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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農房建設技術導則(試行)(47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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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農房建設技術導則(試行)(47頁).pdf

1、重慶市重慶市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農房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農房建設建設技術導則技術導則(試行)(試行)ChongqingTechnical guideline forassembled rural houseswithconcrete structure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目目次次1 總則.12 術語.23 基本規定.44 場地與規劃.54.1 一般規定.54.2 規劃布局.54.3 景觀與環境.65 材料.75.1 混凝土、鋼筋和鋼材.75.2 連接材料.75.3 其他材料.96 建筑設計.106.1 一般規定.106.2 建筑平面與空間.106.3 建筑風貌.106.

2、4 外圍護系統.116.5 內隔墻系統.146.6 建筑防火.147 結構設計.157.1 一般規定.157.2 地基和基礎.167.3 樓(屋)蓋設計.167.4 裝配式混凝土框架結構.177.5 裝配式混凝土墻板結構.187.6 裝配式混凝土剪力墻結構.198 建筑設備與裝修設計.218.1 一般規定.218.2 給水排水.218.3 電氣和智能化.218.4 裝修設計.229 生產和運輸.269.1 一般規定.269.2 結構構件生產.269.3 外圍護構件生產.279.4 內裝部品部件生產.289.5 包裝、運輸與堆放.2910 施工安裝.3210.1 一般規定.3210.2 施工準備

3、.3210.3 基礎施工.3310.4 主體結構預制構件安裝.3310.5 外圍護與內裝部品安裝.3410.6 設備與管線安裝.3611 質量驗收.3711.1 一般規定.3711.2 主體結構預制構件驗收.3711.3 預制構件安裝與連接驗收.3711.4 外圍護與內裝部品驗收.3811.5 設備與管線部品驗收.3811.6 竣工驗收.39本導則用詞說明.40引用標準名錄.4111 總總則則1.0.1為科學引導和規范重慶市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農房建設,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按照安全、經濟、綠色、美觀的要求,全面提高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農房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制定本導則。1.0.2本導則適

4、用于建筑層數為三層及三層以下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農房的設計、生產運輸、施工安裝和質量驗收。1.0.3應以提高品質和效率,減少人工和資源、能源消耗及建筑垃圾為基本原則,應進行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應用,并滿足“結構安全、功能現代、風貌鄉土、綠色環保”的要求。1.0.4應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集成,實現建筑功能完整、性能優良。1.0.5設計、生產運輸、施工安裝、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導則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及重慶市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22 術術語語2.0.1裝配式農房assembled rural house采用工業化、標準化、數

5、字化、智能化的方式進行建筑生產,在工廠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構件和配件,運輸到建筑施工現場,通過可靠的連接方式在現場裝配安裝而成不超過三層的農房。2.0.2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農房assembled rural house with concrete structure結構系統由混凝土部件(預制構件)構成的裝配式農房。2.0.3裝配式混凝土結構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由預制混凝土構件通過可靠的連接方式裝配而成的混凝土結構,包括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干式連接的混凝土結構等。2.0.4低層裝配式墻板結構low-rise-precast concrete wall panel st

6、ructure全部或部分墻體采用預制墻板構建成的低層裝配式混凝土結構。2.0.5低層裝配式混凝土框架結構low-rise-precast concrete frame structure全部或部分框架梁、柱采用預制構件構建成的低層裝配式混凝土結構。2.0.6低層裝配式混凝土剪力墻結構low-rise precast concrete shear wall structure全部或部分承重墻采用預制剪力墻構建成的低層裝配式混凝土結構。2.0.7干式連接dry connection預制構件之間采用螺栓、焊接、簡支擱置等連接的方式。2.0.8濕式連接wet connection預制構件之間通過現場連

7、接鋼筋或預埋件,并通過后澆混凝土或灌漿形成整體的連接方式。2.0.9外圍護系統envelope system由建筑外墻、屋面、外門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組合而成,用于分隔建筑室內外環境的部品部件的整體。2.0.10部件component在工廠或現場預先生產制作完成,構成建筑結構系統的結構構件及其他構件的統稱。32.0.11部品part由工廠生產,構成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建筑單一產品或復合產品組裝而成的功能單元的統稱。2.0.12全裝修full decoration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裝修和設備設施全部安裝完成,達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狀態。2.0.13裝配式裝修assembl

8、ed decoration采用干式工法,將工廠生產的內裝部品在現場進行組合安裝的裝修方式。2.0.14干式工法non-wet construction采用干作業施工的建造方法。2.0.15集成式廚房integrated kitchen由工廠生產的樓地面、吊頂、墻面(板)、櫥柜和廚房設備及管線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裝配而成的廚房。2.0.16集成式衛生間integrated bathroom由工廠生產的樓地面、墻面(板)、吊頂和潔具設備及管線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裝配而成的衛生間。43 基本規定基本規定3.0.1應采用系統集成的方法統籌設計、生產運輸、施工安裝,實現全過程的協同。3.0.2設

9、計應按照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的要求,以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3.0.3部品部件的工廠化生產應建立完善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設置產品標識,提高生產精度,保障產品質量。3.0.4應綜合協調建筑、結構、設備和內裝等專業,制定相互協同的施工組織方案,并應采用裝配式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勞動效率。3.0.5應實現全裝修,內裝系統應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一體化設計建造。3.0.6應滿足適用性能、環境性能、經濟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等要求,并應采用綠色建材和性能優良的部品部件。3.0.7部件和部品應滿足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并應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

10、設計、生產和施工。54 場地與規劃場地與規劃4.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4.1.1場地選址應符合所在地城鄉規劃,且不應破壞村莊原有的鄉村聚落空間體系。4.1.2場地選址應符合地方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避讓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保護區核心區域。應避開具有開采價值的礦區、現有鐵路、機場用地、軍事用地、高壓輸電線路和地下管線所穿越的地段,不應占壓地下管線,并應與各類電力線路保持安全距離。4.1.3場地應選擇地形平坦、規整、坡度適宜、地質良好等有利地段。宜選擇通風良好的地段,避開風口和窩風地段。不應在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危險地段或采空沉陷區

11、、洪水主流區、山洪易發地段建房。不宜在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非巖石和強風化巖石的陡坡、陡坎、河岸和邊坡邊緣等不利地段建房。4.1.4遠離各類污染源,與農業生產區、養殖區、工業副業區、大型集貿市場、垃圾糞便和污水處理地點應分開。4.1.5與其他產生有害因素場所之間的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有關的工業企業防護距離衛生標準和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要求。4.2 規劃布局規劃布局4.2.1布局方式宜根據不同住戶情況和農房類型集中布置,以聯排、毗鄰形式為主,布局應根據地貌條件因地制宜、結合地形地貌、同時考慮空間組合的多樣性。4.2.2規模較大的村落宜結合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分為多個組團布局。4.2.3建筑

12、基地應與村莊道路相鄰接,如不臨路應設置連接道路。建筑距離道路應保持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4.2.4規劃布局應符合預制部件和建筑部品堆放的要求,并應符合運輸或吊裝設備對操作空間的要求。4.2.5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結合村莊規劃適當預留建設用地。4.2.6對生活居住有影響的生產設施應與生活區適當分離。4.2.7農房與道路之間,宜設置庭院空間;應合理處置每戶農房出入口與公共道路、院落空間的關系,避免鄰里間相互干擾。64.2.8建筑朝向應結合地形地貌合理選擇,宜采用南北朝向。4.2.9生活垃圾回收應滿足相關垃圾分類規范標準的相關規定,垃圾桶位置應相對固定,方便投放,與農房保持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與道路保

13、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周邊宜栽植綠化加以適當遮擋;4.2.10生活污水收集與處理應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生活污水應排入村莊污水管網、接入污水處理設施或化糞池,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體。4.3 景觀與環境景觀與環境4.3.1入庭院及建筑出入口,宜簡潔美觀,人行道路和車型道路應滿足生產生活的需求,且滿足當地村鎮規劃要求。4.3.2庭院綠化宜見縫插綠、拆墻透綠等方式進行庭院綠化,宜種植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長、抗病害的綠化作物,宜采用本地綠化植物和樹種;應充分利用閑置用地,結合綠化建設農家菜園、果園、花園、竹園等。4.3.3圍墻、籬欄等圍合構筑物宜美化處理,且應滿足當地村鎮規劃要求,外形應

