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5 二是區、鎮街兩級規劃編制審批的二是區、鎮街兩級規劃編制審批的“時間差時間差”導致用地布局錯位,需要進行糾正和完善。導致用地布局錯位,需要進行糾正和完善。九龍坡區 12 個鎮街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于 2012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12578 號)批準實施,在此之前,全區用地按照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批。由于兩級規劃之間的“時間差”,鎮街級規劃中存在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地塊布局遺漏的情況。為了加強規劃對土地利用的管控作用,須通過本次規劃調整,將該部分地塊納入城鎮允許建設區范圍內。(2)農村居民點規劃不能
2、滿足農村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農村居民點規劃不能滿足農村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新形勢下農村產業、鄉村旅游及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發展需求超出規劃預期,目前,全區共編制了 43 個村的村規劃,其中 10 個村特別對村土地利用規劃做了細化和安排,全區村土地利用格局、特別是村建設用地發生了一定變化,現行規劃布局的農村居民點用地需要適應需求進行細化和調整。(3)建設用地管制區布局需要優化)建設用地管制區布局需要優化 一是現行規劃有條件建設區布局與城市建設方向及土地管理新要求存在矛盾。因城市拓展方向發生改變、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等因素,現行規劃布局的有條件建設區已不能滿足規劃后期城市發展需求。
3、二是禁止建設區的布局需與“四山”禁建區、生態保護紅線等生態保護新要求銜接。目前,規劃部門正在開展“四山”管制規劃調整,按照生態保護優先、兼顧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調整優化禁建區、重控區和一般控建區。同時,區環保局正在開展區級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6 因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的禁止建設區應與規劃和環保部門相銜接,避免出現規劃不協調的情況。綜上,為提高發展質量、優化空間布局,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亟需開展九龍坡區及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二)規劃調整的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堅持實事求
4、是,因地制宜。以土地資源的現實條件為基礎,根據全區的現實情況和實際需求,因地制宜地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2、堅持保護優先,節約集約。、堅持保護優先,節約集約。堅持耕地和基本農田數量、質量保護并重,確保實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質量逐步提高。嚴格貫徹“嚴控總量、盤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約高效”的要求,充分利用閑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盤活存量土地,實現土地的集約高效利用,促進土地利用方式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3、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按照全區發展定位及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突出發展重點,明確主要矛盾,實行差別化的土地利用格局,科學合理安排各業、各
5、類和各區域用地,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4、堅持部門聯動、多規銜接。、堅持部門聯動、多規銜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做好土地規劃與九龍坡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協調銜接,確保“十三五”規劃發展用地需求,深入推進規劃調整工作。5、堅持公眾參與,尊重民意。、堅持公眾參與,尊重民意。尊重群眾訴求,突出公眾在調整土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7 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主體地位,最大限度發揮公眾積極性,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嚴格執行聽證制度,充分體現公眾對規劃調整的需求與監督,促進依法規劃、民主規劃、
6、科學規劃。(三)規劃調整的依據 1、法律法規、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2017 年 5 月 2 日國土資源部第 1次部務會議通過)。2、指導性文件、指導性文件 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2 號);關于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8 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央20174 號);國土資源部關于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4119 號);
7、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國土資函20141237 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函20161096 號);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加快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渝國土房管2017738 號)。3、相關規劃及報告、相關規劃及報告 九龍坡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渝府 2011 77 號);九龍坡區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渝府地2012578 號);九龍坡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中期評估深化完善報告;九龍坡區城鄉規劃全覆蓋、經市政府審批的九龍坡區各板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九龍坡
