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松鄉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一、總則 (一)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的緊急行動方案。(二)根據國家救災工作方針,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實行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和部門分工負責、社會積極參與、生產自救的原則。(三)本預案適用于洪澇、干旱、雪災、冰雹、大風、低溫冷凍、沙塵暴、森林火災等氣象災害和滑坡、泥石流、病蟲害等地質生物災害發生后的應急反應。二、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一)災害預警。水電、國土資源、農業、林業、畜牧等負責災害監測的部門根據職責權限,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對特定區域內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威脅或損失的程度,為領導決策和啟動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2、二)災情報告。自然災害發生后,災情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在接到災情報告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立即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初步災情,并迅速組織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災情。縣民政局應當在接到災情報告2小時內向州民政局及相關災情處置主管部門報告;縣民政局和災情處置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災情報告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災害后果、救災工作采取的措施以及災區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負責報告突發性自然災害的機構有:縣級民政部門、水電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畜牧
3、部門,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發布災害預報。縣人民政府接到災情報告后,應根據災害等級確定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啟動時機。如需部隊、民兵預備役、武警部隊支援搶險救災,應及時向縣武裝部和縣公安局通報災情。三、災害等級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程序(一)災害等級劃分災情按受災程度劃分為特大災、大災、一般災、輕災四級,具體劃分標準為:1、特大災:(1)一次性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死亡5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以上;倒塌房屋10萬間以上;因干旱需政府救濟人口占受災人口20%以上,或絕對數量達到50萬人。(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
4、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縣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4)縣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2、大災:(1)一次性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30萬人以下;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10萬間以下;因干旱需政府救濟人口占受災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絕對數量達到30萬人以上,50萬人以下。(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縣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4)縣政府決
5、定的其他事項。3、一般災:(1)一次性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 10萬人以下;倒塌房屋3000間以上,1萬間以下;因干旱需政府救濟人口占受災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絕對數量達到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縣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4)縣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4、未達到一般災劃分標準的均為輕災。(二)預案啟動的條件一般災和輕災發生時,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應急
6、預案處置,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災情,縣減災委指導受災鄉鎮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大災、特大災發生時,縣政府啟動救災應急預案,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組織開展救災工作。受災鄉鎮政府同時啟動救災應急預案,形成兩級響應的連動機制。(三)預案啟動的程序1、民政、水電、國土資源、農業、畜牧等災害監測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對特定區域內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威脅或損失的程度,向縣政府救災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建議。2、縣救災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根據預警報告,召開有關部門和專家參加的會議,發出啟動命令,確定啟動規模,落實救災責任。3、各工作組及成員單位接到啟動命令后,迅速開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災工作任務。四、
