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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鄴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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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鄴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1頁).DOC

1、南京市建鄴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一、 總則(一) 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本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明確環保等相關政府部門及企業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職責,規范應急處置程序,提高全區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防控和應急反應能力,將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二)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

2、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三) 工作原則突發環境事件具有發生突然、作用迅速、危害嚴重、處置技術性強、防護要求高等特點。在處置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嚴格監督管理;要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環境

3、事件一旦發生,要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注意做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防護工作。(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地點不同,相關部門擔負的職責、處置的手段和條件也有所不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企業,要依據法律法規和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職能分工,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牽頭組織或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并積極與環保部門搞好協同。(3)先期處置,屬地管理。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區、街(園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

4、形成區、街(園區)兩級管理,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提升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和街道(園區)相關部門,要在區政府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由事發單位和所在區域主管部門先行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4)平戰結合,專兼協作。積極做好應對環境污染事件的思想、物資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四)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區行政區域產生不利影響的各類突發環境污染

5、事件,輻射、放射性污染事件應急工作按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不適用于本預案。1. 原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或其它的環境污染事件等;因人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有毒化學品、生物化學等環境污染事件。2. 次生、衍生性環境污染事件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有毒有害物質,或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3. 因我區行政區域以外的環境污染事件所引發的環境應急行動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地不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但其對環境的污染影響本區的;在江、河、湖、泊上游及周

6、邊地區發生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影響到我區飲用水源地安全的。(五) 事件分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級)、重大環境事件(級)、較大環境事件(級)和一般環境事件(級)。1.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2. 重大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

7、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7)跨省(區、市)界突發

8、環境事件。3. 較大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6)跨區(園區)界突發環境事件。4. 一般環境事件(級)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六) 應急啟動條件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

9、特別重大(級響應)、重大(級響應)、較大(級響應)、一般(級響應)四級。一般性環境事件(級響應)的處置由事發區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進行應急處置。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件(級響應)及跨區(園區)的一般性環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成立相應的上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當發生特別重大(級響應)、重大(級響應)環境污染事件時,由省政府或國務院成立相應的上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二、 組織機構體系與職責(一) 組織體系建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領導機構、日常工作機構、現場指揮及處置機構、專家組等組成并形成應急聯動體系。(二) 領導機構及成員單位區政府辦(應急辦)是建鄴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

10、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建鄴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主要職責有: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決定和部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修訂)建鄴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街道(園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織指揮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指揮和協調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與應急響應工作;決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監測數據和應急處置情況;協調、確定宣傳報道事項;指導開展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領導機構成員及單位與

11、職責如下:總指揮:分管副區長。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和重大決策。副總指揮:區政府辦主任、區環保局局長、事發街道(園區)主要負責人。按分工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提出環境應急決策。區環保局:平時負責落實區政府辦(應急辦)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專家庫;建立和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平臺;組織環境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負責搜集與事故原因及過程有關的信息資料,全年24小時受理和收集有關環境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建立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發生環境事件時,負責甄別環境事件級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根據職責分工組織落實環

12、境應急監測工作,提出處置和消除環境污染的措施建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分析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程度和范圍,并提出對現場應急處置和人員保護措施的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及污染影響等進行評估,向區政府辦(應急辦)上報事故及救援情況;分析事故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檔案;提出事故現場生態修復的建議。區委宣傳部:協調和強化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與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工作;協調媒體,做好應急救援中先進事跡的報道和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區發改局: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工程的規劃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涉及交

13、通、電力、煤炭、通訊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區財政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財政部門在事權范圍內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資金,做好經費的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區公安局:負責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封鎖危險區域、設立隔離區,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治安秩序,組織疏散人員;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適時調集交警、屬地派出所等相關警種部門參與救援;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記錄、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收集等取證工作;負責事故中失蹤、死亡人員身份的核查及對死亡人員的法醫鑒定工作。區安監局:負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組織專家對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事故提出對策建議;根據區政府委托組織生產