8、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九龍坡區交通及其他相關部門“十三五”規劃;重慶市九龍坡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報告。(四)規劃調整的范圍和期限 規劃調整范圍:規劃調整范圍:規劃調整范圍為九龍坡區行政區范圍內全部土地,總規模 43078.24 公頃,包括中心城區(石橋鋪街道、九龍鎮、華巖鎮)、高新西區板塊(白市驛鎮、含谷鎮、金鳳鎮)、陶家板塊(陶家鎮、巴福鎮、石板鎮、走馬鎮)、西彭板塊(西彭鎮、銅罐驛鎮)。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9 規劃期限:規劃期限:規劃期限為 2006-2020 年,其中規劃基期年為 2005 年,規劃調整基期年
9、為 2014 年,規劃目標年為 2020 年。二、規劃調整的總體思路 按照國家和重慶市關于本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的要求,適應重慶市和九龍坡區耕地保護、經濟產業改革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需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評估深化完善成果為基礎,找準規劃實施期間全區土地利用中的主要矛盾、突出未來三年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落實上級規劃下達的各項土地利用目標和全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從“多規合一”的角度出發,重點對城鄉建設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的結構和空間布局進行科學調整,同時完善建設用地管制區邊界,推進“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市開發邊界”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落實。三、規劃目標調整 本次規劃調整嚴格落實上
10、級規劃下達各項目標,調整后,各類規劃目標及落實情況如下:1、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有量從原規劃目標 8300 公頃調減至 5620 公頃,調減 2680公頃,主要用于規劃期內實施城市規劃以及規劃區外交通類重點項目建設占用、農業結構調整等減少規劃耕地。落實各項調整后,數據庫落實規模為 7265.10 公頃,多保耕地 1645.10 公頃,未突破耕地保有量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10 目標。2、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基本農田從原規劃目標 0 公頃調增至 3640 公頃,調增 3640 公頃。落實后,數據庫匯總基本農田規模為
11、 3647.87 公頃,未突破基本農田目標。3、城鄉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 城鄉建設用地規劃目標未發生變化,落實各項調整后,數據庫匯總規模為 16892.29 公頃,預留機動指標 427.71 公頃,未突破城鄉建設用地目標。4、城鎮工礦用地、城鎮工礦用地 城鎮工礦用地規劃目標未發生變化,落實空間統籌機制等各項調整后,數據庫匯總規模為 14733.19 公頃,預留機動指標 276.81 公頃,未突破城鎮工礦用地目標。中心城區:城鎮工礦用地規劃目標保持 5611.53 公頃不變。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從原規劃目標 3071 公頃調減至 2905
12、公頃,調減 166 公頃,落實各項調整后,數據庫匯總規模為 2892.15 公頃,預留機動指標 12.85 公頃,未突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目標。6、建設用地、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從原規劃目標 20391 公頃調減至 20225 公頃,調減 166公頃,落實各項調整后,數據庫匯總規模為 19784.43 公頃,預留機動指標 440.57 公頃,未突破建設用地目標。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11 7、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新增建設用地總量 九龍坡區 2020 年新增建設用地區級規劃目標不超過 6978 公頃;規劃調整后,規劃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目標
13、未發生變化。8、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規模、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規模 九龍坡區 2020 年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規劃目標不超過 6939公頃;規劃調整后,規劃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目標未發生變化。9、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 九龍坡區 2020 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 4248 公頃;規劃調整后,九龍坡區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未發生變化。10、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規模、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規模 九龍坡區 2020 年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規模量 0 公頃;規劃調整后,九龍坡區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規模未發生變化。11、人均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人均城鎮工礦用地規模 現行規劃九龍坡區人均城鎮
