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陽區防臺風和風暴潮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應范圍1.4工作原則1.5風險評估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2.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職責2.2區防辦職責2.3區防指成員單位及職責2.4城市組織機構2.5街道組織機構2.6其他組織機構2.7應急工作組3.監測預警3.1監測預報3.2監測預防3.3預警4.應急響應4.1級應急響應4.2級應急響應4.3級應急響應4.4級應急響應4.5應急終止5.信息報告 5.1信息接報5.2信息報告6信息發布 7保障措施7.1通信與信息保障7.2應急隊伍保障與調動7.3交通運輸保障7.4電力保障7.5醫療衛生保障7.6治安保障7.7物資保障
2、7.8資金保障7.9技術保障7.10宣傳、培訓與演習8善后工作8.1災后救助8.2搶險物資補充8.3損毀工程修復8.4災后重建8.5保障與補償8.6總結與評估9.宣傳、培訓與演練9.1宣傳9.2培訓9.3演練10.責任追究11附則11.1名詞術語定義11.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11.3預案實施時間1.總則1.1編制目的為規范和促進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開展,提高防御臺風和風暴潮災害能力,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東省
3、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青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青島市防臺風和風暴潮應急預案及青島市城陽區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1.3適應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城陽區發生的因臺風、風暴潮及其次生衍生災害導致的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1.4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臺風和風暴潮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依法規范,科學管理;預防為主,多措并舉,堅持“防、避、抗、搶、救”相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快速反應,協同應對。1.5風險評估臺風具有突發性強、破壞力大的特點,是世界上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青島是沿
4、海城市,受臺風影響的頻次和強度明顯增加,對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戰。 城陽區流亭、上馬、棘洪灘街道辦事處沿海地帶、近海養殖區易受風暴潮侵襲;夏莊、惜福鎮街道辦事處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危及居民安全; 臺風和風暴潮嚴重危及出海船舶、海上作業人員的安全;臺風和風暴潮對港口碼頭、海堤閘壩、水庫河道、橋梁隧道等工程破壞力巨大; 建筑工地、廣告牌、鐵塔、行道樹、電線桿、天線等高空設施是防臺風和風暴潮的重點; 城鄉低洼地區的防洪排澇能力不高; 重要交通干線、重要電力設施防臺風、風暴潮任務艱巨。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職責城陽區政府成立區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統一負責
5、組織、協調、指揮全區防臺風、風暴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區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設在區水務局。各街道辦事處、有關行業(單位)根據職責設立相應的指揮機構。2.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職責區防指由區政府區長任總指揮,分管水利的副區長、分管城建的副區長、區人武部部長、區水務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信息化局、區教體局、城陽公安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城陽公路分局、區農業局、區水務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林業局、區商務局、區服務業發展局、區衛生局
6、、區安全監管局、區旅游局、區城管執法局、城陽廣電中心、區地震局、城陽區氣象局、城區水文局、中國聯通城陽分公司、中國移動城陽分公司、青島供電公司北部客戶服務中心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其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1)領導、組織、協調、監督全區的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2)貫徹實施有關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3)組織召開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會議,分析預測臺風發展趨勢,安排部署防臺風、風暴潮和救災工作,制定各項應急措施,下達調度指令;(4)動員社會參與防災減災,指導災后重建。2.2區防辦職責區防辦承辦區防指防臺風和風暴潮日常工作,主要職責: (1)落實區防指部署的防臺風和風暴潮各項工
7、作;(2)負責建立防臺風和風暴潮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臺風和風暴潮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3)加強區防指所屬防汛搶險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4)負責防臺風和風暴潮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和宣教培訓;(5)負責組織防臺風和風暴潮信息發布工作。2.3區防指成員單位及職責區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區防臺風、風暴潮宣傳工作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臺風、風暴潮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區人武部負責組織調度民兵、預備役及協調駐城陽部隊,根據區防指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完成搶險救災任務。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區防臺風、風暴潮重大事件的綜合協調工作。區
8、發展改革局負責防臺風、風暴潮設施、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的計劃安排、立項審批(或核準、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區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參與協調區內有關工業企業對防臺風、風暴潮用品的生產工作。負責本部門安全監管行業領域的防臺風、風暴潮工作。區教體局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負責協調駐城陽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的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負責加強校舍安全排查和師生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師生防臺風和風暴潮知識宣傳教育,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城陽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阻撓、造謠惑眾和破壞、盜竊、哄搶防臺風、風暴潮物資以及破壞防臺風、風暴潮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
