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慶龍湖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分公司質量體系文件 文件編號:KF-09版本號:A 修改狀態: 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出入證管理規定1.0 目的規范對進出小區的人員使用出入證的管理,保證小區安全及正常秩序。2.0 適用范圍物業公司各部門及出入小區的所有人員。3.0 管理內容3.1 出入證的辦理制度:3.1.1 出入證分為: 出入證、勞務出入證、租賃戶出入證、工作證、住戶卡、均由物業管理公司客戶服務人員辦理發放。3.1.2 住戶卡憑業主身份證驗明后領取三份并由業主在業主物品領用表上簽字領取。3.1.3 出入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或裝飾公司負責人或接待來訪的部門或業主本人辦理并登記,在_公司(業
2、主)施工、裝飾人員出入證發放登記表上,每個證件押金50元。3.2 出入證的管理:3.2.1 所有出入小區人員均應佩戴或持有相關證件。3.2.2 施工及裝修工人的出入證,必須一人一證。3.2.3 出入證丟失應立即報失、扣押金,另行補辦新證,否則不得準予進入小區施工作業。3.2.4 出入證也必須在到期前退換或續期,如果使用過期證件,保安員一經發現可予以沒收。退還出入證人員需同時提供要退還的出入證及押金收據才可退證。若要對出入證延期、換人、加房號,則必須由施工方負責人或業主本人方可辦理。3.2.5 施工單位負責人要對其人員負責,應要求員工遵守小區各項規章制度,并在規定的范圍和期限內工作,如發現以下情
3、況將予以相應處理。串房:進入非本單位施工或裝修的房間內一經發現將由施工單位或裝修公司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30-50元/人意外損失賠償金,若房間內結構物品有損壞丟失的,另行照價賠償。出入證沒收。性質嚴重者,將直至取消其施工或裝修資格。無證施工:若發現施工房內工人無出入證,則由該施工單位或裝飾單位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意外損失賠償金30-50元,性質嚴重者,取消施工或裝修資格。出入證過期: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將持證人員請出小區。其它違規情況的處理涉及收繳出入證的參見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條例,并填寫出入證沒收登記表。3.3 小區業主入小區或客人來訪,可按下列情況處理:3.3.1 門崗保安員可詢問被拜訪的住戶姓名,然后用對講門機或通過客戶中心與該業主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3.3.2 對拜訪住戶的外來人員,能說清拜訪事由并登記其有效證件后,方可放行。3.3.3 特殊情況需請示部門助理或客戶中心工作人員。4.0 相關文件4.1 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條例5.0 相關記錄5.1 _公司(業主)施工、裝飾人員出入證發放登記表5.2 出入證沒收登記表6.0 附錄6.1 出入證6.2 勞務出入證6.3 租賃戶出入證6.4 工作證6.5 住戶卡編寫:楊智 審批:郝紅兵全文共2頁 第- 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