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選采工程合同書甲方(全稱): xxxxxxxxxxxx乙方(全稱): xxxxxxxxxxxx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名詞解釋及定義1.1. 詞語定義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1.1.1. “甲方”:指在合同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2. “乙方”:指在合同書中約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3. “甲方代
2、表”:指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中約定。1.1.4. “選采量”指測量驗收的原狀選采實方量。1.1.5. “加權平均運距”指以各水平選采量為權重和其對應的排棄運距計算的加權平均運距。加權平均運距=Xi為第i個平盤選采量,Yi為第i個平盤選采排棄運距。排棄運距(從采掘平盤重心經運輸道路到排土場重心在平面上的投影距離)在當期驗收平面圖上量出,運距值精確至10米。1.1.6. “加權平均提升高度”指以各平盤選采量為權重和其對應的排棄提升高度計算的加權平均提升高度。加權平均提升高度=Xi為第i個平盤選采量,Hi為第i個平盤選采排棄提升高度。排棄提升高度根據驗收
3、成果,為排土場平均高程與選采平盤平均高程之差,提升高度小于0米計0米,提升高度精確至1.0米。1.1.7. “工期”:指甲、乙雙方在合同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1.1.8. “開工日期”:指甲、乙雙方在合同書中約定,乙方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1.1.9. “竣工日期”:指甲、乙雙方在合同書中約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2.1. 本合同必須服從國家現行法律和法規,合同的解釋應以國家現行法律和法規為準。1.2.2.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次序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認為是一個整體,彼此相互解釋,相互補充。除非合同另有
4、規定,組成合同文件優先次序應如下:1.2.2.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達成的對本合同條款的修正及補充文件;1.2.2.2.合同協議書(含附件);1.2.2.3.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1.2.2.4.上述文件相互之間涉及到的任何內容有矛盾時,以日期在后者為準。一、 工程概況2.2.1. 工程名稱:xxxxxxxxxxxxxxxx生產選采工程2.2. 工程地點:赤峰市元寶山區元寶山鎮。2.3. 計劃工程量:選采總量x萬m(其中:煤矸石x萬t,選采剝離x萬m)。2.4. 工程管理:甲方按照總體工作安排分期下達施工計劃,并指定運輸道路及選采、排棄地點;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標準,并按甲方施工計劃作業。
5、2.5.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二、 駐工地代表及權限3.3.1. 甲方駐工地代表 :代表甲方對施工進度與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工程驗收,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監督管理乙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3.2. 乙方項目經理 :代表乙方對本工程進行全面管理,負責與甲方協調工作,是乙方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責任。 3.3. 甲方代表的權限3.3.1.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甲方代表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3.3.2.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甲方同意外,甲方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乙
6、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3.3.3. 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發出的函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對甲方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進行確認。甲方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應進行糾正。除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授權人員外,甲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乙方發出任何指令。3.3.4.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按約定給予書面確認的,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
7、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書面確認。3.3.5. 乙方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3.3.6. 如需更換甲方代表,甲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3.4. 乙方項目經理的權限3.4.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和授權由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以書面
8、形式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3.4.2. 項目經理按甲方認可的施工計劃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書面報告。 3.4.3. 乙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3.4.4. 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4.4.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4.1.1. 甲方負責制定選采計劃,組織選采工程月度驗收及工程竣工的總驗收
9、。為了保證工程整體進度及采場延深、形成運輸坡道等生產需要,甲方有權調整選采計劃及乙方采掘場、運輸道路、排土場的位置,并負責提前兩天通知乙方。4.1.2. 甲方負責監督、檢查和管理工程質量;負責檢查采掘場和排土場標高,發現不合格時有權責成乙方返工,否則將不予以驗收。4.1.3. 甲方有權對乙方亂排、亂棄的行為做出處罰,處罰金額按甲方工程管理辦法執行。4.1.4. 甲方負責為乙方規劃、設計運輸道路。4.1.5.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作業及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未按期整改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4.1.6. 甲方負責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傳達貫徹
