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XX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 總則 1.1 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我區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
2、信息報告辦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1.3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體方針,充分借鑒國內外城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指揮有序、分級響應、職責明確、反應靈敏、保障及時、防范有力、協調一致、運轉高效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1.4工作原則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污染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
3、壞突發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1.4.2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特點及影響范圍和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區直有關職能部門的專業優勢和職能作用。1.4.3整合資源、平戰結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5適用范圍處置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本
4、預案。一般等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區政府啟動IV級響應,較大等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報市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1.6事件分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根據國家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方法,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I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四級。1.6.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
5、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3級以上的核事件;臺灣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7)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1.6.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I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6、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
7、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8)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1.6.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7)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1.6.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
8、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2 組織指揮與職責2.1區突發環境事件指揮機構為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在區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成立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區環保分局、區安全生產監督局、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區旅游園林局、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建設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經貿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主管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制定、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加強現代化預警設施和信息系統建設,提高緊急情況預警能力;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組織處置重大緊急情況,協調解決處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2.2 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
9、揮部通常由區分管領導任現場總指揮,各相關街道、部門領導參加。主要職責是:(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2)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補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7)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2.3 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工作小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和現場等實際情況,下設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人員疏散與安置組、警戒和治安組、交通管制組、綜合信息組、新聞發布組、生活保障組、
10、專家組、調查與評估組、社會動員組和善后工作組等12個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組成與主要任務是:搶險救援組:由公安、消防、駐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隊伍、專業搶險修隊伍組成。主要任務是營救受傷人員,尋找生存者和遇難者,撤離、疏散現場及周邊危險地帶受到威脅的人員;劃定危害區域,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排除可能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隱患;搶修公共基礎設施等。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環保分局、紅十字會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成立現場工作小組,建立現場急救站或臨時救援點,對受傷人員開展現場急救并及時轉送醫院治療;保障現場急救和醫療人員個人安全;統計死傷人數;監
11、測現場水體、飲用水、食物、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情況,圍堵、收容、清消現場污染物等。人員疏散與安置組:由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建設局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安置現場及周邊危險地帶撤離和疏散的人員;保障避難安置場所必要的食品、水、電、衛生和通訊等;穩定群眾情緒和心情,消除群眾恐慌心理,防止一些不理智的沖動行為等。警戒和治安組:由公安分局和武警部門等部門負責。主要任務是建立警戒區域,防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進入現場,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維護撤離區和人員安置區的社會治安秩序,保衛撤離區內的重要目標和財產安全,打擊各種犯罪分子。交通管制組:由交警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及時疏散交
12、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資、救援隊伍、疏散人群、傷員運送車輛的順利通行和引導進入指定地點。綜合信息組:由區政府辦負責。主要任務是做好下情上傳和上情下達,確保信息及時傳遞;核實、統計和上報災情;綜合整理有關文字材料,協助做好對外聯絡等日常工作。新聞發布組:由區委宣傳部負責。主要任務是做好新聞報導和發布等工作。應急物資與經費保障組:由區經貿局、財政局、紅十字會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組織、調集和運送救災、抗災物資(食品、藥品、日用品等)、救援設備、器材等及時到位;保障應急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征用或租用必要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和場地等工作。生活保障組: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主要任務是做好現場搶救人員,指揮部
13、領導及其各小組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專家組:市環委會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主要任務是:參與突發環境應急工作,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指揮機構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應急狀態時,負責對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領導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工作依據。參與污染程度、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點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份,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調查與評估組:由區環保分局、區安監局、公安分局、消防
14、、交警、監察局等有關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及時、準確查清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原因和責任,寫出調查報告,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與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對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客觀評估,并寫出損失評估報告。社會動員組:由區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負責。主要任務是根據指揮部的決定,及時動員和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者人員參與輔助性的工作;組織力量做好穩定民心等工作;向公司、法人或其他組織征用或征收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并出具征用或征收憑據。善后工作組:由公安分局、區衛生局、民政局、紅十字會及保險公司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調撥和發放救災款物,保證群眾的基本生活,遇難者遺體的臨時保管;勘察現場,
15、快速理賠;開展心理救援等工作。3 預防和預警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監督和管理工作,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險程度,及時向區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3.1 預防措施3.1.1加強調查,建立環境污染源數據庫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銷毀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危險廢物以及易發生爆炸、泄漏等非正常排放造成環境污染事件單位的普查并進行匯總,掌握轄區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及時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動態,建立環境污染防范單位數據庫。3.1.2