14、工礦用地目標為 92 平方米/人。規劃調整后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未發生變化。四、“三線”劃定情況(一)“三線”劃定思路 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落實城市周邊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將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成果中。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以環保部門開展的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成果為依據,將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將生態保護紅線中的禁止建設區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12 劃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禁止建設區,嚴格用地管控。城市開發邊界:城市開發邊界:以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為基礎,與城市規劃等相關規劃充
15、分協調,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避開蓄滯洪區、地質災害高危險地區、礦產采空區等,充分利用自然地物和線型基礎設施邊界。(二)永久基本農田紅線 2014 年,全區耕地總面積 8972.61 公頃,現劃定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 3647.87 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 40.66%,落實基本農田紅線面積 4389.08 公頃,各鎮劃定情況如下。表 1 九龍坡區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情況表 單位:公頃 行政區行政區 耕地面積耕地面積 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 水田水田 旱地旱地 劃定面積劃定面積 占耕地比例占耕地比例 巴福鎮 448.4 164.01 40.23 204.24 45
16、.55%白市驛鎮 1088.06 246.24 118.88 365.12 33.56%含谷鎮 395.75 60.04 3.80 63.84 16.13%華巖鎮 353.74 0.00 0.00 0.00 0.00%金鳳鎮 689.13 153.64 28.32 181.96 26.40%石板鎮 463.36 109.09 40.73 149.82 32.33%陶家鎮 790.38 126.53 99.25 225.78 28.57%銅罐驛鎮 582 6.04 2.35 8.39 1.44%西彭鎮 3090.61 1176.17 628.79 1804.96 58.40%走馬鎮 1071.1
17、8 487.01 156.75 643.76 60.10%合計 8972.61 2528.77 1119.10 3647.87 40.66%(三)生態保護紅線 結合區環保局最新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全區劃定總面積為5152.99 公頃,其中白市驛城市花卉市級森林公園及彩云湖濕地公園等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13 公園類劃定面積為 1932.97 公頃、四山管制禁建區劃定面積為 2472.46公頃、長江水源保護地和魚類保護區 409.72 公頃、歌樂山風景名勝核心區及其他類型 337.84 公頃;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管制類型劃分,禁止開發區 2
18、535.15 公頃、評價區域 0.01 公頃、其他區域 2617.83 公頃。(四)城鎮開發邊界 本次調整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總規模共計 21501.39 公頃,其中城鎮用地 14574.19 公頃、有條件建設區 4888.30 公頃、城市內部綠心綠帶及穿城而過的對外交通用地2038.90公頃,占比分別為67.78%、22.73%、9.49%。五、土地利用布局調整(一)耕地和基本農田調整 1、耕地耕地 全區耕地布局調入 1.01 公頃,涉及金鳳鎮,主要為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布局耕地,及結合近期發展確定不再建設的地塊還原為耕地;全區耕地布局調出 1130.85 公頃,涉及華巖鎮、含谷鎮、白市驛鎮
19、、走馬鎮、石板鎮、巴福鎮、陶家鎮、西彭鎮、銅罐驛鎮等 9 個鎮,主要為滿足市級、區級重大項目、村規劃等項目占用耕地。規劃調整后,全區規劃耕地落實總規模為 7265.10 公頃。2、基本農田基本農田 規劃調整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后,全區規劃基本農田為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14 3647.87 公頃,較調整前增加 3647.87 公頃,主要分布于金鳳鎮、陶家鎮、西彭鎮、走馬鎮等 9 個鎮。本次調整所有建設項目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二)城鎮工礦用地 本次規劃調整調入城鎮工礦用地 679.81 公頃,涉及石橋鋪街道、九龍鎮、含谷鎮、
20、白市驛鎮、金鳳鎮、巴福鎮、石板鎮、陶家鎮、走馬鎮、西彭鎮、銅罐驛鎮,主要結合城市規劃優化城鎮工礦用地空間布局,保障 L 分區產業項目、區級與鎮街級規劃銜接等用地需求;調出城鎮工礦用地 874.39 公頃,涉及華巖鎮、金鳳鎮、白市驛鎮、走馬鎮、石板鎮、巴福鎮、西彭鎮、銅罐驛鎮,其中按照空間統籌機制的要求,將需要使用地票落地,且近期暫不使用的商業居住用地及其配套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用地共計 333.97 公頃調出,同時將 540.42公頃原規劃城鎮用地調出,還原現狀地類或調整規劃為交通用地。調整后全區城鎮工礦用地布局總規模為 14733.19 公頃,較調整前減少194.56公頃(城鎮用地減少19
21、2.79公頃、采礦用地減少0.14公頃、其他獨立建設用地減少 1.63 公頃)。中心城區:本次規劃調整緊密銜接城市規劃,重點保障彩云湖國際社區、華巖幸福花木市場片區商住項目、跳磴河整治等重點項目,調整后,中心城區城鎮工礦用地總規模5610.80公頃,較調整前(5586.38公頃)增加 24.42 公頃,主要分布于石橋鋪街道、九龍鎮、華巖鎮;較2012 年審批規模(5611.53 公頃)預留 0.73 公頃。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15(三)農村居民點用地 1、新增新增(1)落實村規劃落實村規劃 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結合正在編制的
22、村規劃成果,本次調整落實村規劃新增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為 187.25 公頃,涉及白市驛鎮、金鳳鎮、石板鎮等 11 個鎮街 43 個村。未在本次調整中落實村規劃布局的相應村,其建設用地布局以后期經審批的村規劃作為該村農村建設用地審批和土地執法的依據,如含谷鎮寨山坪村等。(2)原規劃建設用地調出后還原的農村居民點原規劃建設用地調出后還原的農村居民點 根據規劃實施后期全區建設用地布局的實際需求情況,將尚未使用且近期不再使用的原規劃建設用地調出,將其規劃地類還原為現狀地類,其中還原為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為 75.23 公頃,涉及白市驛鎮、金鳳鎮、石板鎮等 10 個鎮。2、減少減少(1)新增建設用地新增建