10、國家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精神。4.1.7. 甲方負責將施工作業位置的供電線路移至施工場地外部指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4.1.8. 甲方負責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滿足施工及生活車輛進出的需要。 4.1.9.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邊環境的保護工作。4.1.10. 甲方負責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4.1.11. 甲方代表有權組織甲方有關人員對乙方駐地的安全文明生產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對整改落實不及時的根據礦有關規定做出處罰。4.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4.2.1. 乙方在甲方
11、下達開工令后的7日內必須將設備型號和數量調運到施工現場,組織正常施工。乙方的施工機械和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后,應接受甲方代表及安監人員對乙方提供的施工組織機構、施工設備型號、數量、主要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安全資格證、上崗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等進行核查,4.2.2. 乙方自行配備工作所需的人員、設備、燃料、備件等,嚴格按甲方下達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包括工程位置、工程量和平盤標高等),滿足甲方采掘質量、排棄質量、道路質量和安全質量的要求,若有任何特殊情況的作業必須經甲方允許。如施工中接到甲方通知調整施工計劃,乙方應兩天內予以實施。4.2.3. 乙方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協助甲方測量采掘場和排土場標高;與使用
12、同一運輸干道的其它選采單位積極配合。4.2.4. 乙方服從甲方指揮、統一管理,與甲方簽署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嚴格執行并承擔相應權利義務。4.2.5. 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應做到管理有序、文明施工,保持沿途道路、工作場所等清潔、無散落、無污染,遵守地方和國家有關部門對交通、噪音、消防、化學物品等管理規定,保護生態環境,合理開發資源。對違反相關規定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自行承擔責任。4.2.6. 乙方應保持駐地設施的完整,如損壞要及時修復;如由甲方修復,則按價賠償。4.2.7. 乙方應保持其職員和工人的安全、健康。甲方代表可能隨時要求乙方提供關于人員安全、健康的報告。4.2.8. 乙方應采取一切
13、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職員和工人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障施工場所周圍人民及其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如甲方認為工程或部分工程的進度太慢,不能按“竣工時間”完成時,應通知乙方采取甲方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進度以便按時竣工, 4.2.12.(乙方)相互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4.2.13乙方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4.2.14乙方應配備滿足生產要求的灑水車,按甲方要求負責運輸道路的灑水工作。4.3. 其它約定4.3.1. 為了礦區整潔美觀
14、,方便統一管理,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自建生產辦公房屋,自行承擔費用。4.3.2. 乙方在場區范圍內搭建、修建固定、臨時構筑物或建筑物,必須經甲方同意。4.3.3. 因甲方整體管理的需要,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對選采數量和施工計劃做相應的調整。乙方需無條件接受并服從管理。甲方如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五、工期5.5.1. 合同工期從甲方代表下達的“工程開工令”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工期內完成工程量。5.2. 開工令下達在本合同協議簽訂后,甲方代表將向乙方下達“工程開工令”。乙方在接到“工程開工令”后,要立即開始本合同工程的施工。5.3. 工期延長,如果由于如下原因,乙方有權得到工期延長。:5.3.1
15、. 本合同條款所指的延誤原因;5.3.2. 甲方代表的任何非正當理由的延誤、妨礙或阻止;5.3.3. 任何執行甲方代表下達的對于非乙方責任指令的暫時停工;5.3.4. 可能發生的其它特殊情況,而不是由于乙方的失誤或乙方應負責的違約。六、施工組織及驗收6.6.1. 甲方根據整體工程進度及合同分月度計劃,分期以書面形式下達選采計劃。當期選采計劃包括當期工程量、選采位置、排棄位置、完成時間及特殊事項說明。施工過程中,乙方由于特殊原因無法按選采計劃施工時,可向甲方提前五天提出計劃更改申請,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答復,如同意則以書面形式下達補充選采計劃。6.2. 當期選采計劃全部完成,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16、驗收,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二天,對工程質量、工程量進行驗收(氣候、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時在一個日歷天數內,向乙方下達下期的選采計劃,保證乙方工作的連續性。6.3. 甲方于每月月底出具當月出煤驗收量表,將當月截止17日前已驗收的各期工程量計入當月驗收量表中。6.4. 驗收時,由甲方代表組織甲方有關人員、乙方駐工地代表共同進行,結合現場和測量結果,對選采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包括采掘質量、排棄質量、道路質量和執行計劃情況。6.5. 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對選采工程進行測量驗收,雙方現場確認驗收規范性。6.6.驗收計量方法:甲方根據選采區域煤層賦存變化情況,或根據乙方提出申請,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地質
17、寫實,以此作為煤與矸石分別計量的依據。6.7.選采過程中,嚴禁將煤運至排土場,否則將按煤運量的10倍乘以當月煤價進行扣除。6.8.選采過程中,煤必須按甲方給出的指定地點進行排卸,否則對當月發生的選采工程量不予以結算。6.9甲方將計算結果和驗方測量圖紙及時提供給乙方,乙方如對選采量有異議,接到結果3天內,可向甲方查詢、核對。如屬計算錯誤,甲方確認后負責改正;如乙方在3天內未提出異議,選采量以甲方計算為準。七、承包方式7.1本合同采取綜合單價(一次性包死)方式。選采煤綜合單價為每立方米柒元陸角玖分(¥00元/m3),選采矸石綜合單價為每立方米玖元叁角伍分(¥00元/m3)。7.2本合同2.3項所列
18、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乙方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乙方實際完成的、甲方驗收計量并經甲、乙方確認的工程量。7.3選采工程質量考核標準項 目工程質量考核及處罰標準采場幫齊非靠界時,工作線30米范圍內凹凸不超過1米,;靠界時,邊幫臺階的坡項位置與設計邊界的誤差不大于0.5米。每發現一處扣500-1000元。底平分層開采平盤要平順,30米范圍內的平整度誤差為0.5米,臺階高度與計劃標高誤差1米。每發現一處扣500-1000元。工作面整潔程度無亂堆放現象、無積水現象,每發現一處扣100-200元;煤質符合煤質要求根據各品種煤的銷售熱值要求,去往破碎站、排卸煤堆的煤質必須滿足合同用戶要