14、美觀大方并具有一定的通透性,可在協調的基礎上形成一定的多樣性;應高效利用庭院空間,合理設置晾臺、棚架、儲藏、蔬果種植、農機具放置、停車等功能區。75 材料材料5.1 混凝土、鋼筋和鋼材混凝土、鋼筋和鋼材5.1.1混凝土、鋼筋和鋼材的力學性能指標和耐久性要求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和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17 的規定。5.1.2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 C30;預應力混凝土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 C40,且不應低于 C30;現澆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C30。5.1.3鋼筋的選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的規定。

15、普通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和漿錨搭接連接時,鋼筋應采用熱軋帶肋鋼筋。5.1.4鋼筋焊接網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焊接網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JGJ 114 的規定。5.1.5預制構件的吊環應采用未經冷加工的 HPB300 級鋼筋制作。吊裝用內埋式螺母或吊桿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5.2 連接材料連接材料5.2.1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采用的套筒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連接用灌漿套筒 JG/T398 的規定。5.2.2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采用的灌漿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連接用套筒灌漿料JG/T 408 的規定。5.2.3用于鋼筋漿錨搭接連接的鍍鋅金屬波紋管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 預應力混凝土用金

16、屬波紋管JG/T 225 的有關規定。鍍鋅金屬波紋管的鋼帶厚度不宜小于 0.3mm,波紋高度不應小于 2.5mm。5.2.4鋼筋漿錨搭接連接接頭、螺栓連接梁柱節點接縫的灌漿料應采用水泥基灌漿料,灌漿料的性能應滿足表 5.2.4 的要求。表 5.2.4 水泥基灌漿料性能要求項目性能指標試驗方法標準泌水率(%)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0流動度初始值200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用技術規范8(mm)GB/T 5044830min 保留值150豎向膨脹率(%)3h0.02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T 5044824h 與 3h 的膨脹率之差0.020.5抗壓強度(Mpa)1d

17、35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T 504483d5528d80氯離子含量(%)0.06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GB/T 80775.2.5用于鋼筋機械連接的擠壓套筒,其原材料及實測力學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 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 的有關規定。5.2.6用于水平鋼筋錨環灌漿連接的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T 50448 的有關規定。5.2.7鋼筋錨固板的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 鋼筋錨固板應用技術規程 JGJ 256 的規定。5.2.8受力預埋件的錨板及錨筋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 50010的有關規定。專用預埋

18、件及連接件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2.9連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錨栓和鉚釘等緊固件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鋼結構焊接規范GB 50661 和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 18 等的規定。5.2.10預制構件節點及接縫處后澆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多層剪力墻結構中墻板水平接縫用坐漿材料的強度等級值應大于被連接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值。5.2.11夾心外墻板中內外葉墻板的拉結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金屬及非金屬材料拉結件均應具有規定的承載力、變形和耐久性能,并應經過試驗驗證;2 拉結件應滿足夾心外墻板的節能設計要求。5.2.12裸露的鋼部件

19、應進行可靠的防腐處理,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當采用耐候鋼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焊接結構用耐候鋼GB/T 4172 的規定;92 當采用鍍鋅鋼件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覆蓋層鋼鐵制件熱浸鍍鋅層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T 13912 的規定;3 當采用防腐涂層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 251 的規定。5.3 其他材料其他材料5.3.1外墻板接縫處的密封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 密封膠應與混凝土具有相容性,以及規定的抗剪切和伸縮變形能力;密封膠尚應具有防霉、防水、防火、耐候等性能;2 硅酮、聚氨酯、聚硫建筑密封膠應分別符合國家現行標準 硅酮建筑密封膠 GB/T 146

20、83、聚氨酯建筑密封膠JC/T 482、聚硫建筑密封膠JC/T 483 的規定;3 夾心外墻板接縫處填充用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國家標準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 中 A 級的要求。5.5.2外露密封材料的耐久性年限應與主體結構和外圍護結構耐久年限相匹配。5.5.3夾心外墻板中的保溫材料,其導熱系數不宜大于 0.040W/(mK),體積比吸水率不宜大于 0.3,燃燒性能不應低于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 中 B2級的要求。5.5.4采用無國家和地方現行標準的專用定型產品時,產品應有企業標準及使用說明文件,并應通過重慶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認證。106 建筑設計

21、建筑設計6.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6.1.1建筑設計應按照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的要求,以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6.1.2應按照集成設計原則,將建筑、結構、給水排水、暖通空調、電氣智能化和燃氣等專業進行協同設計。6.1.3建筑的開間、進深、層高、洞口等優先尺寸應根據建筑類型、使用功能、部品部件生產與裝配要求確定。6.1.4外墻、陽臺板、空調板、外窗、遮陽設施及裝飾部品部件宜進行標準化設計。6.2 建筑平面與空間建筑平面與空間6.2.1平面形狀應簡潔規整,各單元房間宜形成模塊化,且滿足空間靈活可變的方式。承重構件布置應上下對齊貫通,外墻洞口宜規整有序。6.2.2建筑設計應充分考慮居住習慣和家庭構成

22、,做到住宅套型合理,功能完善。按照生活習慣,組織好起居、睡眠、學習、會客、餐飲、存放生產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間。6.2.3平面布局和立面設計應有利于冬季日照和夏季通風。6.2.4居住空間劃分應實現客廳、餐廳、廚房和臥室分離;臥室和起居室等主要房間宜布置在南向;廚房和衛生間排風口的設置應滿足對周圍的影響;房間的最小面積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 中的相關規定。6.2.5宜依據方便生產和儲存的原則設置農機具房、農作物儲藏間等輔助用房,并與居住用房適當分離;可設置曬臺或利用屋面以方便晾曬谷物。6.2.6功能分區應實現人畜分離,畜禽柵圈不應設在居住功能空間上風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

23、基底應采取衛生措施處理。6.2.7應根據建筑功能、主體結構、設備管線及裝修等要求,確定層高和室內凈高尺寸。6.2.8廚房、衛生間平面應功能齊全、分區合理,符合建筑模數要求,廚衛等用水房間宜上下對位或相鄰,并靠近有豎向管井的位置布置,應采用集成式廚房、集成式衛生間,有條件可采用裝配整體式衛生間、裝配整體式廚房。6.3 建筑風貌建筑風貌6.3.1建筑外觀設計應尊重當地的建筑風貌和地方特色。在兼顧經濟性和可實施性的基礎上,11充分展現當地鄉土文化的特色。應在建筑形式、細部設計和裝飾方面,充分吸取地方、民族的建筑風格,采用傳統構件和裝飾。在滿足農民安居的需求和農房建設實際的基礎上,做法應結合當地建筑風

24、格、材料、色彩,運用現行技術,營造功能完善與環境協調的建筑。6.3.2建筑風貌應符合當地村鎮規劃的要求。6.3.3屬于傳統村落和風景保護區范圍的農村住房,其建筑風貌等應與其周邊傳統建筑及景觀風貌保持協調。6.3.4農房宜采用坡屋頂,根據實際功能需求,可部分采用平屋頂。6.4 外圍護系統外圍護系統6.4.1外圍護系統應根據建筑結構類型、及當地相關建筑材料資源情況,合理選擇圍護結構材料與形式并滿足下列要求:1 滿足保溫、隔熱、隔聲、防水抗滲、氣密性、抗凍融、防火、防雷、安全防范和裝飾美觀的要求;2 滿足自承重、抗震、抗風、抗沖擊、抗變形等自身結構承載力和剛度的要求;3 滿足連接件、屋面和墻體及其飾

25、面的設計使用年限的要求。6.4.2外圍護系統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包括建筑環境通用規范 GB55016,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 GB5501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建筑鋼結構防火技術規范 GB51249,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JGJ134,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 以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 GB50325的要求。6.4.3外圍護墻應根據不同的建筑類型及結構形式選擇適宜的系統類型,外墻系統可選用條板外墻、預制外墻、蒸壓加氣混凝土精確砌塊等類型。6.4.4外墻板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1 連接節點在保證主體結構整體受力的前