16、明確責任,督促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治理整改本著“預防為主、重點突出、標本兼治”的原則,區政府要加強對轄區內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日常監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確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重點防范單位名單,組織、監督重點防范單位對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整改,并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評估工作,制定完善的企業應急處置預案。3.1.3 落實責任,制定多層面、多角度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防范職責,制定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工作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組織落實、責任落實、裝備落實、人員落實”。3.1.4 加強應急能力建設,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評估工作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
17、急監測、應急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及時配備各類應急裝備,如監測儀器、設備器材、個人安全防護器材等;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研究開發并建立環境污染擴散數字模型,開發研制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3.2 預警分級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I級)、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級)相對應。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預警公告的發布。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法負責發布,并報市人
18、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局備案。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3.3 預警措施進入預警狀態后,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3)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4)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4 信息的報告與處理4.1 信息受理突
19、發環境事件的發現包括日常環境監察發現、事發單位報告、開發建設發現、媒體報道、群眾舉報、科研調查證明等多種方式。責任報告單位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各級環境監察和監測機構、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任報告人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任人。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為義務報告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及其隱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受理、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各有關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立即報告市、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
20、急指揮機構和市、區環保局。市環保局24小時值班電話為12369。4.2 信息核實區環保分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查明引發事件的污染源。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區環保分局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核實;市環保局負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核實。當收集到有關信息經區環保分局核實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由環保分局報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審核確定預警級別,按權限發布預警公告并啟動相應的預案。4.3 信息報告4.3.1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負責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立即向所在地區人民政
21、府或區環保分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事件發生地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事件發生地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環境保護部。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
22、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4)有可能產生跨省或者跨國影響的;(5)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6)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4.3.2 報告方式與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
23、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
24、的多媒體資料。報告涉及國家秘密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4 信息發布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會同區委宣傳部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5 應急響應5.1 分級響應機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
25、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級、級、級、響應四個級別。5.1.1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級)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件由區政府負責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區政府主管區長及相關單位主管領導趕赴現場,并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主管區長擔任。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區政府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有關單位派出應急救援力量或專家實施增援。5.1.2 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級、級、級)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啟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政府根據現場應急需要和處置建議
26、,具體組織實施,其他負責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發生或可能發生跨市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環委會向省有關部門報告或請求支援。對市可能無法有效應對的重大、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向省有關部門和國家環保部請求支援。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按照預案的要求,靠前指揮,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妥善處置。遇有重特大事故災難,主要領導要親自趕赴現場指揮,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責任人也要在現場參與協調處置。5.2 應急響應程序5.2.1 啟動本預案時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1)開通與事件發生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2)立即報告
27、市政府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應急救援行動;(3)及時向省政府和環保部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4)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集結待命,隨時準備為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增援。5.2.2 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動:(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并通報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8、(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區政府提出請求。5.3 應急處置5.3.1 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5.3.2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9、;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5.3.3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環保、海洋、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5.3.4 區環保分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負責指導
30、和協調海洋環境監測機構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5.4 安全防護5.4.1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5.4.2 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
31、護措施;(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5.5 應急終止5.5.1應急終止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3)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4)環境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5.5.2 應急終止的程序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由區政
32、府宣布應急結束,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5.5.3應急終止后,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6 后期處置6.1 調查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區政府負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環委會組織市有關部門及專家共同組成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指導有關部門及事發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的事件重復出現。6.2 評估區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負責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評估,組織編制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和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如為有效控制環境污染而修訂應急預案,對遭受污染的生
33、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事故善后處置等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影響評估由市政府負責。6.3 善后處理區政府要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包括人員安置,賠償,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等)方案。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區政府組織實施,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區政府向市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實施。6.4 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和其他險種。7 應急保障7.1 資金保障區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XX市XX區突發環境事件應
