短時間中斷交通。五、現場施工交通組織方案(一)作業中施工單位應認真按照 安全生產法、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和浙江省、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各項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現場管理工作,努力杜絕事故的發生。在施工前,施工單位對交通安全臨時設施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1)及時與新昌梅渚至澄潭段交警部門和路政管理部門
6、取得聯系,制定詳細的現場交通管理方案。(2)根據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情況合理安排施工計劃,確定施工路段長度。(3)由新昌梅渚至澄潭段交警部門和路政部門根據施工路段的交通情況,合理確定施工區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其中施工區的限速選擇應符合下列原則:(a)限制速度不能超過施工區的最大安全速度,施工區的最大安全速度與施工區人員活動、施工類型及道路的情況有關;(b)限制速度應考慮到路上通行的絕大多數車輛的速度,不宜過低;(c)限制速度宜統一,并提供給司機突發事件和對交通控制設施及人員指示的反應時間。(4)施工時,應通過公路管理部門利用高速公路可變情報板等手段發布道路施工消息,提醒過路車輛注意施工情況。(5
7、)按預先確定的交通控制方案,合理布置施工區域交通安全標志。(6)施工前,應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從思想上重視安全施工。特別要加強在高速公路內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的教育。(7)對所有上路的施工機具(車輛)事先調試完畢,保障施工機具的正常運轉。(8)施工單位應協同新昌梅渚至澄潭段交警部門和路政管理部門制定緊急應變措施,包括緊急情況下的交通疏導措施等。(二)施工前,要確定施工區的安全管理施工方案,畫出安全管理方案示意圖,寫出必要的文字說明,經施工監理審核同意后施行。方案內容包括:1、施工區的基本區劃。根據公路養護技術規范(JTJ07396)規定,在施工時為了保證給道路使用者和施工工人提供最大的安
8、全保護,本擴建工程的交通控制區,即施工作業控制區應設置(1)警示區(2)前漸變區(3)緩沖區(4)作業區(5)后漸變區(6)終止區六個區段。作業控制區示意圖如下:(三)施工區內設施布設:施工區安全設施的布設應按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 99)的有關規定執行,布設圖例見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或本方案附錄所示。其中限速標志的設置,應報交警部門審批確定。(1)警示區作用:提示前方道路施工,使行車者注意交通變化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本工程警示區設置長度為1000m。在該區段前,應設立施工預告標志,用于通告道路的交通阻斷、繞行情況,使司機有時間調整其行車速度。施工預告標志采用固定方式設置在行車方向
9、右側醒目的地方。警示區內每隔一定距離應設置有關標志,第一個警告標志到下一個標志的間距不得超過300m。最后一個標志離前漸變區的第一個渠化裝置的間距不得小于150m,其余各標志的間距在100300 之間。警示區內統一設置“前方施工”標志、“禁止超車”標志、“前方車道變窄”標志、“禁止通行”標志、“導向”標志及“限制速度”標志等。本區域內限速為40km h。(2)前漸變區作用:起導流作用,引導車輛改變行駛方向,變換車道。該區長度本工程設置為100m。當車輛行駛至前漸變區時,行車速度應小于 40km h。在前漸變區前應設置“禁止駛入”標志。若需在夜間施工,應在該區內每 5 米安裝一個黃色頻閃警視信號
10、燈,警視信號燈具要反映漸變區輪廓。(3)緩沖區作用:引導車流有序行進。緩沖區的長度應大于100 米,在本工程半幅封閉施工時一般不作要求;在緩沖區內應設置路障、混凝土隔離墩或用錐形交通標志進行隔離。緩沖區內不準停放器具、車輛、材料,禁止工作人員停留,以避免由于車輛失控出現的事故。(4)作業區作用:作業區是施工人員活動和工作的地方,在車道與作業區之間必須設置隔離裝置,作業區還應為工程車輛提供安全的進出口。根據施工作業的需要設置作業區長度。在該區域內全程用錐形交通標志與通行車道進行隔離。半幅封閉、另半幅雙向四車道通行時的路面應加強借道通行路段中間安全設施的設置,中間分隔采用中型水馬,引導車輛各行其道