26、提下,應牢固可靠、受力明確、傳力簡捷、構造合理;2 連接節點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連接節點不應發生破壞;當單個連接節點失效時,外墻板不應掉落;3 滿足連接件、屋面和墻體及其飾面的設計使用年限的要求。126.4.5外圍護墻與梁、板、柱相連時,其連接處宜采取措施保持墻體保溫的連續性,連接處的保溫材料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相關要求。6.4.6外圍護墻門窗洞口、雨篷、陽臺、變形縫、外伸管道、女兒墻壓頂、檐口、外墻預埋件、預制構件等部位應做防水節點構造的專項設計。6.4.7條板外墻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1 連接節點在保證主體結構整體受力的前提下,應牢固可靠、

27、受力明確、傳力簡捷、構造合理;2 連接節點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連接節點不應發生破壞;當單個連接節點失效時,外墻板不應掉落;3 連接部位應采用柔性連接方式,連接節點應具有適應主體結構變形的能力;4 節點設計應便于工廠加工、現場安裝就位和調整。6.4.8條板外墻接縫應符合下列規定:1 接縫處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合理選用構造防水、材料防水相結合的防排水設計;2 接縫寬度及接縫材料應根據外墻板材料、立面分隔、結構層間位移、溫度變形等因素綜合確定;所選用的接縫材料及構造應滿足防水、防滲、抗裂、耐久等要求;接縫材料應與外墻板具有相容性;外墻板在正常使用下,接縫處的彈性密封材料不應破壞;3

28、 接縫處以及與主體結構的連接處應設置防止形成熱橋的構造措施。6.4.9預制外墻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 預制混凝土外墻板用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 的規定;2 拼裝大板用材料包括龍骨、基板、面板、保溫材料、密封材料、連接固定材料等,各類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3 3 整體預制條板和復合夾芯條板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6.4.10預制外墻露明的金屬支撐件及外墻板內側與主體結構的調整間隙,應采用燃燒性能等級為 A 級的材料進行封堵,封堵構造的耐火極限不得低于墻體的耐火極限,封堵材料在耐火極限內不得開裂、脫落。6.4.11預制外墻防火性能應按非承重外墻

29、的要求執行,當夾芯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為13B1 或 B2 級時,內、外葉墻板應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應小于 50mm。6.4.12塊材飾面應采用耐久性好、不易污染的材料;當采用面磚時,應采用反打工藝在工廠內完成,面磚應選擇背面設有粘結后防止脫落措施的材料。外墻涂料應采用裝飾性能良好、耐水性好、耐候性好、不易污染的材料。6.4.13外門窗應采用標準化的系列部品,門窗應與外墻可靠連接,門窗部品的尺寸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 和建筑門窗洞口尺寸協調要求GB/T 30591 的規定。門窗部品的氣密性、水密性和風壓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6.4.14預制

30、外墻中外門窗宜采用企口或預埋件等方法固定,外門窗可采用預裝法或后裝法設計,并滿足下列要求:1 采用預裝法時,外門窗框應在工廠與預制外墻整體成型;2 采用后裝法時,預制外墻的門窗洞口應設置預埋件。6.4.15鋁合金門窗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 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范 JGJ 214 的相關規定。6.4.16塑料門窗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 塑料門窗工程技術規程 JGJ 103 的相關規定。6.4.17應根據氣候特點、建筑風格、實用功能等因素,合理確定坡屋面坡度。屋面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 GB55030 中規定的屋面防水等級進行防水設防,并應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宜設置有組織

31、排水系統。6.4.18屋面板應滿足所選屋面結構形式的相關規定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1 屋面板應輕質、高強、防火、防水,并應根據建筑結構特點進行標準化的設計;2 屋面板選用應符合結構規定的耐久年限要求;3 屋面板的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相關要求。6.4.19屋面保溫隔熱系統應與外墻保溫隔熱系統連續且密實銜接。6.4.20煙囪、風道、排氣管等高出屋面的構筑物與屋面結構應有可靠的連接,并應采取防水排水、防火隔熱和抗風的構造措施。6.4.21空調室外機位宜綜合建筑平面整合設計,并預留空調管道出口。獨立的裝飾構件和空調室外機組等與預制外墻板應有可靠連接,自重較大者應連

32、接在結構受力構件上。146.5 內隔墻系統內隔墻系統6.5.1 內隔墻的性能、連接構造、設計應符合裝配式隔墻應用技術標準DBJ 50/T-337、輕質隔墻條板應用技術標準DBJ 50/T-338 的規定。6.5.2 當輕質條板的原材料為蒸壓加氣混凝土材料時,應符合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應用技術標準JGJ/T 17 的要求。6.5.3 當輕質條板的原材料為陶粒混凝土時,除了應符合 5.3.3 條的要求,還應符合輕骨料混凝土技術規程JGJ 51 的要求。6.5.4 當墻體采用以蒸壓加氣混凝土為材料的高精砌塊時,應符合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GB/T 11968 的要求。6.5.5內隔墻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功能

33、要求:1 內隔墻的形式與材料的選擇應根據空間使用特點,滿足分隔戶內空間視線與聲音影響的要求;2 廚房、衛生間的分隔墻應滿足防水要求;3 各部位內墻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要求。6.6 建筑防火建筑防火6.6.1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農村防火規范GB 50039等相關要求。6.6.2消防規劃、農房防火設計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村莊規模、地理環境、建筑性質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有利生產、方便生活。6.6.3消防車道應保持通暢,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嚴禁設置隔離柱、欄桿等障礙設施,不得堆放土石、柴草等影響消

34、防車通行的障礙物。157 結構設計結構設計7.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7.1.1結構體系可采用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及墻板結構等結構體系,當有可靠依據時也可以采用異形柱框架結構、輕質混凝土墻板結構、混凝土模塊化結構等結構體系。當采用雙面疊合剪力墻時,應符合現行標準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 的規定。7.1.2結構平面布置宜簡單、規則,質量、剛度分布宜均勻;不應采用嚴重不規則的平面布置。豎向布置宜規則、均勻,應避免抗側力結構的側向剛度和承載力沿豎向突變。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 的規定。7.1.3結構設計工作年限不應少于 50 年,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抗

35、震設防類別為丙類,所在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應采用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確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并按照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進行結構抗震設計。7.1.4結構設計的荷載、作用及其組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工程結構通用規范 GB 55001、建筑與市政抗震通用規范GB 55002 和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 的規定。7.1.5構件之間可采用干式連接、濕式連接或混合連接方式,并采用對應的設計方法。當結構主要抗側力構件之間采用干式連接時,宜明確結構抗震性能目標并進行結構抗震性能化設計,來保證結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結構抗震性能設計方法可按照現行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程JGJ 3 的有關規定執行

36、。7.1.6在結構內力和變形計算時,應計入填充墻對結構剛度的影響。當采用輕質墻板填充墻時,可采用周期折減的方法考慮其對結構剛度的影響;對于框架結構,周期折減系數可取0.70.9;對于剪力墻結構,周期折減系數可取 0.81.0。7.1.7預制構件及連接方式等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 GB/T 51231 及 裝配式多層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CECS 604的相關規定。7.1.8局部結構或構件采用鋼結構時,結構設計、連接節點設計、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5001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建筑鋼結構防火技術規范

37、GB 51249 的規定,防腐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鋼結構設計標準 GB 550017、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 251 的規定。7.1.9鋼材表面初始銹蝕等級不得低于 C 級,除銹應采用噴砂或拋丸方法,除銹等級應達16到 Sa2.5,不得在現場帶銹涂裝或除銹不徹底涂裝。7.1.10局部結構或構件采用木結構時,結構設計、連接節點設計、防火設計及木結構防護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標準GB 5000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規定。7.2 地基和基礎地基和基礎7.2.1基礎持力層宜優先采用巖石地基或均勻穩定的土質地基,不宜選用新近填土、含有生活垃圾或有機質廢料的填土、

38、厚薄不均勻的填土、軟弱粘性土及液化土作為基礎持力層,否則應采用相應處理措施。7.2.2地基計算應滿足承載力計算的有關規定。7.2.3基礎形式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及上部結構類型,選用無筋擴展基礎、條形基礎、柱下獨立基礎、樁基礎等基礎形式,基礎可現場澆筑或工廠預制。基礎設計及構造要求應符合現行規范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DBJ 50-047、建筑樁基礎設計與施工驗收規范 DBJ 50-200的相關規定。7.2.4土質地基上基礎埋置深度不宜小于 0.5m,巖質地基上基礎埋置深度不宜小于 0.2m。7.2.5當存在相鄰房屋時,新建房屋的基礎埋深不宜大于原有房屋基礎。當埋深大于原有房屋基礎時,兩基礎應保持