14、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區住建委:負責調集并征用起重機、挖掘機等搶排險設備;負責提供市政、建筑等技術支持;負責協調市燃氣和供排水部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提供特種設備技術資料支持,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負責協調安排應急救援所需的叉車、吊車等特種設備。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相關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和生產資料、消費資料市場信息。區農辦: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預警及應急處置;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災后恢復。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市容市政、環衛設施的恢復工作,并配合公安局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必要時,積極配合政府做好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相關河流、水體的應急控制處置工作。區商務局:負責加強對

1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區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負責向應急指揮部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受救治人員傷亡、疫情監測及防治情況;在緊急情況下向毗鄰區域或上級衛生部門尋求醫療支援。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藥品供應保障的協調和藥品質量的安全監督。區民政局:組織、協調災民救助工作,指導轉移安置災民;協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制定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區消防大隊:負責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事故現

16、場的防火、滅火、危險化學品泄漏處置和搶險救援等各項工作,以及應急終止后的洗消工作。區其它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在區政府辦(應急辦)的統一領導下,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依據事件類型需要其他部門支持和配合時,由區政府辦(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三) 日常工作機構區環保局為區突發環境事件日常工作機構。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區環保局,環保局局長兼任主任,副主任由區環保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有:落實區政府辦(應急辦)的各項命令、指示,制定應急響應方案;負責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時向市環保局、區政府辦(應急辦)及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落實應急指揮部

17、的指令,甄別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建立和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平臺;組織相關人員培訓,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四) 現場指揮及處置機構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啟動應急預案后,區政府辦(應急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F場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原則是有利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地點、起因及法定職責分工,在區政府的統一組織指揮下,指揮部由負有應急處置責任的政府部門、所在街道(園區)及事件發生單位等組成。指揮部的總指揮由主管部門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區環保局局長擔任。原發性環境事件,由區環保局牽頭成立區應急

18、指揮部;次生、衍生性環境事件,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應急指揮部。當發生級、級、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環境事件時,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的情況下,區應急指揮部應在其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現場處置職能組,各組組成及職能如下:1、綜合組:組織協調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完成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工作。綜合組職責由應急指揮部牽頭部門和區政府辦承擔。2、救治組:制訂救治方案;指導醫療機構診斷、治療搶救工作,督促檢查醫療機構落實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提出醫療衛生資源調配方案,并組織實施。救治組職責由區衛生局承擔。3、環境監察組:

19、監督指導污染源的控制和處置;指導污染控制區的警戒和防護;監督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參與環境事件性質、等級的審定;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取證。環境監察組職責由區環保局環境監察機構承擔。4、環境監測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求,制定現場監測方案;負責事件現場布點監測、采樣及分析化驗,及時報告監測結果,預測和估算污染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事件性質、等級的認定。環境監測組職責由區環保局環境監測機構承擔。5、監控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進行監控,對責任人進行控制,對事件性質進行界定。根據環境事件的性質不同,分別由區公安分局、區發改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

20、區建設局、區市容局、交警四大隊等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組成。6、后勤保障組:提供通訊、經費等后勤保障,組織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度,確保道路暢通無阻,應急人員、設備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由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交巡警四大隊承擔。7、宣傳組:負責對公眾開展環境安全教育,加強輿論引導。由區委宣傳部承擔。(五) 專家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由駐區政府部門、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軍隊、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專家等組成。由區環保局負責選聘并建立專家庫。主要職責:指導調查分析我區的環境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對環境事件的污染危害做出評估并對污染發展趨勢作出預測;提出突發環境事件的控制措施和處置

21、建議,提出事件的后續處理如環境恢復、生態修復的措施;指導事故現場搶險人員自身防護,對重大防護措施如公眾緊急疏散等的實施提出科學依據,確定事故周邊居民的疏散范圍和路線的建議;進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三、 預防與預警(一) 信息采集監測與報告各相關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開展對國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我區行政區域外,有可能對我區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建立日常的環境預警制度。負責對本部門管轄的環境污染風險源的日常監管、監測和信息收集及評估工作。環保部門主要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安