9、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因防臺風、風暴潮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區域安全撤離或轉移;必要時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送防臺風、風暴潮搶險救災車輛通行;對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時依法查處。區民政局負責組織災情的核查、評估、匯總上報,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災情信息,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負責組織、協調災情和受災群眾的生活補助,組織救災捐贈、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業領域的防臺風、風暴潮工作。區財政局負責防臺風和風暴潮及其救災專項資金保障,會同相關單位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及時撥付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防臺風、風暴潮工作。區城市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
10、指導城區的防臺風、風暴潮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建筑工地的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負責城區臺風和風暴潮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區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保安全工作,組織做好城區內排水、供氣、供熱等公用設施的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負責組織對城區危房進行摸底排查,協助做好城區受災房屋的搶修、建設;負責本行業領域的防臺風、風暴潮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公路交通的防洪安全工作;負責組織運力做好防臺風、風暴潮搶險隊伍、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防臺風、風暴潮工作。區農業局負責組織做好農業防臺風和風暴潮、救災、生產恢復工作;協調做好種子、化肥等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做好農業生產自救
11、、技術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防臺風、風暴潮工作。區水務局負責全區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中小型水庫、較大河道等水利工程的防汛調度;負責洪水資源的調度、利用和管理,督導完成水毀工程修復;負責城區供水設施的搶修維護,具體組織實施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確保城區正常供水。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全區海洋與漁業系統臺風和風暴潮災害預防、應急處置及其災后漁業生產恢復工作;按照行業應急預案,具體組織調度漁業船舶的避風、防護工作。區林業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林業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負責協助有關街道、部門做好搶險現場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防臺風、風暴潮工作。區商務局負責協調指導外商
12、投資企業的防臺風、風暴潮工作。區服務業發展局負責加強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的監控;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防臺風、風暴潮工作。區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防臺風、風暴潮工作。區安全監管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臺風和風暴潮期間非煤礦山、危化品和煙花爆竹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督導相關部門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臺風和風暴潮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戶外廣告和懸掛物、門頭牌匾的管理工作,強制拆除危及安全的戶外廣告和懸掛物、門頭牌匾。城陽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做好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組織、協調、
13、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各街道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城陽公路分局負責做好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負責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除礙洪設施;開辟綠色通道,保證防汛搶險、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線暢通,及時組織搶修公路、橋梁和路面設施;負責本行業領域的防臺風、風暴潮工作。區旅游局負責及時向旅行社、星級飯店、旅游區(點)發布臺風和風暴潮天氣預警信息,做好各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游區(點)的防臺風和風暴潮督導工作。區地震局負責做好防臺風和風暴潮期間地震監測和預報工作,組織
14、做好地震應急救援準備。城陽廣電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廣播電臺、電視臺對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的宣傳報道,按區防指要求及時向公眾發布臺風和風暴潮信息,跟蹤報道防臺風和風暴潮搶險救災活動,向社會宣傳預防、避險和自救知識。城陽區氣象局負責及時轉發青島市氣象臺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信息(預報、警報、預警信號),負責監測、預報、分析臺風和降雨發展趨勢。城區水文局負責做好水文監測及情報預報工作,及時、準確的向區防指提供洪水預報、河道水情、水位、流量數據、雨情信息等水文情報。中國聯通城陽分公司:負責本行業領域防汛防臺風工作;組織做好各級防汛防臺指揮機構的通訊設施檢查、維修和管護工作。山東移動城陽分公司:負責本
15、行業領域防汛防臺風工作;組織做好各級防汛防臺指揮機構的通訊設施檢查、維修和管護工作;做好無線調度專用車應急調用準備。青島供電公司北部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電力設施的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做好防汛指揮機構、水利工程(水庫、河道)用電線路及設備的檢查維護,保證防汛抗旱的電力供應;負責對災區供電設施的搶修維護。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防臺風和風暴潮相關工作。2.4城市組織機構城陽區城區防汛辦公室(以下簡稱“城區防辦”),辦事機構設在區城市規劃建設局,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指導城市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2.5街道組織機構各街道辦事處設立街道防臺風和風暴潮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所轄區域的防臺風和風暴