39、一定的距離,其數值不小于基底高差的兩倍。7.2.6在坡頂建房時,基礎距邊坡距離和基礎埋深視具體地質情況定。當邊坡坡角大于 45度、坡高大于 8m 時,應驗算坡體穩定性。對于穩定的土質邊坡和強風化巖質邊坡,基礎底面外邊緣線至坡頂的水平距離及地基承載力驗算應符合現行規范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J 50-047 的規定。7.2.7首層預制豎向構件應與基礎有可靠連接。7.3 樓(屋)蓋設計樓(屋)蓋設計7.3.1樓(屋)蓋可采用預制疊合樓蓋、鋼筋桁架樓承板和全預制樓蓋等形式,其中鋼筋桁架樓承板應滿足重慶市預制裝配式樓板認定相關要求。7.3.2農房的坡屋面承重結構可采用木結構、鋼木混合結構、輕鋼結構或冷

40、彎薄壁型鋼結構等裝配化施工的屋面系統。屋面系統應與主體結構有可靠連接。屋面承重結構所使用的材料可根據當地建材的生產、運輸條件及建筑風貌要求等實際情況進行選擇。177.3.3預制疊合樓蓋可采用普通疊合樓板、桁架鋼筋混凝土疊合樓板、預應力混凝土鋼管桁架疊合板等形式,設計時應符合現行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鋼管桁架預應力混凝土疊合板技術規程T/CECS 722 的有關規定。7.3.4桁架鋼筋混凝土疊合樓板的板縫可采用三種連接形式:后澆帶式整體接縫連接、密拼式整體接縫連接、密拼式分離接縫連接,對于四邊支撐的桁架疊合板,當按單向板設計并設置接縫時,宜采用密拼式分離接縫并平行于短邊方向布置

41、;當按雙向板設計并設置接縫時,應采用后澆帶式整體接縫或密拼式整體接縫。不同種類接縫處的構造要求及注意事項應符合現行標準鋼筋桁架混凝土疊合板應用技術規程T/CECS 715 的規定。7.3.5全預制樓蓋又分為預應力空心板、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等,設計時應符合現行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鋼筋桁架混凝土疊合板應用技術規程 T/CECS 715的相關規定。7.3.6次梁與主梁宜采用鉸接連接,也可采用剛接連接。當采用剛接連接并采用后澆段連接的形式時,應符合現行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 的有關規定。當采用鉸接連接時,宜采用鋼企口連接,并應符合現行標準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

42、/T 51231的規定。7.3.7預制樓梯與支承構件之間宜采用簡支連接,并應符合現行標準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程JGJ 1 的有關規定。7.3.8陽臺板、空調板宜采用預制構件,也可采用預制疊合構件。預制構件的負彎矩鋼筋應與主體結構構件可靠錨固。7.4 裝配式混凝土框架結構裝配式混凝土框架結構7.4.1根據梁柱節點的連接方式,裝配式混凝土框架結構可采用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干式連接裝配式框架結構。7.4.2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的梁柱節點采用整體預制或者后澆混凝土連接,性能和設計方法“等同現澆”。7.4.3干式連接裝配式框架結構梁柱節點可采用剛性節點或半剛性節點,結構柱根部一般與基礎剛接。常用的干式

43、連接有牛腿連接、榫式連接、螺栓連接、預埋鋼板焊接連接等。7.4.4在同一結構中,可組合使用上述兩類連接(混合連接)方法,使整體性能達到最優化。7.4.5裝配式混凝土框架結構高寬比不宜超過表 7.4.5 的規定。18表 7.4.5 裝配式混凝土框架結構適用最大高寬比結構類型抗震設防烈度6 度、7 度裝配整體式框架、梁柱剛接的框架結構4梁柱半剛接的框架結構37.4.6構件抗震等級,應根據建筑設防類別、抗震設防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低層裝配式框架結構丙類建筑的抗震等級應按表 7.4.6 確定。表 7.4.6 裝配式混凝土框架結構抗震等級結構類型

44、抗震設防烈度6 度7 度裝配式混凝土框架結構梁柱剛接或半剛接的框架結構四三7.4.7當采用干式連接的框架結構時,承載力驗算、變形驗算及不同形式梁柱節點的設計和構造要求等均需符合裝配式多層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CECS 604 的相關規定。7.4.8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中的疊合梁及預制柱的設計、疊合梁端豎向接縫受剪承載力驗算、預制柱底水平接縫受剪承載力驗算及連接節點構造等,應符合現行標準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 50010、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JGJ 1 及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 GB/T51231 的相關規定。7.4.9裝配整體式框架梁柱節點核心區抗震受剪承載力驗算和構造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45、準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 中的有關規定。7.4.10裝配整體式框架結構中,預制柱的縱向鋼筋連接可采用套筒灌漿、漿錨搭接、焊接、機械連接等連接方式。7.5 裝配式混凝土墻板結構裝配式混凝土墻板結構7.5.1裝配式混凝土墻板結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1 中多層裝配式墻板結構設計章節的有關規定。7.5.2裝配式墻板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91 結構抗震等級在設防烈度 6、7 度時取四級;2 當房屋高度不大于10m且不超過3層時,外墻不宜小于140mm 且不宜小于層高的1/25,無端柱或翼墻時不宜小于層高的 1/

46、20;內墻不宜小于 120mm 且不宜小于層高的 1/30,無端柱或翼墻時不宜小于層高的 1/25。當房屋超過 3 層時,剪力墻截面厚度不應小于 140mm。3 預制墻板的軸壓比,四級時不應大于 0.2;軸壓比計算時,墻體混凝土強度等級超過 C40,按 C40 計算。7.5.3裝配式墻板結構中,預制墻板水平接縫和豎向接縫可采用干式連接或濕式連接,并應根據接縫的連接做法和性能,采用相應的結構整體分析及接縫分析方法。7.5.4預制墻板水平接縫宜設置在樓面標高處,并應滿足下列要求:1 接縫厚度宜為 20mm,接縫應采用坐漿或者灌漿料填實;2 接縫處應設置連接節點,連接節點可采用單根鋼筋灌漿套筒連接、

47、漿錨搭接連接、焊接連接、螺栓連接等形式,連接節點間距不宜大于 1m;3 對應于構件中構造柱的位置應設置連接節點,連接鋼筋或螺栓應位于構造柱的中心位置且面積不應小于構造柱的縱筋總面積;4 采用各種連接節點時,連接鋼筋或預埋件應在墻板中可靠錨固,錨固區域宜設置橫向加強筋;5 穿過接縫的連接鋼筋數量應滿足接縫受剪承載力的要求,且配筋率不應低于墻板豎向鋼筋配筋率,連接鋼筋直徑不宜小于 14mm。7.5.5墻板之間可采用后澆帶豎向接縫做法,也可以采用柔性鋼絲繩套連接、硬質套環連接結合接縫灌漿等濕式連接做法,或者螺栓連接、預埋鋼板焊接等干式連接做法。不同的接縫做法受力性能特點不同,應采用不同的整體設計方法

48、。具體應滿足裝配式多層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CECS 604 第 8 章的要求。7.6 裝配式混凝土剪力墻結構裝配式混凝土剪力墻結構7.6.1裝配式混凝土剪力墻結構設計及構造應符合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 中多層剪力墻結構設計章節的相關規定。7.6.2裝配式混凝土剪力墻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 7.6.2 確定。20表 7.6.2 裝配式混凝土剪力墻結構抗震等級結構類型抗震設防烈度6、7 度裝配式混凝土剪力墻結構四7.6.3當房屋高度不大于 10m 且不超過 3 層時,預制剪力墻截面厚度不應小于 120mm;當房屋超過 3 層時,剪力墻截面厚度不應小于 140mm。7.6.4當預制剪力墻截面

