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土建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 1.1 為加強施工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以及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以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實行以單元工程為基礎、以工序控制為環節,承包商自控與監理機構監控兩級質量控制。二、承包商的責任 2.1 承包商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質量第一”的方針,正確認識和處理質量與進度、質量與安全、質量與信譽、質量與效益的關系,做到精心組織、嚴格管理、按章作業、文明施工。 2.2 承包商應按工程承包合同規定,建
2、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l) 健全以承包商質檢部門、二級施工單位、施工班組項目負責人為責任人的三級質量管理機構,做到崗位職責明確、各負其責。 (2) 配備相對穩定并與承擔施工任務相適應的質量檢查隊伍,其中專職質檢人員應滿足現場施工項目質量檢驗的需要。 (3) 作業現場每施工班組均應配置專職或兼職質檢員,并通過培訓逐步提高其資質與素質。 (4) 健全與完善質量管理工作制度,對質量事故做到“三不放過”,確保質量管理人員有職有權,促使質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 (5) 落實質量獎懲措施。 2.3 承包商應按工程承包合同及國家、部門施工技術、材料與工程試驗、施工測量有關規程規范規定
3、,建立施工試驗室及測量隊,報監理部審查確認。 施工試驗室及測量隊至少達到以下要求: (1) 試驗室或測量隊應配置合格儀器、具,其規模應滿足承包工程質量管理和質量檢測的要求。 (2) 作業人員具備與所承擔工作相適應的素質、資質、業務能力和水平。 (3) 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崗位職責、儀器表具校檢等工作制度。 2.4 所有從事質檢工作的人員均需通過培訓和考核上崗,達到必需的資質水平,并依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取得上崗認證。 2.5 質檢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以保證工程質量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 監理部有權采用違規警告、發文通報、取消其上崗資格直至提出撤換人員要求等方法,對承包商質檢機構或其人員的失職行為予以制
4、止。 2.6 監理部按工程承包合同規定,要求承包商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質檢部門負責人及質檢人員時,承包商應及時予以更換。并且,未得到監理部重新認證與批準前,不得再安排其承擔受監項目的質檢工作。三、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3.1 承包商要正確處理“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的關系,當施工進度與工程質量發生矛盾時應以確保工程質量為前提,做到以安全生產為基礎、以工程質量促進度、以施工進度求效益。 3.2 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承包商要認真做好施工準備工作,并在準備工作落實和安排就緒后,報請監理部檢查。 檢查內容包括: (l) 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與作業規程規范、技術檢驗標準、施工措施計劃
5、等技術交底已經進行。 (2) 主要設備與機具配置、勞動組織與技工配備已經完成。 (3) 開工所必需的材料、構件、安裝設備到位,報經檢驗合格,并能滿足計劃進度內連續施工的需要。 (4) 施工輔助生產設備和施工養護、防護措施就緒。 (5) 場地平整、交通道路、測量布網及其它臨時設施完成。 (6) 工程管理、施工安全和質量保證措施到位。 3.3 承包商應嚴格遵守國家和部門發布的以及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范和施工質量控制標準,按監理部批準的施工措施、工藝和工序作業施工。 3.4 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按設計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要求,按SDJ249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
6、準規定的質量檢查、檢測和質量等級評定方法,對單元工程及重要施工工序在認真做好施工班組自檢、二級施工單位復檢、承包商質檢部門終檢,并在“三檢”合格基礎上,報請監理工程師簽證確認和評定質量等級。切實做到上道單元(或工序)質量不合格下道單元(或工序)不開工。 3.6 對于隱蔽工程和重要的單元工程,施工完成并經承包商“三檢”合格后,應報請監理工程師,由監理工程師提請業主組織設計等有關單位進行聯合檢驗和質量驗收,尤其對于廠房、閥室、水庫、控制樓的基礎,必須進行聯合質量驗收。 3.7 承包商質量檢查、檢驗及現場測量儀器、具,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進行率定和校正。拌和樓計量儀器、具除每月一次按期校準外,還應根據
