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材料供貨合同范文(1)甲 方:_乙 方:_簽訂地點:_簽訂時間:_使用方(以下簡稱甲方):_有限公司項目部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第一條 目的和背景條款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項建設工程的具體要求,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本著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就_工程所需的 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二條 材料交貨地點、供貨期限2.1 交貨地址:_2.2 供貨起止時間: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條 供應要求及價格3.1數量(m3) ;單價(元/m3) ;貨款金額(萬元) ;最終以實際結算為準。3.2上述價格為到貨價,且是綜合單價。含運費
2、、裝卸費、保險費(如有)、稅款。第四條 結算和資金支付條款4.1 結算方式:4.2 約定的結算期限:4.3送到工地,甲方應指定專人在發貨單上簽字作為收貨確認。但簽字不視為乙方材料合格,有關材料質量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辦理。4.4每月_日前,供需雙方對上月供應量進行核對,并辦理有效簽字手續。4.5付款方式和期限:第五條 質量標準和驗收5.1 乙方應對供應材料的質量負責。5.2 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質量要求和行業有關標準,符合業主要求。5.3 乙方貨到后甲方應組織人員初驗,初驗合格的,甲方簽收;初驗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自擔;如果本項工程對材料驗收有特殊要求的,應按此規定辦理;
3、甲方初驗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終完全合格,甲方將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進行進一步檢驗和驗收,如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換或作退貨處理,乙方應立即作出處理,并承擔相關損失和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從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關款項。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6.1 甲方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_天向乙方提供貨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口頭、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方式。6.2 乙方按時送達材料后,甲方應及時組織初驗,初驗合格的,及時簽收確認,初驗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貨或作換貨處理。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7.1 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保質保量供應材料,如不能按時供應,或供應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給甲
4、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7.2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7.3 乙方應遵守施工工地有關的規章制度,并負責乙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第八條 甲乙雙方其他約定條款8.1 在預拌混凝土供應中,如需更改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憑證,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8.2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發現質量問題,應在_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8.3 乙方保證材料在供應之前所有權確為自己所有,不存在權利瑕疵,如若引發侵權責任由甲方承擔。8.4 雙方約定由材料在運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前,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8.5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聯系方法以
5、下表為準,如發生變更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聯系地址電話傳真聯系人/電話甲方乙方第九條 違約責任9.1非因質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貨的,應當承擔退貨價金1%的懲罰性違約金,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考慮到業方計價的滯后性,甲方不承擔延期付款六個月內的違約責任。9.2乙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應當承擔本批貨款總價的1%的懲罰性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應當承擔合同總造價的1%的懲罰性違約金,如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9.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10.1 因履行
6、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10.2 如仍未解決,依法向甲方企業法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11.1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雙方各執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3 本合同附以下附件:_甲方(簽章):_ 乙方(簽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單位地址:_ 單位地址:_電話:_ 電話:_開戶銀行:_ 開戶銀行:_帳號:_ 帳號: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建筑材料供貨合同范文2甲方(購買方):_ _乙方
7、(出賣方):_ 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一、關于合同標的物甲方因位于 的 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二、關于質量要求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確定:1、國家標準。2、行業標準。3、企業標準。雙方約定根據 企業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4、封樣標準。如采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鑒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三、關于石材
8、色差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盡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將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范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筑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四、關于石材加工。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并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五、關于供貨期限本合同的供貨期采用以下第
9、( )方式確認定:1、自本合同簽訂后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3、按甲方通知在 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
10、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六、關于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采用下列第( )方式:1、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或材料倉庫。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2、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倉庫自提。 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3、乙方代辦托運。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為甲方辦妥托運手續后,視為貨物已交付。七、關于石材驗收1、甲方指定_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
1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并通知甲方驗收人后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并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2)項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貨的,甲方應在裝車前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交貨的,第一承運人對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視為甲方的驗收。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4、甲方應在數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后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5、甲方將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視為甲方已完
12、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八、關于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_ _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_ 元,加工費為人民幣_元。供貨結束后,按實結算。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后_ _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_元。供貨至合同總價款的 %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 %,即應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供貨至合同總價款的 %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 %,即應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供貨結束后,雙方進行按實結算。結算后的 日內,余款一次性付清。九、關于貨款結算供貨結束后,乙方應將結算單及供貨清單復印件送交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結算單后十日內
13、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結算單后30日內未提出審核意見,則視為甲方對乙方的結算價無異議。十、關于合同的擔保本合同簽訂后的 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20%的款項即人民幣 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沒收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且預付款的總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的,則超過部分作為預付款。預付款計入供貨進度款。在雙方沒有違約,或雖有一方違約但另一方放棄追究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定金款項在最終結算時計入貨款。十一、關于合同的變更與解除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
14、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十二、關于違約責任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十三、關于爭議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十四、關于其他約定十五、附則1、本合同表面清潔,沒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則需雙方在涂改處加蓋印章或按捺指印方為有效。2、本合同一式_份,雙方各執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 號: 帳 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