49、厚度不小于 140mm 時,應配置雙排雙向分布鋼筋網。剪力墻中水平及豎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應小于 0.15%。7.6.5抗震結構的轉角、縱橫墻交接部位應設置后澆暗柱,暗柱尺寸及暗柱內配筋、錨固等應符合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 第 9.3 節的相關要求,后澆暗柱內墻板水平分布鋼筋在后澆段內可采用彎折錨固、錨環、機械錨固等措施。7.6.6樓層內相鄰預制剪力墻之間的豎向接縫可采用后澆段連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后澆段內應設置豎向鋼筋,豎向鋼筋配筋率不應小于墻體豎向分布筋配筋率,且不宜小于 212;2 預制剪力墻的水平分布鋼筋在后澆段內的錨固、連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

50、B 50010 的有關規定。7.6.7預制剪力墻水平接縫宜設置在樓面標高處,并應滿足下列要求:1 接縫厚度宜為 20mm;2 接縫處應設置連接節點,節點間距不宜大于 1m;穿過接縫的連接鋼筋數量應滿足接縫受剪承載力的要求,且配筋率不應低于墻板豎向鋼筋配筋率,連接鋼筋直徑不應小于 14mm;3 連接鋼筋可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漿錨搭接連接、焊接連接,其中焊接連接包括鋼筋焊接連接及預焊鋼板焊接連接,相關構造要求應符合現行標準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JGJ1 附錄 A 中的規定。218 建筑設備與裝修設計建筑設備與裝修設計8.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8.1.1建筑設備與裝修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

51、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 的規定。8.1.2設備與管線系統應綜合設計、合理選型、準確定位。8.1.3設備管線若需要穿越結構梁時,應提前在工廠預留套管、孔洞,不應在現場安裝完成后開槽、鉆孔、打洞。8.1.4設備與管線宜采用集成化技術或產品成套標準化。8.1.5設備與管線穿墻體、樓板、屋面時,應采取防水、防火、隔聲、隔熱等措施。8.2 給水排水給水排水8.2.1給排水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 50555、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 55020 的規定。8.2.2給排水設備

52、與管線施工前應按設計文件核對設備及管線參數,設備管線應設置在地面架空層、墻體空腔層、飾面薄夾層或樓(屋)面吊頂層中,施工前應對基層的尺寸、位置進行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8.2.3管材、管件及閥門設備應符合現行有關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求。選用耐腐蝕、壽命長、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裝及更換、連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標準化產品。8.2.4建筑物內的生活熱水可由每戶單獨設置的熱水器提供。優先采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當采用可再生能源受限時,可采用燃氣或電熱水器等,相關產品必須帶有保證使用安全的裝置,且不應在浴室內安裝直接排氣式燃氣熱水器。8.2.5衛生間排水優先采用同層排水技術。8.3 電氣和智能化電氣

53、和智能化8.3.1電氣和智能化設備與管線的設計,應符合預制構件工廠化生產、施工安裝及使用維護的要求。8.3.2接地形式宜采用 TN-C-S 或 TT 接地系統,具體方式應與當地供電系統相適應。8.3.3用電計量宜結合住戶使用需求,實行電度表出戶,一戶一表;住戶配電箱宜結合電度表計量設置,并符合住戶安全配電保護相關要求。228.3.4電氣和智能化系統配置宜參照現行行業標準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242 中相關規定及要求設置。8.3.5電氣和智能化設備與管線設置及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配電箱、智能化配線箱等安裝在預制構件上時,應采用預留預埋件固定;2 設置在預制構件上的接線盒、連接管等應做預

54、留,出線口和接線盒應準確定位;3 不應在預制構件受力部位和節點連接區域設置孔洞及接線盒,隔墻兩側的電氣和智能化設備不應直接連通設置。8.3.6防雷設計除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農村居民雷電防護工程技術規范GB 50952 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 當利用預制剪力墻、預制柱或鋼柱作為防雷引下線時,應作可靠電氣連接,并在連接處預留施工空間及條件,連接部位應有永久性明顯標記;2 屋頂鋼梁,鋼檁條應與引下線可靠連接成電氣通路;3 設置等電位連接的場所,各構件內的金屬體應作可靠的電氣連接,并與等電位連接箱連通。8.4 裝修設計裝修設計8.4.1內裝系統的集成設計應與建筑設計

55、、設備與管線設計同步進行,進行一體化設計,宜采用裝配式樓地面、墻面、吊頂。8.4.2內裝系統應優先采用集成化設計、干式工法施工的理念,來實現全裝修。8.4.3內裝設計應遵循標準化設計和模數協調的原則,應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管線系統進行一體化設計。8.4.4內裝部品、部件的設計與選材應符合有關抗震、防火、防水、防潮、隔聲、保溫等現行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生產及安裝過程應符合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要求。8.4.5內裝修系統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室內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 和住宅室內裝修設計規范JGJ 367 等相關規定。8.4.6室內吊頂可參

56、照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 07CJ03-1輕鋼龍骨石膏板隔墻、吊頂進行設計和施工;衛生間排水系統安裝可參照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 12S306住宅衛生間同層排水系統安裝進行設計和施工安裝。238.4.7管線分離1 內裝部品與室內管線應與預制構件的深化設計緊密配合,宜采用管線分離的方式,預留接口位置應準確到位。部品應采用標準化接口,部品接口應符合部品與管線之間、部品之間連接的通用性、互換性要求,滿足連接、檢修、更換及使用年限的要求;2 吊頂平面尺寸應與功能空間的模數相協調、定位準確,高度尺寸應滿足設備與管線正常安裝和使用要求。8.4.8內裝工業化1 內裝部品與內裝工業化均在工廠生產、現場組裝。裝配式

57、農房部品的深化設計應與內裝部品的深化設計緊密配合,保證預留接口位置的準確到位;2 樓地面系統宜選用集成化部品系統,承載力應滿足房間使用要求;3 收納空間應結合住宅使用要求進行協調設計,宜優先選用標準化系列化的整體收納。8.4.9吊頂系統1 吊頂系統的設計應根據室內凈高的要求來制定吊頂裝飾方案。裝配式農房在采用疊合樓板時,可考慮將吊頂、橋架、管線等安裝所需預埋件提前預埋到預制層中。疊合樓板的加工圖設計應考慮吊頂設計方案;2 裝配式農房中吊頂系統設計宜優先考慮集成式吊頂;3 應在吊頂內設備集中部位設置檢修口。8.4.10樓地面1 樓地面系統宜采用干式工法作業;2 樓地面系統的承載力應滿足房間使用要

58、求;3 樓地面系統應考慮減震隔音的處理。8.4.11廚房1 廚房吊頂、廚柜等部品的設計宜采用集成設計方法,優先采用工廠生產的標準規格產品,通過模塊化組合成型符合模數協調原則,進行標準化綜合協調設計,避免安裝過程中的二次加工;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2 廚房的部品與建筑設施管線系統設計要滿足通用性和互換性的要求,接口宜采用統一的設計標準。給水排水、燃氣管道等宜集中設置、合理定位,宜采用排油煙管道同層直排的方24式;3 應合理設置洗滌池、灶具、操作臺、抽油煙機等設施,并預留廚房電氣設施的位置和接口;4 應預留燃氣熱水器及排煙管道的安裝及留孔條件;5 給水排水、燃氣管線應在連接處設置檢

59、修口;6 廚房墻面宜采用干式工法。8.4.12衛生間1 衛生間宜采用適合不同區域生活習慣的布置方式,并應滿足設備設施點位預留的要求;宜滿足同層排水的要求,給水排水、通風和電氣等管線的連接均應在設計預留的空間內安裝完成;同層排水架空層地面完成面高度不應高于套內地面完成面高度;2 衛生間應與戶內功能相結合進行整體設計,并應符合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應與預留空間進行尺寸協調,并預留安裝空間;3 衛生間的排氣管道、給水排水管道等立管應結合室內功能及集成式衛生間進行綜合設計,風口、給水排水和電氣點位應根據集成式衛生間的布置形式進行預留;4 宜采用干濕分離的布置方式;5 應在給水排水、電氣管線等連