11、,水馬在起始端連續布設100 米,之后每 10米設1個,用警示線連接。在變換車道出入口位置采用沙桶隔離,設置齊全的安全標志及防護設施。安全設施設置在下坡等危險路段更需進一步加強,并需派專人指揮交通和維護交通標志。夜間施工應在作業區內設置照明燈。一般禁止在夜晚、雨、霧等不良天氣施工。(5)后漸變區作用:起導流作用,引導車輛改變行駛方向,變換車道,進入正常的行駛車道。該區域長度本工程設置為 30m,車輛駛過施工區后,應利用錐形交通標志設置后漸變區,引導車輛進入正常車道。(6)終止區作用:表示施工區的結束和施工限制的解除,位于施工區的末端。終止區的設置長度大于30m。終止區的末端應設置解除限速標志。
12、(四)施工安全設施的布設。(1)施工區標志:用于路基、路面等各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占用車道、封閉道路、借道行駛等。施工區標志根據規范及實際需要,按組進行設置,重復使用。施工現場標志支撐結構采用支架結構形式;標志板采用 1mm 厚鍍鋅鋼板,反光材料為二級反光膜;字高30cm。標志尺寸應符合國標要求,并用沙袋等重物壓穩。(2)臨時交通標線:單側雙向行駛時,需設置中央隔離設施,同時設置臨時標線,包括車道邊緣線、車道分界線,用以渠化通向交通、分離對象交通;標線采用溶劑型反光標線。在一般路段上,根據路面寬度設計一般標準路段標線;車行道邊緣線線寬 20cm,車行道分界線為虛線(6m 實,9m 虛)線寬 15
13、cm。車行道分界線在隧道路段采用白色實線。(3)臨時隔離設施:包括臨時隔離柵、隔離墩、水馬、錐形路標、防撞桶等。在路基等施工時,拆除施工路段(填方段)原有隔離柵,并利用其在原路土路肩處設置臨時隔離柵:立柱固定于原有鋼護欄立柱上或者埋置于土路肩上;將挖方段上邊坡坡頂的隔離柵外移至拓寬后的紅線處,作為臨時隔離柵。臨時隔離柵要和原有未拆除的隔離柵連接,保證隔離柵完整性,有效防止非法進入。原有路側護欄拆除后及舊路面挖除前,路側應設置水馬,每5米擺放 1 個水馬;單側雙向行駛時,中央設置水馬隔離雙向交通,擺放 80 個水馬。錐形路標、防撞桶配合施工標志使用,或作為簡易隔離設施單獨使用。各類標志,均應符合
14、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標準(GB 5768 1999)的規范要求,并具有夜間反光功能。其中隔離墩及鋼管須有紅白相間反光標記;防撞標志桶內要適當填充,防止倒伏;錐型交通標必須采取內部填充或壓砂袋圈等方法防止倒伏,嚴禁用磚頭、石塊等有棱角物體壓制,以免引發交通事故;警示標志牌除支架底部采用鑄鐵支座外,可視情況采取壓沙袋等方法防止倒伏。施工現場的標志要有專人負責,必要時要采用信號或旗手管制指揮交通,嚴禁因施工標志擺放不規范而引發交通事故。當兩公里路段內安排兩處或以上施工現場時,可按一處施工現場布設標志,中間采用錐型交通標連接。(4)作業控制區內設置交通標志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a)作業區在左側車道時,除
15、施工預告標志設在右側硬路肩上外,其他交通標志應設在施工區邊界的右側或中央分隔帶上。(b)禁令標志:禁止通行標志設在上游過度區的前方;禁止超車標志設在禁止超車路段的起點處,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設在禁止超車路段的終點處,限制速度標志,設在限制車速路段的起點,標志牌上標明所限制的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設在限制車速路段的終點處。(c)警告標志:前方施工標志設在警示區的起點處;前方車道變窄標志應設在車道變窄處前方至少200 米處;雙向通行標志應設在雙向通行路段前至少300 米處。(d)指示標志:前方繞行標志設在需要繞行的車輛進出處前至少200 米處起點處;直行和單向行駛標志,應設在需要直行、轉彎和單向行駛路
16、段前方200 米處。(e)渠化裝置:渠化用的錐行路標應從上方過渡區開始,順車流方向布置,間距 5-20 米,作業完成后,必須逆著車流方向拆除;交通安全帶經常與錐行路標一起使用,主要用于分隔車輛與作業區或雙向車流的車道;導向標設在車流方向改變的地方;路欄設在需要隔離車流的地方;應根據作業時間長短,設置與交通標志相吻合的臨時性路面標線。(f)安全設施布設順序:安全設施的布設必須從上游開始順車流方向布置;撤除應從施工區的末端開始逆車流方向撤除。若為半幅封閉施工的,則應先開放施工封閉區交通后再進行安全設施的撤除。(g)施工現場安全布控臨時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擺放完成后,首先自檢,合格報監理、項目業主及路政
