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電站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及協作隊伍安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水電站施工單位及協作隊伍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XX、XX水電站工程建設期間的施工管理,確保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法規和XX、XX水電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認真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及協作隊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XX、XX水電站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第二章 對施工單
2、位的管理第四條 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審查(一)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經年審合格的有效原件,經營范圍和承包的工程相符。(二)資質證書:經建筑工程管理部門年審合格的原件。(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由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四)施工簡歷和近五年安全施工記錄:在近五年的施工內無人身死亡事故的證明資料。(五)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質審查:提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六)安全保證制度:提交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且不得與擬承擔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觸。(七)施工技術人員及特殊工種人員資質符合工程建設要求。第五條 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將安全生產要求列入技術
3、和商務條款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第六條 在施工單位進場后,應對其安全機構的設置、技術及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勞務組織等情況進行檢查。第七條 對施工單位的人員和招用勞務人員應進行有效的監督。對違反規定私招亂雇及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責令其退場。第八條 加強對施工單位分包行為的監督。施工單位需要分包的主體工程項目必須報建設單位批準;分包單位的資質等情況須報項目建設單位備案。第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不得指定施工單位向分包單位分包任務(招標文件中已經明確的除外),也不得向施工單位介紹勞務組織或勞務人員。如果建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指定的分包單位或介紹的勞務組織、勞務人員發生因為管理和人為原
4、因的責任事故,其介紹人員和單位應承擔事故責任。第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要根據項目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獎懲制度,與各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組織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第三章 對協作單位的審查第十一條 安全資質審查凡進入XX、XX水電站建設工程施工的所有協作單位,必須由單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持有關資料到施工單位安監部門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一)資質審查的主要資料1、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經年審合格的有效原件,經營范圍和承包的工程相符。2、資質證書:經建筑工程管理部門年審合格的原件。3、法人授權委托書: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的原件,或有由開戶銀行或工商局的法人代表委托證明(可不經過公
5、證,但必須為原件)。4、安全生產許可證:由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省級或地市級建管局頒發的安全達標書,可作為代用件)。5、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在近三年的施工內無人身死亡事故的證明資料。6、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質審查:提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二)安全資質審查的標準1、凡符合以上條件的,安全資質審查的結論為合格,若有一條不合格的,安全審查結論為不合格。2、安全資質審查合格后,經營部門方可辦理施工許可證。3、只有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協作單位才有資格與工程施工單位簽訂協作合同。第十二條 安全施工能力審查凡已經簽訂承包合同的協作單位,在施工
6、前必須經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對其安全施工能力進行審查。(一)審查的主要內容1、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工程負責人、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員和施工人員等安全施工技術素質滿足工程需要,技術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安全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范圍為2045歲,其他人員年齡在1855歲。2、安全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3、保證安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的配備,必須保證生產安全的需要,并提供清單。4、所承建的施工項目與經營范圍相符。5、安全保證措施:有確保杜絕人身傷亡事故的措施。6、全體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7、全體人
7、員經醫務部門進行健康檢查,符合電建施工要求,并提交健康體檢表。8、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全部辦理安全施工上崗證。(二)安全施工能力審查的標準凡全部符合以上條件的,安全審查為合格,可參與本工程的施工;若有一條不合格,安全審查為不合格,不準參與施工。第十三條 對協作單位年度安全評審(一)工程施工單位安監部門負責對協作單位合同履行情況或年度安全進行評審,檢查協作單位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情況是否符合規定,對于不合格的不允許參與下一個工程項目或第二年度的施工。(二)評審內容1、安全證書、證件:全部按照規定進行年審。2、事故情況:沒有發生人身重傷以上事故和機械、交通、火災事故。3、違章情況:違章率低于10
8、%。4、管理情況:嚴格執行安全制度,自覺服從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三)評審結論1、全部符合以上條件的,結論為合格。2、凡有一項不合格的,結論為不合格。(四)凡使用協作單位的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對協作單位的年度安全管理計劃,加強對協作單位安全施工的監督、檢查和指導。(五)嚴禁使用未經安全資質、施工能力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隊伍,否則,對有關責任單位處罰5萬10萬元。第四章 對協作單位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條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或施工協議中文本須經施工單位安監部門審查,必須明確協作單位應履行的安全職責、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以及應遵守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內容,并由協作單位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方可生效
9、。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每個協作單位施工前必須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施工單位安監部門根據責任狀的內容對協作單位分階段的定期進行檢查考核。第十六條 安全施工保證金:施工前必須預留承包合同或協議總價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保證金交財務管理部門,無事故、無違章的協作單位,施工結束保證金全部返還;若發生輕傷以上事故,由施工單位酌情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第十七條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一)協作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報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及備查;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完善安全設施,對違反規定施工者,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頓。(二)在施工前必須對所有施工人
10、員進行安全施工交底,由本人在交底記錄表上簽字,嚴禁他人代簽。參加施工的人員須熟悉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經檢查發現有不知預防措施內容者,應到安全管理部門重新學習措施,有三人以上不知預防措施內容的將追究安全員或施工隊長的責任。(三)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作業規定的安全監護人必須在現場,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明確監護責任。如監護人不在施工現場,將視為嚴重違章,并追究安全員責任;監護人不了解監護內容,停工學習(學習期間由安全員代理監護工作)。(四)協作單位的負責人必須按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所有的勞動防護用品經過安全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對檢驗不合格的勞保用品,由施工單
11、位安全管理部門強制報廢,并代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保用品,其費用從協作單位的結算款中扣除,并加重處罰。(五)施工人員嚴禁挪動或不經批準拆除安全設施,確保安全設施的完善可靠。(六)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保證現場整潔、文明施工。第五章 對協作單位的安全例行工作管理第十八條 協作單位負責人應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活動,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人員應遵守的安全紀律等。第十九條 協作單位專職安全員應填寫安全活動記錄表,且有本單位安全負責人簽字。第二十條 協作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安全會議,全力支持本單位專職安全員的工作。第二十一條 協作單位必須認真開展班前五分鐘活動,并做到有記錄、有簽字、有執行結果,并將記錄表定期交安全管理部門檢查。第二十二條 協作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交納本單位的違章罰款及違章人員的安全學習培訓費用。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XX水電公司工程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