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青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管理,規范監理工作,提高監理水平,明確指揮部和監理單位各自的職責范圍,依據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JTJ2010)、監理委托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監理單位應建立責權明確、科學嚴格的工程建設監理監督機制、激勵機制和內部協調機制,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設項目監理管理流程,堅持“誠信、規范、廉潔、高效”的監理管理基本原則,通過專業、科學的監控管理,全面履行工程監理合同,實現工程建設“五控兩管一協調”的管理目標。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建監理單位及全體監理人員。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第四條 指揮部對監理單位及監理工作進
2、行監督管理。指揮部負責對監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它部門負責對監理工作進行業務上的檢查指導。第五條 指揮部管理職責:(一)審查現場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的資格;(二)審查現場監理機構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等文件;(三)監督檢查監理合同的履行情況;(四)檢查監理單位的現場監理工作;(五)負責對監理單位進行考核。第三章 監理工作職責第六條 監理機構的主要職責(一)編制施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認真開展現場監理工作,切實履行監理合同和投標承諾;(二)按監理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容和約定的組織形式,確定監理機構的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配足現場監理人員,在滿足現場工作需要的基礎上應有一
3、定的儲備;(三)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做到年齡結構合理、專業配套、素質較高。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四)按招標文件、監理合同及投標承諾的要求,配備現場檢驗檢測和交通通信設備,儀器設備的數量和型號要滿足現場工作需要;(五)組建監理試驗室,建立健全監理試驗工作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有效運行,按相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試驗和使用的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成品質量進行檢測,并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試驗室工作;(六)未經指揮部批準,不得更換主要監理人員,擬更換人員的資格和能力應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七)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八)檢查施工單位履約情況(包括人員、機械設備
4、、儀器、檢測試驗設備等),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提出更換意見;(九)審查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并簽署意見,按權限簽署工程開工報告,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計劃,提交工程進度評估報告;(十)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檢查、評價與驗收,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質量,提交監理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十一)組織或參與處理變更設計事宜;(十二)審查并簽發單位工程停工令、復工令、工程付款憑證和工程結算書;(十三)組織或參與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的處理;(十四)審核監理合同段內施工單位的月、季、年度和末次驗工計價;(十五)組織編寫和簽發監理月、季、年報及監理工作總結;(十六)協助組織完成竣工資料的編制;(
5、十七)參加交工驗收、工程初驗和竣工驗收,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十八)負責缺陷責任期內工程的所有監理工作。第四章 監理工作依據第七條 監理工作依據:(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有關規章、制度;(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規程;(三)國家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四)審核合格的施工圖;(五)指揮部與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簽定的勘察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委托監理合同和材料供應合同;(六)經批準的有關本工程的設計文件、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季和年度建設計劃、變更設計、環保等全部技術管理文件;(七)指揮部有關本工程的文件、規定,指揮部組織各方參加的聯席會議紀要等。第五章 監理管理第八條 指揮部對監理機構管理
6、建立下列制度:(一)監理報告檢查制度。監理單位的監理報告按規定時間和內容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組織對監理報告檢查和處理。(二) 例會制度。為加強指揮部與監理單位的信息交流互通,建立指揮部負責人與總監的每月例會制度,由指揮部、監理單位有關人員參加,交流工程和監理情況,交換意見,部署監理工作。(三) 檢查制度。根據監理合同和有關規定,對監理單位履約情況和工作的定期檢查制度。(四) 考核及獎懲制度。指揮部建立監理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定期組織考核。(五) 監理信息及資料的管理制度。指揮部對監理信息及有關資料實行歸檔管理。(六) 監理人員“警示”制度。對違紀、違規、失職的監理人員按規定給予黃牌警告直至
7、紅牌清退出場的懲罰制度。第六章 監理工作要求第九條 監理工作基本要求(一)工程監理工作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依據審核合格的施工圖,執行工程建設技術規范和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按照委托監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實施監理工作。(二)現場監理機構應對建設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和環保水保監督等實施監理,履行監理職責。(三)工作獨立,文字、數據記錄真實準確。(四)按照監理合同、招標文件、投標承諾和指揮部的有關文件規定,配足現場監理人員,滿足現場工作需要,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做到年齡結構合理、專業配套、素質較高。(五)進場監理人員必須參加