7、其使用情況,不定期地進行專門校準,并同時申報監理部進行檢查核定。 3.8 在施工過程中,為確保工程建設質量,監理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有權按工程承包合同規定,作出指示: (l) 指示承包商停止不正當的或可能對工程施工質量及安全造成損害的施工工藝、措施、工序、作業方式,以及其它各種違章作業行為。 (2) 指示承包商停止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技術規范要求的材料與設備設施的安裝與使用,并予以更換。 (3) 指示承包商對不合格工程予以修補或返工。 (4) 禁止工程轉包,拒絕施工資質不合格的和違反承包合同規定的分包。(5) 建議、要求直至指令承包商對施工質量管理中嚴重失察、失職、玩忽職守、偽造記錄和檢測資料,以
8、及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處罰、撤換、直至責令退場。 (6) 嚴重違反作業規程,經多次指出后仍無明顯改進的作業班、組、隊應停工整頓、撤換、直至責令退場。 (7) 指示承包商對完建工程繼續予以養護、維護、照管和進行缺陷修復。 (8) 工程承包合同授予的其它指令權。 3.9 施工作業期間質量檢查記錄、材料和設備的檢查試驗鑒定資料、質量檢驗簽證資料、質量等級評定資料等,是工程驗收的重要原始資料,是評價工程施工質量的依據。承包商應注意做好工程資料的搜集、整理和總結工作,建立和健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匯總歸檔,合同工程項目完建后按規定匯編整理移交業主單位。四、工程項目劃分及開工申請要求
9、4.1 工程施工質量檢查及評定,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三級劃分和進行。 (l) 單位工程:指具有獨立發揮作用或獨立施工條件的建筑物。 (2) 分部工程:指在一個建筑物內能組合發揮一種功能的建筑安裝工程,是組成單位工程的各個部分。對單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稱為主要分部工程。 (3) 單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幾個工種施工完成的最小綜合體,是日常質量考核的基本工程單位。4.2 單元工程的劃分,由承包商按項目劃分表,結合設計要求。原則上以每一施工區段、分倉、分塊、分層為一個單元工程。其中屬于隱蔽工程項目的,為重要單元工程。 4.3 承包商應在單位工程開工的28(國際I標42
10、)天前,按工程承包合同規定,完成或修編完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計劃措施報送監理部批準,并據監理部的批準文件向監理部申請單位工程開工指令。 4.4 分部工程開工前,承包商必須按工程承包合同和相應工程項目監理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與期限,編報詳細施工作業措施計劃,并按監理部的批準文件向監理部申請分部工程開工許可證。4.5 單元工程(工序)開工,承包商或其下級施工單位與授權機構必須依照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實施細則規定,向現場監理工程師申報單元工程(工序)開工(倉)簽證。五、單元工程質量檢驗及質量等級評定 5.1 施工質量責任堅持“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應實行自檢、互檢、交接班檢查制度
11、,對每班出現的質量問題、處理經過及遺留問題應在現場交接班記錄或現場調度記錄上詳細寫明,并有值班負責人簽署。針對每一質量問題,在現場做出的決定,必須由施工單位主管技術負責人簽署。 為避免引發合同糾紛,對于隱蔽工程應詳細記錄施工和質量檢查情況,必要時應照相或取原狀樣品保存。 5.2 單元工程質量檢驗的依據是: (l) 工程承包合同及合同技術規范。 (2) 經監理部簽發的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設計技術要求、施工變更和設計變更文件)。 (3) 國家及部頒的現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工程施工質量檢驗標準。 5.3 單元工程(工序)質量檢驗程序: (l) 一般單元工程(工序)檢驗和質量等級評定,由承包商
12、的專職質檢部門組織進行,并報現場監理工程師簽證確認。(2) 屬于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如建基面)和關鍵工序的單元工程,承包商在自檢合格基礎上報監理部,由業主單位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代表共同檢查評定。 必要時,承包商還應根據工程承包合同規定和監理部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圖、地質測繪和編錄,以及必要的攝影、錄像、取樣和試驗報告資料。 5.4 單元工程(工序)質量檢驗和質量等級評定,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執行,工程承包合同、技術規范有特別或更嚴格要求的,按其要求或規定的標準執行。六、單元工程(工序)開工(倉)簽證 6.1 單元工程(工序)的開工(倉)簽證必須在其緊前單元工程(工
13、序)完成質量檢驗與質量等級評定后方可進行。 (l) 一般單元工程(工序)的開工或開倉,由承包商質檢部門憑上序工程質量終檢合格證或質量評定表,向現場監理工程師或授權的監理員申請簽證。 (2) 聯檢單元工程(工序)的開工或開倉,由承包商質檢部門憑上序工程質量終檢合格證和質量評定表,向監理部申辦開工(倉)簽證。 (3) 凡需要進行地質編錄或竣工地形測繪的單元工程或工序,在下序工程開工前,還必須同時具備該項工作完成的會簽手續,方可向現場監理工程師申辦開工(倉)簽證。 6.2 監理部在收到單元工程(工序)的開工(倉)簽證申報后: (l) 對于非聯檢項目在16小時內完成必要的檢查驗收。 (2) 對于聯檢項