23、設用地占用的原規劃農村居民點占用的原規劃農村居民點 本次規劃調整中,建設占用原規劃農村居民點規模 157.69 公頃,涉及白市驛鎮、金鳳鎮、石板鎮等 10 個鎮。(2)村規劃擬調出的村規劃擬調出的農村居民點農村居民點 結合正在編制的村規劃成果,本次調整規劃復墾農村居民點用地106.37 公頃。3、小結小結 本次農村居民點布局調整共涉及 10 個鎮街,調整后農村居民點增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16 加 262.48 公頃,減少 264.06 公頃,總規模凈減少 1.58 公頃,其中中心城區減少 38.30 公頃。(四)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
24、地 本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布局調整如下:為優化全區交通體系,結合九龍坡區交通體系規劃、百項重點清單和三年交通會戰,根據發改部門立項批復、交通部門初設批復、規劃部門選址意見等相關依據,本次調整落實快速路一縱線、高新大道、小塆立交、銅陶路等市區級重點項目,調入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705.75 公頃,其中公路用地 551.53 公頃、鐵路用地 31.18 公頃、水工建筑 0.24 公頃、風景名勝設施用地 95.05 公頃、特殊用地 27.71 公頃;另因建設用地結構調整占用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 7.24 公頃。涉及白市驛鎮、石板鎮、走馬鎮、含谷鎮、西彭鎮、銅罐驛鎮 10 個鎮(詳見表 4)。
25、調整后,全區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增加 705.75 公頃,減少201.72 公頃,總規模凈增加 504.03 公頃,其中中心城區增加 144.30 公頃。(五)管制區調整 1、允許建設區允許建設區 為適應九龍坡區城市空間戰略布局思路的調整,結合城鄉總體規劃的城規范圍線及各類用地的空間布局,本次規劃調整對全區 12 個鎮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17 街進行允許建設區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整,調入 845.78 公頃,調出 930.79 公頃,規劃調整后,九龍坡區允許建設區總規模 16256.60公頃,較調整前減少 85.01 公頃。2
26、、有條件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 為適應九龍坡區城鎮空間戰略布局思路的調整,以九龍坡區城鄉總體規劃為參照,并結合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合理調整有條件建設區空間布局和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形態。本次規劃調整涉及全區 12 個鎮街的有條件建設區調整,調入 2405.11 公頃,調出2107.04 公頃。規劃調整后,有條件建設區為 4888.30 公頃,較調整前(4590.23 公頃)增加 298.07 公頃,較本輪規劃 2012 年市政府批準規模(4913.48 公頃)減少 25.18 公頃。有條件建設區增加:一是城鎮用地調出將允許建設區調為有條件建設區,共 504.84 公頃,其中 333.97
27、 公頃為將近期暫不開發的城規為商住類用地的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調出統籌,布局為有條件建設區規模;二是由于城鎮拓展方向調整引起有條件建設區的調入,共 1900.27 公頃。有條件建設區減少:一是結合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將涉及基本農田的有條件建設區調出,共計 1678.29 公頃;二是因城鄉建設用地占用調整為允許建設區,共計 327.03 公頃;三是綜合考慮城鎮拓展方向變化及交通項目建設對未來城鎮發展及生態環境的影響,將與城鎮拓展方向不符、零星分布、交通用地占用的有條件建設區調出,共計101.72 公頃。3、限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 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
28、)調整方案 18 全區 12 個鎮街涉及限制建設區的調整,由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調整為限制建設區,規模 4346.91 公頃,限制建設區調出 2505.17 公頃,主要為建設項目布局占用,調整后限制建設區為19464.00 公頃,較調整前增加 1841.74 公頃;4、禁止建設區禁止建設區 全區 12 個鎮街涉及禁止建設區的調整,調入 305.27 公頃,調出2360.07公頃,調整后禁止建設區為2469.34公頃,較調整前減少2054.80公頃。禁止建設區調入:結合生態保護紅線、“四山管制”規劃、水資源保護紅線,調入禁止建設區 305.27 公頃。禁止建設區調出:結合城市規劃
29、及城市發展需求,將原劃定為禁止建設區的城市內部綠心綠帶及四山范圍內已建成且未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區域 2360.07 公頃調出。調整后,“規劃調整”布局的禁止建設區(2469.34 公頃)與環保部門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中確定的禁止開發區(2535.15 公頃)總體一致,局部差異主要體現在:一是四山區域內 2009 年已成現狀的農村居民點,并且當地村民無復墾意愿,本次“規劃調整”布局為農村允許建設區;二是白鷺自然保護區內的部分現狀城鎮及道路,在自然保護區劃定之前已形成現狀,并且農委正在修改該區域的紅線,因此本次“規劃調整”保持原版規劃用途不改變。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
30、6-2020 年)調整方案 19 六、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一)農用地 1、耕地耕地 規劃調整后,九龍坡區規劃耕地較規劃調整前減少 1129.85 公頃。2、基本農田基本農田 規劃調整后,九龍坡區規劃基本農田為 3647.87 公頃,較調整前增加 3647.87 公頃。3、園地、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園地、林地及其他農用地 規劃調整后,九龍坡區園地較規劃調整前增加 944.56 公頃、林地較規劃調整前減少 236.28 公頃、其他農用地較規劃調整前增加 87.04公頃。(二)建設用地 1、城鄉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 規劃調整后,九龍坡區城鄉建設用地較規劃調整前減少 196.14 公頃。城鎮用地較規劃調整前