7、災害救助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主要職責(一)縣人民政府成立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副總指揮:縣武裝部副部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成員:民政局、財政局、發改局、水電局、衛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建設局、教育局、農業局、畜牧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電局、糧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扶貧辦、審計局、監察局、國稅局、地稅局、電力局、武裝部、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1、負責組織、領導全縣救災應急工作;2、部署救災應急準備措施;3、督促檢查救災應急工作的人、財、物落實情況;4、檢查下一級救災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的救災工作;5
8、、根據災情發展情況派出救災現場領導小組,實施靠前指揮;6、決定請求省、州支援;7、研究解決有關救災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二)縣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民政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人員由臨夏縣武裝部、財政局、教育局、水電局、糧食局、交通局、衛生局、公安局、電力局等承擔主要救災職責單位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轉達救災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的進展情況,及時向救災應急指揮部報告;3、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4、及時收集信息,綜合評估災情,提供決策依據,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9、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救災工作;6、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三)根據工作需要指揮部設9個工作組:災情收集評估組(設在縣民政局)、搶險救災組(設在臨夏縣武裝部)、災民安置組(設在縣民政局)、后勤保障組(設在縣政府辦公室)、安全保衛組(設在縣公安局)、醫療防疫組(設在縣衛生局)、恢復重建組(設在縣發改局)、捐贈接收組(設縣在民政局)、災情報道組(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縣救災應急指揮部工作成員單位及其主要職責:1、民政局:負責全縣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并監督各鄉鎮救災工作預案的制定;根據氣象等有關部門測報預警情況,分析研究災情和發展趨勢;組織查災、核災,并按規定程序報告災
10、情;檢查受災鄉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組織轉移安置災民;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和儲備,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負責救災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及時承擔災民無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災引起生活困難的救助工作;組織救災捐贈,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開展救災救助方面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抗災、救災和減災意識。2、農業局:組織對干旱、暴雨、冰雹、大雪、寒流、沙塵暴、大風、低溫、霜凍、雷電等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和服務工作,及時提出防御措施;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收集、整理和上報氣象災害,進行氣象災害的評估,為防災減災提供科學依據;負責農業災害的核查、匯
11、總;組織調運籽種、化肥等生產物資;組織災民抗災自救、災后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測、預警和防御的研究工作及有關科普宣傳工作。3、水電局: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和上報工作;按照縣防汛抗災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制定抗洪搶險預案;負責組織抗洪搶險救援;參與洪澇災害的災情評估和上報;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工作。4、發改局:把救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組織編制因災受損的基礎設施恢復建設項目;負責落實項目投資。5、財政局:負責安排縣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救災應急資金籌集、分配、撥付、使用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救災資金捐款納入財政專戶的入庫、撥付、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督
