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工程公司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辦法一、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及督查程序,規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行為,有效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第1號部長令)、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TG F90-2015)、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建設2006179號)、鐵路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管理暫行辦法(鐵建設2010162號)、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
2、辦法(建質200987號)及XX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規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承建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公路水運工程、鐵路工程、市政工程以及房建工程等,其他工程類別按相關要求參照執行。第三條本辦法主要針對單位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管理。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分類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第五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分為超過一定規模和一般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兩類。依據國家行業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工
3、程特點,對公路水運工程、鐵路工程、市政及房建工程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和分類進行了細化,詳見附表1、2、3。第六條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簡稱A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一般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簡稱B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三、方案管理程序及職責第七條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行分級管理,由技術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聯合進行管理。A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進行重點管理和監控,B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子(分)公司進行管理和監控。第八條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程序: (1)項目經理部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識別和初步分類,上報子(分)公司安
4、監部門審核,子(分)公司報公司審定;(2)項目經理部組織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上報上級技術管理部門審查,A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需經專家論證后進行報審;(3)公司和子(分)公司技術管理部門分級組織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4)項目經理部修改完善后根據需要上報監理、建設單位;(5)公司、子(分)公司和項目經理部分類組織對方案實施進行監督、指導或檢查。第九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職責:1、公司管理職責(1)安監部審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分類;(2)總工辦負責組織A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安監部協助;(3)總工辦、安監部對A類專項方案管理及實施情況進行督查。2、子(分)公司管理職責:(1)安監部門審核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分類,報公司安監部審定;(2)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組織A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和審核,并上報公司審查;負責組織B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安監部協助;(3)技術管理部門、安監部門對A類專項方案管理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管,對B類專項方案管理及實施情況進行督查。3、項目經理部管理職責:(1)項目經理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安全負總責,項目總工程師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技術負責,項目分管生產副經理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現場執行負責,項目安全總監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管理程序和現場監督、檢查負責。(2)項目經理部安監部門組織對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識別和分類;(3)項目經理部
6、工程(技術)部門組織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4)項目經理部工程(技術)和安監部門負責進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交底,對現場方案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四、方案類別確定第十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主管領導或安全總監主持,安監、工程(技術)、設備等部門參與,制定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類別清單,報子(分)公司安監部審核,子(分)公司報公司安監部審定。(見附表4)公司安監部定期發布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類別清單,子(分)公司安監部定期發布一般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類別清單。五、方案編制第十一條項目經理部工程(技術)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在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基礎上,結合現場實際情
7、況進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經項目安全總監或安全分管領導、項目總工程師審核后上報審查。專業分包工程由分包單位進行方案編制,項目經理部對方案進行初審。第十二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除有關行業和建設單位要求外,應按如下內容進行編制:1、工程概述: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特點分析、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等。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等。3、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4、施工工藝技術(簡述):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5、施工危險源辨識及安全保證措施:危險源辨識及分析、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6、勞動力計劃:專
