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改建項目主體、附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線xx至xx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一、為確保xxxx線xx至xx段公路改建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障國家財產和施工人員安全,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范,以及xxxx至xx段公路改建工程監理合同有關精神,結合xxxx線xx至xx段公路改建工程的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辦法。二、凡從事xxxxxx線xx至xx段公路改建工程活動(包括各合同段的主體工程、附屬工程、臨時工程以及相關的貨物器材儲運和裝卸、勘
2、測作業、監理作業等)的單位、個人應遵守本辦法。三、本項目安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體制。項目辦負責全線安全的監督指導,具體監督總監辦履行安全職責;總監辦受項目辦委托,具體負責全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監管;施工單位全面承擔并履行承包項目的安全職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部門和交通基本建設安全主管部門,依法對項目實行安全監管。四、安全生產是整個工程建設的重要保障。全體建設者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服從安全管理,嚴守安全規章,做到安全生產以防為主,防治結合。五、本工程征地紅線內施工現場實行安全聯防治理,對于施工的特殊環節、重要部位以
3、及隧道、大橋等施工區域實行封閉管理。凡與土木工程建設項目無合同關系的單位和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六、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管理,承包人與業主簽訂的安全生產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安全管理目標是:1、杜絕重大傷害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事故;2、無重大責任事故;3、無重大安全隱患;4、人員因施工負傷率小于3,重傷率小于0.5(施工單位職工、民工);5、不得因施工對周邊環境、建筑、設施等造成破壞;6、無刑事案件發生。第二章 安全管理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2002年6月29日)。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4、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2007年3月)。五、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7第302號2007年4月21日)。六、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5第1號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七、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7第1號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八、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工程、水運工程)九、其它國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地方有關標準、規范、規程等。十、
5、業主與監理單位簽定的監理服務合同文件(含各補充文件)。十一、業主與施工單位簽定的施工合同文件(含各補充文件)。十二、工程實施過程中有關的函件(含業主、監理與施工單位的有關會議紀要、下發的指導性文件、監理工程師下發的工作指令)等。第三章 安全職責一、項目辦安全職責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負責制定xxxx至xx段公路改建工程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定期檢查貫徹落實情況;編制xxxx至xx段公路改建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安全管理責任制。3、審查總監辦和施工企業的資質和安全條件;審查安全監理人員資格條件。4、負責省、市、縣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的協調,爭取支持與指導
6、,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xxxx至xx段公路改建工程安全監督協調工作。5、組織召開全線安全工作會議及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培訓與經驗交流。6、檢查、督促、指導總監辦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記錄。7、定期組織施工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當發現危及安全的重大隱患或安全管理嚴重失控時,應責成總監辦下達停工令。對監理和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安全專職管理人員,應通知相關單位更換。8、督促總監辦實施安全管理月度檢查考核。9、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10、負責xxxx至xx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安全檔案和事故統計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全面掌握安全生產
7、動態,定期發布安全生產信息。二、總監辦安全職責1、總監辦代表項目辦全面負責項目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對所管項目承擔監理責任??偙O辦主要負責人對全線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項目辦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內部安全監理責任制和所管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3、按合同規定配備足夠的具備資格的安全監理人員。4、監督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執行施工工序、規范和標準。5、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組織督促施工單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及專家論證工
8、作。6、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對各種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當發現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安全管理嚴重失控時,應及時下達停工令,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及時向總監辦和主管部門報告。7、負責審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對不稱職和不合格的人員,責令其更換。8、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檢驗、檢測和注冊登記。9、負責施工生產中各種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預控制,盡力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參與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監督施工單位對安全事故的處理。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并維護好事故現場。10、負責建立安全監理檔案;旁站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志中詳細記錄施工現場每
9、天的安全監理工作情況,總監辦要定期進行審閱并簽署意見。11、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安全管理月度檢查考核,每月向項目辦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按規定編制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統計報表,及時反饋安全生產信息。12、嚴格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號)和合同文件規定的監理安全職責。三、監理組安全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省項目辦的安全管理規定。編制監理組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安全監理機構、人員、職責及監理方法。2、標段監理組代表總監辦全面負責項目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對所管標段承擔
10、監理責任。標段監理組主要負責人對所管標段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各專業監理專班負責人協助標段監理組負責所管轄專業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3、監督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執行施工工序、規范和標準。4、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對各種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當發現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安全管理嚴重失控時,應及時下達停工令,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及時向總監辦和主管部門報告。5、負責施工生產中各種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預控制,盡力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后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并維護好事故現場。6、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安全管理月度考核,每月向總監辦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按規定編制監理工