17、部門聯合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施工材料、設備方可進場。驗收程序: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驗收交通組織管理部聯合驗收。施工期間,現場安全設施、標志和警示牌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拆動。(五)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注重以下因素:(1)施工現場應設專職交通協管員,負責維護現場交通秩序,協管員應在作業控制區的兩端路外或橋下等較安全的地段進行休息、觀察、巡視。交通協管員應經過培訓,掌握交通法規應具備能快速、有效地指揮交通,應付突發的交通情況的能力。(2)協管員要時刻注意現場封閉設施的完好性,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要保證設施、標志清潔,易于辨認,并始終處于正確工作狀態。注意因通行車輛刮、碰標志可能導致指向錯
18、誤或無法正確辨認,應避免非施工作業車輛誤入作業控制區。(3)應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現場的安全管理,督促作業人員不能隨意走出作業控制區,現場專職安全員應服從交警、路政等部門對現場作業秩序和安全組織措施的監督管理,做好施工路段交通組織保障的管理和維護工作,使施工段所設置的作業控制區安全始終處于良好、有效狀態,并積極協助交警、路政部門處理路面突發事件。(4)全體施工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從思想上重視施工安全;施工人員應身著黃色反光背心作業;注重安全作業,不在作業區外,特別是越過交通安全設施外的未封閉道路上流動。(5)施工機械、車輛(如吊車、銑刨機、鉆機等)在施工區內應按規定地點有序停放,進
19、出施工區域時應服從專職交通協管員管理,不得擅自進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機械及車輛的任何一部位伸入未封閉道路,造成事故。當施工路段出現交通事故或交通嚴重阻塞時,要及時通知高速交警大隊和路政大隊,服從指揮,共同疏導交通,注意防止非施工車輛進入施工封閉區。(六)分項工程施工的交通組織原則路面施工交通組織原則左幅封閉施工時,占用左幅應急車道。上、下行車流利用老路雙向交通,據此設置相應的限速、疏導及告示等臨時標志和情報版。附錄:施工臨時標志設置方案序號牌面內容標志類型圖樣設 置 部 位1 前方施工1 警告標志警示區起點處設置,設置距離:作業區前 1000米2 前方施工500m 警告標志警示區域設置,設
20、置距離:作業工區前500 米3 前方施工300警告標志警示區域設置,設置距離:作業區前 300米4 左道封閉1 警告標志警示區域設置,設置于前方需左道封閉作業區前 1000米5 左道封閉200警告標志警示區域設置,設置于前方需左道封閉作業區前 200米6 右道封閉1 警告標志警示區域設置,設置于前方需右道封閉作業區前 1000米7 右道封閉300警告標志警示區域設置,設置于前方需右道封閉作業區前 300米8 前方臨時封路警告標志警示區域設置,設置距離:爆破作業區前 1000米9 向左改道警告標志警示區域設置,設置于需車輛向左改道位置前 200米10 向右改道警告標志警示區域設置,設置于需車輛向
21、右改道位置前 200米11 車輛慢行警告標志警示區域設置,設置于需提示車輛慢行位置12 向左行駛渠化裝置左導向標志設在車流方向向左改變的位置13 向右行駛渠化裝置右導向標志設在車流方向向右改變的位置14 右道變窄警告標志右道變窄標志設置在右車道變窄處前方大于 200 米處15 左道變窄警告標志左道變窄標志設置在左車道變窄處前方大于 200 米處16 限速標志80 禁令標志限制速度標志設置在限制車速路段起點處,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設置在限制車速路段終點處17 限速標志60 禁令標志限制速度標志設置在限制車速路段起點處,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設置在限制車速路段終點處18 限速標志40 禁令標志限制速度標志設置在限制車速路段起點處,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設置在限制車速路段終點處19 禁止超車禁令標志禁止超車標志設置在禁止超車路段起點處解除超車標志設置在禁止超車路段終點處20 水馬渠化裝置渠化裝置,漸變及緩沖區域設置21 錐行反光標志渠化裝置渠化裝置錐形路標從前漸變區開始,順車流方向布置,間距5-20米22 警示燈具盞漸變及緩沖區域設置,配合防撞護欄,防撞墻設置,夜間施工設置23 護欄面漸變及緩沖區域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