8、上崗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六)按照監理合同和投標承諾,配齊監理機構的試驗、檢測儀器及辦公、生活、交通設施設備,滿足監理工作和新標準的要求。(七)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規范管理、統一標識,佩戴統一安全帽和胸卡。(八)嚴禁監理人員委托施工單位代行檢查、檢驗。(九)監理人員的出勤率不得低于95%。其中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3天及以上,應提前將離開理由和其臨時代理負責人報指揮部,經批準后方可離開;未經批準,不得更換監理人員。第十條 監理工作制度監理單位應建立如下工作制度,并報指揮部批準后實施:(一)施工方案審核制度;(二)工程質量和原材料檢測試驗制度;(三)工程質量檢查制度(含日常檢查、隱蔽工
9、程檢查、工序質量檢查、重點工程關鍵部位檢查、旁站監理等制度);(四)施工圖現場核對制度;(五)變更設計審查制度;(六)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及設備質量復檢制度;(七)驗工計價制度;(八)試驗管理制度;(九)監理資料管理及臺賬管理制度;(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十一)工地例會制度;(十二)信息化管理制度(十三)其他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監理工作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人員考核制度、培訓學習制度、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監理工作紀律等。第十一條 監理工作報表要求(一)按統一的報表格式上報,不得自行設計和采用其它表格;(二)報表填寫應做到:及時、真實、準確、規范,文字清楚,內容齊全,不得
10、弄虛作假或者漏頁、漏項;(三)月、季、年報填寫迄止時間的規定:1.月 報: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2.雙月報:為雙月的25日(二、四、六、八、十、十二);3.年 報:為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四)監理單位于當月28日前、季末月底前、年末12月底前,分別將工程監理月報、季報、年報上報指揮部各一份;(五)各類報表的數據要真實、文字闡述要準確,簽字蓋章要規范齊全;(六)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向指揮部書面報告監理工作情況。工程驗收前應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項目驗收后應提交監理總結報告。第七章 監理人員管理第十二條 監理人員開展監理工作,應遵循以下守則:(一)維護國家的利益
11、,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鐵道部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規范和標準,嚴格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責任、權力和義務;(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四)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五)不能在施工、材料、設備生產供應單位兼職,嚴禁向所監理標段介紹施工隊伍,指定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的生產廠家;(六)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七)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平等待人,不收受施工單位禮品、禮金。第十三條 指揮部對全線監理人員嚴格實行“監理人員違紀、違規、失職警示”制度。(一)凡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紅
12、牌”清退出場,并給予通報:1.嚴重失職、與其他單位串通,給工程建設造成不利影響和損失的;2.出于個人私利,故意刁難施工單位的;3.向施工單位吃、拿、卡、要或接收禮金、禮物,經核查屬實的;4.所監理的工程項目出現與監理職責有關的工程質量事故;5.偽造原始資料、監理憑證、或未經檢查盲目簽字的;6.執行和掌握技術標準、規范、設計圖紙、施工合同不嚴格,且造成損失或影響的;7.故意損害指揮部或設計、施工等單位利益的;8.其它嚴重違紀、違規、失職行為經核查屬實的。(二)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黃牌”警告,并給予通報:1.執行和掌握技術標準、規范、設計圖紙、施工合同不嚴格,造成損失或影響情節較輕的;2.不
13、認真填寫監理日志,經檢查仍不糾正的;3.其它一般違紀、違規、失職行為經核查屬實的;4.對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檢查無記錄,應旁站而不到場的;5.擅離職守,給工程建設造成損失或影響的。第十四條 凡“黃牌”警告累計達到2次,將“紅牌”清退出場,并給予通報。第八章 監理工作考核第十五條 監理工作的考核(一)監理工作的履約考核,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考核辦法進行考核,指揮部負責組織每月、季度的監理工作考核;每月25號前,由監理單位按考核標準自行打分,報指揮部,月末前進行檢查和考核。(二)指揮部應加強監理工作的日常檢查抽查和季度考核評價。月度組織對監理工作進行日常檢查考核,月度考核情況計入季度考核評
14、價,并將月、季度檢查、考核評價情況報指揮部和進行通報。(三)指揮部每半年組織一次由有關部門及單位參加的監理工作綜合檢查、考核評價。并將有關部門對監理工作進行的日?;驅m棛z查、抽查情況計入季度考核評價。(四)指揮部根據日常檢查考核情況和季度考核評價結果,予以考核和批準當季應付監理費用。第十六條 監理工作考核的獎懲措施(一)指揮部根據對監理工作的考核評價情況,按照監理工作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實施獎懲,獎勵或扣罰監理單位的監理費用。(二)對于季度考核為不合格的,指揮部將給予“黃牌”警告和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處以扣款,且將考核評價結果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三)年度內累計兩次季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指揮
15、部將出示“紅牌”,并依據監理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加倍處罰,要求調整主要管理人員,直至終止監理合同。 (四)由于監理單位或其監理人員過錯造成工程延期、質量安全事故、或引起合同索賠時,將依據監理合同條款和按其承擔的責任予以處罰。(五)由于監理人員違反建設監理規定和監理人員守則,而損害指揮部或施工單位合法權益時,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并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暫停監理工作、責令該監理人員退場;直至報告建設部、鐵道部監理管理部門,建議取消其監理執業資格。(六)對于弄虛作假或申報材料嚴重失實的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指揮部將通報批評監理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第十七條 監理考核評價工作(