11、程項目的安全統計報表,及時反饋安全生產信息。12、標段監理組還應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合同文件規定的安全職責。13、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四、施工單位安全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省項目辦、總監辦的安全管理規定。2、接受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項目辦的監督檢查以及總監辦、監理組的監督管理。3、負責所承包合同段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對本項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負責。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專門機構,足額配備具有資格的專職安全人員(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不足50
12、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工作考核體系。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的兩個以上的施工單位,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5、負責施工作業和分包單位的資質條件和安全條件的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得參與施工生產。6、加強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施工現場要設立標識、標牌,特別是在危險區域、有關設施和設備上,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7、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8、組織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預案演練,完善應急預案
13、。9、負責組織施工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訓,嚴格執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10、施工單位應采用先進的施工設備和施工技術。隧道施工必須聘請相應資質和經驗的單位進行地質超前預報和隧道監控量測。重大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實施前,應按規定通過專家評審后報總監辦審批,一般安全技術方案由總監辦組織審批。11、施工設備應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有關人員簽字。12、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注冊登記,并經相關部門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13、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技術檔案,定期進行自查與安全檢查,并及時進行整改。14、重
14、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應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15、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違章要立即制止。16、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如實報告至當地政府安監部門、總監辦和項目辦,維護好事故現場,配合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 17、嚴格執行總監辦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并按要求落實到位。18、嚴格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號)和合同文件規定的承包人應履行的安全職責。五、設計單位安全職責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工程結構安全、可靠,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事故的
15、發生。2、把施工安全貫穿設計全過程,努力為施工安全創造條件,承擔設計的安全責任。3、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應注明,對施工風險較大的項目,考慮施工條件和施工技術對施工安全的影響,編制并提供安全技術方案。4、對施工中遇到影響安全的各種險情、隱患,有責任及時提出安全防護方案。5、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的措施。第四章 安全監理崗位責任一、總監辦總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1、負責全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省廳質監局、項目辦的有關規定。3、按合同規定配足具備資格的分管安全副
16、總監和安全監理人員。4、檢查、督促、指導分管安全副總監、安全監理人員履行安全職責。5、檢查、督促、指導總監辦、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當發現危及安全的重大隱患或安全管理嚴重失控時,下達停工令。6、負責當地政府安全管理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二、總監辦分管安全副總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1、對總監負責,具體負責全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省廳質監局、項目辦、總監辦的有關規定。3、負責審批安全監理和施工單位專職安全人員資格條件。4、檢查、督促、安全監理人員履行安全職責。5、檢查、督促、指導總監辦、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當發現
17、危及安全的重大隱患或安全管理嚴重失控時,應責成監理下達停工令。對監理和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對不職稱的監理人員、安全專職管理人員,應通知相關單位更換。6、參加全線安全工作例會,組織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培訓與經驗交流。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8、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審批。9、完成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三、總監辦安全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1、對分管安全副總監負責,具體負責全線工程安全日常監管工作。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省廳質監局、項目辦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
18、3、檢查、督促、指導總監辦履行安全職責,并做好記錄。4、負責組織定期召開全線安全工作例會,組織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培訓與經驗交流。5、組織總監辦實施安全管理季度考核。每季度組織監理對施工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當發現危及安全的重大隱患或安全管理嚴重失控時,應責成監理下達停工令。對監理和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對不職稱的監理人員、安全專職管理人員,應通知相關單位更換。6、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7、完成總監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四、駐地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1、具體負責所管標段現場安全監理工作。2、負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計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
19、、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初審。3、負責本監理標段安全管理和施工單位專職安全人員資格條件初審。4、檢查、督促、指導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加強工程現場安全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巡查記錄。當發現危及安全的重大隱患或安全管理嚴重失控時,應及時下達停工令。對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對不職稱的安全專職管理人員應通知相關單位更換。5、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組織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培訓與經驗交流。6、負責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及安全生產檔案,全面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發布安全生產動態信息。7、負責編制安全月報和事故統計工作,定期發布安全生產動態信息。8、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事
20、故的調查處理。9、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初評。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第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一、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在安全管理中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切實落實“兩項達標”、“四項嚴禁”、“五項制度”,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二、設立安全生產專門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施工合同額每5000萬元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要建立健全安