60、接處設置檢修口;6 衛生間墻面宜采用干式工法。8.4.13應對裝配式隔墻、吊頂和樓地面等集成化部品、集成式或整體廚房、集成式或整體衛浴、整體收納等模塊化部品進行設計選型。8.4.14衛浴部品宜選用模數化、標準化部品。8.4.15設備部品宜與主體結構分離,且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8.4.16內裝部品、室內設備管線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以下要求:1 在設計階段宜明確主體結構的開洞尺寸及準確定位,部品與主體結構之間的連接宜精準定位;2 宜采用預留預埋的安裝方式;當采用其他安裝固定方法時,不應影響預制構件的完整性和結構安全;3 部件與部品的連接宜優先考慮通用接口;254 內裝部品接口應做到位置固定,連接

61、合理,拆裝方便、使用可靠;5 內裝部品應具有通用性和互換性。采用標準化接口的內裝部品,可以有效避免出現不同內裝部品系列的非兼容性;在內裝部品的設計上,應嚴格遵守標準化、模數化的相關要求,提高部品之間的兼容性。8.4.17裝修材料1 用于裝配式農房裝修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滿足適用性能、環保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等要求,并應符合重慶地方標準綠色建材評價標準DBJ50/T-230 和重慶市綠色建材分類評價技術導則的有關規定,滿足當地綠色建材認證要求;2 裝修材料應采用耐久性好、易維護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首層臥室、起居室,半地下室、地下空間應采取防止發霉的技術措施。建筑室內表面宜采用輕質材料

62、作為飾面;3 涂料要考慮綠色環保性能,甲醛含量符合國家標準。內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有害物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 50325 的相關規定,住宅項目同時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 的相關規定;4 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 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規定。269 生產和運輸生產和運輸9.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9.1.1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建立質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統以及編碼標識系統。9.1.2預制構件生產前,應根據設計要求和生產條件編制生產工藝方案,對構造復雜的構件宜進行工藝性試驗。

63、9.1.3預制構件生產前,應有構件深化圖或產品圖,深度應滿足生產、運輸和安裝等技術要求。9.1.4構件生產制造前,應依據工程項目制定相應的生產組織方案、生產計劃及構件的加工制造方案。9.1.5預制構件所采用的原材料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規定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員及檢驗員需依據程序書對材料進行進料檢驗管理,執行相關物料進料檢驗。9.1.6預制構件生產宜建立首批(件)驗收制度。首批(件)產品加工應進行自檢、互檢、專檢,產品經檢驗合格形成檢驗記錄,方可批量生產。首批(件)產品檢驗合格后,應對產品生產加工工序,特別是重要工序控制進行巡回檢驗。9.1.7預制構件生產的質量檢驗凡涉及安全、功能性

64、的原材料,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規定進行復驗,見證取樣,送樣。各工序應按生產工藝要求進行質量控制,實行工序檢驗。相關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隱蔽工程在封閉前應進行質量驗收。9.1.8當上述各檢驗項目的質量均合格時,方可評定為合格產品。預制構件出廠時,應出具質量證明文件。9.1.9預制構件存放、運輸以及安裝過程中,成品保護必須貫穿生產、運輸、存放、吊裝和安裝全過程。構件堆放高度應依據構件形狀、強度、地面耐壓力和堆放穩定狀況而定,墊木應放置在吊點下方,各層墊木的位置應在同一豎直線上,同一層墊木的厚度應相同。構件運輸方式應根據構件特點、工程要求確定,建筑構件出廠時,應有構件的重量、吊點位置、能否倒置等

65、標志;建筑構件的最大運輸距離和重量應結合運輸工具、運輸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綜合確定。9.2 結構構件生產結構構件生產9.2.1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裝配式27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 等國家相關規范及設計要求。1 生產制造設備應滿足裝配式混凝土構件生產制造的條件及要求;2 構件的生產制造應做全程跟蹤管理。9.2.2預制構件生產制造前,應根據構件的質量要求、生產技術、工藝流程、模數周轉參數,確定模具設計和加工方案。9.2.3預制構件生產制造前,生產單位應根據預制構件的強度等級、生產工藝等選擇設備混凝土的

66、原材料,并按品種、數量分別存放。9.2.4預制構件生產制造過程中應對模具組裝、鋼筋及網片安裝、預留及預埋件布置、混凝土澆筑、成品外觀及尺寸偏差等分項進行檢查記錄。9.2.5預制構件在工廠生產過程中應對主要原材料進行抽樣檢驗,必要時,應對預制構件結構性能進行抽樣檢驗。9.2.6質量驗收1 預制構件出廠前進行成品質量驗收;2 預制構件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應提供主要文件和記錄,保證預制構件質量實現可追溯性的基本要求;3 預制構件驗收合格后應在明顯部位標識構件型號、生產日期和質量驗收合格標志;4 預制構件脫模后應在其表面醒目位置,按構件設計制作圖要求對每件構件進行編碼。9.3 外圍護構件生產外圍護構件

67、生產9.3.1外圍護材料1 外圍護構件應采用節能環保的材料,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 50325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及相關規范的要求,外圍護構件室內側材料尚應滿足室內建筑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2 外圍護構件材料耐久年限應不低于建筑設計使用年限。9.3.2外圍護構件生產及質量管理1 外圍護結構的骨架、基層墻板、填充材料應在工廠內生產完成;2 外圍護構件的生產企業應具有完備的質量控制方案,并得到有效實施;283 構件產品的各項指標應滿足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4 若無相關產品規范,企業須制定有相應的企業標準并備案。企業標準中應明

68、確必要的檢測項目、質量指標,以及產品的堆放、存儲、倒運要求;5 構件產品出廠時應出具產品合格證和相關檢測報告,并提供相關構件安裝、使用的指導性文件。9.4 內裝部品部件生產內裝部品部件生產9.4.1部品部件的生產應采用節能環保的材料,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 50325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及相關規范的要求,應滿足室內建筑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相關規定。9.4.2部品部件的生產加工應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及一般工業化產品的生產要求,確保產品滿足使用功能、現場安裝的需求。9.4.3部品的生產可結合現場安裝需求,適度預留公差,并應進行標識。標識應

69、包含部品部件編碼、安裝定位、產品規格、材質等信息,宜采用增加條形碼或二維碼等方式,方便后期質量追蹤。9.4.4部品的生產加工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 裝配式隔墻及墻面部品應符合圖紙設計要求,宜與保溫、防潮、隔音性能部品集成生產,隔墻空腔內填充材料性能和填充密實度等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隔墻和吊頂連接件應安全可靠、安裝配套;2 裝配式樓地面宜與地面輻射供暖等集成生產,形成標準化、模塊化及系列化的集成產品;3 整體廚房、集成式廚房墻面面層應具有防水、防火、防潮、防霉、耐高溫、耐腐蝕及抗吸污、耐擦洗等性能;吊頂宜與通風、排煙、照明等設備設施集成生產;4 整體衛生間、集成式衛生間的檢修口宜設在整體衛生間的壁

70、板或頂板上,并應根據設計位置在工廠內完成加工;帶面磚飾面的壁板宜采用一次成型工藝制作;5 設備管線應選用耐腐蝕、壽命長、降噪性能好且便于安裝及維修的管材、管件,管線預留接口應定位準確、大小合適;6 部品生產時,各工序應按各部品、各工序生產工藝要求進行質量控制,實行工序檢驗。299.5 包裝、運輸與堆放包裝、運輸與堆放9.5.1構件成品保護及包裝1 構件的成品保護、堆放和運輸,應制定專項方案,其內容應包括運輸時間、次序、堆放場地、運輸路線、固定要求、堆放支墊及成品保護措施等;2 對于超高、超寬、形狀特殊的大型構件的運輸和堆放應有專門的質量安全保護措施;3 構件出廠前應進行包裝,保障構件在運輸及堆

71、放過程中不破損、不變形。采取防止構件損壞的措施,對構件邊角部或鏈索接觸處的構件,應設置保護襯墊。9.5.2構件裝卸1 混凝土構件的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標準值的 75%以上,才可對構件進行裝運,吊點應按施工圖紙的規定設置,起吊繩索與構件水平面的夾角不得小于 45,卸車時應注意輕放、防碰損;2 起吊大型的薄壁構件時,應注意避免構件變形,防止發生裂縫和損壞,在起吊前應做臨時加固措施;3 構件裝車應提前對所裝構件的數量、規格尺寸以及體積和重量進行統計和計算,做好運輸車輛的需求計劃和車型要求;4 構件吊裝時,如使用吊鉤,應確認吊鉤的牢固度,并仔細確認吊鉤已掛牢。如使用吊裝帶,吊裝時吊裝帶下部與構件棱邊接觸

