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錄(1)臨時用電工程(2)腳手架工程(3)基坑支護(4)模板工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方案工程名稱:濰坊匯玉清大廈、1#住宅樓 日 期: 年 月 日 資料員(章): 1臨時用電工程1.1 一 般 規 定1.1.1 電工作業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山東省特種作業操作證(外省來我市從事電工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山東省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工嚴禁進行電氣作業。1.1.2 電工接受施工現場暫設電氣安裝任務后,必須認真領會落實臨時用電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內容,施工用電線路架設必須
2、按施工圖規定進行,凡臨時用電使用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應按正式線路架設。改變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必須經原審批單位領導同意簽字,未經同意不得改變。1.1.3 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后不準操作。1.1.4 所有絕緣、檢測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保證正確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處,必須保證可靠電氣連接。保護線PE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別,不得混用。1.1.5 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88)(以下簡稱規范)的要求。1.1.6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
3、系統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1.1.7 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1.1.8 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檢測維修記錄。1.1.9 建筑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按順序先斷電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隱患。 1.2 三級配電兩級保護1.2.1 三級配電,配電箱根據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為三級: 1.總配電箱(又稱固定式配電箱)。總配電箱用符號“A”表示。總配電箱是控制施工現場全部供電的集中點,應設置在靠近電源地區。電源由施工現場用電變壓器低壓側引
4、出的電纜線接入,并裝設電流互感器、有功電度表、無功電度表、電流表、電壓表及總開關、分開關。總配電箱內的開關均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或漏電保護開關)。引入、引出線應穿管并有防水彎。 2.分配電箱(又稱移動式配電箱)。分配電箱用符號“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號。分配電箱是總配電箱的一個分支,控制施工現場某個范圍的用電集中點,應設在用電設備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箱內應設總開關和分開關。總開關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分開關可采用漏電開關或刀閘開關并配備熔斷器。 3.開關箱。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
5、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4.配電箱及其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配電箱為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5.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6.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并加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
6、,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7.配電箱內的開關及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綁扎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相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三個及其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設總開關,分開關應標有回路名稱。三相膠蓋閘開關只能作為斷路開關使用,不得裝設熔絲,應另加熔斷器。各開關、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配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有鎖,并用紅色油漆噴上警示標語和危險標志,噴寫配電箱分類編號。箱內應設有線路圖。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鎖好箱門。 8.配電箱周圍2m內不得堆放雜物。電工應經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
7、點處是否過熱。各接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隱患立即排除。配電箱應經常清掃除塵。 9.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4.2.2 兩級漏電保護。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施工現場的漏電保護開關在總配電箱、分配電箱上安裝的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50100mA,保護該線路;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 漏電保護開關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換零部件,以免改變原有技術參數。
8、并應經常檢查試驗,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嚴禁帶病使用。 1.3 施工照明1.3.1 施工現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場所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對于需要大面積的照明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碘鎢燈,燈頭與易燃物的凈距離不小于0.3m。流動性碘鎢燈采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于0.2m的絕緣材料隔離。1.3.2 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場地的照明燈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線上連接燈數不得超過10盞,若超過10盞時,每個燈具上應裝設熔斷器。1.3.3 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