12、促財政列支救災款,增加救災投入。6、交通局:負責搶險、救災、防疫等人員、物資的及時運送和組織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時組織因災損毀、堵塞公路的修復、疏通工作,保障交通運輸暢通。7、糧食局:負責為災民按照每人每天1斤原糧安排組織救災所需糧源,保障災民的口糧供應。8、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預防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9、畜牧局:負責畜牧業災害的核查、匯總;組織調運飼草料等物資;組織災民發展生產以及轉移期間的牲畜安置飼養等工作;開展畜牧疫情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防御研究工作及有關科普宣傳工作。10、建設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勘察設計、抗災設防、房屋
13、建筑、市政恢復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11、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災情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12、教育局:負責組織和指導災區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積極爭取并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13、公安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做好重點目標的保衛以及指揮交通疏導工作。14、司法局:負責監獄等特殊場所安全,妥善轉移和安置罪犯、勞教和被監管人員。15、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災區供水和食品衛生安全;向災區調撥和捐贈的藥品、醫療器械等進行檢驗或審核。16、廣電局:負責救災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全面的報道
14、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17、電力局:負責組織搶修因災損毀的各類電力設施,保障救災緊急用電。18、扶貧辦:負責幫助受災地區因災返貧人口的恢復生產工作。19、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災區市場監管、災民外出務工、經商、發展各種經營等經濟活動的有關稅費減免工作。20、林業局:負責全州森林火災的預防、監控、撲救和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減災工作。21、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盡快恢復因災損壞的通訊設施,保證救災應急通訊暢通。22、審計局、監察局:負責對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審計和監督。加強對各級救災款物接收、使用和發放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紀問題。23、縣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軍隊和民兵預備役部
15、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五、備災工作(一)建立緊急救援隊伍。交通、電力、電信、消防、衛生等部門建立不同類型的緊急救援隊伍。救援隊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緊急救助演練,確保災害發生時有效實施緊急救援,確保緊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二)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制度。要建立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建立完善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制度。專項儲備必要的救災專用物資,主要包括救災帳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等。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可以采取在平時與當地商業企業簽訂協議等形式,確保供應及時。(三)加強民政救災能力建設。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專用救災車輛和通訊工具,確保救災通信網絡暢通。加強災害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業務
16、素質。(四)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有關部門要加強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結合預案進行演練,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六、災害救助應急反應與緊急救助(一)大災、特大災應急反應1、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受災鄉鎮人民政府,在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特大災應急救助預案,緊急投入搶險救災,迅速轉移受困群眾,妥善安排災民生活,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受災鄉鎮人民政府收集和匯總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和災害主管部門。2、縣災害主管部門的應急反應縣災害主管部門在接到下級災害主管部門的報告后,應及時了解災情,掌握災害的發展動態,
17、制定救助措施。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趕赴災區,指導督促當地開展緊急救援行動,搶救受災群眾的生命和財產,保護生命線工程和重要設施,維護災區治安秩序。縣民政局要及時組織災害評估小組赴災區核實評估災情,迅速向縣政府和州民政局報告。3、縣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縣人民政府接到突發性大災、特大災害報告后,根據災情,啟動縣救災應急預案,實施統一領導和指揮;緊急調集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資金、交通工具等用于搶險救災;為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提供臨時住所、應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請求州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根據災情,必要時可由縣上領導帶隊、承擔抗災救災主