16、潮工作,主要負責組織、監督、協調、指揮本轄區的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2.6其他組織機構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有防臺風和風暴潮任務的部門、行業、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臨時組織機構,在同級防指的領導下,做好自身的防臺風、風暴潮和搶險救災工作。2.7應急工作組區防指根據需要設立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監測預報組、應急通信組、救護和防疫組、治安警戒組、災情調查和災民安置組、物資生活保障組、經費保障組、綜合信息和新聞發布組、綜合協調組等應急組,處置緊急情況下防御臺風、風暴潮工作。各應急工作組主要職責分工:(1)技術專家組:由水務局、城市規劃建設局、海洋與漁業局、氣象局、城區水文局、安全監管局等部門專家
17、組成,區水務局牽頭,負責對臺風和風暴潮災害發展趨勢、處置措施、損失影響和善后恢復等提供咨詢、評估和決策建議。(2)搶險救援組:由區人武部、公安部門組成,區人武部牽頭,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駐城陽部隊及公安消防等力量,按照區防指的要求,參與搶險和救援。(3)監測預報組:由氣象、水文部門組成,氣象部門牽頭,負責為受臺風威脅區提供氣象、海浪、風暴潮、洪水、雨水情監測及其預報預警信息服務。(4)應急通信組:由通信管理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5)救護和防疫組:由衛生、農業部門組成,衛生部門牽頭,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6)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
18、責,加強交通管制,實施重點防御區域警戒,維護治安秩序。(7)災情調查和災民安置組:由區民政局、城陽公安分局、城市規劃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組成,由區民政局牽頭,負責災情調查、評估、統計上報;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具體組織實施由當地街道辦事處負責。(8)物資生活保障組:由區服務業發展局、財政局、工業信息化局等部門組成,負責調集應急物資,緊急防汛期,根據區防指指令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應急需要和市場供應。(9)經費保障組:由區財政局、民政局、水務局組成,區財政局牽頭,負責籌集安排搶險救災所需經費和向上級部
19、門申請救災款,統一管理上級撥付的專項救災經費。(10)綜合信息和新聞發布組:區防指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及報送工作。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制定新聞報道方案,把握宣傳輿論導向,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做好抗災宣傳報道和自救防護知識宣傳。(11)綜合協調組:由區防指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以上各應急組的工作,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辦公室。3.監測預警3.1監測預報信息監測與預報城陽區氣象局負責監視臺風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實時掌握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分析臺風與降雨發展趨勢,及時轉發市氣象臺臺風預警信息。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及時轉發風暴潮和海浪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城區
20、水文局負責雨情、水庫、河道水情的監測和洪水預報。城陽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區水務局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工情、險情的監測和報告。區城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城市積澇及防洪排澇工程工情、險情監測和報告。各街道按照權限負責轄區水利工程工情、險情的監測和報告。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監測與預報工作。信息報告城陽區氣象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城區水文局、區水務局和城陽國土資源分局及其他有監測預報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將監測到各類有關信息及時報送到區防指,并根據各自部門職責向有關部門報送或通報預測預報情況。區防指應及時將重要信息報區政府應急辦和市防指,并視情況向社會公眾發布。3.2監測預防準備工作(1)思想準備。加強
21、宣傳,增強全社會臺風和風暴潮防御能力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對臺風的思想準備。(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臺風和風暴潮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臺責任人、防臺隊伍。(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緊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防臺風預案、海洋與漁業防臺風預案、水庫河道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預案等。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規范儲備必需的防臺物料,合理配置。在防臺重點部位儲備足夠的搶險物料,以備急需。(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
22、暢通,確保防臺風和風暴潮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防臺風工作檢查區水務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區教體局、區交通運輸局、城陽移動分公司、城陽聯通分公司及青島供電公司北部客戶服務中心等防指成員單位要在汛前加強對水利、市政、學校、交通、通訊、搜救設施、電力等防御臺風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各街道、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區民政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別組織對危險區域人員、房屋和船只等進行調查,登記造冊。防臺風巡查防指成員單位要建立日常和防臺風期間的防臺風巡查制度,組織做好行業內防臺風巡查工作。區水務局要指導各街道建立水庫、堤防、閘壩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監督與落實日常與臺風影
23、響期間的巡查工作;區城市規劃建設局要建立市政公用設施、高空建筑設施、城區危舊房屋等重點領域和部位的防臺風巡查制度,督促落實臺風影響期間的巡查工作;區教體局要加強學校(含幼兒園)的防臺風巡查工作;城陽國土資源分局要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臺風巡查工作;區交通運輸局、城陽公路分局要加強公路以及在建工程的防臺風巡查工作;區海洋與漁業局要加強漁業養殖、捕撈行業防御臺風巡查工作;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相應工程或設施的防臺風巡查工作。各街道防汛指揮機構應建立日常和防臺風期間的防臺風巡查制度,組織做好轄區內防臺風巡查工作。3.3預警 預警級別根據臺風影響程度,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劃分四級、三級 、二