9、照明支線上燈具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斷器或自動開關保護。1.3.4 一般施工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燈具,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應選用螺口燈頭。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螺紋口相連的一端。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單項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開關。1.3.5 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1.3.6 36V的照明變壓器
10、,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m。照明變壓器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1.3.7 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1.3.8 施工現場的照明燈具應采用分組控制或單燈控制。 1.4 施工用電線路 施工用電線路從結構形式上可分為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兩大類型。1,4.1 架空線路: 1.施工現場運電桿時,應由專人指揮。小車搬運,必須綁扎牢固,防止滾動。人抬時,前后要
11、響應,協調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防止一側受力扭傷。 2.人工立電桿時,應有專人指揮。立桿前檢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無傷痕,鏈子合適,溜繩、橫繩、逮子繩、鋼絲繩無傷痕)。地錨釬子要牢固可靠,溜繩各方向吃力應均勻。操作時,互相配合,聽從指揮,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吊車臂下不準站人,上空(吊車起重臂桿回轉半徑內)所有帶電線路必須停電。 3.電桿就位移動時,坑內不得有人。電桿立起后,必須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鉤。電桿坑填土夯實后才允許撤掉叉木、溜繩或橫繩。 4.電桿的梢徑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為桿長的110再加上0.6m。木質桿不得劈裂、腐朽,根部應刷瀝青防腐。水泥桿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扭
12、曲等現象。 (1)登桿組裝橫擔時,活板子開口要合適,不得用力過猛。 (2)登桿腳扣規格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使用的機具、護具應完好無損。操作時系好安全帶,并栓在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嚴禁將安全帶拴在瓷瓶或橫擔上。 (3)桿上作業時,禁止上下投擲料具。料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傳遞料具的小繩應牢固可靠。遞完料具后,要離開電桿3m以外。 5.架空線路的干線架設(380220V)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檔距不大于35m,線間距離不小于0.3m。 (1)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架空絕緣銅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0mm2,架空絕緣鋁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2,在跨越鐵路、管道的檔距內
13、,銅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2,鋁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35mm2。導線不得有接頭。 (2)架空線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過路線的最下一層不低于6m。多層排列時,上、下層的間距不小于0.6m。高壓線在上方,低壓線在中間,廣播線、電話線在下方。 (3)干線的架空零線應不小于相線截面的12。導線截面積在10mm2以下時,零線和相線截面積相同。支線零線是指干線到閘箱的零線,應采用與相線大小相同的截面。 (4)架空線路最大弧垂點至地面的最小距離(見表4.4.1.5):表4.4.1.5 架空線路最大弧垂點至地面的最小距離(m)架空線路地區線 路 負 荷1kV以下110kV居民區66.5交通要道(路口)67
14、建筑物頂端2.53特殊管道1.53 (5)架空線路擺動最大時與各種設施的最小距離(m):外側邊線與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1m,110kV時,為1.5m。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4m;110kV時為6m。 6.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時,操作人員應在外側作業。緊線時裝設的臨時腳踏支架應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須用繩將梯子與電桿綁扎牢固。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7.緊繩用的鉛(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電線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終端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8.大雨、大
15、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停止登桿作業。1.4.2 電纜線路: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1.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時,必須按電纜埋設圖敷設,并應砌磚槽防護,埋設深度不得小于0.6m。 2.電纜的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cm厚的細砂,上蓋電纜蓋板或紅機磚作為電纜的保護層。 3.地面上應有埋設電纜的標志,并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不得將物料堆放在電纜埋設的上方。 4.有接頭的電纜不準埋在地下,接頭處應露出地面,并配有電纜接線盒(箱)。電纜接線盒(箱)應防雨、防塵、防機械損傷,并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5.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
16、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6.電纜線路與其附近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得小于2m,交叉間距不得小于1m。 7.橡套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著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電纜間距大于10m時,必須采用鉛絲或鋼絲繩吊綁,以減輕電纜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電纜接頭處應牢固可靠,做好絕緣包扎,保證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外力。 8.在施建筑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采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時,位置應充分利用豎井、垂直孔洞。其固定點每樓層不得少于一處。水平敷設應沿墻或門口固定,最大弧垂距離地面不得小于1.8m。LJA 31腳手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單
