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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南縣縣城防臺風應急預案(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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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南縣縣城防臺風應急預案(19頁).doc

1、蒼南縣防臺風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41.2 編制依據41.3 適用范圍41.4 工作原則41.5 工作重點4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42.2 鄉(鎮)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52.3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53 預防機制3.1 檢查整改53.2 責任人落實53.3 宣傳培訓53.4 防臺演練64 預警機制4.1 臺風及次生災害巡查監測64.2 臺風及次生災害預警65 臺風影響等級劃分5.1 級(特別重大)85.2 級(重大)85.3 級(較大)85.4 級(一般)86 應急響應6.1 級應急響應86.2 級應急響應 116.3 級應急響應 146.4 級應急響

2、應 156.5 應急響應等級調整或結束 167 應急保障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67.2 應急隊伍保障 167.3 供電保障 177.4 交通運輸保障 177.5 醫療衛生保障 177.6 治安保障 177.7 物資保障 177.8 資金保障 187.9 技術保障 187.10 避災場所保障 187.11 后勤保障 188 后續工作8.1 恢復重建 188.2 防臺工作評估 199 獎懲10 附則10.1 預案管理 2010.2 解釋部門 2010.3 實施時間 20蒼南縣防臺風應急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有效預防和科學處置因臺風(含超強臺風、強臺風、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熱帶低壓,下

3、同)帶來的各種災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防臺風應急預案、溫州市防臺風應急預案、蒼南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蒼南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和防臺風工作特點,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蒼南縣范圍內臺風及次生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救災工作按蒼南縣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不在適用范圍之內。1.4 工作原則防臺風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

4、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實施、科學調度,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確保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以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防臺風工作首要任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災保安全,防患于未然。1.5 工作重點危險地區、危險地段人員安全轉移;出海船舶及時回港避風;水庫、堤防、水閘等防洪減災工程和其它重要基礎設施保安;小流域山洪和地質災害防范;涉海旅游、休閑漁業和涉海養殖防臺保安;城鄉危房、建筑工地、高空設施防風保安;城鄉易洪易澇地區防洪排澇。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全縣防臺搶險工作,必要時由縣委、縣政府直接指揮部署防臺搶險工作,

5、縣防指具體組織實施。縣防指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分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2.2 鄉(鎮)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鄉(鎮)防指)負責當地的防臺搶險工作,必要時由當地黨委、政府直接指揮部署防臺搶險工作,鄉(鎮)防指具體組織實施。2.2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應建立防汛防旱組織機構;企事業單位也要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組織機構。3 預防機制3.1 檢查整改(1)鄉(鎮)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應當在臺汛前組織開展防臺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限期處理和整改。(2)縣住建、電力、交通、通信等部門應當加強在建工程、城鎮供排水、電力、交通、通

6、訊等設施的防臺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縣住建、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對危險區域人員、房屋、船只和病險水利工程等調查,并登記造冊,報縣防指備案。3.2 責任人落實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級責任制要求,全面落實各類防臺責任人。社區、村(居)以及企事業單位也要落實防臺責任人,并根據需要確定防臺網格責任人,明確責任人職責。3.3 宣傳培訓3.3.1 宣傳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新聞單位應加強防臺抗災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3.3.2 培訓(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2)培訓工作應做到分類指導、考核嚴格,保證培訓工作質

7、量。(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3.4 防臺演練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防臺應急演習,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4 監測預警機制4.1 臺風及次生災害巡查監測氣象、海洋、水文、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臺風、暴雨、洪水、風暴潮及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向縣防汛防旱指揮部提供臺風、降雨、洪水、風暴潮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水庫、堤防、水閘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和其他險工險段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并落實日常巡查制度

8、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臺風或強降雨期間加強巡查、加密監測。4.2 臺風及次生災害預警 臺風災害預警氣象部門應加強臺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對臺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可能受臺風影響程度,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 降雨實時預警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應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收到氣象、水文部門的降雨信息后,應依照有關規定向有關單位發出警報。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得到降雨警報后,應立即向有關地區發出預警。 潮位和海浪預警海洋預報部門應加強沿海潮位、海浪的監測和預報,根據臺風動向和影響情

9、況及時對高潮位和海浪進行預警。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可能受風暴潮、海浪災害的影響程度,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 山洪和地質災害預警(1)處于突發性山洪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鄉(鎮)、社區、村(居)要建立群測群防體系,不斷完善縣、鄉、村三級監測預警網絡,明確責任,切實履行職責,發放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防災避險明白卡,落實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預警人員。(2)有山洪和地質災害隱患的地方,由防治責任單位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危險區,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人員轉移組織機構、相關責任人及職責。(3)加強群測群防和群專結合的監測工作,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臺風或強降雨期間,

