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 全 技 術 交 底 書 編號:工程名稱雙碑隧道施工單位隧道二隊施工技術負責人編制單位成渝客專項目安質部交底人職 稱(務) 安質部部長技術交底內容隧道出渣安全技術交底書一、危險源:塌方(坍塌、掉快)危石、機械傷人、運輸交通安全。二、控制要點:1、裝渣前和裝渣過程中應觀察圍巖狀況,發現松動圍巖,處理過后再進行裝渣,支護結構是否處于安全狀態。2、裝渣機械在操作中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輔助人員應隨心留意機械運轉,防止擠傷碰傷。3、嚴禁超量裝載,車廂邊的危石應立即除掉,避免途中落石傷人。4、裝渣時發現渣堆中有殘留炸藥雷管,應立即處理。5、司機應持證上崗,并遵守操作規程。6、保證車況良好,嚴禁人料
2、混裝,行車速度符合洞內要求,不得大于10KM每小時。7、棄渣不得亂堆亂棄,要棄至指定地點。 復核者: 簽收者: 簽收時間:說明:1、需附圖時,應附在技術交底書后面,并同時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雙碑隧道施工單位隧道二隊施工技術負責人編制單位成渝客專項目安質部交底人職 稱(務) 安質部部長技術交底內容獨頭巷道不少于200m;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于100m;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時,不少于500m。2、在兩個開挖面相距200m內時,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通報,以變另一頭作業人員撤離險區。3、爆破炸材臨時存放室,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并由專職爆破員負責看守;嚴禁非爆破人員領
3、用或盜取炸材。4、洞內每天爆破次數應有明確的規定,裝藥離爆破時間不得過久。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爆破作業期間(包括領取、臨時看守)嚴禁穿戴纖化衣物及容易摩擦帶電衣物。5、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現流砂、流泥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6、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7、為防止裝藥爆破時發生照明中斷,爆破員應隨身攜帶手電筒(手電筒必須與電雷管進行隔離),嚴禁用明火照明。8、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的有關規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電
4、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9、爆破后必須經過不低于15min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或有毒有害氣體等可疑現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復核者: 簽收者: 簽收時間:說明:1、需附圖時,應附在技術交底書后面,并同時進行圖紙技術交底。工程名稱雙碑隧道施工單位隧道二隊施工技術負責人編制單位成渝客專項目安質部交底人職 稱(務) 安質部部長技術交底內容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當發現“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許其他施工人員進入工作面
5、。10、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系,統一指揮。當兩端開挖面間的開挖距離余8倍循環進尺,或接近15m時,應停止一端工作,將人員的機具撤走。并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立警戒標志,并防止人員誤入危險區。11、土質或巖石破碎隧道接近貫通時,應根據巖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此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人員通行。12、爆破作業時,必須有專人負責周邊警戒,待確認所有人在撤離到安全地段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13、爆破物品運輸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物品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
6、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二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人力運送爆破物品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復核者: 簽收者: 簽收時間:說明:1、需附圖時,應附在技術交底書后面,并同時進行圖紙技術交底。工程名稱雙碑隧道施工單位隧道二隊施工技術負責人編制單位成渝客專項目安質部交底人職 稱(務) 安質部部長技術交底內容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銨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等運送爆破物品。復核者: 簽收者: 簽收時間:說明:1、需附圖時,應附在技術交底書后面,并同時進行圖紙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