17、位: 濰坊匯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稱:濰坊匯玉清大廈、1#住宅樓 日 期: 年 月 日 資料員(章): 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總站監2腳手架工程2.1 一 般 規 定2.1.1 建筑登高作業(架子工),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架子工的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技工帶領、指導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經同意不得單獨進行作業。2.1.2 架子工必須經過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以及不適合于登高作業的,不得從事登高架設作業。2.1.3 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著裝靈便(緊身緊袖),在高處(2m以上)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與已搭好的立、橫桿掛
18、牢,穿防滑鞋。作業時精神要集中,團結協作、互相呼應、統一指揮、不得“走過檔”和跳躍架子,嚴禁打鬧玩笑、酒后上班。2.1.4 班組(隊)接受任務后,必須組織全體人員,認真領會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討搭設方法,明確分工,并派1名技術好、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搭設技術指導和監護。2.1.5 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和高溫、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風、雨、雪過后要進行檢查,發現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時修復,合格后方可使用。2.1.6 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未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架子穩定。2.1.7 在
19、帶電設備附近搭、拆腳手架時,宜停電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作業時,腳手架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表的數值。表2.1.7 在建筑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外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681012 注:上、下腳手架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各種非標準的腳手架,跨度過大、負載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腳手架,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批準的意見進行作業。2.1.9 腳手架搭設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頂部時,里排立桿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桿高出沿口11
20、.5m,搭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2.1.10 腳手架搭設、拆除、維修和升降必須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準從事腳手架操作。 2.2 材 料2.2.1 鋼管:鋼管采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管材。鋼管應平直光滑,無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鋼管必須涂有防銹漆并嚴禁打孔。 腳手架鋼管的尺寸應按表采用,每根鋼管的最大重量不應大于25kg。表2.2.1 腳手架鋼管尺寸(mm)截面尺寸最大長度外徑壁厚t橫向水平桿其他桿48513.53220065002.2.2 扣件:采用可鍛造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21、158311995)的規定。新扣件必須有產品合格證。 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2.2.3 腳手板:腳手板可采用鋼、木材料兩種,每塊重量不宜大于30kg。 沖壓新鋼腳手板,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板長度為1.53.6m,厚23mm,肋高5cm,寬2325cm,其表面銹蝕班點直徑不大于5mm,并沿橫截面方向不得多于3處。腳手板一端應壓連接卡口,以便鋪設時扣住另一塊的端部,板面應沖有防滑圓孔。 木腳手板應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長度為26m,厚度不小于5cm,寬23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縫、斜紋及大橫透節的板材。兩端應設直徑為4mm的鍍鋅鋼絲箍兩
22、道。2.2.4 安全網:寬度不得小于3m,長度不得大于6m,網眼不得大于10cm,必須使用維綸、錦綸、尼龍等材料,嚴禁使用損壞或腐朽的安全網和丙綸網。密目安全網只準做立網使用。 2.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2.3.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按其搭設位置分為外腳手架、里腳手架;按立桿排數分為單排、雙排腳手架;按高度分為一般、高層腳手架,以及分為結構、裝修腳手架,具體搭設的操作規定,其基本要求如下: 1.腳手架應由立桿(沖天)、縱向水平桿(大橫桿、順水桿)、橫向水平桿(小橫桿)、剪刀撐(十字蓋)、拋撐(壓欄子)、縱、橫掃地桿和拉接點等組成,腳手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在允許施工荷載作用下,確保不
23、變形、不傾斜、不搖晃。 2.腳手架搭設前應清除障礙物、平整場地、夯實基土、作好排水,根據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礎驗收合格后,放線定位。 3.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鋼,底座應準確放在定位位置上。2.3.2 結構承重的單、雙排腳手架: 1.搭設高度不超過20m的腳手架,構造主要參數見表。 2.立桿應縱成線、橫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立桿接長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立桿接頭應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內。立桿下腳應設縱、橫向掃地桿。 3.縱向水平桿在同一步架內縱向水平高差不得超過全長的1300,局
