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濰坊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基本原則 2輻射事故分級 2.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2.2重大輻射事故 2.3 較大輻射事故 2.4 一般輻射事故 3組織機構與職責 3.1領導機構組成 3.2職責分工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信息報告 4.3先期處置4.4現場應急處置4.5 輻射應急監測 4.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7安全防護4.8應急響應的終止 4.9 總結報告5應急能力維持 5.1應急預案5.2 培訓5.3 演練 5.4 應急保障 5.5值班制度1.總則1.1 編制目的為健全全市輻射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應對輻射事故的預防、
2、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減輕和消除輻射事故的風險和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健康,維護輻射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濰坊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濰坊市轄區內可能發生的或危及輻射環境安全的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輻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質造成人員
3、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事故。主要包括:(1)核技術利用中發生的輻射事故;(2)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發生的輻射事故;(3)鈾礦冶及伴生礦開發利用中發生的環境輻射污染事故;(4)放射性物質運輸中發生的事故;(5)可能對我市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境外核試驗、核事故及輻射事故;(6)國內外航天器在我市內墜落造成環境輻射污染的事故; (7)各種重大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次生輻射事故。1.4 基本原則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加強放射源管理,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統一領導,部門聯動。
4、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針對不同類型輻射事故的特點,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處置輻射事故。分級響應,先期處置。根據不同輻射事故響應級別,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輻射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輻射安全主體責任,造成輻射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體系,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強化應急演練和培訓,落實值班制度,快速高效處理處置突發輻射事故。2輻射事故分級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一級)、
5、重大輻射事故(二級)、較大輻射事故(三級)和一般輻射事故(四級)四個等級。2.1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一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1)I、II 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嚴重環境輻射污染事故;(4)對省內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范圍輻射環境影響的航天器墜落事故或省外發生的核試驗、核事故及輻射事故。2.2 重大輻射事故(二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1)I、II 類放射源丟失、被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
6、0 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環境輻射污染后果。2.3 較大輻射事故(三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輻射事故。(1)III 類放射源丟失、被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環境輻射污染后果。2.4 一般輻射事故(四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輻射事故。(1)IV、V 類放射源丟失、被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4)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
7、環境輻射污染后果。3組織機構與職責3.1 領導機構組成成立濰坊市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輻射事故應對工作。市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成員如下:組 長: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副 組 長: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成員單位:市環保局、市委宣傳部、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發生輻射事故時轉為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市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總指揮,事故發生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第一副總指揮,市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為副總指揮。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和職責分別在本級
8、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中具體設定。3.2 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輻射事故應急方針、政策和國家、省關于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的指示;領導全市輻射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發布和決定較大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的預警、啟動和終止。根據受影響地區的放射性水平,決定采取有效防護和恢復正常秩序的措施;審定向國家、省提交的輻射事故應急處理處置情況報告;負責輻射事故相關信息發布、輿論的引導和監控工作。 部門職責市環保局: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并將有關情況通報上級環保部門和同級政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等。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信息
9、監測和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配合指揮機構或當地政府發布信息等。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應急期間網絡輿情監控,網絡輿論引導和管控等。市公安局:負責對放射源的安全保衛和運輸車輛的道路通行安全;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等。市財政局:負責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的經費保障等。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醫療救援等。 工作機構職責市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作為全市輻射事故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和指示,協調全市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行動;組織開展對全市應急
10、響應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的跟蹤、評價及監督,向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輻射事故應急處理處置情況報告;組織全市輻射事故應急綜合演習。 應急專業組發生輻射事故時,根據需要成立應急專業組,包括: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援組、應急處置組、輿情信息組、專家咨詢組、應急保障組等6個專業組。應急專業組由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組織體系如圖1所示)市人民政府市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專家咨詢組應急保障組醫療救援組輿情信息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圖1 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組織體系應急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有關監測單位參加。承擔較大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監測工
11、作;負責輻射事故預測和后果評價,及時提出應急措施,指導公眾應急防護。醫療救援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有關醫療機構參加。根據輻射物質的種類、危害特性,指導個體防護,發放所需藥品;對受輻射事故影響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對放射病和受超劑量照射的人員實施現場救護、醫學救治及心理干預。應急處置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參加。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現場安保和交通秩序維護等;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追繳,事故放射源的安全處置。輿情信息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網信辦、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衛生計生委、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參加。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及時報送重要
12、信息,向應急指揮部提出輿情應對建議;組織指導報刊、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組織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期間的公眾宣傳和專家解讀,應對媒體采訪和公眾咨詢。專家咨詢組:負責為輻射事故應急提供技術咨詢,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持。應急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牽頭,市環保局、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參加。負責為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提供設備、交通和物資保障。4.應急響應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應急響應分為一級響應、二級響應、三級響應和四級響應。4.1 分級響應 一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輻射事故(一級),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
13、的同時,由市政府上報省政府,省政府報告國務院,按照國務院指示組織實施處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二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輻射事故(二級),由市政府報告省政府啟動省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及相關職能部門參與配合省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三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輻射事故時,由市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啟動三級響應,并轉為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三級響應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1)市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2)派出相關應急救援、監測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3)開通與事故發生
14、地縣(市、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及時向省政府報告輻射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等情況;(4)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有關組成部門接到輻射事故信息后,迅速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5)輻射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輻射事故時,由縣(市、區)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啟動四級響應,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處理工作進展情況。市輻射事故領導小組
15、成員單位為事故處理提供協調和技術支持,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情況。四級響應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1)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輻射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2)各相關成員單位保持與縣(市、區)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及時掌握事故動態情況;(3)各相關成員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準備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必要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為縣(市、區)應急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4.2信息報告 報告時限和程序 企事業單位發生輻射事故或判斷可能引發輻射事故時,應立即向當地環保、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報告相關信息。事故發生