8、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第十三條對于A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方案編制后原則上由子(分)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對于B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若政策法規要求或地方政府需要進行專家論證,參照A類專項方案進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后,由項目經理部根據論證意見進行方案修改、完善。第十四條項目經理部應及時組織方案編制,確保有足夠時間完成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審批及方案完善等相關手續。六、方案審查審批第十五條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根據分類要求進行分級審查審批。1、A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子(分)公司初審并提出書面意見,公司組織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經公司安全總監審核、總工程師審批后
9、,下發至子(分)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根據具體情況,公司可委托子(分)公司組織部分A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子(分)公司應提前通知公司派員參與。2、B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子(分)公司及時組織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經子(分)公司安全總監審核、總工程師審批后,下發至項目經理部。3、以XX資質中標項目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除執行本辦法外,還須執行XX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1)由XX直接組建項目總經理部,公司參與組建項目分部的項目以及在XX與業主的合同中明確劃分公司施工任務的項目;(2)由XX委托公司組建總項目經理部的項目以及由XX全資或控股成立的項目公司的項目
10、。4、原則上方案審批時間不得超過10日。5、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批按要求填寫專項表格(見附表5)。第十六條方案審查要點 1、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方案風險點識別是否準確,措施是否具有針對性。3、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4、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施工需求。5、應急預案、安全防護方案內容是否全面、具有針對性。第十七條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審查意見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完善,并由子(分)公司或項目經理部將落實情況在審查批準后10日內反饋組織審批部門。第十八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審查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應按程序重新組織方案審查。七、方案實施與監督檢查第十九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子(
11、分)公司、公司審批后,由項目經理部組織實施,或根據需要報監理、建設單位批準后組織實施。第二十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項目經理部工程(技術)和安監部門應根據批準的方案向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第二十一條項目經理部工程(技術)部門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進行指導,安監部門對專項方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第二十二條根據XX相關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子(分)公司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批和管理工作的檢查以及對項目經理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執行情況的抽查(見附表6、7)。子(分)公司應每年對本公司所有項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見附表7),并將檢查情況上報公司。八、檔案
12、管理第二十三條公司負責建立A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和監督臺帳,子(分)公司負責建立本公司所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和監督臺帳,項目經理部負責建立本項目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分類、報審、交底和過程管理臺帳(見附表8)。附表1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分類范圍(公路水運工程)序號專業類別分部分項工程類別一般規模標準超過一定規模標準1土石方工程1.1基坑(槽)施工、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3m以上的基坑(槽)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或可能影響毗臨建筑物結構使用安全的基坑(槽)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工程。深度5m以上的基(槽)坑
13、土(石)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1.2路基邊坡工程邊坡高度超過20m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或不良地質地段、特殊巖土地段的路堤施工;土質挖方邊坡高度超過20m、巖質挖方邊坡高度超過30m,或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地段的挖方邊坡;邊坡高度超過20m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且處于不良地質地段、特殊巖土地段的路堤施工;土質挖方邊坡高度超過20m、巖質挖方邊坡高度超過30m,且處于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地段的挖方邊坡;2滑坡處理和高邊坡防
14、護工程2.1滑坡處理滑坡體處置工程。滑坡量大于105m3的中型及以上滑坡體處理。2.2高邊坡防護高度9m以上的邊坡處置工程;高度3m以上的支擋工程;大型或復雜的邊坡防護工程(預應力錨索、抗滑樁等)。巖質邊坡高度超過30m,土質邊坡超過15米邊坡處理工程。3基礎工程3.1樁基礎樁基礎。特殊環境下超大、超長樁基礎工程(打樁超過50m,鉆孔樁樁長超過100m和樁徑3.5m);深度15m以上的人工挖孔樁或開挖深度不超過15m,但地質條件復雜,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分布的人工挖孔樁工程;離岸無掩護條件下的樁基施工;屬于地質條件極其復雜、高風險地區(巖溶極其發育區、采礦區等)施工的鉆孔灌注樁工程。3.2擋土墻基
15、礎擋土墻基礎。平均高度6m以上且面積1200m2以上的砌體擋土墻的基礎。3.3錨碇基礎深度10m以上的有支護基坑和深度15m以上的無支護基坑錨碇基礎;深度20m以上的沉井錨碇基礎。深度25m以上的有支護或無支護基坑錨碇基礎;深度40m以上的沉井錨碇基礎;隧道錨基礎。3.4深水基礎深水基礎(沉井或沉箱等)。水深20m以上的深水基礎(沉井或沉箱等)。3.5索塔、墩柱工程索塔施工;高度15m以上的墩、柱工程。高度100m以上的索塔施工;高度40m以上的墩、柱等構件工程。3.6錨體工程錨體工程。3.7其他打樁船、施工船作業;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筑等。開敞式水域大型預制構件的運輸與吊裝作業。
