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置房屋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1.0 目的目的 為了規范空置房屋的管理工作, 確保空置房屋管理的質量, 特制定本規程。 2.02.0 使用范圍使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各項目已接管的空置房屋的(不含托管房屋)日常管理。 3.03.0 職責職責 3.1 服務中心負責對空置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檔案資料管理。 3.2 維修部負責制定空置房屋的巡查、修繕計劃及實施。 3.3 環境管理部負責制定空置房屋的清潔計劃及實施。 3.4 公司財務部負責空置房屋物業管理費的收取。 4.04.0 程序要點程序要點 4.1 空置房屋的使用及房屋檔案資料管理。 4.1.1 經物業管理中心接管的空置房屋,由服務中心檔案資料
2、員根據房屋接管 驗收記錄進行建檔。 4.1.2 根據巡查情況, 對空置房屋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安排相應的部門進行處理。 4.1.3 對空置房屋的鑰匙外借進行管理,具體內容參見鑰匙委托管理標準作 業規程 。 4.1.4 檔案資料員應將每月的空置房屋使用動態,包括:已出售、房屋使用情 況等,登記在空置房屋動態表中,每月 5 日前報項目經理確認后,存 入房屋檔案盒中保存。 4.1.5 空置房屋管理費用征收辦法:接管房屋按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的 50%向房地產開發商計征管理費。 4.2 空置房屋的巡查、修繕計劃及日常實施 4.2.1 維修部主管應于每季度 25 日前根據空置房屋的狀況制定空置房屋維護 管
3、理計劃,內容應包括: a) 維護管理的項目; b) 維護管理的頻率; c) 維護管理的措施。 4.2.2 空置房屋維護計劃報項目經理審核后,匯入物業管理中心季度工作計劃 中報分管總經理審批。 4.2.3 經分管總經理審批通過后的維護計劃由維修部負責實施。 4.2.4 空置房屋日常維護 a) 維修員根據計劃對空置房屋進行日常的巡檢,巡檢情況登記于余房巡查 記錄 ,記錄中檢查人應準確登記,如出現人員變更應在備注中標明。 b) 巡查內容 根據房屋使用說明及房屋竣工驗收標準,對空置房屋進行維護,保證房屋 使用功能的正常發揮。如出現問題應按照業主接待工作標準作業規程 中“維修、售后”類問題處理辦法進行操作。 參照有關電器說明書,定期將電器打開試運行,以保證電器良好的工作狀 態,還應及時關閉電源。 根據季節變化定時對空置房屋進行開窗通風、散熱。必要時應進行烘干處 理,防止墻面、天花板發霉、木制品生蟲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