18、要職責單位的同志趕赴災區,建立現場抗災救災工作前方指揮部,由指揮部負責,牽頭單位協調、指揮抗災救災工作。(二)一般災和輕災應急反應一般災和輕災發生后,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應急行動并向縣民政局等涉災部門報告災情,縣政府辦協調有關部門視情況做出應急反應。1、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1)受災鄉鎮人民政府,在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一般災和輕災應急救助預案,及時了解災情,研究確定救災工作事宜。(2)迅速組織受災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按照預案,緊急轉移受困災民,安排好災民的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3)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在本行政區
19、域內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縣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分別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也可向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助申請。(4)受災鄉鎮政府要在災害發生后迅速派出民政等有關站所工作組開展查災、核災工作,評估災情損失,了解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及時發放救災款物,妥善安置災民生活。2、縣人民政府的應急反應(1)縣政府辦協調涉災部門視情況組織工作組趕赴災區,對災害損失和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進行核查,檢查指導協助受災鄉鎮開展抗災救災工作。(2)縣政府辦及時組織有關涉災部門會商統一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災情,并抄報州民政局,爭取應急資金,并提出災害評估意見和應急工作建議。
20、(3)政府分管救災工作副縣長視情況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通報災情,研究部署救災工作事宜,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協調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三)開展緊急救助1、災情收集評估組:由縣民政局、農業局、水電局、國土資源局、畜牧局、林業局組成。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對災害損失以及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災情發生48小時內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并商財政局,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災區。2、搶險救災組:由縣武裝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組成。負責組織協調向災區派出救災應急工作組及救援隊,緊急投入搶險救災,迅速轉移受困群眾,按指定的路線進行轉移。3、災民安置組:由縣
21、武裝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組成。負責組織協調向災區派出救災應急工作組及救援隊,迅速轉移受困群眾,采取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或民房、搭建帳篷等方式就近安置災民,保證轉移安置地和災區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4、后勤保障組:由縣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糧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電力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組成。負責搶險救災的通信、交通、電力保障;負責運送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和為災民轉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災情發生48小時內制定并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隨時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調配和臨時購置工作,為受災群眾提供吃、穿、住等物資保障;做好災區市場監管工作。5、安全保衛組:由縣公安局組成。負責災
22、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災區特別治安管制措施,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作好災區黨政機關、報社、電視臺、金融、通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電、氣、油等重要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救災搶險車輛和物資運輸的交通安全。6、醫療防疫組:由縣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組成。負責為災民和搶險救災人員提供醫療救治,負責搶險救災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負責災區衛生防疫、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上報工作;負責搶險救災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負責國內外捐助的各類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審核檢驗工作。7、恢復重建組: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局、水電局、教育局、建設局、交通局、司法局、國土資源局、電力局、電信公