24、部高差不得超過50mm。縱向水平桿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縱向水平桿接頭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跨內。 4.橫向水平桿應設在縱向水平桿與立桿的交點處,與縱向水平桿垂直。橫向水平桿端頭伸出外立桿應大于100mm,伸出里立桿為450mm。表2.3.2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構造參數結構形式用途寬度(m)立桿間距(m)步距(m)橫向水平桿間距單排架承重11.21.51.21m,一端伸入墻體不少于240mm裝修11.21.51.21m,同上雙排架承重22.51.51.21m裝修22.51.51.21m 5.架高20m以上時,從兩端每7根立桿(一組)從下到上設連續式的剪刀撐,架高20m以下可設間斷式剪
25、刀撐(斜支撐),即從架子兩端轉角處開始(每7根立桿為一組)從下到上連續設置。剪刀撐鋼管接長應用兩只旋轉扣件搭接,接頭長度不小于500mm,剪刀撐與地面夾角為4560。剪刀撐每節兩端應用旋轉扣件與立桿或橫向水平桿扣牢。 6.腳手架與在建建筑物拉結點必須用雙股8號鉛絲或6.1級鋼筋與結構拉頂牢固,拉結點之間水平距離不大于6m,垂直距離不大于4m。高度超過20m的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結,在拉結點設可靠支頂。 7.高層施工腳手架(高20m以上)在搭設過程中,必須以1518m為一段,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撐、挑、吊等分階段將荷載卸到建筑物的技術措施。 8.鋪、翻腳手板:腳手板鋪設于架子的作業層上。腳
26、手板有木、鋼兩種,不得使用竹編腳手板。腳手板必須滿鋪、鋪嚴、鋪穩,不得有探頭板和飛跳板。鋪腳手板可對頭或搭接鋪設,對頭鋪腳手板,搭接處必須是雙橫向水平桿,且兩根間隙200250mm,有門窗口的地方應設吊桿和支柱,吊桿間距超過1.5m時,必須增加支柱。 搭接鋪腳手板時,兩塊板端頭的搭接長度應不小于200mm,如有不平之處要用木塊墊在縱、橫水平桿相交處,不得用碎磚塊塞墊。 翻腳手板應二人操作,配合要協調,要按每檔由里逐塊向外翻,到最外一塊時,站到鄰近的腳手板把外邊一塊翻上去。翻、鋪腳手板時必須系好安全帶。腳手板翻板后,下層必須留一層腳手板或兜一層水平安全網,作為防護層。不鋪板時,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
27、大于3m。 2.4 工具式腳手架2.4.1 插口式腳手架(簡稱插口架):分為甲、乙、丙3種,甲型插口架適用于外墻板上有窗口部位的施工;乙型插口架適用無外墻板部位施工;丙型插口架(也叫掛腳手架)適用于無窗口部位施工。插口架的安全操作要點: 1.插口架允許負荷最大不得超過1176Nm2,腳手架上嚴禁堆放物料,人員不得集中停留。 2.插口架提升或降落,應使用塔式起重機等起重機械,必須用卡環吊運,嚴禁任何人站在架子上隨架子升降。 3.插口架不得超過建筑物兩個開間,最長不得超過8m,寬度不得超過1m。鋼管組裝的插口架,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m,大、小面均須設斜支撐;焊接的插口架,定型邊框為立桿的,其立桿間
28、距不得大于2.5m,大面要設剪刀撐。 4.插口架上下兩步腳手板,必須鋪滿、鋪平、固定牢固。下步不鋪板時要滿掛水平安全網。上下兩步都要設兩道護身欄,立掛密目安全網,橫向水平桿間距以0.51m為宜。 5.插口架外側要接高掛網,其高度應高出施工作業層1m,要設剪刀撐,并用密目安全網從上至下封嚴,安全網下腳要封死扎牢。相鄰插口架應在同一平面,接口處應封閉嚴密。 6.甲型插口架別杠應大于10cm10cm優質木方。別杠要別于窗口的上下口,每邊長度要長出窗口200mm。上下別杠的立桿與橫桿連接處應用雙扣件;丙型插口架(掛架子)穿墻螺栓端部的螺紋應采用梯形螺紋扣,用雙螺母鎖牢。 7.插口架安裝操作順序:甲型插
29、口架應“先別后摘”,“先掛后拆”(即在安裝時,應先別好別杠,后摘去卡環;在拆除時,應先掛好卡環,后拆掉別杠)。丙型插口架應在安裝時先鎖緊螺母,后摘去卡環;在拆除時,應先掛好卡環,后拆掉螺母。 8.結構外墻是現澆鋼筋混凝土的,其強度應達到70以上,才能安裝插口架。 9.插口架安裝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合格簽字,才能使用。2.4.2 吊籃式腳手架:分為手動和電動兩種。吊籃腳手架是在建筑物屋面通過特設的支撐點,利用挑梁或挑架的吊索具懸吊吊籃,進行外裝飾工程操作的一種腳手架,其主要組成分為吊籃、支撐挑梁(挑架)、吊索具(包括鋼絲繩或鏈桿或鏈條)及升降裝置、保險繩和安全鎖組成。搭設使用吊籃式腳手架的安全操
30、作規定: 1.吊籃搭設構造必須遵照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定,組裝或拆除時,應3人配合操作,嚴格按搭設程序作業,任何人不允許改變方案。 2.吊籃的負載不得超過1176Nm2(120kgm2),吊籃上的作業人員和材料要對稱分布,不得集中在一頭,保持吊籃負載平衡。 3.升降吊籃的手扳葫蘆應用3t以上的專用配套的鋼絲繩。使用倒鏈應用2t以上的,承重的鋼絲繩直徑不小于12.5mm,吊籃兩端應設保險繩,其直徑與承重鋼絲繩同。繩卡不得少于3個,嚴禁使用有接頭鋼絲繩。 4.承重鋼絲繩與挑梁連接必須牢靠,并應有預防鋼絲繩受剪的保護措施。 5.吊籃的位置和挑梁的設置應根據建筑物實際情況而定。挑梁挑出的
31、長度與吊籃的吊點必須保持垂直,安裝挑梁時,應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內外的兩端應用杉槁或鋼管連接牢固,成為整體。陽臺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頂端要加斜撐抱樁,斜撐下要加墊板,并且將受力的陽臺板和以下的兩層陽臺板設立柱加固。 6.吊籃可根據工程的需要組裝單層或雙層吊籃,雙層吊籃要設爬梯,留出活動蓋板,以便人員上下。 7.吊籃長度一般不得超過8m,寬度以0.8m至1m為宜。單層吊籃高度以2m,雙層吊籃高度以3.8m為宜。用鋼管為立桿的吊籃,立桿間距不得超過2.5m,單層吊籃至少設三道橫桿,雙層吊籃至少設五道橫桿。 8.以鋼管組裝的吊籃大、小面均需設戧,以焊接預制框架組裝的吊籃,
32、長度超過3m的大面要設戧。 9.吊籃的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并與橫向水平桿固定牢,橫向水平桿的間距可根據腳手板厚度而定,一般以0.51m為宜。吊籃作業層外排和兩端小面均應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封嚴,索死下角,里側應設護身欄。 10.以手扳葫蘆為吊具的吊籃,鋼絲繩穿好后,必須將保險板把卸掉,系牢保險繩或安全鎖,并將吊籃與建筑物拉牢。 11.吊籃里側距建筑物100mm為宜,兩吊籃之間間距不得大于200mm。不得將兩個或幾個吊籃連在一起同時升降,兩個吊籃接頭處應與窗口、陽臺作業面錯開。 12.升降吊籃時,必須同時搖動所有手扳葫蘆或拉動倒鏈,各吊點必須同時升降,保持吊籃平衡。吊籃升降時不要碰撞建
33、筑物,特別是陽臺、窗戶等部位,應有專人負責推動吊籃,防止吊籃掛碰建筑物。 13.吊籃使用期間,應經常檢查吊籃防護、保險、挑梁、手扳葫蘆、倒鏈和吊索等,發現隱患,立即解決。 14.吊籃組裝、升降、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架子工進行。2.4.3 門式腳手架: 1.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對門架、配件、加固件應按規范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2.腳手架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夯實,并做好排水。 3.地基基礎施工應按門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進行。基礎上應先彈出門架立桿位置線,墊板、底座安放位置應準確。 4.不配套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腳手架。門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