16、一)對監理考核評價工作,按照鐵道部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考核評價暫行辦法(鐵建設【2008】3號)規定執行,指揮部負責監理考核評價工作的組織管理。(二)監理項目考核評價是指揮部對監理單位現場監理機構工作進行的評價,評價結果分為甲、乙、丙三級;監理考核評價每半年一次。在考核期內,監理工作實施時間不超過2個月的,不納入本期考核評價范圍。(三)監理應堅持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監理考核評價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指揮部對評價的公正、公平和結果真實有效負責。(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監理項目考核評價為乙級:1、未經指揮部同意,監理單位擅自調整專業監理工程師的; 2、應檢查的施工單位內業資料出現虛假或與現
17、場不符的;3、施工現場沒有場地平面布置圖、或未按平面圖布置、或泥漿污水直接排放的;4、監理工程發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一起質量較大事故或三起(含)以上一般質量事故;5、監理人員因不稱職或廉潔問題被清退人員1-2人的。(六)考核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監理項目考核評價為丙級:1、未經指揮部批準,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調整人數累計達總人數20%及以上的; 2、未按規定對地材、填料、擊實實驗、密實度檢測等進行見證或平行試(檢)驗的、或檢驗試驗頻次不夠,或出具虛假試(檢)驗報告的;3、未按驗標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或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而由他人代簽或事后補簽驗收記錄的;4、未按規定核實驗
18、工計價資料,發生虛假驗工的; 5、與其他單位相互串通,變更設計弄虛作假的; 6、在營業線、臨近營業線施工,施工單位沒有與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的;7、監理工程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重大及以上等級質量事故的,或發生兩起及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兩起及以上質量較大事故、或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并一起質量較大事故的;8、監理人員因不稱職或廉潔問題被清退人數3人及以上的,或監理人員在本項目監理行為觸犯法律的。第十八條 監理工作檢查的主要內容(一)檢查內容包含監理招標文件、投標承諾、合同及規范所要求的監理服務形式、范圍與內容;(二)監理機構設置中的人員數量、素質、持證情況、專業配備、年齡結構
19、和進場的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是否與監理合同及投標承諾相符,監理機構的交通、通信、辦公設備及生活設施等是否滿足監理合同及監理工作要求;(三)監理單位的組織機構、管理體系及各項制度是否完備、合理、可行,機構及人員職責是否明確,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是否編制并經審批;(四)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環保及創新等監理工作程序是否制定、完備及執行,專項崗前培訓是否進行;(五)監理單位是否按照“工作獨立,文字、數據記錄真實準確”的基本要求開展工作,是否做到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是否有監理工作創新;(六)監理單位各項制度是否貫徹認真,安全質量責任是否分解落實,合同規定的監理義務是否全面、準確履行;(七)監理人員
20、是否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的見證檢測和平行檢驗頻次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八)監理人員是否對工程驗收項目和隱蔽工程逐一檢查、無一漏項,并嚴格執行施工質量驗收規定;旁站、巡視到位及記錄是否真實完整;(九)監理的工程質量是否符合驗收標準,監理指令是否閉合和落實;(十)對施工工藝和施工的每一工序是否實施了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十一)安全質量隱患及事故的控制、處理是否到位;(十二)驗工計價、進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是否準確到位,監理人員是否深入現場及時了解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十三)監理人員是否及時檢查、簽證,有無漏檢、誤簽及擅離職守現象,是否遵守監理人員基本守則,是否持證上崗
21、、認真履行職務;(十四)監理臺帳是否完備,監理日志和監理記錄是否規范、及時、真實、整潔,是否及時報送監理報告報表,并實事求是報告監理工作情況;(十五)監理單位是否按時、按要求完成指揮部布置的各項工作。第十九條 考核實施(一)指揮部組織對監理工作的檢查、考核、評價。(二)實行月度日常檢查,每半年進行考核評價。(三)檢查、考核的內容和標準:主要內容為人員履約、質量控制、安全及三保持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綜合管理、考核評價等;采用綜合打分的方法進行檢查和考核、評價,具體項目、分值及評價標準見附件。第二十條 考核程序(一)考核前,監理單位向指揮部提交“履約考核項目、分值和標準”自查評價表。(二)指
22、揮部根據日常檢查、抽查情況,提出考核評價初步意見。(三)指揮部安全質量領導小組根據初步考核意見,進行綜合評定,并將考核結果通報有關部門和監理單位。第九章 事故處罰第二十一條 發生鐵路交通較大、工程建設安全質量較大及以上事故,根據監理責任扣除10萬元。第二十二條 發生道路交通一般及以上事故、連續發生工程建設安全質量一般事故,根據監理責任每件扣除10萬元。第二十三條 發生道路交通一般事故,根據監理責任每件扣除5萬元。第二十四條 發生工程質量一般事故,根據監理責任每件扣除2萬元。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員不遵守“監理守則”,發生違紀、違規、失職行為的,每件次扣除0.22萬元。第二十六條 發生安全、質量事故
23、按照以上條款處罰外,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責任。第十章 附 則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與指揮部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單位考核辦法結合實行。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指揮部負責解釋。附件:(一)工程監理考核辦法(二)工程監理考核標準附件(一):工程監理考核辦法一、考核方法1、指揮部負責組織對駐地監理單位的考核工作。2、考核采用日常檢查的方法進行,并結合指揮部日常檢查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結果,實行月度考核和半年考核。每半年組織一次由有關部門及單位參加的監理工作綜合考核和考核評價。二、考核的主要內容考核的主要內容為:人員履約、質量控制、安全及三保持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綜合管理、考核評價等內容。三、