23、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組成。負責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居民住房;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學校校舍的恢復重建和教學組織工作;負責災后損毀的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設施的修復工作;負責修復或重建獄政設施;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組織指導等工作。8、捐贈接收組。由縣民政局、縣紅十字會組成。負責縣級救災捐贈活動;負責接收各地救災捐贈物資;匯總縣、鄉兩級救災捐贈情況,提供縣、鄉兩級救災捐贈信息。9、宣傳報道組:由縣廣電局組成。負責組織對搶險救災工作進行宣傳報道。七、災民安置(一)實施搬遷搬遷的原則:1、有序搬遷。由受災縣指揮部統一指揮,災民安置組組織實施,各搬遷受災鄉鎮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搬遷
24、工作,縣級各部門配合所包受災鄉鎮做好搬遷安置。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進行支援,交通、農機等部門根據需求調配車輛,確定轉移路線。2、先人后物。本著先人畜后物資、先洼地后高地的原則搬遷。3、突出重點。先兒童、婦女、老人,后青壯年,確保弱勢群體的安全。4、投親靠友者在規定時間內按路線搬遷撤離。搬遷的組織部署由縣指揮部統一指揮發布命令,有關受災鄉鎮組織實施搬遷,包聯部門協助受災鄉鎮、各救災應急分隊、搬遷村和各工作組共同組織群眾搬遷。(二)對口安置1、進行動員。接收安置受災鄉鎮在接到縣指揮部命令后,受災鄉鎮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迅速將安置命令下發至各受災村,各受災村召開安置工作會議,分配工作,明確任務,同時
25、受災鄉鎮各職能組迅速進入各受災村組織接收工作。2、做好準備。主要是張貼標語,宣傳安置政策,營造氣氛,搭建帳篷,準備安置。3、入戶安置。根據對口安置明白卡,由受災村、鄉鎮干部和接收安置受災村召開聯絡會議,進行對口安置。接收安置戶幫助搬遷戶解決臨時生活問題。在機關廠礦安置的,由安置單位解決臨時生活問題。搭建帳篷集中安置的,以組為單位,由相關受災鄉鎮、村組緊急搭建,并安排臨時生活。八、生活救助及其它保障(一)生活救助1、緊急轉移期間生活救助物資配發標準:最初五天,每人每天提供主食0.5公斤,從第六天起到第十天,每人每天供應面粉0.5公斤、蔬菜0.1公斤。搬遷受災村每組設置一個衣被供應站,一個食品供應
26、站;搭建帳篷集中安置的,應留有一定的預備帳篷,用于衣被、食品、醫療救助、學校等供應點的設置。整個物資需求要以10天為一個基數,根據安置災民點數,核準災民物資需求數量,分兩次安排到位。2、災害穩定后災民生活救助(1)災后能返回家園災民的生活救助。災害穩定后返回家園的災民,按照實物救災的原則區別予以對待,重點解決好因災造成的特困戶、五保戶的生活安排。對當前已短缺口糧的按照每人每天0.5公斤口糧的標準、每人每天2元的定期定量救濟的標準給予發放。制檔建卡,發給災民救助證。(2)災后不能返回家園災民的生活救助。要著眼長遠,根據實際情況,重新進行安置規劃,作出長遠安置,救助標準和物質配發標準按轉移安置期間
27、的標準,并制檔建卡,發給災民救助證。指定糧店、信用社,憑身份證、持災民救助證卡領取。(二)物資配發程序由縣指揮部統一指揮,負責調撥救災救助物資(設置物資調撥單、救災物資領取表、救災物資采購供貨協議),有關部門配合,涉災鄉鎮具體落實。由搬遷鄉鎮在接收安置村借用房屋設立食品供應站、救災物資供應站,供應站組成人員以搬遷村人員為主,接收安置鄉鎮做好配合工作。在受災群眾安置好的5個小時內,按規定標準和基數,發放到戶,確保災民有飯吃,有水喝。其工作程序為:1、縣救災指揮部按照災情對應搬遷的戶數、人數,以安置村為基礎,根據災民數量,救助標準,編制物資供應方案明細表,具體到組、戶、人。2、指揮部物資供應組從救
28、災物資儲備庫調取救助物資。商業部門或企業供應的,按照事先與供貨單位簽訂的協議,由商家自行組織車輛,直接運送到每個安置村接收站。(1)搬遷鄉鎮在每個安置村集中設立各類物資供應點,負責接收發放救助物資。接收村負責協調場地等。(2)發放救助物資由搬遷村的村組干部組織實施,災民以戶為單位簽字領取。在安置的最初五天發放方便食品之后,集中安置戶以組為單位由食堂提供熟食,每組設一個食堂,灶具由安置村準備。入戶安置的借用安置戶灶具做飯。(3)結算辦法。所有物資實行三聯單調撥,甲聯為存根,乙聯為結算單,丙聯為接收單位存查。在物資送達后的次日,供貨單位持各村供應點簽收的調撥單,在縣民政局結算。(三)防暑降溫及衛生
29、保障對發生在夏秋季的災害,要切實做好災民的防暑降溫及消化道疾病預防工作,設立醫療救治點,發放藥品,預防疾病發生。1、每個受災村設立一個醫療救治點,場地由安置村準備。2、由衛生部門按照安置人數,配備足夠的藥品。3、藥品的種類以防暑降溫、消化道疾病預防等為主。4、藥品的發放程序及辦法參照其它物資。5、結算辦法同其它物資,由縣衛生局報財政局。(四)醫療救治由縣級衛生部門調查確定災害中傷病人員的數量,提供所需專業人員及藥品,對傷病人員進行救護,開展衛生防疫工作。以接收安置鄉鎮衛生院為醫療救助中心,在接收安置村設立醫療救治站,衛生人員由搬遷村和接收安置村衛生所人員組成。災民就診程序為:1、所有搬遷安置的
30、群眾,可在就近的醫療點、所、院就診。2、各醫療單位必須按照先醫治后結算的原則,無條件做好救治工作。3、處方在患者本人簽字或蓋章并經本村主任簽字后,由醫療單位逐級上報,縣衛生局匯總,報財政局。(五)災后心理救助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傳媒及文藝宣傳等多種形式的活動,消除突發性災害對災民造成的恐懼、沮喪、絕望等心理,幫助受災群眾樹立自信,振奮精神,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對在災害中喪失親屬或有重大財產損失的災民,在24小時內進行有效的心理干預,幫助其恢復正常心理狀態,樹立生活信心。(六)災區防疫1、災害發生后出現的疫情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縣防疫站組成防疫隊,負責安置區及災區防疫工作,預防消滅疫病傳播