24、級、一級四個級別,預警信號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1)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防臺防汛四級預警(藍色):a.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并可能持續);b.受臺風影響,市氣象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c.其他需要發布藍色預警的情況。(2)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防臺防汛三級預警(黃色):a.市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并可能持續);b.受臺風影響,
25、市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c.其他需要發布黃色預警的情況。(3)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防臺防汛二級預警(橙色):a.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并可能持續);b.受臺風影響,市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c.其他需要發布橙色預警的情況。(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防臺防汛一級預警(紅色):a.市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正面影響,沿海或者
26、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4級以上并可能持續);b.受臺風影響,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c.其他需要發布紅色預警的情況。預警發布預警以區防指文電形式發布。區防辦根據對臺風影響的研判,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區防指副總指揮組織會商確定預警級別,報市區防指常總指揮同意,按下列權限簽發:三級、四級預警由區防指副總指揮簽發;一級、二級預警由區防指總指揮簽發。預警級別變更預警級別變更由區防辦提出建議,按程序簽發。預警級別變更后,原級別預警自動解除。預警解除根據臺風發展變化及實際影響情況,由區防辦適時提出預警解除建議,按程序
27、簽發,預警解除權限與預警發布權限相同。4應急響應對應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預警級別,分別設置級、級、級、級四個級別預警響應。4.1級應急響應(1)區防指副總指揮簽署級應急響應命令并主持會商,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區水務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交通運輸局、城陽區氣象局、城區水文局分管負責人參加,分析臺風和風暴潮形勢,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區防指加強值班,相關責任人到崗到位,及時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信息,加強重點防洪工程調度。(2)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區防指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安排部署本行業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每日向區防指報告防臺風和風暴潮情況。城陽區氣象局、城區
28、水文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并及時發布臺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預測預報信息區海洋與漁業局向漁業船只、海上其他船只、淺海養殖作業人員發出防風警告。有關主管單位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適時發出防臺警示。區水務局核實水庫及河道水情,加強值班值守和不間斷監控巡查,落實預泄預排方案。區人武部協調、組織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和風暴潮相關信息,并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3)各街道辦事處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辦事處主
29、要負責同志安排部署本地區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加強值班值守和水利工程的巡查,工程險情、災情等有關信息隨時報告區防指。4.2級應急響應(1)區防指副總指揮簽署啟動級應急響應命令并主持會商會議,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區水務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交通運輸局、城陽區氣象局、城區水文局分管負責人參加,重點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做好有關應急隊伍、物資調度準備,檢查督導落實重點防御區域和重要防御對象安全防范措施。區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到崗到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區水務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交通運輸局、城陽區氣象局、城區水文局向區防汛指揮中心派駐聯絡
30、人員,及時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信息,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調度,督導落實防臺風和風暴潮措施。(2)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區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部署本行業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采取應對措施,重要情況隨時報告區防指。城陽區氣象局、城區水文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加強值班,密切監測臺風動向和海浪、風暴潮、洪水預測預報。區海洋與漁業局督導漁業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風、海上其他船只及其作業人員落實防風避風措施,淺海養殖人員撤離上岸。城陽國土資源分局加強巡查監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有關主管單位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采取預防
31、措施。區水務局要密切關注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及時掌握防洪工程運行狀態,科學調度。區人武部協調、組織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和風暴潮相關信息,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3)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安排部署本地區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有關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結合本地實際,適時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財產的轉移工作,加強水利工程巡查,堤防險工險段及病險塘壩安排專人盯防,工程險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及時上報區防指。4.3級應急響應(1)區防指總指揮簽署啟動級應急響應命令并主持會商