14、目(應盡量安排在白班驗收)在1224小時內組織和完成聯檢驗收,并在確認合格后簽出開工(倉)簽證。 6.3 為有利于工程施工的緊湊進行,對于開工準備就緒,并且工程開工不影響地質編錄或測繪工作完成的,經承包商申報,現場監理工程師可同時簽發下序單元工程開工(倉)簽證。 6.4 簽證過程的責任: (1) 現場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商開工(倉)申報后,因抽查或聯檢驗收不合格,造成開工(倉)延誤以及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承包商承擔合同責任。 (2) 現場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商開工(倉)申報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抽檢或組織完成聯檢驗收,承包商質檢部門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認定質量檢驗合格后簽發開工(
15、倉)簽證,報監理部確認。 若監理部事后發出通知,堅持要求停工或復檢,承包商應予執行。但是,停工或檢驗的結果表明,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則由此所發生的費用計入合同支付。如果停工或檢驗的結果表明,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與合同責任由承包商承擔。(3) 如果承包商或其施工單位未申報和完成緊前單元工程(工序)質量檢驗評定之前向監理處申報開工(倉)手續,不論已進行的開工或開倉是否經監理工程師批準,事后因完成相應單元工程(工序)質量檢驗評定及認證所引起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包商承擔。 6.5 單元工程質量檢驗簽證文件若無特別注明,均一式兩份,完成評定和認證手續后報監理工程師一份,承包商自留一份。七
16、、施工質量事故處理7.1 由于施工、材料、設備安裝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影響工程使用壽命和正常運行,需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的,均為工程施工質量事故。 工程施工質量事故按對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響程度,檢查、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四類。 7.2 工程施工質量事故報告。 質量事故發生后,承包商應立即向監理部報告。 (l) 在事故發生后l天內報告事故概況,7天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部位、經過、損失估計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等)。 (2) 事故調查處理完成后,報告事
17、故發生、調查、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 (3) 事故處理時間超過兩個月的,應逐月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 7.3 承包商應對事故經過作好記錄,并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錄像,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依據。 7.4 當質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會使事故進一步擴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時,應立即停止施工,采取臨時或緊急措施進行防護。與此同時,研究并提出處理方案和措施報監理部批準后實施。 7.5 事故調查應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責任單位、責任人,并遵循“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予以處理。 7.6 事故調查權限: (l) 一般
18、事故由監理部負責調查。 (2) 較大以上事故由業主單位負責組織進行調查。 7.7 事故的處理方案: (l) 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案,由承包商提出,報監理部批準后實施。 (2) 較大事故的處理方案,由承包商提出,報監理部審查并經業主單位批準后實施。必要時由業主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提出。 (3) 重大及特大事故的處理方案,由業主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提出,組織專家組審查批準后實施。 7.8 發生工程施工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由承包商承擔合同責任。質量事故中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的,按水電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7.9 施工過程中或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并有下列行為,屬于承包商違約。 (1) 施工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 (2) 在工程質量檢查驗收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3) 發現工程事故隱瞞不報或謊報的。 (4) 對按規定進行的質量檢查、事故調查設置障礙的。 (5) 在履行職責中玩忽職守的。(6) 其它嚴重違反合同及有關質量管理規定的。八、其它8.1本守則的解釋權歸xx路二期道路工程監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