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協議:_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甲方:_乙方:_簽訂日期:_年_月_日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郵政編碼。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郵政編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第二條房產
2、(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于,總用地面積為。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房產總用地面積,即平方米。(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樓層層,建筑面積平方米,為房產總建筑面積的;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房產總用地面積的,即平方米。)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第四條土地使
3、用權出讓的年限為年,自起算。第五條建筑物(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額為元人民幣。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簽字后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
4、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或:乙方出租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房產后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第九條乙方同意從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元人民幣。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銀
5、行名稱:銀行分行,帳戶號。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
6、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并交還土地使用證。第十四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繳納滯納金。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
7、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份。第十九條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出讓)出讓方(甲方):地 址: 郵碼: 電話:法定代表人: 職務:受讓方(乙方):地 址: 郵碼: 電話:法定代表人: 職務: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
8、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面積為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項目。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
9、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
10、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第十二條 乙方用意從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
11、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銀行分行,賬戶號.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
12、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繳納滯納金。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第二十條
13、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人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名稱 ; 法定名稱 ;法定地址 ;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 電話號碼 :電 傳 ; 電 傳 ;傳 真 ; 傳 真 ;電報掛號 ; 電報掛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甲 方: 乙 方:代 表 人: 代 表 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