31、減少 192.79 公頃、其他獨立建設用地較規劃調整前減少 1.63 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較規劃調整前減少 1.58 公頃,采礦用地較規劃調整前減少 0.14 公頃。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 規劃調整后,九龍坡區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較規劃調整前增加 504.03 公頃。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20(三)其他土地 規劃調整后,九龍坡區其他土地較規劃調整前增加 26.65 公頃。七、新增重點建設項目用地保障 根據九龍坡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本次調整為規劃實施中后期擬新增重點項目共計 12
32、21項(其中交通類88 項、水利類 5 項、能源類 17 項、民生類 8 項、環保類 4 項,詳見附表 6)。由于項目選址的特殊性以及項目建設的時序性,部分項目建設規模暫不能確定,但須預留一定規模的建設用地指標,規劃實施期間按照項目建設進度統籌安排。八、規劃調整方案的影響評價(一)經濟影響 本次規劃調整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通過城鎮用地空間布局調整,保障了西部物流園區、高開投、市城投集團、市地產集團、金鳳園區、九龍園區、西彭園區等重點區域和重點城鎮的產業用地需求。按照當前工業用地產出水平,新增項目落地投產后預計將有效增加全區經濟總量,并且推動九龍坡區城市和產業發展,引導城鄉一體化發展。1包含
33、九龍坡區及 9 個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中的 78 項重點項目,歸并整合后納入附表 6 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21(二)社會影響 規劃調整后,全區城鎮用地結構和布局得到改善,利于實現全區城鎮化、工業化、信息化及農業現代化“四化”同步發展。規劃調整以重點落實基礎設施及民生項目為基本原則,保障了公眾日常用地需求,為全區基礎設施條件改善提供用地保障;全區用地結構得到優化,規劃調整對全區城鎮用地布局進行了調整,全區城鎮用地布局更加集中,與城規實現了較好的銜接,對周邊人口、產業的吸引力提供了用地保障。(三)生態環境影響 環境質量的好壞不僅影
34、響生產生活,更進一步影響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本次調整對生態環境存在正負兩方面的影響。1、正面影響、正面影響 一是“三線”劃定強化了底線思維,有利于防止無序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盲目圈地、亂占耕地、破壞生態環境等現象,從而促進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二是優化建設用地空間布局,有利于實現城鄉統籌用地,形成良好的生活環境。2、負面影響、負面影響 建設用地布局的變化會引導人口、產業集中。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和營運期間會產生灰塵、噪聲等,對區域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壓力。實施期間,通過科學手段、有力措施減少負面影響,可有效保障周邊居民的健康生活環境。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5、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22 本次規劃調整方案遵循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原則,客觀分析規劃調整可能對環境產生的有利和不利影響,并制定了有效的措施保護當地生態環境,有利于改善由于規劃調整可能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促進區域生態文明建設。九、實施保障措施(一)嚴格落實耕地保護措施,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規劃調整方案經批準實施后,新增非農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須以委托補充等措施,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確保九龍坡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同時,對于全區耕地保護中面臨的現實情況,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過農業結構調整補充耕地總量,制定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并確保落實到位。對重新
36、確定的耕地地塊應統一納入耕地保護范圍,不得隨意占用和改變其用途,補劃的耕地區域應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設立保護標志并予以公告。(二)嚴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引導用地方向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確保當地的農業生產力不下降。強化城鎮建設用地用途引導和管控,確保規劃調整新增的城鎮建設用地主要用于滿足急需用地的九龍坡區產業發展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通過強化建設用地供應及后期監管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效益,充分發揮土地利用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23 總體規劃對社會經濟發展用地的保障作用。(三
37、)全面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劃 全面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劃,鼓勵農村地區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統一安排各類各業用地。村土地利用規劃是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市國土、規劃部門共同審批。審批后的村土地利用規劃與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村土地利用規劃的修改按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程序辦理。在不突破村土地利用規劃約束性指標和擴展邊界的前提下,調整規劃建設用地布局,報市國土、規劃部門共同審批。(四)加強公眾參與,強化規劃引導和管控作用 規劃調整方案批準實施后,對于預留的農村居民點用地,應在充分調研、尊重民意的前提下,結合全域鎮村體系規劃、在編村