16、4橋梁上部結構工程4.1梁橋施工懸澆、懸拼施工的梁橋工程;節段拼裝的梁橋工程;預制梁板安裝工程;支架法現澆梁工程;移動模架現澆梁工程。跨徑200m以上或最大塊重250t以上的懸澆、懸拼施工的梁橋工程;跨徑60m以上的節段拼裝,或長度40m以上的預制梁運輸與安裝的梁橋工程;高度30m以上的支架法現澆梁工程;跨徑50m以上的移動模架現澆梁工程。4.2拱橋施工鋼管拱和鋼箱拱工程;鋼桁梁拱工程;鋼筋混凝土拱橋工程。跨度150m以上的鋼管拱和鋼箱拱工程;跨度300m以上鋼桁梁拱工程;跨徑50m以上的鋼筋混凝土拱橋工程。4.3懸索橋、斜拉橋施工懸索橋索鞍吊裝;斜拉索施工;主梁安裝或或懸澆、節段梁拼裝工程。
17、跨徑300m以上的斜拉索施工。4.4其他施工船作業;頂推施工。開敞式水域大型預制構件的運輸與吊裝作業;轉體施工。5隧道工程5.1鉆爆法隧道不良地質隧道;特殊地質隧道;淺埋、偏壓及鄰近建筑物等特殊環境條件隧道;IV級及以上軟弱圍巖地段的大跨度隧道;小凈距隧道;瓦斯隧道。隧道穿越巖溶發育區、高風險斷層、沙層、采空區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地質環境;V級圍巖連續長度占總隧道長度10%以上且連續長度超過100m以上;VI級圍巖的隧道工程;軟巖地區的高地應力區、膨脹巖、黃土、凍土等地段;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淺埋地段;可能產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壓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庫或河溝地段
18、;IV級及以上軟弱圍巖地段跨度18m以上的特大跨度隧道;連拱隧道;中夾巖柱1倍隧道開挖跨度的小凈距隧道;長度超過100m的偏壓棚洞;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水下隧道。5.2盾構隧道盾構掘進和管片安裝;盾構始發和到達;進艙作業;盾尾刷更換施工。洞口地質條件不良及環境復雜的盾構始發及到達施工;帶壓進艙作業;高水壓情況下的盾尾刷更換施工。6水工工程6.1碼頭工程高樁碼頭:大型構件吊裝、惡劣自然條件下施工等;重力式碼頭:大型沉箱的出運及安裝、水下爆破、大型構件安裝、潛水作業、惡劣自然條件下施工等;浮式碼頭:鋼引橋安裝等。重力式碼頭:5000噸以上的大型沉箱的出運及安裝。6.2防波堤工程爆破擠淤、堤頭與堤
19、身防護等;惡劣海況條件下水上作業。6.3船閘工程圍堰與導流工程;大型閘閥門安裝工程;大型模板工程。6.4滑道工程樁基工程;水下井字梁安裝;水下切割作業。水深30m以上的水下作業。7起重及設備安拆工程7.1起重作業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拆除的工程。特殊環境下的吊裝工程(如高壓線、陡峭山區等)。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7.2設備安裝拆卸起重機械設備(含塔吊、龍門吊、架橋機等)自身的安裝拆卸工程;大型機械和施工電梯的安拆工程;港口、碼頭大型設備的安裝和拆除工程;混凝土拌合站設備安
20、裝和拆除作業。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拆卸工程。7.3船舶作業陸用施工機械上駁船組合作業;大型船舶設備外海、國外調遣和拖航;船舶在流速較大水域橫流駐位施工。8加固與拆除、爆破工程橋梁和碼頭的加固與拆除;隧道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大橋及以上橋梁拆除工程;一級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C級注1及以上的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9大型臨時工程圍堰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支架高度5m以上、跨度10m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集中線荷載15kN/m;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吊籃腳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21、;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掛籃;便橋、臨時碼頭;水上作業平臺。處于危險性較大地段的臨時辦公、生活、生產設施工程;大型預制場、拌和站(廠)等大型臨設工程。水深10m以上的圍堰工程;高度40m以上墩柱、高度100m以上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支架高度8m以上、跨度18m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集中線荷載20kN/m;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承重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以上;貓道安裝、拆除作業;移動模架、纜索吊安裝、拆除作業。10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臨時用電(用電設備5臺以上或用電量50KW以上);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邊通航邊施工作業;上跨或下穿既
22、有公路、鐵路、管線等既有線路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預應力結構張拉工程;邊通車邊施工。在三級及以上通航等級的航道上進行水上水下施工;上跨或下穿既有高速公路、高速鐵路施工。注1:爆破工程等級,根據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1)第4節相關條款進行劃分。附表2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分類范圍(鐵路工程)序號專業類別分部分項工程類別一般規模標準超過一定規模標準1基礎施工1.1基坑支護與降水深度3m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深度5m以上的基坑支護與降水;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
23、構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分布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1.2基樁開挖人工挖孔樁工程。深度15m以上的人工挖孔樁或開挖深度不超過15m,但地質條件復雜,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分布的人工挖孔樁工程。1.3圍堰及沉井工程水頭高度5米以上的圍堰工程;水深5米以上的沉井基礎工程。水頭高度10m以上的圍堰工程;水深20m以上的沉井基礎工程。1.4索塔、墩柱工程索塔施工;高度15m以上的墩、柱工程。高度100m以上的索塔施工;高度40m以上的墩、柱等構件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開挖工程滑坡體施工;高度6m以上的高邊坡。土質邊坡高度8m 上、巖質邊坡高度15m以上的路塹土石方開挖。滑坡量大于105m3的中
24、型以上滑坡體;高度15m以上的高邊坡。土質邊坡高度20m以上、巖質邊坡高度30m以上的路塹土石方開挖。3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高空大模板、滑模、翻模、爬模、飛模、移動模架、掛籃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以上;搭設跨度15m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20m以上;搭設跨度30m以上。4起重吊裝工程和鋼結構安裝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設備安裝、拆除工程;鐵路大型提運架設備的安裝與拆除。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
25、膜結構安裝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10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5腳手架及平臺工程支架高度5m以上、跨度10m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集中線荷載15kN/m;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吊籃腳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臨時鋼棧橋及水上施工輔助平臺。高度40m以上墩柱、高度100m以上索塔的滑