72、位置進行加墊保護,以避免損壞板材棱邊;5 裝車時,裝卸時應采取保證車體平衡的措施,且車箱內構件之間以及車廂四周應留有150-200mm 間隙,避免運輸中構件磕碰且便于卸車時吊裝;6 施工現場卸載構件時,應注意輕拿輕放,堆放要平坦,高度不宜超過 1.5m,并做好相應的防雨、防潮、防污染措施。9.5.3構件運輸1 運輸構件時,防止車輛顛簸對構件造成損傷,構件與剛性支架應加設橡膠墊等柔性材料,且應采取防止構件移動、傾倒、變形等固定措施;2 運輸構件時,應采取防止構件損壞的措施,對構件邊角部或鏈索接觸處宜設置保護襯墊;鋼結構構件在雨天應做好防護措施,防止裸露的鋼構件生銹;3 當采用插放架直立堆放或運輸

73、時,宜采取直立方式運輸;插放架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剛30度,并應支墊穩固;4 預制疊合板、預制陽臺和預制樓梯宜采用平放運輸:1)預制外墻板宜采用專用支梁豎直靠放運輸。預制外墻板養護完畢即安置于運輸靠放架上,墻板與地面傾斜角度宜大于 80;2)對稱靠放且外飾面朝上,構件上部宜采用木墊塊隔離;3)運輸時構件應采取支墊固定牢固。5 采用疊層平放的方式運輸構件時,應采取防止構件產生裂縫的措施;6 運輸薄壁構件,應設專用固定架,采用豎立或微傾放置方式。為確保構件表面或裝飾面不被損傷,放置時裝飾面向外,與地面之間的傾斜角度宜大于 80,以防傾覆;7 混凝土預制梁、柱類構件運輸時平放不宜超過 2 層;8 混凝

74、土預制樓板、陽臺板不宜超過 6 層,樓梯不宜超過 3 層。9.5.4構件堆放1 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構件堆場環繞或沿所建構筑物縱向布置,其縱向宜與通行道路平行布置。2 堆放應嚴格按照施工安裝的工序執行;未安裝前的堆放階段需要對構件進行日常養護、監控和定位。3 不同類型構件之間應留有不少于 0.7m 的人行通道,預制構件裝卸、吊裝工作規定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并應有滿足預制構件吊裝,運輸作業,周轉等工作的場地。4 構件支墊應堅實,墊塊在構件下的位置宜與脫模、吊裝時的起吊位置一致。預制混凝構件與剛性擱置點之間應設置柔性墊片,防止損傷成品構件。為便于后期吊運作業,預埋吊環宜向上,標識向外。5 重疊堆

75、放構件時,構件層間的墊塊應上下對齊,堆垛層數應根據構件、墊塊的承載力確定,并應根據需要采取防堆垛傾覆措施。6 對于易傷、污染的預制構件,應采取合理的防潮、防雨,防邊角損傷措施。1)構件與構件之間應采用墊木支撐,保證構件之間留有不小于 200mm 的間隙,墊木應對稱合理放置且表面應覆蓋塑料薄膜。2)外墻門框,窗和帶外裝飾材料的構件表面宜采用塑料貼膜或者其他防護措施。313)鋼筋連接套管和預埋螺栓孔應采取保護措施。4)預埋管線及底盒應采取保護措施。9.5.5構件信息化管理1 對預制構件全生產流程宜進行全壽命周期管理,實現對其實時定位、追蹤和監控,及時獲取構件基本狀態、使用情況、位置方位等信息,并進

76、行信息處理。2 在構件生產過程中,將標簽安裝在構件上,前期主要記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以及記錄產品檢查記錄等基本信息,同時記錄與設計圖和施工圖相對應的構件產品編號。3 根據之前各階段所需信息進行分類處理,結合相應的編碼原則,將構件信息以編碼的形式輸入標簽中,給予每個構件相應的標識。3210 施工安裝施工安裝10.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10.1.1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應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應結合設計、生產、裝配一體化的原則整體策劃,協同建筑、結構、機電、裝飾裝修等專業要求。施工方案的內容應包括構件安裝及節點施工方案、構件安裝的質量管理及安全措施等。10.1.2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混凝

77、土建筑工程特點配置組織機構和人員。施工作業人員應具備崗位需要的知識和技能,施工單位應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10.1.3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對施工全過程及關鍵工藝進行信息化模擬。10.1.4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前,宜選擇有代表性的單元進行預制構件試安裝,并應根據試安裝結果及時調整施工工藝、完善施工方案。10.1.5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備案。施工前,應對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價,并應制定專門的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實施。10.1.6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過程中應采取安全措施,并應符

78、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10.2 施工準備施工準備10.2.1施工現場應根據施工平面規劃設置運輸通道和存放場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現場運輸道路和存放場地應堅實平整,并應有排水措施;2 施工現場內道路應按照構件運輸車輛的要求合理設置轉彎半徑及道路坡度;3 預制構件運送到施工現場后,應按規格、品種、使用部位、吊裝順序分別設置存放場地;存放場地應設置在吊裝設備的有效起重范圍內,且應在堆垛之間設置通道;4 構件的存放架應具有足夠的抗傾覆性能;5 構件運輸和存放對已完成結構、基坑有影響時,應經計算復核。10.2.2安裝施工前,應進行測量放線、設置構件安裝定位標識。測量放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測量

79、標準GB 50026 的有關規定。10.2.3安裝施工前,應核對已施工完成結構、基礎的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確認混凝土強度和預留預埋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核對預制構件及其配件的型號、規格、數量。3310.2.4安裝施工前,應復核吊裝設備的吊裝能力。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 的有關規定,檢查復核吊裝設備及吊具處于安全操作狀態,并核實現場環境、天氣、道路狀況等滿足吊裝施工要求。10.3 基礎施工基礎施工10.3.1基礎施工前應進行基礎施工組織設計。10.3.2建筑地基、基礎、基坑及邊坡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質量檢驗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和設計的規定。10.3.3建筑

80、地基、基礎、基坑及邊坡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控制地下水影響,冬、雨季施工應采取防凍、排水措施。10.3.4基坑及邊坡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施工記錄,基坑周邊的堆載不得超過設計或規范的荷載限制條件。10.3.5基礎施工前應進行地基驗槽,并應清除表層浮土和積水,驗槽合格后立即進行現澆。10.3.6基礎施工完畢后應及時回填,回填前應及時清理基槽內的雜物和積水,回填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10.4 主體結構預制構件安裝主體結構預制構件安裝10.4.1裝配式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安裝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666、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 及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

81、GJ 1 的相關規定。10.4.2混凝土預制構件、連接件、配件及配套材料應在廠家提供的出場合格基礎上按批次進行進廠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10.4.3預制混凝土構件采用灌漿套筒連接、漿錨搭接連接、鋼筋機械連接及焊接或螺栓連接時,構件的安裝定位及接縫尺寸偏差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 355、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鋼結構焊接規范GB 50661、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755、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 18 的有關規定。10.4.4豎向預制構件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1 豎向預制構件安裝前,應在構件底部設置調平

82、裝置;342 吊裝前應按構件編號,按順序吊裝,與現澆部位連接的豎向構件宜先行吊裝;3 吊裝后,應對構件安裝位置、標高、垂直度進行校核與調整;,10.4.5水平預制構件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1 水平構件吊裝前應核對支撐面處標高與設定值是否相符,并確定支撐面強度達到設計規定強度值;2 對梁等線性構件吊裝點不少于兩點,對板類構件吊裝點不少于三點,吊裝時不應損壞外露鋼筋;3 安裝就位后對水平構件平面位置、標高進行檢查復核;4 有臨時支撐的結構應在后澆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結構。10.4.6豎向預制構件安裝采用臨時支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預制構件的臨時支撐不宜少于 2 道;2 對預制