21、全工作自檢、自查機制,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安全檢查要做到班組每天、工區每周、項經部每旬一次,并做好原始記錄。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事故隱患,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應當立即制止。同時應接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于檢查單位下達的整改意見通知,必須立即予以整改。對因嚴重違反相關管理規定而被責令停工的,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沒有整改到位的,不得復工。停工期間造成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四、建立教育培訓制度。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公司法人、項經部負責人、安全專職管理人員)應取得省部級安全考核資格證;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
22、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新進人員和作業人員進入新的施工現場或者轉入新的崗位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培訓考核。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還應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五、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公路水運工程每項工程實施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的制度。施工單位在進行技術交底的同時,要層層進行安全交底,說明操作規范和程序,交待應注意的安
23、全事項。安全技術交底時,要有監理在場,并在交底文件上簽字。六、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管理制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措施費要??顚S茫瑧敳⒅荒苡糜谑┕ぐ踩雷o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七、建立安全施工專項方案編制制度。施工單位應根據本工程的實際安全施工要求,編制本工程的實施性施工安全組織設計,該施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防護施工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預控及保證措施方案,緊急應變措施,安全標識、警示和圍護方案等。對影響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4、報監理人和發包人批準。必要時,施工單位還應當邀請有關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和審查。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意見對專項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后按規定程序報批。本項目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3、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4、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
25、設與拆除;10、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八、建立危險源告示牌制度。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或者沿線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械、拌合場、臨時用電設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以及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腳手架、碼頭邊沿、橋梁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九、建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注冊登記和維護制度。施工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前對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有關法定單位的檢驗檢測合格證明進行查驗。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及非定型設施前,應當經施工單位法人組織對設施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
26、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完好、有效,維保人員應在相關檢查維保記錄上簽字,以示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同時,還應在使用中對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自檢或委托相關法定單位進行檢驗檢測;檢查不合格的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進行報廢的,不得使用。十、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的人員辦理相關保險,保險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十一、施工單位應當針對本工程項目特點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7、,定期組織演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監理單位、業主和地方安監部門。十二、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十三、施工單位應當為操作人員配齊符合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勞保用品。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十四、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點工程的安全控制。隧道施工要堅
28、持“五不挖”,即不探明地質情況不挖、不進行測量不挖、不符合設計不挖、不定施工方案不挖、不防護到位不挖,并加強洞口管理。橋梁下部構造施工要做到“四防”,即防水、防毒、防落、防爆。上部構造施工要做到“五查”,即查高空防墜、查持證上崗、查特種機械、查安全通道、查用電設施。對跨線橋梁,臨近公路、民房及人行通道施工也要做到“五查”。即查上下邊坡地質監測、查高空施工防落設施,包括通道安全設施、查安全警示標志、查交通管制責任到人、查爆破作業遵規守章。對高邊坡施工要做到“四個必須”,即必須定期監測、必須分級開挖、必須扎牢支架、必須邊開挖邊防護。 十五、下挖工程施工前,應根據設計文件復查地下構造物的埋置位置及走
29、向,并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中如發現有危險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下挖,并報請有關部門處理。十六、爆破施工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認真執行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03)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規程(JTJ076-95)的有關規定,凡爆破施工均應嚴格規范報批程序,把好安全關。 爆破器材的運輸、存放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法規和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辦理,施工單位領用爆破物品,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內容和公安機關審批的項目范圍內使用,并指定專人看護,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十七、各單位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制定用電安全管理辦法,施工用電、照明線路的電源線不準隨意亂裝、亂接,值班電工要經
30、常進行工地現場巡查。施工單位自備的發電機房要制定專職值班制度,確保安全用電。十八、凡設置在工地的油庫、倉庫、財務室等是重點防火、防盜部門,必須確定責任人,指派專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盜設備,若因失職引起火災和被盜,應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一切責任。十九、施工設施和駐地應有防雷、防風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統應安全有效,要加強各種器材物品的管理。水上作業和交通所租用的船舶必須證件齊全,技術狀況良好。船舶租用單位是船舶的安全責任人,應協助行業主管部門搞好安全管理。二十、對與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
31、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停施工的,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護。二十一、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和舉報,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二十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搶救人員和財產,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根據程序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報告建設、監理單位和有關部門。同時,施工單位要全力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取證工作。實事求是的反映事故情況,并提出事故情況報告,按規定接受有關單位的處理。二十三、項目辦、總監