31、。2、災民居住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3、安置村對村容村貌進行整治,徹底消滅污染源,搞好環境衛生。4、對受災地區動物尸體進行處理、防疫,由畜牧部門牽頭,進行無害化處理。(七)入學救助1、在縣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縣教育局、婦聯組織落實。2、生員較少的搬遷村,全部學生對口插入安置村學校上學。3、生員較多的,可在安置村搭帳篷或設置專用校舍。4、縣教育局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安排教師,解決場地及教學用具等。5、縣婦聯協調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要特別安排好女生的學習,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八)治安消防保障公安部門加強災區治安工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并安排警力在撤退線路上維持交通秩序。縣消防隊落實消防工作,防
32、止次生災害發生。1、每個安置村至少有一名干警負責維護治安工作。2、縣消防隊加強值班,隨叫隨到。3、安置村派出民兵,實行24小時巡邏。九、查災報災 查災報災工作一般應堅持及時、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一)時間要求1、受災村組在災害形成或正在形成時,第一時間內用通訊工具或派專人將情況報告鄉鎮政府,并進一步核查災情。2、鄉鎮在接到村組的報告后,迅速核查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及民政局等涉災部門。3、縣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及時作出快速反應。一般災和輕災在3小時內必須趕到災區,特大災、大災發生后要在2小時內到達災區。4、縣人民政府在第一時間內應將災情上報州人民政府,重大災情可同時越級上報業務主管
33、部門。(二)災害評估查災核災工作以民政部門為主,有關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工作小組,深入到災區搞好災情和災害損失調查核實評估工作。1、災情數據內容按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快報表填報。(1)綜合情況:自然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受災人口、成災人口、被困人口轉移安置人口、無家可歸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傷病人口、倒塌房屋、損壞房屋、因災死亡大牲畜、因災直接經濟損失等。(2)農作物損失情況: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減產糧食、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等。(3)工作數據:缺糧人口、缺糧數量、需口糧救濟人口、需口糧救濟數量、已安排口糧救濟款數、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數;需恢復住房數量、已安排恢復住
34、房款數、已恢復住房數;需救濟傷病人數、已安排治病救濟款數、已救濟傷病人口數;需衣被救濟人數、已安排衣被救濟款數、已救濟衣被人口數;已安排轉移安置款數、已救濟轉移安置人口數;中央、省財政投入救災資金數,州、縣財政投入救災資金數,中央、省政府投入救災物資數,州、縣政府投入救災物資數;中央、省政府下撥的接收捐贈數,州、縣政府接收捐贈數;參加救災工作人次數、參加救災軍隊人次數、地方救災裝備投入情況、軍隊救災裝備投入情況;災民參加生產自救人次和收入等。2、收集災情辦法各涉災部門在災害發生后要負責派出工作組,全面核定災情。農業局負責指導評估農業損失情況。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評估地質災害的損失情況。水電局負責
35、指導評估堤壩、抽水站、水渠等各類水利設施損失情況。交通局負責指導評估道路、橋梁等損失情況。電力部門負責指導評估電力設施損失情況。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指導評估電信設施損失情況。建設局負責指導評估房屋損失情況。衛生局負責指導評估醫療衛生機構損失情況。教育局負責指導評估學校損失情況。其它各部門負責指導評估相關損失情況。3、報災程序(1)村組鄉鎮政府縣政府州政府(州救災指揮部)(2)村組鄉鎮政府縣涉災部門州涉災部門十、生產自救和災后重建總目標:災害發生以后要努力實現三個確保,即:確保有吃、有穿、有住;確保恢復生產元氣,促進災區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確保災區人心安定,社會穩定。(一)根據情況盡
36、快組織災民重返家園,以鄉鎮為單位,制定返遷預案報縣指揮部審批,由鄉鎮組織實施。(二)災后重建災民建房由縣民政局協調,有關受災鄉鎮和國土、建設部門落實,并盡快組織災民恢復住房。所需資金通過災民自籌一部分、縣補助一部分、申請上級救助一部分解決。對住房一時難以恢復的,要采取租賃閑置空房、鄰里相幫調劑住房、搭建帳篷等多種形式,至少保障每戶1間住房。(三)生產自救1、恢復農業生產。由各涉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鄉鎮落實。(1)有關部門派出技術人員,深入田間地頭,指導農民恢復生產。(2)有關部門組織調運急需的化肥、農藥、草料等物資。(3)受災鄉鎮、村組做好協調、發放等工作。2、號召災區群眾鄰里相幫,親朋互助
37、,度過災荒。3、由勞務部門組織,開展勞務輸出,增加群眾收入。4、重點解決特殊群體的生產生活。(1)突出對災后婦女、兒童的保護,使他們的基本權益、基本生活不因災害受到影響。(2)重點安排好五保戶、特困戶及其他特困群眾的生產生活。(四)社會捐助1、社會捐贈工作由民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2、各部門、社會團體在縣政府的統一安排下開展捐贈活動。3、根據災區物資急需情況,緊急定向開展募集。4、所有捐贈物資必須在3日內送交受災縣民政局,由縣上統一調配,組織發放。5、捐贈情況和款物使用發放情況,由民政部門通過電視、報紙等形式及時定期向社會公示。十一、附則(一)縣救災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部門職責制定本部門救災應急預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負責制定本級及鄉鎮、村救災應急預案。地震抗震救災工作按臨夏縣地震應急預案執行。(二)預案制定以后,要向社會進行宣傳,使廣大群眾增強防災減災意識,增強救災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重點鄉鎮、重點部門要進行演練災民的轉移安置、傷病員的搶救等。(三)本預案將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