83、柱、墻板構件的上部斜支撐,其支撐點距離板底的距離不宜小于構件高度的 2/3,且不應小于構件高度的 1/2;斜支撐應與構件可靠連接;3 構件安裝就位后,可通過臨時支撐對構件的位置和垂直度進行微調。10.4.7水平預制構件安裝采用臨時支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首層支撐架體的地基應平整堅實,宜采取硬化措施;2 臨時支撐的間距及其與墻、柱、梁邊的凈距應經設計計算確定,豎向連續支撐層數應經設計計算確定,應滿足結構安全、穩定性和垂直度等相關要求;3 支撐標高設定除符合設計要求外,尚應考慮支撐系統本身的變形。施工荷載不應超過設計規定。10.5 外圍護與內裝部品安裝外圍護與內裝部品安裝10.5.1外圍護系統

84、與內裝部品安裝宜與主體結構同步進行,可在安裝部位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后進行,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10 和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GB 50327 的相關規定。10.5.2安裝前的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等內容;352 應對所有進場部品、零配件及輔助材料按設計規定的品種、規格、尺寸和外觀要求進行檢查;3 應進行技術交底;4 現場應具備安裝條件,安裝部位應清理干凈;5 裝配安裝前應進行測量放線工作。10.5.3預制外墻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墻板

85、應設置臨時固定和調整裝置;2 墻板應在軸線、標高和垂直度調校合格后方可永久固定;3 當條板采用雙層墻板安裝時,內、外層墻板的拼縫宜錯開;4 蒸壓加氣混凝土板施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 蒸壓加氣混凝土建筑應用技術規程 JGJ/T17 的規定。10.5.4外門窗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鋁合金門窗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范JGJ 214 的規定;2 塑料門窗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塑料門窗工程技術規程JGJ 103 的規定。10.5.5輕質隔墻部品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條板隔墻的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輕質條板隔墻技術規程JGJ/T 157 的規定;2 龍骨隔墻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86、1)龍骨骨架應與主體結構連接牢固,并應垂直、平整、位置準確;2)龍骨的間距應滿足設計要求;3)門、窗洞口等位置應采用雙排豎向龍骨;4)壁掛設備、裝飾物等的安裝位置應設置加固措施;5)隔墻飾面板安裝前,隔墻板內管線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6)面板拼縫應錯縫設置,當采用雙層面板安裝時,上下層板的接縫應錯開。10.5.6吊頂部品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裝配式吊頂龍骨應與主體結構固定牢靠;2 超過 3kg 的燈具、電扇及其他設備應設置獨立吊掛結構;363 飾面板安裝前應完成吊頂內管道、管線施工,并經隱蔽驗收合格。10.5.7嚴禁擅自改動主體結構或改變房間的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擅自拆改燃氣、暖通、電氣等配套

87、設施。10.5.8集成式衛生間部品及集成式廚房部品安裝前應先進行地面基層和墻面防水處理,并做閉水試驗。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住宅室內防水工程技術規范JGJ 298 的相關規定。10.6 設備與管線安裝設備與管線安裝10.6.1設備與管線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 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6 的規定。10.6.2設備與管線需要與結構構件連接時宜采用預留埋件的連接方式。當采用其他連接方法時,不得影響混凝土構件的完整性與結構

88、的安全性。10.6.3設備與管線施工前應按設計文件核對設備及管線參數,并應對結構構件預埋套管及預留孔洞的尺寸、位置進行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10.6.4隱蔽在裝飾墻體內的管道,其安裝應牢固可靠。管道安裝部位的裝飾結構應采取方便更換、維修的措施。10.6.5當管線需埋置在桁架鋼筋混凝土疊合板后澆混凝土中時,應設置在桁架上弦鋼筋下方,管線之間不宜交叉。10.6.6防雷引下線、防側擊雷、等電位連接施工應與預制構件安裝配合。利用預制柱、預制梁、預制墻板內鋼筋作為防雷引下線、接地線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預埋和跨接,并進行引下線導通性試驗,保證連接的可靠性。3711 質量驗收質量驗收11.1 一般規定一般規

89、定11.1.1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 及地方標準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標準DBJ 50T-192 的有關規定進行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和質量驗收。11.1.2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裝飾裝修、機電安裝等分部工程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11.1.3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應按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進行驗收,混凝土結構子分部中其他分項工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 的有關規定。11.1.4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批材料、部品,用于同期施工且屬于同一工程項目的多個單位工程,可合并進

90、行進場驗收。11.1.5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連接節點及疊合構件澆筑混凝土前,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 的相關規定。11.2 主體結構預制構件驗收主體結構預制構件驗收11.2.1專業企業生產的預制構件,進場時應檢查質量證明文件。11.2.2預制混凝土構件結構性能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 和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 的有關規定。11.2.3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外觀質量、預制構件飾面與混凝土的粘結性能、預制構件外形尺寸偏差應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

91、等相關規定進行驗收。11.3 預制構件安裝與連接驗收預制構件安裝與連接驗收11.3.1預制構件臨時固定措施應符合設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11.3.2裝配式結構采用后澆混凝土連接時,構件連接處后澆混凝土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11.3.3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漿錨搭接連接、機械連接、焊接及預制構件底部接縫座漿強度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50107、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 18 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3811.3.4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采用焊接連接、螺栓連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焊接規范 GB 5

92、0661、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5 及 鋼結構設計標準 GB 50017等的相關規定。11.3.5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外觀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 及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 的有關規定。11.4 外圍護與內裝部品驗收外圍護與內裝部品驗收11.4.1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部品驗收應分層分階段開展。11.4.2裝配式混凝土部品質量及部品檢驗批劃分應按國家現行標準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 的相關規定進行驗收。11.4.3門窗、涂飾工程、蒸壓加氣混凝土外墻板等外圍護部品應按國家現行標準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

93、標準GB/T 51231、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蒸壓加氣混凝土建筑應用技術規程JGJ/T 17等的相關規范進行驗收。11.4.4裝配式建筑內裝部品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建筑輕質條板隔墻技術規程JGJ/T 157 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11.4.5室內環境的質量驗收應在內裝工程完成后進行,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 50325 的有關規定。11.4.6屋面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7 的規定進行驗收。11.5 設備與管線部品驗收設備與管線

94、部品驗收11.5.1裝配式混凝土建筑中涉及建筑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建筑電氣等安裝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按其對應的分部工程進行驗收。11.5.2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 的有關規定。11.5.3電氣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 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6 的有關規定。11.5.4通風與空調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通39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

95、43 的有關規定。11.6 竣工驗收竣工驗收11.6.1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和竣工驗收的步驟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 的相關規定。11.6.2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 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 的相關規定。11.6.3采用后澆混凝土或灌漿連接的裝配整體式連接的接縫施工及驗收應符合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 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 的相關規定。11.6.4預制構件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時,鋼材的焊接或螺栓

96、連接的施工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焊接規范GB 50661、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75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 和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 18 的有關規定。40本導則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2條

97、文中指明應按其它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規定”或“應按執行”。41引用標準名錄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鋼筋焊接網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14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 5032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鋼筋連接用灌漿套筒JG/T 398鋼筋連接用套筒灌漿料JG/T 408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波紋管JG/T 225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T 50448鋼筋錨固板應用技術規程JGJ 256鋼結構

98、焊接規范GB 50661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 18焊接結構用耐候鋼GB/T 4172金屬覆蓋層鋼鐵制件熱浸鍍鋅層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T 13912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 251硅酮建筑密封膠GB/T 14683聚氨酯建筑密封膠JC/T 482聚硫建筑密封膠JC/T 483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 5000242裝配式隔墻應用技術標準DBJ50/T-337輕質隔墻條板應用技術標準DBJ50/T-33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建筑門窗洞口尺寸協調要求GB/T 30591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范J

99、GJ 214塑料門窗工程技術規程JGJ 103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5農村防火規范GB 50039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J 50-047建筑樁基礎設計及施工驗收規范DBJ50/T-200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GB/T 14040裝配式多層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CECS 604鋼筋桁架混凝土疊合板應用技術規程T/CEC

100、S 715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 50555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 5502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43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242農村居民雷電防護工程技術規范GB 5095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 50325建筑環境通用規范 GB55016住宅室內裝修設計規范JGJ 367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 50327蒸壓加氣混凝土建筑應用技術規程JGJ/T 17住宅室內防水工程技術規范JGJ 298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6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標準DBJ50T-192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50107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 18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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