32、。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適時向各地派出工作組,協助有關街道辦事處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員轉移、停業、停課、重點公路、橋梁交通管制等重大問題,組織指揮重大險情搶險救災工作。區防指責任人、專家組及河道和重點水庫、河道技術負責人到崗到位,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區水務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交通運輸局、城陽區氣象局、城區水文局等分管領導進駐區防汛指揮中心參與工作,及時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信息,適時發出緊急通知,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調度,做好搶險救災隊伍、物資調度準備,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災情和救災行動等情況。(2)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區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33、部署本行業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加強檢查督導,重要情況隨時報告區防指。城陽區氣象局、城區水文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加強臺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最新消息。城區防辦認真履行城市防汛職責,積極協調成員單位努力減輕城市內澇,維護城市生產生活秩序。區海洋與漁業局適時核查漁業船只回港情況,對尚未回港的采取應急措施;對停港避風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做好海上船舶防風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救助工作。城陽國土資源分局要加強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提醒附近居民、工廠、學校、企事業單位做好避險準備。區水務局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行及洪水調度,對下游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病險水庫降低運行水位
34、。有關主管單位組織做好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以及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的防風避浪工作。民政部門做好救助災民的準備工作。衛生部門組織落實搶險救災醫療隊。供電、通信管理及電信運營企業檢查落實變電站、通信線路、基站等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保證電網安全運行和通信暢通。有關責任單位等部門對高空建筑設施、廣告牌等采取防護措施,加強監管。城陽公安分局依法加強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市氣象臺發布的臺風和風暴潮相關信息,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其他有關防指成員單位組織人力、物力,適時啟動部門防臺風應急預案,部署落實各項防抗措施。區人武部
35、協調、組織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3)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安排部署本地區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做好受臺影響危險地帶人員疏散、轉移、救援等工作,搶險隊伍、物資準備到位,工程險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及時報區防指。 4.4級應急響應(1)區防指指揮簽署啟動級應急響應命令,并主持會商會議,政府有關領導、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研究部署防臺風、風暴潮和搶險救災應急工作。發出人員轉移指令,視情設立應急指揮機構應急組和派出工作組,視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動員組織各方力量投入搶險救災工
36、作。區防指責任人、專家組及河道和重點水庫技術負責人嚴守崗位,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交通運輸局、城陽區氣象局、城區水文局等主要領導進駐區防汛指揮中心參與工作,及時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信息,適時發出緊急通知,檢查落實區防指會商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調度,做好搶險救災隊伍、物資調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災情、搶險救災行動和人員轉移等情況。(2)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區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部署本行業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加強檢查督導,重要情況隨時報告區防指。城陽區氣象局、城區水文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加強臺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的
37、監測預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停業、停課、景區關閉、公共交通調整等緊急措施。海洋與漁業部門準確掌握漁業船只避風情況,處置相關應急事件。國土部門加強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啟動重點隱患區居民臨時避讓方案。區水務局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用及洪水調度,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就位。有關主管單位適時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人員采取應急避險措施,做好機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的防風避浪工作,及時修復損毀設施,防范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區民政局全力組織做好災民救助。衛生部門組織搶險救災醫療隊開赴一線開展工作。供電、通信管理及電信運營企業落實搶修隊伍、
38、及時組織搶修受損設施設備,保障防臺風、風暴潮重要用戶用電和通信暢通。 有關責任單位加強高空建筑設施、廣告牌等的防護,防范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公安部門加強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媒介,滾動播報相關信息。區人武部協調組織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等搶險救災隊伍根據防指要求投入救災工作。區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 (3)各街道辦事處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動員廣大干部群眾投入防臺風減災工作,特別要全力做好危險地帶的人員轉移避險和救助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河道預排預泄,加強對水庫、堤防、塘壩等水利工程巡查