24、考核標準考核標準見附表。四、獎勵及處罰 1、月度考核結果納入半年考核。2、檢查考核結果獎懲參照指揮部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單位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3、檢查考核滿分100分,考核評選具體評分標準見附表。對監理單位的考核結果等級劃分為優秀(91100)、良好(8190)、合格(7080)、不合格(70)四個等級。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監理單位,指揮部授予月度考核流動紅旗。4、對于考核為不合格的,指揮部將給予“黃牌”警告和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且將考核評價結果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5、年度內兩次半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指揮部將出示“紅牌”,并依據監理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要求調整主要管理人員,直至終止監理合同
25、。6、指揮部每半年組織開展安全、質量評先活動,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附件(二):工 程 監 理 考 評 標 準序號考核項目考核內容考 評 標 準 扣分問題說明1人員履約駐地監理機構領導班子配備班子配備不齊全扣1分;駐地總監在崗時間駐地總監實際在崗時間小于90%扣2分,每少5%扣1分,依此類推;監理人員數量監理人員數量業配置符合合同約定且滿足工作需要,與投標承諾一致,每少一人扣1分;監理人員專業設置依投標承諾,定期檢查人員的專業與所監理工程的專業相符,發現代管代監扣2分;持證情況符合招標文件及監理合同的要求,不符合要求出現一處扣0.5分;監理站工作、生活獨立監理工作、生活獨立
26、,否則扣2分;監理守則 、工作紀律 監理人員遵守“監理守則”,無違紀、違規、失職行為,每違規一次扣2分;2質量控制進場儀器設備數量與招標要求、投標承諾和合同要求相符且能夠滿足現場需要,不符合要求每項扣2分;交通設備配備交通工具符合投標承諾及合同規定,不符合扣1分;通信設備配備有關各方與監理聯系方便,無因通信不暢問題延誤工作現象扣1分;開工報告審批審查開工報告及時,與現場情況一致,否則扣2分;技術資料配備有相關項目完整的設計文件、交底交樁文件,相關的協議、紀要等資料齊全,否則扣2分;原材料控制原材料受控,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否則每項扣4分;平行抽檢、見證試驗檢查監理機構和相關試驗記錄,達到監理規
27、范,否則每項扣4分;測量控制檢查施工單位的復測資料,對控制測量進行了復測,無差錯,否則扣5分;隱蔽工程檢查隱蔽工程無漏檢,簽證及時,不委托承包人檢查,否則出現一次扣5分;旁站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等部位旁站到位,記錄真實全面否則出現一次扣5分;巡檢駐地總監和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建設項目經常性的進行檢查,重點工程增加檢查頻率,否則扣2分;工程驗收及時對承包人自評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進行復查認定,記錄、簽字規范齊全,否則扣2分;質量問題處理發現質量問題,報告、處理及時,做到有記錄、有措施、有驗證,每個問題均閉合消項,否則每項扣5分;3安全及三保持控制規劃和方案安全環??刂拼胧┯袑徍擞信鷱?,否則扣2分;各種檢
28、查驗收各種檢查驗收及時、記錄簽字規范齊全;發現問題做到有記錄、有措施、有驗證,每個問題均閉合消項;否則扣2分;監理效果確保本標段環保、水保得到保持或保護,否則扣2分;4工期控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符合合同要求,保證工期在控制范圍內,否則每項扣2分,直至扣完10分。出現進度問題處理未及時書面通知施工單位調整,未及時書面告知建設單位,或因監理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延,或出現其它不符合時,每項酌情扣0.5分,直至扣完10分。其它進度出現問題時,提出有價值建議,實施有成效者,酌情加0.5至3分。5投資控制驗工計價或變更設計資料發生弄虛作假驗工時,監理負首要責任,每起扣2分;變更設計未完成變更設計手
29、續擅自施工的,每起扣4分管理因監理管理不力造成投資增加的,每起扣2分;其它出現其它不符合時,每項酌情扣0.5分,直至扣完10分。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優化設計被采納而節省投資者,酌情加0.5至3分。6綜合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否則每項扣2分,;內業資料管理工地例會記錄真實,清楚,有專人管理內業資料,編目規范、查閱方便、來往有序,否則扣每處3分;文件收發各種文件、指令上報下傳不及時每項扣2分;報告制度對應報告的問題上報及時準確,否則扣1分;信息管理建立了各類臺賬和制度,及時提供真實信息,否則扣2分;現場情況現場情況掌握清楚,并處于受控狀態,否則扣2分;培訓、考試按規定組織培訓、考試,否則每項
30、扣2分;被監理的施工標段在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情況被監理的施工標段在本月、季度檢查評為不合格,扣5分;問題處理未及時處理問題扣5分;其它為業主提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且效果顯著的每項加1分。出現其它不符合要求時,每項酌情扣0.5分,直至扣完10分。7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直接認定乙級(每項扣15分)1.未經指揮部同意,監理單位擅自調整專業監理工程師的; 2.應檢查的施工單位內業資料出現虛假或與現場不符的;3.施工現場沒有場地平面布置圖、或未按平面圖布置、或泥漿污水直接排放的;4.監理工程發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一起質量較大事故或三起(含)以上一般質量事故;5.監理人員因不稱職或廉潔問題被清退人員1-2
31、人的??己嗽u價直接認定丙級(每項扣30分)1.未經指揮部批準,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調整人數累計達總人數20%及以上的; 2.未按規定對地材、填料、擊實實驗、密實度檢測等進行見證或平行試(檢)驗的、或檢驗試驗頻次不夠,或出具虛假試(檢)驗報告的;3.未按驗標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或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而由他人代簽或事后補簽驗收記錄的;4.未按規定核實驗工計價資料,發生虛假驗工的; 5.與其他單位相互串通,變更設計弄虛作假的; 6.在營業線、臨近營業線施工,施工單位沒有與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的;7.監理工程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重大及以上等級質量事故的,或發生