16、地環保部門在發現或者得知輻射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輻射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輻射事故發生后,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盡快掌握情況,力爭在20分鐘內向省政府電話報告、45分鐘內書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事故發生地鄉(鎮)及縣(市、區)政府向上一級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報省政府。 輻射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故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發生無法判明等級的輻射事故,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輻射事故的報告程序上報。 報告方式與內容 輻射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輻射事故后首次上報;續
17、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故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輻射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初報應當報告輻射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詳見附件2)。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輻射事故后續報告表詳見附件3)。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輻射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輻射事故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輻射事故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
18、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輻射事故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信息通報輻射事故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故發生地政府及其環保部門應當及時上報市政府及環保部門,并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及其環保部門。接到通報的政府及其環保部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輻射事故信息。 4.3 先期處置發生輻射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應立即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按規定向當地環保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相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部門
19、提供事故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4.4 現場應急處置根據規定成立輻射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輻射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依法及時公布應對輻射事故的決定、命令;(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輻射源的監控工作;(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6)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單位和公民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7)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的人員的疏散和撤離的時間和方
20、式;(8)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4.5 輻射應急監測根據輻射事故性質,制定輻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輻射事故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方式,預測并報告輻射事故發展情況、污染物變化情況以及對人群的影響情況,作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的技術支撐。必要時,請求省輻射環境管理站給予支持。4.6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信息發布形式按照濰坊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輻射事故的信息發布應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各級政府統一向社會發布信息。輻射事故發生后及時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
21、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做好輿情分析和輿論引導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輻射事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4.7 安全防護 輻射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輻射事故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嚴格執行輻射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4.7.2 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 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由組織處置輻射事故的政府統一規劃,設立緊急避險場所。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4.8 應急響應的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
22、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 輻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2) 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3) 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應急響應終止程序(1)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或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并經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2)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向組織處置輻射事故的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3)應急狀態終止后,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環境放射性巡測、采樣和事故影響的評價工作,直到自然過程或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4.9 總結報告應急響應終止后,各級輻射事
23、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對輻射事故情況和應急期間的主要行動進行總結,于1個月內將總結報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5.應急能力維持5.1 應急預案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制定本轄區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備案。5.2 培訓市環保、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應根據各自特點,制定應急培訓計劃,每年對相關人員至少進行一次培訓。5.3 演練市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每2年組織一次綜合性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總結評估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必要時,提出對應急預案修改和完善
24、的建議。5.4 應急保障各級財政負責落實應由同級政府承擔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經費。各相關部門應根據擔負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任務,配備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裝備物資,保障輻射事故應急時應急指揮、應急救援與處置、應急監測等公務用車,加強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能夠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5.5 值班制度市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電話值班;各應急響應人員通訊設備隨時保持暢通。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期間,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附件:1.輻射事故量化指標 2.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3.輻射事故后續報告表附件1輻射事故量化指標一、特別重大輻射事故(一)事故造
25、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1000Bq/cm2,或者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二)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當量;(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當量;(四)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二、重大輻射事故(一)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
26、,且小于5.0E+15Bq的I-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1000Bq/cm2,或者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二)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當量;(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當量;(四)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三、較大輻射
27、事故(一)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1000Bq/cm2,或者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二)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當量;(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當量;(四)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大于等
28、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四、一般輻射事故(一)事故造成氣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當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圍的環境劑量率達到或超過0.1mSv/h,或者/沉積水平達到或超過1000Bq/cm2,或者沉積活度達到或超過100Bq/cm2;(二)事故造成水環境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當量;(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時液態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當量;(四)在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釋放。附件2 輻射事故初始報
29、告表事故單位名 稱 (公章)法定代表人地 址 郵 編電 話傳 真聯系人許可證號許可證審批機關事 故發生時間事故發生地點事 故類 型人員受照 人員污染受照人數 : 受污染人數: 丟失 被盜 失控事故源數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積(m2):序號事故源核素名稱出廠活度(Bq)出廠日期放射源編碼事故時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狀態(固/液態)序號射線裝置名稱型 號生產廠家設備編號所在場所主要參數事故經過情況報告人簽字報告時間年月日時分注:射線裝置的“主要參數”是指X射線機的電流(mA)和電壓(kV)、加速器線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參數。附件3_輻射事故后續報告表事故單位名 稱: 地 址:許可證號:許可證審批機關:事故發生時間事故報告時間事故發生地點事故類型人員受照 人員污染受照人數: 受污染人數: 丟失 被盜 失控事故源數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積(m2):序號事故源核素名稱出廠活度(Bq)出廠日期放射源編碼事故時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狀態(固/液態)序號射線裝置名稱型 號生產廠家設備編號所在場所主要參數事 故 級 別一般輻射事故 較大輻射事故 重大輻射事故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事故經過和處理情況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 聯系人: (公章)電 話:傳 真:注:射線裝置的“主要參數”是指X射線機的電流(mA)和電壓(kV)、加速器線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