22、全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二) 預防工作區政府辦(應急辦)統一部署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區環保局協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落實。(1)開展對全區各個行業、部門,產生、貯存、運輸、銷毀等各個環節的污染風險普查,掌握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對轄區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建立環境風險源檔案。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各環境風險源企業必須落實主體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健全自身環境應急預案,明確重點風險點位的應急防范措施,減少環境風險。(2)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和風險

23、評估,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根據需要組織應急演練,檢驗預案。了解國內外最新污染處理工藝、技術等有關科技信息,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做好污染預防宣傳工作,提高全民環境安全意識。建立環境應急人才及資料庫。包括建立專家庫,建立環境污染擴散數字模型等。(三) 預測預警支持系統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在全區范圍內布設水質監測控制點,空氣質量控制點,設置水質自動監測站、空氣自動監測站。通過監測網絡,不間斷監控江、河、湖泊、地下水中無機物和有機生物指標。對主要風險源排放污染物進行督查,并對污染事故特征污染物進行監測。(四) 預警級別和發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可分為級(特大)、級(重大)、級(較大)和

24、(一般)環境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5)針對

25、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6)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在無法甄別環境事件等級的情況下,應立即上報市政府及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負責甄別環境事件等級,市政府發布預警信息。四、 應急處置 (一) 信息報告與處理1. 報告程序和時限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或部門在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當在1小時內向區政府或區環保局報告。區政府在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區環保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區政府,并在1小

26、時內報告市環保局值班室或市環保局“12369”污染舉報中心。當發生安全等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環境事件的,先行介入處置的部門和相關專業指揮機構,應即時向區政府或環保部門通報情況。對群眾舉報的突發環境事件,無論屬于哪個部門主管的,接報后,都應在1小時內報上一級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報區政府總值班室。區環保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舉報的,應立即進行核查并上報區政府辦(應急辦)。對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者可能轉化為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環境事件,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2. 報告方式和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

27、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1)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2)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3)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

28、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二) 先期處置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區相關部門,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三) 應急響應1. 分級響應機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級響應)、重大(級響應)、較大(級響應)、一般(級響應)四級。一般性環境事件(級響應)的處置由區政府負責,成立應急指揮部,按預案組織應急處

29、置。,由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當發生特別重大(級響應)、重大(級響應)、較大(級響應)及跨區的一般性環境污染事件時,市政府、省政府或國務院成立相應的上級應急指揮部,區政府辦(應急辦)在其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特別重大(級響應)、重大(級響應)、較大(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超出本預案范圍,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2. 應急響應程序區政府總值班室接到有關環境事件的報告后,向區委、區政府匯報,由區長或分管副區長宣布啟動本預案,由區政府辦(應急辦)召集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

30、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理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事件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應急響應的程序和內容包括:(1)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街道(園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2)立即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報告,成立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3)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4)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各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為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5)派出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

31、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四) 指揮與協調1. 指揮和協調機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救援隊伍。各有關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配合,支持應急指揮部和各現場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現場處置、應急監測、應急監察等工作的開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工作的開展。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

32、內容包括:(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2)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6)根據污染影響評估及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范圍。污染影響消除后,組織疏散人員返回;(7)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五) 應急監測區環保局環境監測站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必要時,向市環境監測中心請求技術及人員支援。環境監測組應根據事件情況的報告和收集的相關信息確定特征污染物,根據事件發生地的地形及氣象條件制定詳

33、細的應急監測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時,首先在污染事件發生地區的下風向與側風向上(水源污染時,還應在下游)設置若干個能夠反映污染物分布和擴散情況的固定監測點,實施不間斷(或定時)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根據監測數據和當時的氣象地形條件,對污染的擴散、發展趨勢作出分析、預測,提出預防和控制建議;然后,對污染的遷移、滯留、降解和影響范圍等狀況進行跟蹤監測,直至事件造成的污染消除。(六) 應急監察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察組。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調查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調查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調查事件危害程度