26、模、爬模、翻模工程;支架高度8m以上、跨度18m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集中線荷載20kN/m;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承重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以上;6拆除、爆破工程橋梁、隧道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大橋及以上橋梁拆除工程;C級及以上的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7高空、水上、潛水作業6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工程;潛水作業;1、2、3級航道上施工。30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工程;水深30米以上潛水作業;1、2級航道上施工。8高墩、大跨、深水和結構復雜的橋梁工程8.1梁橋施工懸澆、懸拼施工的梁橋工程;節段拼裝的梁橋工程;高度6m以上的支架法現澆梁工程;移動模架現澆梁
27、工程;預制梁板安裝工程、預制簡支箱梁運輸安裝工程;大型預制箱梁提運架設備掉頭、過隧道施工。跨徑200m以上的懸澆、懸拼施工的梁橋工程;跨徑60m以上的節段拼裝和大節段吊裝的梁橋工程;高度30m以上的支架法現澆梁工程;跨徑50m以上的移動模架現澆梁工程;跨徑24m以上的預制簡支箱梁運輸安裝工程。8.2拱橋施工鋼管拱和鋼箱拱工程;鋼桁梁拱工程;鋼筋混凝土拱橋工程。跨度150m以上的鋼管拱和鋼箱拱工程;跨度300m以上鋼桁梁拱工程;跨徑50m以上的鋼筋混凝土拱橋工程。8.3懸索橋施工索鞍吊裝;主梁安裝。貓道施工。8.4斜拉橋施工斜拉索施工;主梁安裝或懸澆、節段梁拼裝工程。跨徑300m以上的斜拉索施工
28、。8.5其他頂推施工轉體施工。9隧道工程不良地質隧道;特殊地質隧道;淺埋、偏壓及鄰近建筑物等特殊環境條件隧道;IV級及以上軟弱圍巖地段的大跨度隧道;小凈距隧道;瓦斯隧道。隧道穿越巖溶發育區、高風險斷層、沙層、采空區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地質環境;V級圍巖連續長度占總隧道長度10%以上且連續長度超過100m以上;VI級圍巖的隧道工程;軟巖地區的高地應力區、膨脹巖、黃土、凍土等地段;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淺埋地段;可能產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壓地段;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地段;隧道下穿水庫或河溝地段;IV級及以上軟弱圍巖地段跨度18m以上的特大跨度隧道;連拱隧道;中夾巖柱1倍隧道開挖跨度的小凈距
29、隧道;長度超過100m的偏壓棚洞;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水下隧道。10既有線工程跨(穿)公路、鐵路等既有線路施工。跨(穿)既有高速鐵路施工。11其他危險性較高的工程臨時用電(用電設備5臺以上或用電量50KW以上);地質災害及其它高風險作業點;預應力張拉施工。附表3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分類范圍(市政及房建工程)序號專業類別分部分項工程類別一般規模標準超過一定規模標準1巖土工程1.1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的基坑(槽)
30、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1.2人工挖孔樁工程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開挖深度超過16m。1.3其它巖土工程既有邊坡進行加固治理、防災減災、地基下沉處理,地表沉降處理工程。2模板、支撐體系、腳手架等結構工程2.1工具式模板工程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滑模、爬模、大尺寸工具式模板、飛模工程。2.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
31、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支撐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2.3承重支撐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少支架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2.4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搭設、拆除高度24米及以上。搭設、拆除高度50m及以上。2.5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2.6懸挑腳手架工程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架體高度20m及以上。2.7掛藍施工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跨公路、鐵路、航道及市區干道
32、施工。2.8移動模架施工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跨公路、鐵路、航道及市區干道施工。2.9自制卸料平臺、移動平臺工程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2.10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2.11 其他模板、結構工程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3吊裝及設備設施、拆卸工程3.1吊裝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3.2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3.3起重設備拆除轉場工程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
33、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3.4其他大型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拆除工程纜索吊、桅桿吊、移動模架、掛籃等設施的安裝與拆除;架橋機等自行架設設施、桁車(龍門吊)、塔式起重機(移動式、附著式)、外用電梯(人貨兩用梯)、物料提升機(龍門吊、井字架)等的安裝與拆除。4拆除、爆破工程4.1爆破拆除工程(包括采用靜態破碎劑拆除工程)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碼頭、橋梁、高架、煙囪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或其他構建筑物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4.2 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
34、的拆除工程;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5受限空間作業5.1密閉空間內作業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5.2地下受限空間作業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頂管工程;隧道工程;地下暗挖工程。5.3地上受限空間作業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隧道工程。6其他6.1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應用工程均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6.2施工單位認為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網等市政工程邊通車邊施工作業;大型機械裝拆工程;臨時用電(用電設備5臺以上或用電量50KW以上); 下水道內清撈、通溝等作業及堵漏及防腐施工;建筑幕墻安裝工程;鋼結構安裝工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預應力工程。對通行安全影響很大的邊通車邊施工作業;超大型機械裝拆工程;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