32、兩起及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兩起及以上質量較大事故、或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并一起質量較大事故的;8.監理人員因不稱職或廉潔問題被清退人數3人及以上的,或監理人員在本項目監理行為觸犯法律的。合計扣分: 分 考核得分: 分檢查組成員簽字: 監理單位簽認: 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海青鐵路及相關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鐵路消防管理辦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特點,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參與本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
33、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堅持專職安全人員檢查管理與其他人員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第四條 各參建單位及人員都有遵守消防法規、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立即處置和參加有組織的應急處置的義務。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第五條 指揮部對工程建設消防安全實行領導、檢查、監督和管理。各參建單位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監理單位負有檢查、監督責任。第六條 指揮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指揮長)、黨總支書記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指揮部,負責日常消防工作的歸口管
34、理。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指示、規定;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總結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決定消防工作重大事項。第七條 各參建單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參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條 各參建單位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第九條 各參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小組
35、、分工管理職能部門、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措施等,報指揮部核備。第十條 各參建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二)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四)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五)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七)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八)建立消防安全臺帳,做好日常檢
36、查記錄。第三章 預防與管理第十一條 指揮部按建設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設計防火審查,送達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以及有關資料。承擔鐵路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消防專業資格。未經消防審核的工程不得開工,未經檢測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二條 指揮部、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進行建設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設計時,必須及時與設計單位協商,并經原審核批準的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實施。第十三條 指揮部、監理、施工單位辦公場所的滅火器材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備,并指定專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等工作。嚴禁將消防器材、設
37、備挪作他用,嚴禁阻塞消防通道。第十四條 各參建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參建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救災的技能。對上崗人員應組織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對參建員工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第十五條 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的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第十六條 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及鐵道部的消防技術規范,不得降低消防設計標準。對重點工程、重點部位應作消防設計詳細說明,編制消防設計專冊,并做好現場人員
38、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做好火災、易燃、易爆等危險源的識別,制定詳細的防范和應急處理措施,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第十八條 在施工組織方案中,要有專門的消防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指揮部或監理單位方可簽發開工報告,否則不予開工。第十九條 各參建單位所采用的材料、設備應符合國家消防強制性標準要求。施工、監理單位施工中做好建設工程成品與半成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配置的滅火器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建立臺帳資料,記錄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