34、、發展趨勢;監督、指導污染源的控制和處置工作;協助、指導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七) 安全防護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F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2. 受影響群眾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35、(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八) 信息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南京地區主要新聞媒體和有關政府網站發布信息。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統一發布。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上報市政府辦公廳(應急

36、辦)統一發布;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發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之規定進行。(九) 應急終止突發環境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件調查以及應急監測結果作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報告報區政府辦(應急辦),由區政府辦(應急辦)決定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1. 應急終止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采取

37、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負面影響趨于并保持在盡量低的水平。2. 應急終止的程序(1)應急終止時機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或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應急指揮部批準;(2)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環境監測組繼續進行跟蹤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污染影響徹底消除為止。3.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1)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發生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2)發生環境事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3)應急過程評價。由區環保局組織專家組,會同相關專業主

38、管部門組織實施。(4)根據環境事件的類別,由相關專業主管部門組織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分別組織、指導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十) 后期處置1. 善后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區域內群眾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眾情緒,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教育等工作。有關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2. 突發環境事件危害調查評估區環保局負責組建突發環境事件危害調查組。調查組人員由相關技術人員組成。事件發生后,調查組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污染危害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狀況、

39、危害程度、危害過程等資料;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并上報區政府。五、 應急保障(一) 資金保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安排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戰略物資儲備資金,應急處置專項經費主要用于突發環境事件防控工作,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環境應急技術的研究、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及應急演練、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生態恢復等。(二) 裝備物資保障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和及時補充、更新。健全應

40、急物資生產、儲存、調撥及配送體系,確保應急所需物資與用品的及時供給。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急行動所需。(三) 通信保障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組、救援隊伍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公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職能部門的值班電話并保持24小時暢通。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四) 人力資源與應急隊伍保障區環保系統充分利用現有人員,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技能的預備應急力量;各專業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

41、援隊伍;要充分調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在加強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各類應急救援隊伍要配備先進的應急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五) 技術保障建立應急處置專家庫,組織有關專家針對不同類型的環境事件開展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方法的研究。確保在啟動預警直至事件處置完畢的全過程中,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對化學物品的毒性進行勘查確認、分析危害、對癥處置,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強化技術、裝備的研究工作,同時建立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在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能化

42、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以屬地化為原則,完善危險化學品基礎數據庫,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及數據庫,包括水、氣、固體廢棄物等各種類型環境污染擴散數字模型及應急處置方法、手段和防護措施等。(六) 生活及安全保障現場監測和處置工作人員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故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由區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由民政部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轉移、安置災民,協助交通部門做好應急物資運輸保障。六、 應急宣傳與培訓(一) 宣傳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媒體進行環境污染防治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災害知識的宣傳,普及環境污染事

43、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對公眾開展環境污染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二) 培訓區環保局負責制定人員培訓計劃,參加上級系統組織的環境應急管理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環境應急管理人員每年至少參加1次環境應急管理技術和能力培訓,提高各級環境應急人員的應急救援能力。加強對企業環境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加強對環境應急工作培訓。(三) 預案與演練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通過演練,熟悉、檢驗環保部門、專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應急預案的可行性,明確在事件處置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及企業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提

44、高政府的組織指揮與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協同作戰能力和應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開展1次,演練完成后,由組織單位進行演練的評估和總結。加強對企業環境應急演練的監督檢查,提升企業自身的環境應急處置能力。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在應急過程和實戰演練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各級、各部門環境應急預案。七、 獎勵與責任追究(一) 獎勵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2)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

45、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二) 責任追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2)不按照規定制定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4)拒不執行突發環

46、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八、 附則(一) 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建鄴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二) 預案修訂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本預案的修訂由建鄴區人民政府負責。(三)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九、 名詞解釋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原發性環境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或其它的環境污染事件等;因人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有毒化學品、生物化學等環境污染事件。次生、衍生性環境事件: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有毒有害物質,或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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