10、監測、預警等相關人員要加強巡查、加密監測,一旦發現山洪和地質災害險情或危險征兆,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水利、國土等相關部門,通知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有序地組織人員轉移,并報縣防指,以便及時組織應急搶險工作。 江河洪水預警(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縣水文站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及有關單位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提前向下游發出預警。(2)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11、 水利工程放水險情預警水庫、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編制放水預警方案,由所在地政府公布。當工程泄洪或大流量放水時,應按照放水預警方案要求,做好預警工作。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規定權限,通過廣播、電視、電話、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有關區域的當地政府要做好群眾轉移的工作。 內澇災害預警當氣象部門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或水文部門監測到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督促有關部門確定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5 臺風影

12、響等級劃分按照臺風影響范圍和程度,分為四級: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5.1 級(特別重大)縣氣象臺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預報強熱帶風暴、臺風在浙閩邊界至樂清灣登陸,或強臺風、超強臺風在福建寧德至浙江臺州一帶沿海登陸或從陸上進入我縣,影響我縣程度特別嚴重。5.2 級(重大)縣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或緊急警報,預報熱帶風暴在浙閩邊界至樂清灣登陸,或強熱帶風暴、臺風在福建寧德至浙江臺州登陸,或強臺風、超強臺風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寧波登陸或緊擦我縣沿海北上或從陸上進入我縣,嚴重影響我縣。5.3 級(較大)縣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寧波登陸或緊擦

13、我縣沿海北上,或強臺風、超強臺風在福建廈門至浙江寧波登陸或在近海轉向,影響我縣程度較重。5.4 級(一般)縣氣象臺發布臺風消息,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可能影響我縣。6 應急響應6.1 級應急響應6.1.1 縣政府的應急響應縣政府行政首長主持會商并宣布啟動級應急響應,縣防指成員參加,并連線各鄉(鎮)防指參加。縣氣象、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住建、防汛、水利等有關部門分析臺風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作出雨量、風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預報;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縣防指向全縣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發布人員梯次轉移命令,根據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向災害發生地

14、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向省、市防指及縣委、縣政府匯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報請縣委、縣政府直接指揮部署防臺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汛辦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變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員轉移和船只回港避風情況,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做好江河湖庫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監督指導重要江河和重點區域洪水調度。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如下工作。(1)縣氣象部門作出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移動路徑、臺風暴雨的量級和落區的預報。縣水利部門根據氣象預報進行江河洪水估報,根據降雨實況及時作出洪水預報。(2)縣防指或縣政

15、府對臺風可能登陸和嚴重影響地區發出人員緊急轉移命令(根據情況可提前發布命令),各級領導深入防臺第一線,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防臺救災措施,特別是組織危險地區、危險地段群眾實施梯度安全轉移。臺風影響程度特別嚴重時,縣防指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采取停業、停工、停市、停運、停課等非常措施,確保人員安全。(3)縣防汛、水利部門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和水庫、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網的強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時對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險情發出預警,對水庫、水閘等進行科學調度。及時掌握各地防臺風動態。(4)縣海洋與漁業部門督促各地加強對回港避風漁船的安全檢查,防止相互撞擊、撞堤、撞碼頭,除必要的人員外,必須全

16、部撤離上岸;沿海養殖人員全部撤離上岸。(5)縣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防御工作,督促各地加強地質災害巡查、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人員轉移工作,及時掌握全縣地質災害防御工作落實情況和地質災害災情與險情動態。(6)縣交通、港航部門組織各地做好各相關渡口、碼頭、運輸船舶(車輛)停止營運,做好交通(水運)在建工程工地的簡易工棚、危房或簡易公路收費站等有關人員緊急撤離工作,及時修復水毀公路,確保公路暢通。(7)海事部門密切關注沿海港口、避風錨地和內河水域避風船舶、設施的動態,積極組織應急船舶、救助遇險人員和指導遇險船舶自救。(8)縣住建部門組織指導各地做好城鄉危舊房、臨時工棚、易出險地段居民