39、,險工險段搶險隊伍、物資要上堤上壩。水庫、河道、塘壩等水利工程出現險情時,街道辦事處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區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工程險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及時報區防指。4.5應急終止區防指根據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或臺風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可適時宣布終止應急響應,并通過新聞媒體發布。5.信息報告5.1信息接報各街道、各水管單位和相關職責部門應按照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的原則及時向區防辦上報汛情、工情、風情、險情、災情等信息。防臺風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不得
40、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及時書面補報詳情。書面詳細信息上報到區防指的時間距事件發生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區防指24小時值班電話:87866711、87868319。5.2信息報告區防辦接到事件報告之后應組織人員(必要時組織專家)迅速趕赴現場核實信息,會同專家分析研判事件的級別和危害性,并立即向指揮部相關領導報告,同時上報區政府應急辦,并按規定上報市主管部門(上報市主管部門的信息必須同時報區政府應急辦)。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
41、次生或衍生災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情況。6.信息發布防臺風和風暴潮及搶險救災信息由區防指審核、發布,涉及災情的,由區防辦會同民政局審核后發布。防臺風和風暴潮工作的有關新聞報道,由區防辦會同區委宣傳部共同商定宣傳報道意見。對本地有重大影響的臺風洪澇災害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報道,由區防指核實后,按重大突發事件報道有關規定進行報道。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情況。7.保障措施7.1通信與信息保障區防指與市防指的通信聯絡通過防汛指
42、揮平臺網達成。區防指與成員單位的通信聯絡通過辦公網、在用有線和無線通信達成。區防指與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通信聯絡通過在用有線或無線通信達成。公共信息的發布,可通過現有的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短信、網絡等各種傳播媒體。電信運營企業應盡快恢復損壞的通信設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通信保障實施情況。城陽電視臺、城陽廣播電臺等主要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臺風和風暴潮信息及時準確播發、刊登。7.2應急隊伍保障與調動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民兵預備役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b.防汛搶險隊伍分為:區防汛專業搶險隊、各街道搶險隊伍和軍隊搶險隊伍。區防汛專業搶險隊、各街道搶險
43、隊伍主要完成一般搶險任務,軍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c.調動防汛搶險隊伍程序:一是街道管理的防汛搶險常備隊、預備隊及群眾搶險隊,由街道負責調動。二是區防指管理的防汛搶險隊,由區防指負責調動。三是街道之間異地調動搶險隊伍,由區防指簽發調度令,異地調動的搶險隊伍要服從區防指和出險街道防指的統一指揮,并指派一名人員具體負責。d.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區防指應及時通知區人武部,由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當地駐軍并按照軍隊的有關規定辦理。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7.3交通
44、運輸保障區交通運輸局組織運力做好防汛抗旱搶險隊伍、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城陽公路分局及時組織搶修公路、橋梁和路面設施,開辟綠色通道,保證防汛搶險、救災物資運輸通暢。7.4電力保障青島供電公司北部客戶服務中心負責防臺抗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特別應落實大面積停電、各級防指停電與搶險現場等電力的應急保障措施。7.5醫療衛生保障區衛生局落實應急預案,確保醫療救護工作的順利進行。衛生局、農業局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7.6治安保障城陽公安分局負責維護防臺風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災區社會穩
45、定。7.7物資保障防汛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區防指及各街道負責建立物資倉庫,貯備足夠數量的防臺風物資、器材與設備,必要時也可征用社會物資與設備。(1)物資儲備a.區防指、各街道辦事處、各水管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區防辦、各街道、各水管單位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b.區防指儲備的區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重點水利工程搶險物資的應急需要和遭受較大洪水災害地區搶險物資的不足。c.各街道根據規范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轄區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由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確定。(
46、2)物資調撥a.物資調撥按照先近后遠,確保重點的原則實施。b.各街道、水管單位儲備的防汛物資應服從區防指的統一調配,確保重大險情的有效處置;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區防指應及時向市防指請求支援,或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7.8資金保障防臺風和風暴潮所需各項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工作需要。區財政局、民政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籌措、落實搶險救災資金和爭取上級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督導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工作進行監管
47、和評估。7.9技術保障臺風監測預報部門及區防指有關部門應加快完善臺風和風暴潮預測預報系統建設,提高臺風路徑預報的準確性和災害預警水平,增強洪水預報和洪水調度手段,不斷提升抗洪搶險能力。7.10宣傳、培訓與演習區防指應定期與不定期采取多種方式組織防御臺風公眾宣傳、教育與人員培訓,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防御臺風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企事業單位、公民應積極參與防臺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臺風災害風險意識與自我防御能力,有義務自覺配合各級政府與防指實施防御臺風預案的各項工作。8.善后工作臺風過后,工作重點應立即轉移到搶險救災上,及時做好安置災民、醫療防疫,恢復災區水、電、路