34、伸,不得相對進行。搭完一步后,應檢查、調整其水平度與垂直度。 5.交叉支撐、水平架和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鎖住、鎖牢。水平架和腳手板應在同一步內連續設置,腳手板必須鋪滿、鋪嚴,不準有空隙。 6.底層鋼梯的底部應加設鋼管并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的立桿上,鋼梯的兩側均應設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折。 7.護身欄桿、立掛密目安全網應設置在腳手架作業層外側,門架立桿的內側。 8.加固桿、剪刀撐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水平加固桿應設于門架立桿內側,剪刀撐應設于門架立桿外側,并扣接牢固。 9.連墻件的搭設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設置或搭設完畢后補做
35、。當腳手架作業層高出相鄰連墻件已兩步的,應采取確保穩定的臨時拉接措施,直到連墻搭設完畢后,方可拆除。 10.加固件、連墻件等與門架采用扣件連接,扣件規格必須與所連鋼管外徑相匹配,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宜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1.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必須進行驗收檢查,合格簽字后,交付使用。 12.腳手架拆除必須按拆除方案和拆除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規定進行。拆除前應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雜物,拆除時應設置警戒區和掛警戒標志,并派專人負責監護。 13.拆除的順序,應從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層地進行,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件應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最后拆除連墻件。連墻件、
36、通長水平桿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除到相關門架時,方可拆除。 14.拆除的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拆除工作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卸連接部件時,應先將鎖座上的鎖板與卡鉤上的鎖片旋轉至開啟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擊。 15.拆下的門架、鋼管與配件,應成捆用機械吊運或由井架傳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嚴禁拋擲。2.4.4 附著升降腳手架: 1.安裝、使用和拆卸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工人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未經培訓任何人(含架子工)嚴禁從事此操作。 2.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前必須認真組織學習“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究安裝方法,明確崗位責
37、任。控制中心必須設專人負責操作,嚴禁未經同意人員操作。 3.組裝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水平梁及豎向主框架,在兩相鄰附著支撐結構處的高差應不大于20mm;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和60mm;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工程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小于15mm。 4.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必須經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簽字,方準投入使用。 5.升降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升降作業程序;嚴格控制并確保架子的荷載;所有妨礙架體升降的障礙物必須拆除;嚴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6.升降腳手架過程中,架體下方嚴禁有人進入,設置
38、安全警戒區,并派人負責監護。 7.嚴格按設計規定控制各提升點的同步性,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升降過程中必須實行統一指揮,規范指令。升降指令只允許由總指揮一人下達。但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出停止指令。 8.架體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進行附著固定。在架體沒有完成固定前,作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或下班。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前,必須逐項進行點檢,合格后,方準交付使用。 9.嚴禁利用架體吊運物料和拉接吊裝纜繩(索);不準在架體上推車,不準任意拆卸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10.架體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
39、防墜裝置、電控設備等應定期(至少半月)檢查維修保養1次和不定期的抽檢,發現異常,立即解決,嚴禁帶病使用。 11.六級以上強風停止升降或作業,復工時必須逐項檢查后,方準復工。 12.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須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規定要求執行,拆卸時必須按順序先搭后拆、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體,必須有預防人員、物體墜落等措施,嚴禁向下拋扔物料。 2.5 里 腳 手 架2.5.1 滿堂紅腳手架(不含支模滿堂紅腳手架): 1.承重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的縱、橫向間距不得大于1.5m。縱向水平桿(順水桿)每步間距離不得大于1.4m。檁桿間距不得超過750mm。腳手板
40、應鋪嚴、鋪齊。立桿底部必須夯實,墊通板。 2.裝修用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縱、橫向間距不得超過2m。靠墻的立桿應距墻面500600mm,縱向水平桿每步間隔不得大于1.7m,檁桿間距不得大于1m。搭設高度在6m以內的,可花鋪腳手板,兩塊板之間間距應小于200mm,板頭必須用12號鐵絲綁牢。搭設高度超過6m時,必須滿鋪腳手板。 3.滿堂紅腳手架四角必須設抱角戧,戧桿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中間每4排立桿應搭設1個剪刀撐,一直到頂。每隔兩步,橫向相隔4根立桿必須設一道拉桿。 4.封頂架子立桿,封頂處應設雙扣件,不得露出桿頭。運料應預留井口,井口四周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并加固定蓋板,下方搭設防護棚,上人孔
41、洞口處應設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2.5.2 砌磚用金屬平臺架: 1.金屬平臺架用直徑50mm鋼管作支柱,用直徑20mm以上鋼筋焊成桁架。使用前必須逐個檢查焊縫的牢固和完整狀況,合格后方可拼裝。 2.安放金屬平臺架地面與架腳接觸部分必須墊50mm厚的腳手板。樓層上安放金屬平臺架,下層樓板底必須在跨中加頂支柱。 3.平臺架上腳手板應鋪嚴,離墻空隙部分用腳手板鋪齊。 4.每個平臺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000kg(600塊磚、兩桶砂漿)。 5.幾個平臺架合并使用時,必須連接綁扎牢固。升降式金屬套管架: 1.金屬套管架使用前,必須檢查架子焊縫的牢固和插鐵零件的齊全。套管焊縫開裂或銹蝕損壞不得使