17、和民工的安全轉移工作。臺風影響區停止在建工程施工,關閉景區、停止游樂設施、游覽船只等運營,游客撤離至安全地帶。做好城鎮基礎設施的搶修工作。(9)縣民政部門檢查指導各地做好救災應急準備,協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轉移群眾的安置和生活安排,收集各地災情。(10)縣衛生部門組織各地做好醫療搶險和災區防疫準備,進入臨戰狀態;檢查急救設施、設備狀態及備用血源等情況;醫院開通綠色通道,及時搶救傷病員。(11)縣教育部門指導各地做好臺風影響區中小學、幼兒園停止上課、集會等群體性活動。(12)縣農業部門進一步組織做好大棚種養業的卸膜保棚等應急措施,做好處在危險地帶人員和畜禽的轉移工作。(13)縣電力部門部署電力系統防

18、臺風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業,及時轉移危險地帶人員,保障防臺救災重要用戶用電和應急供電。(14)電信、移動等通信管理部門做好啟用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的準備,組織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保障防臺救災重要信息的傳遞,檢查落實通訊基站、設備和備用電源的保安,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并利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戶通告臺風信息。(15)縣經信部門組織指導工礦企業做好本系統、本單位防臺準備工作,及時組織轉移人員、財產、物資等。(16)縣糧食部門組織指導糧食系統防臺工作,負責救災應急供應成品糧的組織,保障市場供應。(17)縣旅游部門督查受臺風影響地區游客返回情況,確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帶。(18)駐蒼部隊、武警中隊等協助地

19、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19)縣公安部門組織各地做好道路、橋梁和城鎮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應急措施。通過110掌握各類遇險人員情況,及時調配警力營救。(20)縣委宣傳部指導縣級新聞單位(新聞網站)即時播發縣氣象臺發布的臺風信息及提醒公眾注意的事項;及時刊播縣委、縣政府、縣防指部署的防臺工作和各地、各部門防臺動態。(21)縣安監部門檢查督導全縣各項度汛安全工作的落實,組織調查處理防汛安全事故;其他防汛搶險任務。(22)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縣防指部署做好防臺工作。6.1.2 鄉(鎮)防指的應急響應臺風影響地的鄉(鎮)防指啟動相應的級響應,由鄉(鎮)防指指揮或黨委、政府

20、主要領導主持會商,根據縣防指或縣委、縣政府要求,動員部署防臺工作。及時做好臺風及次生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及時將防臺情況報縣防指。6.2 級應急響應6.2.1 縣防指的應急響應縣防指指揮主持會商并宣布啟動級應急響應,縣防指成員參加,并連線各鄉(鎮)防指參加。縣氣象、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防汛、水利等有關部門分析臺風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情況,作出雨量、風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預報;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縣防指向全縣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必要時,發布人員梯次轉移

21、命令,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救災工作;向市防指,縣委、縣政府匯報有關情況。縣防汛辦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變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員轉移和船只回港避風情況,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做好江河湖庫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調度,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監督指導重要江河和重點區域洪水調度。做好災情檢查和信息發布工作。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如下工作。(1)縣氣象部門作出臺風路徑、影響范圍和風、雨量級的預報,縣水利部門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預報和測報的各項準備。(2)縣防汛、水利部門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

22、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以及臨時防臺措施。組織指導臺風影響地區做好平原河網和水庫的預排預泄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門的防臺動態,檢查督促防臺工作落實情況。(3)縣海洋與漁業部門督促指導各地做好沿海養殖人員安全轉移,檢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業漁船迅速回港避風或就近進港避風,指導各地做好網箱等養殖的加固工作。(4)縣國土資源部門按照縣防指部署,具體落實地質災害防御工作,督促各地加強重點地質災害點的巡查、監測和人員轉移工作,及時掌握全縣地質災害防御工作落實情況和地質災害災情與險情動態。(5)縣交通、港航部門組織各地做好相關渡口、碼頭、運輸和作業船舶(車輛)及相關人員的避風防臺工作,做好公路水運在建工程簡

23、易工棚、危房或簡易公路收費站等有關人員的緊急撤離準備工作。檢查搶險救災船舶、車輛、應急人員和物資設備等的落實情況,調整客運班次。(6)縣住建部門組織指導各地做好城鄉危舊房、臨時工棚、易出險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轉移準備工作;檢查落實高空設施、住建工地、風景名勝區、城鎮供排水設施、低洼易澇地帶和地下空間設施等防臺工作。城鎮公交和公共場所電視屏幕滾動播出臺風消息。(7)縣民政部門做好救災應急準備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被轉移群眾的安置準備工作。(8)縣衛生部門組織指導各地建立應急醫療救護組,醫療衛生機構組建救災防病應急隊伍;儲備應急藥物、試劑和監測儀器設備等。(9)縣教育部門組織各地向學校、幼兒園通報臺風