48、、通訊等基礎設施以及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工作。8.1災后救助區防指及時召開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部署、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赴救災第一線,慰問災民,協助指導抗災救災。向區政府、市政府、市防指匯報災情。區水務局組織供水水源,做好城鄉生活、生產供水;指導災區處理農田積水;指導災區修復水毀水利工程,制定修復計劃,及時組織堵復缺口。區民政局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慰問受災群眾,了解災情,指導災區自救;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協助災區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幫助災區重建家園;協調農業、水務、氣象、統計、交通、通信、海洋與漁業等部門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并及時報區防指及上級主管部門,積極爭取上
49、級的支持。 城陽公安分局組織公安干警投入救災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及時掌握災區社會治安動態,視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應急措施。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向區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 區教體局組織做好各類學校救災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區服務業發展局等部門組織救災物資、糧食的分配和調運,安排災區人民生活必需的供應,幫助災民恢復生產。 區交通運輸局、城陽公路分局統一協調安排救災物資的運輸;部署、指導災區搶修公路主干線,安排水毀路段的修復。 電力、通訊等部門組織部署水毀電力路線、設備,通
50、訊機線、設備的搶修,盡快恢復災區的通電和通信聯絡。 區農業局配合當地街道發動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向災區調運種子種苗,指導農村調整種植結構,做好恢復農業生產工作。 城陽國土資源分局及時了解各街道地質災害情況,指導對山體滑坡、泥石流的整治,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區財政局統籌安排區級救災補助資金,會同其他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災情,爭取資金支持。 其他各行各業都要積極支援災區恢復生活、生產。8.2搶險物資補充各街道、各水管單位根據防汛物資定額,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將消耗的防汛物資補齊,區防辦成立檢查組對防汛物資的增補情況進行檢查。8.3損毀工程修復損毀工程(設施)應急修復應結合災后重建
51、與永久修復要求進行。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遭到破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恢復功能。8.4災后重建災后重建原則上按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或其它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8.5保障與補償各級政府、保險部門應急積極宣傳、動員各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參加災害保險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家庭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已啟動補償機制的蓄滯洪區、水庫根據防洪調度指令攔洪超蓄淹沒造成損失,應當按相關規定給予補償。8.6總結與評估區防辦按照各部門匯報雨情、水情和工情等相關情況進行統一匯總。每次臺風過后,各級防指針對防臺抗災的各個方面
52、和環節進行總結、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進一步做好防臺抗災工作,并規定審核程序,及時上報區防指。9.宣傳、培訓與演練9.1宣傳各街道、防指成員各單位應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短信媒體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臺風災害預防、自救與互救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增強廣大人民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9.2培訓各街道、防指成員各單位應結合實際,采取舉辦預案解讀、專業搶險處置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對崗位人員開展防臺風搶險救災理論知識和技能培訓。9.3演練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形式,組織開展防臺風應急演練,檢驗、改進和強化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實戰能力。10.
53、責任追究對防臺風工作中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失職、瀆職,信息發布輿論導向不力,以及應急準備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11.附則11.1名詞術語定義(1) 熱帶氣旋:發生在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的統稱。本案所稱臺風是指具有較強破壞性熱帶風暴以上能級的熱帶氣旋。風暴潮:指由強烈大氣擾動,如熱帶氣旋(臺風、颶風)、溫帶氣旋(寒潮)等引起的海面異常升降現象。通常按誘發風暴潮的大氣擾動特性
54、,把風暴潮分為臺風風暴潮和溫帶風暴潮兩大類。 (2) 一般洪水(藍色預警):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3)較大洪水(黃色預警):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1-20年一遇的洪水。(4) 重大洪水(橙色預警):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1-50年一遇的洪水。(5) 特大洪水(紅色預警):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6) 緊急防汛期:根據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雍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根據防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11.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牽頭制定并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區水務局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11.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1年5月27日印發的青島市城陽區防臺風和風暴潮應急預案(青城汛旱2011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