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職員手冊 職員管理條例 前 言 1. 本條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就公司人事管理的基本事項而制定,為職員提 供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的詳盡資料。 2. 本條例適用于經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批準錄用的所有職員。 3. 本條例所稱“公司” (或“集團” )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總部及所有控股企業 和參股企業。 4.本條例所稱“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第一負責人” (以下簡稱“負責人” )是指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中承擔全部經營管理責任的領導人,包括: 控股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 無法人資格的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不實際負責企業經營管理的,由其授權委托的全權代表為
2、負責人; 參股企業中,我方派駐參股企業、參與經營管理,職位最高的職員。 本條例所稱“職務行為” ,指以公司職員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 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本條例所稱“控股企業” ,指所持股份超過 50%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參股企業” ,指所持股份少于 50%的企業。 第一章 入職指引 個人資料 1加入時,職員須向總部人力資源部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大學本科及以上需提供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工作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以 及近期體檢報告和免冠近照,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 2.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請職員于一個月內填寫個人情況變更申
3、報表,交給所在 單位人力資源部門,以確保與職員有關的各項權益: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3)婚姻狀況; (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3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將立即被終止 試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報到程序 4. 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錄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報到,填寫職員報 到登記表,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報到程序包 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2)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試用與轉正 5試用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此期間,如果職員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 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相應的,如果職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