24、警報,密切關注臺風動向,檢查校舍安全,做好防臺工作。(10)縣農業部門指導各地組織搶收成熟農作物,做好設施農業的防臺工作,轉移危險處人員。(11)縣電力部門組織各地對電力設施、設備的防臺工作進行再檢查、再部署、再落實。(12)海事部門檢查搶險救災船艇、搶險應急人員和救災物資的落實情況,搶險救災船艇、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進一步落實各項防臺工作。(13)縣發改部門負責指導各地做好重點工程人員以及設備安全轉移的各項準備工作。(14)縣經信部門組織指導各工礦及重點企業防臺措施落實情況。(15)縣糧食部門檢查各地糧庫防臺落實情況,對沿海、沿江和低洼糧庫進行重點督查。(16)縣旅游部門督促各地組織受臺風影響

25、地區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帶。(17)縣級新聞單位(電視、報紙、廣播、新聞網站)及時播發縣氣象臺發布的臺風警報、縣防指部署的防臺工作和防臺自救知識。(18)電信、移動等通信企業,通過手機短信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臺風消息和預報。(19)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縣防指部署做好防臺工作。6.2.2 鄉(鎮)防指的應急響應臺風影響地的鄉(鎮)防指啟動相應的級響應,由鄉(鎮)防指指揮或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發布人員梯次轉移命令,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水雨情,及時預報、預警,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

26、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臺情況報縣防指。6.3 級應急響應6.3.1 縣防指的應急響應縣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并宣布啟動級應急響應,縣防汛、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等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并連線有關鄉(鎮)防指參加,提出防臺工作意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江河洪水預測預報,監督指導臺風影響區域內水庫、河網預排預泄和洪水調度,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船只回港避風、搶險救災等情況。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將防臺信息報告縣防指指揮、副指揮,并上報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臺風不同發展階段,

27、做好如下工作。(1)縣防汛、水利、氣象等部門堅持24小時值班,預報和監視臺風動向;縣國土資源、交通、電力、住建、民政、海洋與漁業、旅游、農業、糧食、教育等部門密切關注臺風動向。(2)縣氣象部門及時將臺風、風暴潮和海浪預報消息,報送縣委、縣政府辦公室和縣防指,并向公眾發布。(3)縣防汛、水利部門分析防臺形勢,明確防御重點,研究落實防臺措施。向縣領導報告防臺有關情況。及時向各鄉(鎮)防指通報臺風消息,做好防臺準備工作。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臺風影響地區高水位運行水庫降低水位,防御風險。(4)縣海洋與漁業部門協助各地通知海上漁船就近避風,指導各地檢查加固深水網箱、魚排等養殖

28、設施。(5)縣國土資源部門加強人員值班,密切關注臺風動向,及時掌握防御工作情況。(6)縣交通、港航部門組織各地加強公路、航道、渡口、碼頭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企業做好運輸船舶(車輛)防臺抗臺的準備;加強對公路沿線指示標志、廣告牌、行道樹及交通在建工程施工現場腳手架、簡易房的安全防護;準備好各類搶險物資、船舶、車輛和機構等設施設備,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7)縣住建部門組織指導各地檢查城鎮公用設施、高空建筑設施、城鄉危舊房屋、風景名勝區等重點領域和部位,做好防臺準備工作。(8)縣衛生部門組織做好救災防病所需的藥品、血源、消毒器具、醫療器械、救護車輛、燃料、備用電源和通訊設施等應急準備工作。(9)

29、縣農業部門指導各地做好果樹、高稈作物、大棚和養殖場畜禽舍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隱患。(10)縣電力部門組織各地檢查加固電力設施和設備,做好防臺準備。(11)縣旅游部門組織指導各地把臺風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業、旅游區及游客,做好防港準備。(12)縣教育部門組織指導中小學校做好防臺準備工作。(13)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縣防指部署做好防臺工作。6.3.2 鄉(鎮)防指的應急響應臺風影響地的鄉(鎮)防指啟動相應的級響應,由防汛指揮機構指揮或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發布人員梯次轉移命令。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水雨情,及時預報、預警,根據

