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防安防監控室管理制度監控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監控員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詳細將本班的監控情況通知下一班 監控員。 第二條、當值班期間要精神集中,認真細致做好監控記錄,不準隨意離開崗 位。監控崗位必須 24 小時不離人,時刻有人堅守崗位,監控員如有事需離開監 控室必須通知當班領班或主管替崗。 第三條、監控室內不準喧嘩吵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四條、 每天交班前要對監控室各種設施設備以及地面進行清潔保持室內無 塵衛生清潔。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私自自調用監控錄像和查閱錄像資料,如需查閱需填寫 查閱錄像申請表 , 經禮兵隊長、 小區經理、 保安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查閱。 第六條、當
2、值監控人員或其他經批準進入監控室員,不得無故占用中心之通 信設備。 第七條、當值監控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中心內一切儀表、按鈕、設備等,必須 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嚴禁非監控人員私自操作。 第八條、保證監控設備安全有序運行,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 第九條、監控室屬小區重點保密部門,僅限禮兵部當值監控員、當值班長、 消防主管、 保安部經理、 小區經理進入。 其他員工及管理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入內。 第十條、嚴格遵守監控崗位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向他人透露關于監控區域的 任何情況。 第十一條、公安、司法等因公務需要查看錄像資料,查詢人須出示本人工作 證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等部門頒發的“介紹信”和“協助查詢通知書”, 經保衛 部門或各分支機構負責人同意, 方可查看, 值班人員必須對調閱操作、 調取人員、 調取時間、調取用途等事項進行詳細記載。需提供錄像資料時,須經保衛部門確 認許可后提供復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