42、用。 2.套管架應放平、墊穩。在土地上安放套管架,應墊50mm厚的木板。 3.套管架間距,應根據各工種操作荷載的要求合理放置,一般以1.5m為宜,最大間距不得大于2m。 4.需要升高一級時,必須將插鐵銷牢。插鐵銷釘直徑不得小于10mm。如需升高到2m時,必須在兩架之間綁一道斜撐拉牢,并加拋撐壓穩。 2.6 挑腳手架(又稱探海架子)2.6.1 挑腳手架的挑出部分最寬不得超過1.5m,斜立桿間距不得超過1.5m,挑出部分超過1.5m時,應嚴格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規定進行支搭。2.6.2 挑腳手架的斜支桿可支在下層窗臺上并墊木板,斜桿上部與上層窗口的內側應有橫、豎別杠。別杠兩端必須長于所別窗口25
43、0mm以上,每窗口至少兩根。2.6.3 縱向水平桿至少搭設三道,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鋪嚴、鋪平。2.6.4 挑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剪刀撐或正反斜支撐。施工層搭設兩道護身欄,立掛密目安全網,下角鎖牢,護身欄必須高出檐口1.5m。2.6.5 挑腳手架只能用于裝修,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得超過1kNm2。操作面下方按規定搭設水平安全網。2.7 電梯安裝井架2.7.1 電梯井架只準使用鋼管搭設,搭設標準必須按安裝單位提出的使用要求,遵照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有關規定搭設。2.7.2 電梯井架搭設完后,必須經搭設、使用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負責人共同驗收,合格后簽字,方準交付使用。2.7.3 架子交付使用
44、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因安裝需要局部拆改時,必須經主管工長同意,由架子工負責拆改。2.7.4 電梯井架每步至少鋪2/3的腳手板,所留的上人孔道要相互錯開,留孔一側要搭設一道護身欄桿。腳手板鋪好后,必須固定,不準任意移動。2.7.5 采用電梯自升安裝方法施工時,所需搭設的上下臨時操作平臺,必須符合腳手架有關規定。在上層操作平臺的下面要滿鋪腳手板或滿掛安全網。下層操作平臺做到不傾斜、不搖晃。 2.8 澆灌混凝土腳手架2.8.1 立桿間距不得超過1.5m,土質松軟的地面應夯實或墊板,并加設掃地桿。2.8.2 縱向水平桿不得少于兩道,高度超過4m的架子,縱向水平桿不得大于1.7m。架子寬度超過2m時,
45、應在跨中加吊1根縱向水平桿,每隔兩根立桿在下面加設1根托桿,使其與兩旁縱向水平桿互相連接,托桿中部搭設八字斜撐。2.8.3 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鋪對頭板,板端底下設雙橫向水平桿,板鋪嚴、鋪牢。腳手板搭接鋪設時,端頭必須壓過橫向水平桿150mm。2.8.4 架子大面必須設剪刀撐或八字戧,小面每隔兩根立桿和縱向水平桿搭接部位必須打剪刀戧。2.8.5 架子高度超過2m時,臨邊必須搭設兩道護身欄桿。 2.9 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架2.9.1 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架應使用剝皮杉木、落葉松等作為桿件,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和易導電材料不得使用。2.9.2 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
46、架應高于架空線1.5m。2.9.3 立桿應先挖桿坑,深度不小于500mm,遇有土質松軟,應設掃地桿。立桿時必須23人配合操作。2.9.4 縱向水平桿應搭設在立桿里側,搭設第一步縱向水平桿時,必須檢查立桿是否立正,搭設至四步時,必須搭設臨時拋撐和臨時剪刀撐。搭設縱向水平桿時,必須23人配合操作,由中間1人接桿、放平,由大頭至小頭順序綁扎。2.9.5 剪刀撐桿子不得蹩綁,應貼在立桿上,剪刀撐下樁桿應選用粗壯較大杉槁,由下方人員找好角度再,由上方人員依次綁扎。剪刀撐上樁(封頂)椽子應大頭朝上,頂著立桿綁在縱向水平桿上。2.9.6 兩桿連接,其有效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m,兩桿搭接處綁扎不少于三道。杉
47、槁大頭必須綁在十字交叉點上。相鄰兩桿的搭接點必須相互錯開,水平及斜向接桿,小頭應壓在大頭上邊。2.9.7 遞桿(拔桿)上下、左右操作人員應協調配合,拔桿人員應注意不碰撞上方人員和已綁好的桿子,下方遞桿人員應在上方人員中接住桿子呼應后,方可松手。2.9.8 遇到兩根交叉必須綁扣,綁扎材料,可用扎綁繩。如使用鉛絲嚴禁碰觸外電架空線。鉛絲扣不得過松、過緊,應使4根鉛絲敷實均勻受力,擰扣以一扣半為宜,并將鉛絲末端彎貼在杉槁外皮,不得外翹。 2.10 坡道(斜道)2.10.1 腳手架運料坡道寬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高長)為宜。人行坡道,寬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5。2.10.2 立桿
48、、縱向水平桿間距應與結構腳手架相適應,單獨坡道的立桿、縱向水平桿間距不得超過1.5m。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坡道寬度大于2m時,橫向水平桿中間應加吊桿,并每隔1根立桿在吊桿下加綁托桿和八字戧。2.10.3 腳手板應鋪嚴、鋪牢。對頭搭接時板端部分應用雙橫向水平桿。搭接板的板端應搭過橫向水平桿200mm,并用三角木填順板頭凸棱。斜坡坡道的腳手板應釘防滑條,防滑條厚度30mm,間距不得大于300mm。2.10.4 之字坡道的轉彎處應搭設平臺,平臺面積應根據施工需要,但寬度不得小于1.5m。平臺應綁剪刀撐或八字戧。2.10.5 坡道及平臺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桿和180mm高度的擋腳板。 2.11 安
49、 全 網2.11.1 各類建筑施工中必須按規定搭設安全網。安全網分為平支網和立掛網兩種。安全網搭設要搭接嚴密、牢固、外觀整齊,網內不得存留雜物。2.11.2 安全網繩不得損壞和腐朽,搭設好的水平安全網在承受100kg重、表面積2800kgcm2的砂袋假人,從10m高處的沖擊后,網繩、系繩、邊繩不斷。搭設安全網支撐桿間距不得大于4m。2.11.3 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m寬的水平安全網(20m以上的建筑物搭設6m寬雙層安全網),網底距下方物體表面不得小于3m(20m以上的建筑物不得小于5m)。安全網下方不得堆物品。2.11.4
50、 在施工程20m以上的建筑每隔4層(10m)要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安全網的外邊沿要明顯高于內邊沿5060cm。2.11.5 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必須立掛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子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并與架體固定。2.11.6 工具式腳手架必須立掛密目安全網沿外排架子內側進行封閉,并按標準搭設水平安全網防護。2.11.7 20m以上建筑施工的安全網一律用組合鋼管角架挑支,用鋼絲繩繃拉,其外沿要高于內口,并盡量繃直,內口要與建筑鎖牢。2.11.8 在施工程的電梯井、采光井、螺旋式樓梯口,除必須設金屬可開啟式安全防護門外,還應在井口內首層并每隔4層固定一道水平安全網。2.11.9
51、無法搭設水平安全網的,必須逐層立掛密目安全網全封閉。搭設的水平安全網,直至沒有高處作業時方可拆除。 2.12 龍門架及井架2.12.1 龍門架及井架的搭設和使用必須符合行業標準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要求。2.12.2 扣件式鋼管井架搭設的材料規格與條相同。2.12.3 立桿和縱向水平桿的間距均不得大于1m,立桿底端應安放鐵板墩,夯實后墊板。2.12.4 井架四周外側均應搭設剪刀撐一直到頂,剪刀撐斜桿與地面夾角為60。2.12.5 平臺的橫向水平桿的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對頭搭接時應用雙橫向水平桿,搭接時板端應超過橫向水平桿15cm,每層平臺均應設護身欄和擋腳板