30、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臺情況報縣防指。6.4 級應急響應6.4.1 縣防汛辦的應急響應縣防汛辦主任主持會商并宣布啟動級應急響應,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情況。加強值班,關注國內外氣象預報成果,密切監視臺風動向,部署有關工作。掌握防臺風工作情況,及時將臺風信息上報縣防指領導和縣委、縣政府辦公室,通報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臺工作。6.4.2 鄉(鎮)防指的應急響應臺風可能影響地的鄉(鎮)防指啟動相應的級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

31、關防臺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向,重點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業等人員的保安工作。6.5 應急響應等級調整或結束縣氣象部門正式宣布解除臺風警報信號,或臺風已逐漸遠離我縣、臺風及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應急響應啟動機構可視具體情況,根據預案逐步降低應急響應等級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7 應急保障7.1 通信與信息保障(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2)電信、移動等通信運營部門負責保障水情、險情、災情等信息的及時、完整傳遞,確保黨政機關、防汛指揮機構、新聞媒體等重要單位的通訊暢通。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防臺信息。(3)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

32、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臺抗災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4)水利、氣象等部門負責水工程、水文、氣象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確保水情、雨情、風情信息暢通。7.2 應急隊伍保障(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臺抗災的義務。駐蒼部隊、武警和民兵是抗臺搶險的重要力量。各鄉(鎮)要做好駐蒼部隊、武警和民兵組成的應急搶險隊伍的協調保障工作。在抗洪搶險期間,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2)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村居應當組建搶險隊伍,發動群眾參加抗洪救災工作。(3)縣防指建立專家庫,當發生險情災情時,及時派出專家組

33、,指導防臺搶險救災工作。(4)應急隊伍調動:本級防汛指揮機構管理的應急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調動;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管理的應急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指揮機構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批準調動;駐蒼部隊的調動,由縣防指提出要求,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險情、災情緊急情況下,縣防指提出搶險救助請求,駐蒼部隊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實施救助,并向上級報告。7.3 供電保障電力部門負責防臺抗洪搶險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7.4 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臺搶險人員、救災物資運輸;低洼地區受洪水威脅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

34、舶的調配;負責渡口的安全;負責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7.5 醫療衛生保障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7.6 治安保障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臺風、洪澇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臺抗洪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7.7 物資保障(1)防汛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以及易受洪、澇、潮水威脅的其它單位應按當地防汛需要備足防汛搶險物資。防汛物資管理部

35、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3)水庫、水閘、海塘、堤防、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防汛物資定額標準進行儲備。(4)縣、鄉(鎮)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鄉(鎮)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縣級的防汛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后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7.8 資金保障縣財政、發改、民政、水利、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并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

36、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7.9 技術保障(1)建立和完善防汛指揮平臺,提高信息傳輸的速度和質量。(2)建立和完善全縣信息采集系統,各地水情、雨情、風情和工情等信息實現共享,為防臺抗洪決策提供依據。(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4)建立和完善工程數據庫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防洪工程基本信息的快速查詢。7.10 避災場所保障縣政府組織民政、住建、國土、水利等部門確定本地區的避災場所,設立標志,確保群眾的避災安置。7.11 后勤保障災害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

37、必要時,縣經信、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8 后續工作8.1 恢復重建臺風災害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1)水利部門負責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修復工作。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供水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2)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災區漁民的恢復生產工作,指導做好水毀漁業設施和漁船修復,漁船保險理賠,養殖苗種調運,生產管理等各項自救工作。(3)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水害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4)交通運輸部門負

38、責調配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救災物資運輸。(5)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6)農業部門負責指導做好排漬除咸、洗苗追肥、田間管理等農業恢復生產工作。(7)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8)教育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校舍修復、正常復課等工作。(9)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排澇等救災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10)通信、水利等部門分別負責對遭受毀壞的涉及通信、

39、水利等設施的修復工作,盡快恢復使用功能。(11)國土部門負責地質災害的后續處置工作。(12)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縣防指部署做好恢復重建工作。(13)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及時總結防臺抗洪搶險的經驗教訓。根據臺風、洪水災害中暴露的問題,改進和加強預防洪澇災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縣防汛辦要掌握抗臺救災情況,統計災情,及時向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匯報。8.2 防臺工作評估臺風災害過后,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針對防臺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做好防臺抗災工作。9 獎懲對防臺搶險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縣防指提請縣委、縣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防汛搶險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10 附則10.1 預案管理本預案由縣防汛辦制訂,報縣防指批準實施。縣防汛辦要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提出修改意見。各鄉(鎮)防指根據本預案制定鄉(鎮)防臺風應急預案,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報縣防指備案。10.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縣防指負責解釋。10.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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