39、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程建設中通信、信號、電力線兩側不得引火燒荒,水平距離2.5米之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落實防火措施,嚴禁違章作業。(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消除。施工現場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持證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40、。(五)冬季施工使用的電熱器等設備,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必須達到防火阻燃等技術要求。(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七)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八)參建單位人員辦公、居住等場所嚴禁使用電爐子、亂拉電線,使用電器、電褥子必須經專人檢查斷電后方可離開,使用火爐取暖應符合消防、人身安全要求。施工現場伙食團灶間必須單獨設置,加強燃氣、電器設備管理。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規模和特點配備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
41、員,組織義務消防隊。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第四章 事故的處理與調查第二十三條 發生火災事故后,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報告和報警。在消防人員到達前,現場應立即采取措施撲救,制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鄰近單位應予以支援。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事故,責任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24小時內應提交書面報告。第二十五條 指揮部、監理單位與相關部門根據事故的程度,有權封閉現場,下達停工令。第二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應按要求做好現場保護,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門及指揮部的事故調查和處理。第五章 檢查與監督第二十七條 各參建單
42、位要加強消防安全的日常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易燃、易爆等消防重點部位應進行經常性防火巡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實施監督。第二十八條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四)滅火器材配置及管理情況;(五)作業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專庫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八)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九)防火巡查情況;(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
43、容。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第二十九條 各參建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馂碾[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第三十條 指揮部每季度對參建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一條 指揮部對各參建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檢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評價。第三十二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指揮部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經濟處罰;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44、第七章 附 則第三十三條 各參建單位要按本辦法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細則。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指揮部負責解釋。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海青鐵路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 50326-200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和鐵路建設項目現場管理規范(TBI 0441-2008)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三
45、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和大型臨時設施的建設應當根據工程特點、進度要求和施工環境條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永臨結合,節約用地,注重實用,符合標準。第四條 工程管理部、指揮部按職責分工具體負責建設項目施工的現場管理和檢查監督。 第二章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第五條 施工單位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作,應結合施工環境、條件,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認真進行施工現場文明形象管理的總體策劃、設計、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潔衛生、不擾民、不損害公眾利益。第六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圍護設施,一般應實行封閉式管理。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圍護的,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在工程險要處采取隔
46、離措施?;影踩珖鷻诒仨毥Y實、牢固,且距基坑邊緣不應少于1米,四周應設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在駐地和施工標段主要道路進口設置標段工程施工企業標識銘牌,并在重點工程施工現場設置單位工程施工企業標識銘牌。第八條 在施工單位駐地和重點工程施工現場主要進出口的醒目位置處,設置工程概況及管理人員名單和監督電話施工標志牌、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標志牌應當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機構名稱,項目經理姓名、聯系電話,開工和計劃竣工日期等。施工現場的各種標識牌字體要正確規范、工整美觀,并保持整潔完好。第九條 施
47、工現場應設置暢通的排水系統,做到場地平順,不積水、不積泥漿,保持道路干燥堅實。施工道路必須滿足施工車輛的行車速度、密度和載重重量等要求,并保持行車道路暢通。第十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作業區域、辦公區域和生活區域應有明確劃分,并設置標志牌。辦公區域和生活區域應根據實際條件進行綠化和美化,保持整潔有序。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水泥庫內外散落灰必須及時清理,攪拌站、攪拌機四周及現場內無廢棄砂漿和混凝土。第十二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必須驗收合格,并建立臺賬。施工現場材料存儲應符合防火、防雨、防盜、防風、防潮、防變質的要求。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的各種材料應按照施工平面圖指定的位置布置就位,要根據不同材料的特點和性質