52、。2.12.6 兩桿應用對接扣件連接,交叉點必須用扣件,不得綁扎。2.12.7 天輪架必須搭設雙根天輪木,并加頂樁鋼管或八字桿,用扣件卡牢。2.12.8 組裝三角柱式龍門架,每節立柱兩端焊法蘭盤。拼裝三角柱架時,必須檢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節點螺栓必須擰緊。2.12.9 兩根三角立柱應連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錨鐵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動,埋地梁時地基要平并應夯實。2.12.10 各樓層進口處,應搭設卸料過橋平臺,過橋平臺兩側應搭設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過橋平臺下口落空處應搭設八字戧。2.12.11 井架和三角柱式龍門架,嚴禁與電氣設備接觸,并應有可靠的絕緣防護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時應有防
53、雷設施。2.12.12 井架、龍門架必須設置超高限位、斷繩保險,機械、手動或連鎖定位托杠等安全防護裝置。2.12.13 架高在1015m應設1組纜風繩,每增高10m加設1組,每組4根,纜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鋼絲繩,按規定埋設地錨,纜風繩嚴禁捆綁在樹木、電線桿、構件等物體上。并禁止使用別杠調節鋼絲繩長度。2.12.14 龍門架、井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m的安全防護棚,另三側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每層卸料平臺和吊籠(盤)出人口必須安裝安全門,吊籠(盤)運行中不準乘人。2.12.15 龍門架、井架的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導向滑輪至卷陽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通道處均應予以遮護。
54、2.12.16 天輪與最高一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m,使吊籠(盤)上升最高位置與天輪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 2.13 拆除腳手架2.13.1 腳手架拆除程序,應由上而下按層按步的拆除,先拆護身欄、腳手板和橫向水平桿,再依次拆剪刀撐的上部扣件和接桿。拆除全部剪刀撐、拋撐以前,必須搭設臨時加固斜支撐,預防架傾倒。2.13.2 拆腳手架桿件,必須由23人協同操作,拆縱向水平桿時,應由站在中間的人向下傳遞,嚴禁向下拋擲。2.13.3 拆除作業區的周圍及進出口處,必須派專人了望,嚴禁非作業區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拆除大片架子應加臨時圍欄。作業區內電線及其他設備有妨礙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拆除、轉
55、移或加防護。2.13.4 拆除全部過程中,應指派1名責任心強、技術水平高的工人擔任指揮和監護,并負責任拆除撤料和監護操作人員的作業。2.13.5 已拆下的材料必須及時清理,運至指定地點碼放。2.13.6 拆至底部時,應先加臨時固定措施后,再拆除。LJA 31季節性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單位: 濰坊匯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稱:濰坊匯玉清大廈、1#住宅樓 日 期: 年 月 日 資料員(章): 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總站監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1冬季施工,要符合冬季施工的要求,遇雪霜天氣時,要首先清掃場地及腳手架操作方面的雪霜。2工地辦公室、食堂、職工宿舍生爐子保溫取暖,禁止職工使用電褥子、電爐子以
56、及使用木柴烤火取暖。3夏季施工、天氣炎熱高溫,多雨,要采取防風、防雨措施,在遇六級以上大風時,吊車禁止使用,所有電器設備關閘斷電。大風雨過后,上架作業前先檢查安全防護措施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施工。 4場地周圍要保持排水暢通,要經常檢查腳手架綁扎繩是否霉爛,霉爛變質的必須及時更換。5工地重點防火區域,要落實到人,專人管理,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6夏季施工,應合理調整職工的作息時間,供應充足的降溫防暑食品,避免高溫施工,嚴防中暑事故的發生。7職工宿舍通風良好,嚴禁使用微風扇降溫,并且教育職工不到塘、壩等水域洗澡消夏。8教育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做文明使者,遵守交通規則。冬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1工地嚴禁利用電
57、爐子、電褥子以及用木炭烤火取暖。2腳手架上、下人的梯道應有防滑措施,并應及時清除冰霜,同時在解凍期間應隨時檢查腳手架的穩定情況。3砌筑時,掉在腳手架上的砂漿、碎磚等應隨時清除,下班前必須打掃干凈,以防拌跌,墜落傷人。4跨度較大的梁及15m跨度以上的過梁和支承懸墻的結構,在解凍前必須在結構下面加設臨時支柱,以支承結構上砌體的全部重量,并隨砌體的沉降,調整臨時支柱上的楔子,嚴防墻體開裂而坍塌。5在解凍期內應對砌體采用防傾斜的臨時加固支撐。硬化的初期,臨時加固支撐應繼續留置,時間不少于5天,在墻體全部解凍,且砂漿未達到設計強度的20時,應暫停上部的一切施工。6澆注砼的臨時運輸馬道、平臺等應牢固平穩,
58、大風雪后要認真清掃,并及時消除隱患。7在模板拆除過程中,如發現有凍害現象,應暫停,經處理后方可繼續操作,對已拆除的模板應用保溫材料對砼加以遮蓋。8各種電纜線架設要牢固,以防凍解時電桿傾斜造成不安全因素的發生。9冬季用煤或焦碳作燃料取暖時,應有良好的通風措施,以防煤氣中毒。10冬季施工前組織現場職工進行冬季安全生產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LJA 31基坑支護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單位: 濰坊匯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稱:濰坊匯玉清大廈、1#住宅樓 日 期: 年 月 日 資料員(章): 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總站監基坑支護施工方案為進一步貫徹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實現安全管理規范化、
59、科學化,確保規范施工安全生產,根據該工程建筑結構和施工特點、特編制該施工方案。1工程概況1.1本工程位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1.2本功工程地基 ,基礎(形式/深度) ,水位 。2支護方案2.1基坑開挖前,要熟悉本工程的地質情況及工程周圍管道等基本情況,然后按工程具體情況,制定出基坑支護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時,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如出現特殊情況),做相應調整。2.2開挖基坑、基槽時根據土質情況和深度設置安全邊坡和做好固壁支撐。2.3挖土時確保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紋及傾坍可能時,人員立即撤離并及時處理。2.4施工時,前后操作人員間距不小于2-3米,堆土要在基坑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2.