34、急預案的實施需要,為保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系統的正常運行,每年提出(包括應急基礎數據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應急技術支持、培訓及演練等)項目支出需求納入部門預算,報區財政局審批后執行。7.2 裝備保障區環保分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監測力量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自身防護裝備、物質貯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地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7.3 技術保障7.3.1 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數據信息庫,為日常監督管理和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及時提供決策咨詢依據和信息保障。7.3.2 建立并完善危險化學品、大氣、水污
35、染事件的快速估算模型,及時提供環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擴散的估算結果,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保障。7.3.3 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及時組織相關專家向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方案,確保決策的科學性。7.3.4 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的聯絡暢通。強化值班室的硬件建設,配齊通信、電腦、傳真、掃描儀、復印機等各種必要的設備,以保證各類信息快速而高效傳遞。7.4 應急隊伍保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組織應急隊伍,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間人員的及時到位;各部門要加強值班工作,建立健
36、全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及領導輪流帶班制度,要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在編人員承擔值班工作。7.5 應急能力評價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對區、街道(鎮)、企業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有關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在環境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至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8 宣傳、培訓與演練8.1 宣傳教育區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里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鼓勵公眾廣泛參與和積極報告突發環境事件。8.2 培訓區環
37、保部門以及有關類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其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相對固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監察、監測等專門人才。形成區、街道(鎮)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應急救援隊伍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8.3 演練區環保部門以及有關類別突發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戰演練。努力提高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
38、戰能力。9 附則9.1名詞術語定義(1)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2)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3)突發環境事件類別:根據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分為五類:海域或敏感水域水環境污染事件;大氣環境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事件;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
39、(4)應急準備:為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而進行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準備必要的應急設施、設備和物資,以及進行人員培訓和演練等。(5)應急預案:經過審核的文件,它描述了文件的編制與實施單位的應急相應功能、組織、儀器和設備,以及和外部的協調和相互支持關系。(6)應急培訓: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對管理人員或專業人員進行的教學與培訓。(7)應急演練: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調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綜合演練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8)應急響應:為控制或減輕環
40、境污染事件后果而采取的緊急行動。(9)應急監測:在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10)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源因事故發生泄漏時所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11)防護措施:是指發生環境污染事件時,采取的防護措施。包括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群眾全身及呼吸道防護、引導受災群眾撤離到安全地界等。(12)危險區域:根據污染范圍而劃定的防止人身安全受損的區域。(13)撤離措施:為避免和減少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將人群由危險區域
41、有組織的轉移至安全地區的行動。該措施為短期措施,受災人群在預計的某一時限內可返回原住地。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9.2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區環保分局管理與實施。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市環境保護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備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區環保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區市人民政府批準后,送有關部門備案。9.3獎勵與責任追究9.3.1獎勵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
42、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任務,成績卓著的;(2)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3)對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9.3.2責任追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依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對不認真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的通知(委辦發200846號)等規定視情追究相
43、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環境事件的;(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準備義務的;(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7)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8)有其他對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為9.4制定與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9.5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
44、印發之日起實施。附錄: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名單2、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基本內容格式3、突發環境事件新聞發布內容框架4、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格式框架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結束宣布格式6、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表附錄1:XX市XX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名單職務單位職務姓 名值班室電話辦公室電話手機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附錄2: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基本內容格式一、前言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事件類別以及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等。事件調查組的組成情況二、事件單位概況事件單位成立的時間、改(擴)建時間、產品種類、生產工藝、生產規模、污染產生及處理情況。三、事件發生及應急救援情
45、況(一)事件經過事件發生過程、主要違法事實、事件后果等。(二)事件報告(初報、續報)、處置情況。四、事件原因及性質(一)事件原因1、直接原因2、間接原因(二)事件性質與分級五、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事件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法律依據及處理建議,并按以下順序排列:(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的;(三)對事件單位的處罰建議六、防范措施主要從技術和管理方面對政府有關部門和事件單位提出整改建議,并對國家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和法規、規章及標準等方面提出建議。七、附件(一)事件現場平面圖及有關照片;(二)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
46、環境監測數據或技術報告;(三)直接經濟損失計算及統計表;(四)事件調查組名單及簽字;(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附錄3:突發環境事件新聞發布內容框架1、 事件基本情況及進展情況2、 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3、 應急救援工作成效4、 下一步的計劃5、 需要澄清的問題附錄4: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格式框架1、 信息來源2、 事件現狀3、 宣布事項4、 宣布人附錄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結束宣布格式經過_市(區)人民政府和_專業(部門)的及時處理處置,發生在_月_日的_(地方)環境污染事件救援工作基本結束,現場基本恢復,現場指揮部撤銷,相關部門認真做好善后恢復工作。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附件6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表報送單位(蓋章): 發生時間201 年 月 日 時 分事件類別發生地點市 區 鎮(街、路)事件造成死 人,傷 人(其中輕傷 人、重傷 人),失蹤 人,涉及 人,直接經濟損失 萬元。值班員簽發人聯系電話事件經過說明1、事件經過:簡要敘述事件的起因、基本過程、已造成后果、影響范圍、發展態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議等。2、事件類別: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突發環境事件填報時間:二0一 年 月 日 時 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