48、,規范布置方式與要求,按品種、規格、型號分類儲存碼放整齊,材料的編號、數量、檢驗狀態標識要清晰準確。第十四條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物品應按規定分類存放,專人負責,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存放油料必須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防洪、救援搶險物資材料應專門存放、專用。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各種施工機械設備應建立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運輸車輛必須檢驗合格,符合安全使用性能要求,有專人統一管理指揮。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應當停放有序。特種施工機具、設備手續完整,檔案齊備,并需經勞動或安全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
49、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嚴禁施工機械設備超載和帶病運行。第十七條 施工生活區必須滿足安全、消防、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防汛、防洪等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化學危險物品。第十八條 施工生活區宿舍內應有必要的生活設施和必要的生活空間,設置可開啟式窗戶,保持整潔和通風。宿舍夏季應有防暑降溫和滅蚊蠅措施,冬季應有取暖和防煤氣中毒措施。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設置的臨時食堂必須建立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有關管理規定,具有必要的通風排風設施、清洗消毒設施和杜絕傳染疾病的措施,食堂要指定專人管理。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生活飲用水必須符合規定,供應衛生飲水應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定期清洗消毒。
50、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垃圾應存放在封閉式容器內,定期滅蠅,及時清運;廁所應經常清掃,定期消毒。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配備安全有效的防護用品和常用藥品及急救器材。發生傳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職業中毒時,應立即報告,同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調查處理。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勞務人員的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勞務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勞務人員檔案完備。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防火報警系統和固定式滅火系統,消防設施應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第三章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采取防治揚塵、噪聲
51、、固體廢物和廢水等污染環境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垃圾、渣土應在指定地點堆放、及時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廢棄物應采取密閉式專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拋撒。施工垃圾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清運。 第二十七條 施工應遵守當地有關夜間生產的規定,減少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對施工機械的噪聲與振動擾民的,應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控制。第二十八條 施工中需要占用道路,移動管線、電力、通訊等公共設施,臨時停水、停氣、停電、封路中斷交通和進行爆破作業而影響環境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事先告示。第四章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第二十九
52、條 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應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施工類別和機械設備易發事故等危險作業區域必須按規定做好設置網、架、欄、罩等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類別標準規格的安全標志牌。第三十一條 在鐵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裝、使用臨時用電線路和用電設施的,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146-88)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管理,配電箱、開關箱等設施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施工現場配電箱必須規范達標,要有明顯標識和警示標志,并嚴禁亂接亂拉,線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等情況。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二條 指揮部對各參建單位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納入日常檢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評價。第三十三條 對在施工現場管理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指揮部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經濟處罰。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四條 各參建單位要按本辦法和指揮部落實鐵路建設標準化管理實施細則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施工現場管理細則。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指揮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