38、規劃,合理確定保留、調整和重點發展的農村集體用地,統籌農民居住用房、農村公益事業、基礎設施和生產用地需求,合理確定中心村和新村建設用地規模,引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按規劃有序進行。對于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確需實施局部調整的,應按照重慶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 中的有關規定有序、依規開展。同時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的原則,對因歷史遺留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鼓勵農民有序騰退多余宅基地,穩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內部挖潛,合理調整結構。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24(五)完善節約集約舉措,提升節約集約水平 規劃實施后期,嚴格執行依法
39、收回閑置土地或征收土地閑置費的規定,加快閑置土地的認定、公示和處置;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推進城鄉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利用和高效配置;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制定工業用地等各類存量用地回購和轉讓政策,建立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激勵機制。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4119 號)等文件的要求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識,不斷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六)強化規劃調整方案實施效力,保障方案順利實施 規劃調整方案經審批合格后,向社會各界予以公布。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
40、準實施后,具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同的法律效力,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調整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調整方案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方案當中確定的用地結構和布局,根據調整方案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按年度用地計劃供地,以保障調整方案的順利實施。另外,村土地利用規劃是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村域內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在控制農村建設用地總量、不占永久基本農田、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堅持生態保護的前提下,村域內村莊建設、配套服務和基礎設施、村產業發展等各類用地,以村土地利用規劃為依據。全區村土地利用規劃經審批后,納入鄉(鎮)土地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
41、調整方案 25 利用總體規劃依法實施管理。(七)建立目標考核體系,適時監督規劃實施 規劃調整方案一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九龍坡區人民政府應將規劃調整方案當中的各項主要指標的實施情況納入對鎮街年度目標考核體系當中,特別是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應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十、附表 1、九龍坡區規劃調整前后主要規劃指標情況表、九龍坡區規劃調整前后主要規劃指標情況表 2、九龍坡區規劃調整前后土地利用結構分析表、九龍坡區規劃調整前后土地利用結構分析表 3、九龍坡區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區調整表、九龍坡區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區調整表 4、九龍坡區耕地和基本農田調整情況表、九龍坡區耕地和基本農田調整情況表 5、九龍坡區
42、建設用地調整情況表、九龍坡區建設用地調整情況表 6、九龍坡區重點建設項目補充清單、九龍坡區重點建設項目補充清單 十一、附圖 1、“一區一冊一區一冊”附圖附圖 2、2014 年現狀圖及土地利用規劃圖年現狀圖及土地利用規劃圖 九龍坡區及西彭等 12 個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方案 26 附表附表 1 九龍坡區規劃九龍坡區規劃調整調整前后主要規劃指標情況表前后主要規劃指標情況表 單位:公頃 指標指標 現行規劃目標現行規劃目標 調整后的目標調整后的目標 規劃目標增減規劃目標增減情況情況 指標屬性指標屬性 調整原因調整原因 總量總量指標指標 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 8300 56
43、20-2680 約束性 落實市級下達目標 基本農田面積基本農田面積 0 3640 3640 約束性 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 園地面積 2710 2710 0 預期性 林地面積 4380 4380 0 預期性 建設用地總規模 20391 20225-166 預期性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17320 17320 0 約束性 城鎮工礦用地規模 15010 15010 0 預期性 其中中心城區 5611.53 5611.53 0 約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規模 3071 2905-166 預期性 增量增量指標指標 新增建設用地總量 6978 6978 0 預期性 建設占用農用地規模 6939 6939 0 預期性 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建設占用耕地規模 4248 4248 0 約束性 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規模規模 0 0 0 約束性 效率效率指標指標 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平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平方米方米/人)人)92 92 0 約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