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分包合同協議書總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分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803項目富士康南廠區總平面道路瀝青路面工程施工事項協商,達成協議如下:一、 工程概括及工程內容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數量及內容:1、 AC-20I瀝青砼中面層厚6cm,約25萬平方米;2、 AC-13I瀝青砼上面層厚4 cm,約25萬平方米;上述數量為暫定量,最后以實際鋪筑面積為準。二、 工程單價及總價1、 AC-20I瀝青砼含稅價9.8元/m/cm;2、 AC-13I瀝青砼含稅價11
2、元/m/cm;總價暫估為 25700000元。三、 工期要求:1、開工日期:2011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11年12月31日(暫定),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應作相應順延:(1)總承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三天,不能向分包方交付施工場地、進場道路,影響分包方進場施工;(2)未按合同規定撥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3)因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雨天、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水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3、鑒于該工程的特殊情況,單次進場鋪筑應在5000平方以上,并提前三天通知,以便組織機械。四、付款方式:由于此工程數量龐大、工期短、材料資金需求量大,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后支
3、付 %的預付款,每月按完成工程量計量,月支付至85%,完工后支付除質保金外的剩余款項,質保金按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相關條款執行。五、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1、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市政道路工程評定驗收標準規范要求,達到合格標準。2、分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現行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管理人員、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檢查。3、分包方應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計量的試驗資料,如瀝青、混合料測試報告。4、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分包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分包方負責修復再進行檢查,屬總包方責任的,由總包方承擔。六、雙方
4、責任事項1、總承包方:(1)恢復道路定位標準、水準;組織雙方參加技術交底;(2)應對道路下基層平整度及高度、彎沉復雜檢測處理;(3)及時向分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4)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及時了結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2、分包方:(1)應對發包方提供的道路下基層復測(包括平整度、高程、橫坡);(2)按雙方商定的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準備和管理;(3)嚴格按照施工圖和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支付;(4)提供試驗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5)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分包方責任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七、安全責任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擔。八、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九、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在執行本協議有爭議時雙方協商,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保質期后期后合同自行終止。十一、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總承包人: 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