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場設計規范商場設計規范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 1.0.1 條 為保證商店建筑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規范。 第 1.0.2 條 本規范適用于全國城鎮及工礦區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綜合性建筑的 商店部分)。 第 1.0.3 條 商店建筑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并應合理地組織交通路線,方 便群眾和體現對殘疾人員的關懷。 第 1.0.4 條 商店建筑的規模,根據其使用類別、建筑面積分為大、中、小型,應符合表 1.0.4 的規定。 商店建筑的規模 表 1.0.4 百貨商店、商場建筑面積 (m2) 菜市場類建筑面積 (m2) 專業商店建筑 (m2) 大型
2、 15000 6000 5000 中型 300015000 12006000 10005000 小型 3000 1200 1000 第 1.0.5 條 商店建筑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JGJ37-87)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發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第二章第二章 基地和總平面基地和總平面 第一節第一節 選址和布置選址和布置 第 2.1.1 條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選擇在城市商業地區或主要道路的適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場類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紅線轉彎起點處不應小于 70m。 小區內的商店建筑服務半徑不宜超過 300m。 第 2.1.2 條 商店
3、建筑不宜設在有甲、 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 倉庫和易燃、 可燃材料堆場附近; 如因用地條件所限,其安全距離應符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 2.1.3 條 大中型商店建筑應有不少于兩個面的出入口與城市道路相鄰接; 或基地應有不小 于 1/4 的周邊總長度和建筑物不少于兩個出入口與一邊城市道路相鄰接。 第 2.1.4 條 大中型商店基地內, 在建筑物背面或側面, 應設置凈寬度不小于 4m 的運輸道路。 基地內消防車道也可與運輸道路結合設置。 第 2.1.5 條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當地規劃部門要求,應留有適當集散場 地。 第 2.1.6 條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無公共停車場地時,按當地規劃部門要求,應在基地內 設停車場地或在建筑物內設停車庫。 第二節第二節 步行商業街步行商業街 第 2.2.1 條 步行商業街內應禁止車輛通行, 并應符合城市規劃和消防、 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