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工程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細則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項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員、各施工隊、施工班組必須執行本細則。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設備動力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項目部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第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必須有主要施工機械的
2、平面布置圖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施工計劃必須保證必要的設備維修保養時間,嚴禁盲目追求施工進度而濫用設備的現象。機務人員第五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包括移動機具(如拌合機、電焊機、對焊機、切割機、木工機械和電錘等)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操作。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駕駛、起重吊運指揮和掛鉤作業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等)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和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市勞動局頒發的“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
3、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第七條:實習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第八條: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機械設備。第九條: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部門的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第十條: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強令違章作業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操作人員盲目服從違章作業,應負直接操作責任。第十一條: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第三章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條:新購和改裝的機械設備有設備動力部門鑒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
4、。第十三條:自行制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的規定,并將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等文件報主管設備的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第十四條:經過大修的重要施工機械應經設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設備主管會同施技、安全以及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公司設備物資部、安全科協同政府安檢部門進行驗收。混凝土攪拌機等中小型設備,由設備主管人員組織施技、安全部門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第十六條:大型塔式起重機等技術性能復雜的的機械設備,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主管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第十七條: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