60、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工作,不得將土或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2.6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2米高護欄并進行圍擋,要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上下施工樓梯。2.7開挖的土方,要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堆放,不得大量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或支撐破壞。2.8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2.9基坑的支撐,要按照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組織設計及時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時要從深到淺分層進行,填好一層拆除一層,不得事先將支撐拆除掉。LJA 31模板工程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單位: 濰坊匯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稱:濰坊匯玉清大廈、1
61、#住宅樓 日 期: 年 月 日 資料員(章): 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總站監4模板工程4.1 模板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模板、支撐等構件是否符合要求,鋼模板有無嚴重銹蝕或變形,木模板及支撐材質是否合格。 2.地面上的支模場地必須平整夯實,并同時排除現場的不安全因素。3.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和2m以上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操作人員登高必須走人行梯道,嚴禁利用模板支撐攀登上下,不得在墻頂、獨立梁及其他高處狹窄而無防護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頂撐必須設牢固的拉桿,不得與門窗等不牢靠和臨時物件相連接。模板安裝過程中,不得間歇,柱頭、搭頭、立柱頂撐、拉桿等必須安裝
62、牢固成整體后,作業人員才允許離開。 6.基礎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裝,必須檢查基坑土壁邊坡的穩定狀況,基坑上口邊沿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內運送模板構件時,嚴禁拋擲。使用溜槽或起重機械運送,下方操作人員必須遠離危險區域。 7.組裝立柱模板時,四周必須設牢固支撐,如柱模在6m以上,應將幾個柱模連成整體。支設獨立梁模應搭設臨時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側模。4.2 模板拆除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拆模必須滿足拆模時所需混凝土強度,經工程技術領導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響工程質量。 2.拆模的順序和方法。應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順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撐;在
63、拆除用小鋼模板支撐的頂板模板時,嚴禁將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動的模板,必須一次連續拆除完,方可停歇,嚴禁留下不安全隱患。 3.拆模作業時,必須設警戒區,嚴禁下方有人進入。拆模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平穩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穩墜落。 4.嚴禁用吊車直接吊除沒有撬松動的模板,吊運大型整體模板時必須拴結牢固,且吊點平衡,吊裝、運大鋼模時必須用卡環連接,就位后必須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環。 5.拆除電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時,下層必須支搭安全網等可靠防墜落措施。 6.拆除的模板支撐等材料,必須邊拆、邊清、邊運、邊碼垛。樓層高處拆下的材料,嚴禁向下拋擲。LJA 31起重吊裝施工
64、組織方案施工單位: 濰坊匯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稱:濰坊匯玉清大廈、1#住宅樓 日 期: 年 月 日 資料員(章): 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總站監5起重吊裝作業5.1 一 般 規 定5.1.1 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5.1.2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5.1.3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5.1.4 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
65、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5.1.5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5.1.6 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表5.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表5.1.6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輸電導線電壓(kV)1以下115204060110220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近距離m)1.53456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m)11.52465.1.7 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1)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
66、性能。 (2)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3)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4)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5)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6)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7)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8)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1)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
67、和設備等。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4)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5)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6)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7)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8)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1)必須服從
68、指揮信號的指揮。 (2)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3)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6)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5.1.8 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5.1.9 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5.1.10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5.2 基本操作5.2.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
69、,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5.2.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5.2.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5.2.4 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
70、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5.2.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壁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5.2.6 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5.2.7 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捆綁必須牢固。 2.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管材、構件
71、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5.2.8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5.2.9 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5.2.10 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5.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5.3.1 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5.3.2 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5.3.3 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5.3.4 吊裝作業
72、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5.3.5 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5.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5.4.1 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5.4.2 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5.4.3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5.4.4 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5.4.5 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
73、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5.4.6 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5.4.7 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5 吊 索 具5.5.1 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5.5.2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5.5.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
74、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5.5.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5.5.5 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5.5.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5.5.7 使用
75、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LJA 31塔式起重機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單位: 濰坊匯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稱:濰坊匯玉清大廈、1#住宅樓 日 期: 年 月 日 資料員(章): 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總站監6塔式起重機6.1 操作前檢查6.1.1 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6.1.2 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路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6.1.3 軌道安裝后,必須
76、符合下列規定: 1.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6.1.4 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6.1.5 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6.1.6 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6.1.7 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
77、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6.1.8 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6.1.9 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6.1.10 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6.1.11 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6.1.12 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人生產。 6.2 安全操作6.2.1 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起吊重物必須遵守本規程條規定執行。6.2.2 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
78、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6.2.3 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6.2.4 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6.2.5 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6.2.6 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6.2.7 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6.2
79、.8 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6.2.9 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6.2.10 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6.2.11 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6.2.12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6.2.13 起吊重物時,不
80、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6.2.14 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6.2.15 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6.2.16 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6.2.17 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6.2.18 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程表的規定。6.2.19 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
81、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6.2.20 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1.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報廢標準見附錄A)。 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6.2.21 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6.2.22 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6.2.23 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6.2.24 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
82、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6.2.25 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6.2.26 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6.2.27 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6.2.28 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
83、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6.2.29 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31.3 停機后檢查31.3.1 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6.3.2 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6.3.3 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
84、動。6.3.4 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6.3.5 在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6.3.6 作業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上。6.3.7 填寫機械履歷書及其規定的報表。 6.4 附著、頂升作業6.4.1 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6.4.2 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6.4.3 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
85、廠家規定。6.4.4 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6.4.5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6.4.6 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6.4.7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6.4.8 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6.4.
86、9 頂升作業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6.4.10 頂升到規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頂升。6.4.11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6.4.12 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現場。6.4.13 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定的位置。6.4.14 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
87、節(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6.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6.5.1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定: 1.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操作
88、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安裝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一指揮、專人監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9.安裝、拆卸高處作業時,
89、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6.5.2 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 6.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定的要求。 7.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半徑。8.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應及時調整。9.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10.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