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書 管 理 規 定 為便于圖書管理,提高圖書利用率,特制定本規定。 1、公司圖書及報刊雜志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購買、管理,公司各部門所購圖書、 訂閱刊物應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編號、留印,辦理借閱手續后方可借出。 2、借閱對象: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借閱時間:雜志借閱 3 天之內(包括 3 天)歸還;圖書借閱 7 天之內(包括 7 天)歸還。 4、借閱數量:雜志每次限借一冊;圖書每次限借兩冊。 5、借閱者應愛護圖書,勾畫污損者酌情處罰。 6、借閱者須按規定數量借閱,并按期還書,逾期不還者須按規定交納罰款(20 元/天) ,圖書丟失者需按原價兩倍賠償。 7、人員調出或離職時必須將所借圖書歸還,否則按規定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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