32、辦、地方縣級以上的安全監管機構和上級行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中具有安全執法資格的人員,均有權對施工單位或監理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檢查和處罰可以跨級執行。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公正執法。二十四、總監辦要對駐地監理的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駐地監理履行職責。同時要堅持每月至少一次的現場安全檢查,重點是橋梁、隧道、非穩定性的高邊坡和滑坡體。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要現場提出整改要求、對駐地監理管理不到位的要提出批評和整改意見,并記錄在案。根據相關處罰辦法和規定給予處理。二十五、駐地監理要監督施工單位認真履行安全職責,認真落實現場安全防范措施,每月不少于二次,對施工單位從內業
33、管理和現場管理兩方面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旁站監理要每天對現場安全監控狀態進行記錄說明,對發現的問題和現場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并下達整改指令,所有整改指令必須有回復,保證資料的完整閉合。施工單位對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或發現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安全管理嚴重失控時,駐地監理應下達停工令。二十六、總監辦對施工單位的檢查范圍包括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要求的內容,著重應檢查幾下方面:(一)內業部分:1、施工單位各項制度的制定落實情況,特別是安全交底、安全保障方案、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2、“三類人員”資格證情況(公司法人資格證復印件;項經部領導經理和總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原件);3、監理
34、下達整改指令的回復和資料的閉合情況;4、特種設備合格證、年審年檢記錄、維修紀錄;5、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6、安全專項經費使用和管理臺帳,包括對從業人員的意外傷害勞動保險;7、安全生產合同(層層簽定安全責任合同);8、安全專項方案的制定;9、項目經理部安全檢查的記錄。(二)外業部分:1、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環境、文明施工、交叉作業、立體作業等;2、危險源告示牌、警示標志;3、用電設施狀況、氧氣瓶及其它危險品存放位置;4、特種設備的運行狀況;5、隧道施工:(1)洞口管理(一洞一桿、專人、登記、進洞須知、警示標志等);(2)超前地質鉆探和監控量測記錄(監控拱頂、地表下沉、凈空水平收斂等);(3)“五
35、不挖”落實情況;(4)初期支護質量、錨桿施工(位置、長度、方向)、超挖部分施工、光面爆破情況、仰拱施工、二襯質量(厚度、鋼筋布置、離掌子面距離等);(5)洞內物資堆放、照明、作業人員反光背心、施工設備反光標志等;(6)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報警器、抽水機、工字鋼、鐵鍬等,根據預案而定);(7)現場施工技術人員日志、監理日志等。6、橋梁施工:(1)安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工藝;(2)橋梁下構施工“四防”;上構施工“五查”;(3)跨線橋梁,臨近公路、民房及人行通道施工“五查”。(4)特殊結構的橋梁還應注意檢查監控單位的工作和原始測量數據記錄、分析等,確保橋梁平順合攏。7、高邊坡施工“四個必須”等執
36、行落實情況。 第六章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一、xxxx至xx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為招標人公布的投標控制價上限的1%,以固定金額形式計入工程量清單支付子目中。項目辦按招標文件有關規定計量支付。二、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施工單位應編制xxxx至xx段公路改建工程第XX合同段經理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含分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及項目開支預算清單)報總監辦、項目辦備案。三、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報駐地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開工。四、施工單位要做好各項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登記臺帳和相關資料歸檔管理工作。總監辦要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管。第七章 安全考核與處罰一、施
37、工單位現場存在嚴重違規作業行為,駐地監理要負監管責任;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無有效處置或發生安全事故的,駐地監理和總監辦同負監管責任。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必須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層層排查事故原因。凡履職不到位的,都要承擔相應責任,并作出相應處理。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觸犯法律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二、總監辦制定施工單位安全考核辦法。施工單位的考核按月進行,由總監辦實施??己私Y果于次月3號前報項目辦綜合部,作為綜合考核的一部分。總監辦考核按季度進行,統一組織實施。三、監理人和發包人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安全問題或違反安全管理規障制度等情況時,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
38、承包人通報批評、警告、責令停工等處罰,也可并處1-10萬元的違約金(有關詳細項目及相應的違約金處罰額度另發)。四、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整改,并應按監理考核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1、安全管理制度和內部安全監理責任制未建立或不落實的; 2、未配足或配備不具備資格的安全監理人員,并限期未整改到位的;3、不按規定組織對所轄標段進行安全檢查的;4、未建立安全監理檔案或檔案不完善或編造虛假內容的;5、旁站監理的監理日志中未記錄當天安全監理工作情況的;6、旁站監理對施工現場的違規行為和違章作業不及時制止的;7、未審查所轄標段施工安全專項方案的;8、施工單位未進行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監理
39、單位未下達整改指令的;9、施工單位未完成專項安全方案的編制論證工作即批準開工的;10、所轄標段有危及施工安全的因素或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嚴重失控,而未及時下達停工令的;11、所轄標段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監理單位對所轄標段及本單位發生的事故不及時報告,發生瞞報行為的;12、其它違反規定的行為。五、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頓,同時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處理。、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無檢查記錄,或檢查次數不夠;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對隱患整改不力,不按期回復整改指令,未接到復工指令
40、,強行施工的;、未設立安全生產專門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配置不足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持證,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經考核不合格即上崗的;、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專項資金;未購買職工相關保險;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未驗收合格,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
41、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或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的;、施工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10、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11、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12、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1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未按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12、安全管理檔案混亂,資料不全,弄虛作假的;1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未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未保護甚至破壞事故現場的,或隱瞞不報的;14、事故發生后未寫出書面報告,未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的;15、對事故調查不配合,謊報、隱瞞事故真相的;16、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它依據相關條款的。第八章 附 則一、各單位應做好安全工作的相關會議紀錄、臺賬、表格、報表、報告等紀錄,并按要求上報或歸檔。二、本辦法由項目辦制定并負責解釋。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