19、求,嚴禁矸石塊、黑渣石、砂巖的混入。出現煤質問題,嚴格按元寶山露天煤質管理辦法進行考核排土場幫齊沿排土場坡頂線方向30米范圍內凹凸不超過2米,每發現一處扣500-1000元;頂平排土平盤標高與設計值的允許誤差為0.5米,每發現一處扣500-1000元;工作面整潔是否有散堆,每發現一處扣100元道路撒貨不影響行車為標準,每發現一處扣100元;亂排不允許出現散堆,每發現一處扣500-1000元;灑水降塵行車路線必須灑水降塵,發現路線不灑水現象,立即停產整頓;并給予處罰500元;執行計劃情況根據工作面施工難易程度及執行計劃情況確定;7.4合同的終止本合同在乙方完成所承包的選采工程量或已到竣工日期,本
20、合同自行終止。如2016年乙方未能按要求執行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在合同工期以內,完成所承包的選采工程量后,沒有違反合同約定的相關條款,若甲方需要,甲方可與乙方續簽合同。八、工程結算及支付方式7.8.1乙方按照國家稅務規定每月提供與結算金額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內部往來轉賬結算。8.2若乙方出現違約責任中規定的違約情形,甲方按合同規定執行。8.3上述款項扣減后的工程價款即為當月實際結算款。九、工程竣工8.9.1工程竣工9.1.1 當本合同工程已經竣工,乙方按甲方規定的要求編制好竣工圖表資料后,即可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附上竣工圖表資料。甲方在收到該申請報告后3天內組織竣工驗收
21、,并在竣工驗收后天內由甲方代表將竣工驗收意見通知乙方。9.1.2 如竣工驗收表明工程質量優良,則本合同最終確定的竣工日期即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9.1.3 如竣工驗收表明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目標要求,對不合格工程返工重做或補救處理后,再由乙方按上述規定程序重新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日期。9.1.4 組織辦理竣工驗收的費用由乙方承擔。9.2現場清理乙方在工程已竣工并經甲方確認后10天內,清除并運出施工現場的裝備、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設施,并保持整個現場整潔。如乙方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上述工作,則甲方代表有權雇用他人進行該項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十、違約責任9.10.1甲方的違約
22、如果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10.2乙方的違約10.2.1 乙方實際進駐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和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與投標書嚴重不符,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10.2.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轉包給其它施工單位,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10.2.3 若乙方未按甲方規定作業,出現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包括采掘質量、排土質量、道路質量和安全)的情形,甲方將不予驗收。由于乙方原因,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條件,乙方將接受甲方考核處罰。(1)單月未能完成月度計劃工程量的80%;(2)連續兩個月未能完成月度計劃工程量的90%。十一、特殊風險111
23、.1特殊風險 如果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特殊風險:11.1.1 自然災害(地震、洪水等);11.1.2 重大疫情;11.1.3 其他非發包人或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11.1.4 暴亂、騷亂。但系乙方派遣、雇用人員引起的騷亂除外;11.1.5 屬于甲方的施工計劃引起的損失或損害;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施工計劃進行工作,并力求將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或損害降到最低程度。11.1.6 其他經甲方確定的特殊風險;11.1.7 如因上述特殊風險致使本合同剝離及運輸工期實質性延長,或使任何已建工程、材料、設備、遭到破壞或損害,則乙方有權按規定延長工期和報請因此產生的費用增加款額。乙方報甲方批準后,應確定
24、:(1) 按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延長工期;(2) 修復上述遭受破壞的永久工程、材料、設備所發生的款額;(3) 根據甲方代表的指令進行的工作所發生的款額。十二、安全施工10.11.1乙方應遵守國家和行業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專門的安全生產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入甲方礦區應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11.2乙方應加強對生產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取得安全資格證,并取得特種設備人員操作證,全部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持征上崗。乙方對生產人員要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對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11.3在合同執行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員傷殘、機械事故均由乙方自負責任,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承
25、擔。11.4乙方應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11.5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等設施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11.6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指揮進行搶險,乙方不得擅自行動,但人員救護除外,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11.7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同時要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11.8乙方施工人員必須經過甲方的入礦安全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11.9嚴禁乙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否則按甲方規定處罰。十二、附則11.12.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友好協商履行合同。12.2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所屬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2.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安全保證金后生效,雙方履行完權利后合同自行終止。12.4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6份,雙方各執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12.5本合同附件、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 負責人: 電 話: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