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錄,1、環境保護制度,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3、安全舉報制度,4、安全信息反饋制度,5、“安全紅線”管理暫行規定,6、紅、黃牌管理制度,7、安全風險考核制度,8、安全生產獎懲辦法,9、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與處理制度,10、安全生產約談制度,11、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1 環境保護制度,(1/11),第六條 在項目開工前,公司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機構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并報有關行政部門審批。,第七條 施工單位編制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包含環境保護設計,制定專項的環境保護措施。,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對各單
2、位進行監督考核,負責組織對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一)煙塵、粉塵均應經治理后達標排放,或采取措施減少煙塵、粉塵的產生。(二)工業廢水應重復利用,做到零排放;排放的生活污水不得污染水源。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向水體傾倒油類、酸液、堿液或其他有毒廢液,禁止向水體傾倒工業廢渣、生活垃圾或其他廢棄物。(三)要加強噪聲源設備及降噪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將噪聲污染控制在容許的規定范圍內。(四)合理處置和開發利用矸石等固體廢物,嚴禁對環境造成污染。(五)廢油、廢材料要有專門的收集點,不得隨意丟棄。(六)工程垃圾要有專門的堆放點,并及時清理、外運。外運時要有防止掉落的措施,避免污染道路。(七)對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
3、要統一嚴格管理,不得隨意放置,廢料要統一收集后清理。,第十條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施工單位必須做到防止和減少對施工現場和周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有計劃地減少或治理水、氣、聲、渣、毒、放射性等污染。,第十一條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一)固體廢棄物可分為有毒、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辦公用品垃圾四類,施工單位要對固體廢棄物分類、存放及處置,并進行標識,防止二次污染。廢棄物應指定存放地點,并配備相應防雨、防泄漏等設施。辦公垃圾和生活垃圾應分別存放和處置。(二)運輸廢棄物時,應確保不散撒、不混放、不泄漏,在運輸中一旦發生散撒泄漏,必須立即進行清理。(三)對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應根據情況及時回收利用,對不可回收
4、利用的廢棄物應盡量減少產生量,對產生的廢棄物應盡量采取無害化處置。各單位應做好廢棄物處理記錄,包括廢棄物的種類、數量、清理日期、清理人等。,第十二條 粉塵及污染防治(一)嚴格控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有毒物質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要經過凈化處理。嚴禁在露天焚燒生活垃圾。(二)對水泥粉塵要采取治理措施,在運輸、裝卸過程中要采取密閉、覆蓋、噴淋等防護措施,對從事此工種的工人要給予相應的勞動保護。(三)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特殊情況下確需焚燒的,需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四)各參建單位要在生活辦公區內做好綠化工作,凈化空氣,減少污染。道路保
5、潔清掃應當防治揚塵污染,清掃后的粉塵及垃圾及時運走。(五)井下防塵要求按建設單位“一通三防”管理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噪聲污染的防治(一)礦井建設期間影響環境的噪聲,主要來源為:礦井主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空壓機等設備運行產生的噪音及工程施工產生的噪音。(二)建設單位及參建單位均須對產生噪聲源的設施、設備采取合理安排布局,加強設備潤滑和維護保養等有效措施,制定和執行相應作業指導書和設備檢查規范,并在施工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以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三)噪聲監測標準:夜間不大于55dB(A),白天不大65dB(A),建設單位要根據測點分布情況,組織實施廠界噪聲的監測和測量,并對監測結果進行
6、記錄存檔。當監測結果超過標準時,由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四)對于新用設備的選型及更新設備選型方面,設備使用單位要選用噪聲低,減振效果好的設備。,第十四條 設備使用單位建立完備的設備運行檔案,設備完好率達到國家相關標準。,第十七條 環境污染事故依據程度分為:(一)一般環境污染事故 由于管理不當、操作失誤或環保設施使用不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標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二)較大環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1、污染物排放超標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
7、以下(不含5萬元)的事故。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3、因環境污染引起沖突。4、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要做好污染物臺賬登記,并按要求及時向建設單位生產技術部報備。,第十六條 生產技術部必須對外排放的廢棄物必須定期進行監測,建立監測檔案。,(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1、污染物排放超標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事故。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3、因環境污染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影響。,(四)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
8、污染事故:1、污染物排放超標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3、人員中毒死亡。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第十八條 事故報告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責任人或最先發現人,必須立即報告責任單位,并由責任單位報告建設單位總值班室。,(一)一般事故由責任單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二)較大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總值班室應在1個小時內報至值班領導及總經理,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三)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總值班室應在1個小時內報
9、至值班領導及總經理,2個小時之內報上級公司或行政管理部門,并啟動應急預案。,以特別重大事故為例,生產安全事故分級,生產安全事故的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二)在事故調查中,要通過現場調查和必要的技術分析、鑒定或試驗,查明下列事項:1、事故發生的準確時間、具體地點或部位。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3、危害程度,人員或動植物受害情況,經濟損失數額等。4、事故發生前生產情況,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作業人員作業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法設備工作參數(如壓力、溫度、流量)。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發生前有無異常反映和征兆。5、事故現場的照片資料等。(三)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有
10、關情況后進行事故分析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確認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或領導責任者。,第十九條 事故調查(一)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建設單位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五)造成事故的責任人依據建設單位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5,第二十條 責任追究 由建設單位安委會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按以下標準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一)一般環境污染事故: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單位處以5001000元罰款。,(二)較大環境污染事故: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
11、任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單位處以500010000元罰款,并由責任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四)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對直接責任單位做出2000050000元罰款,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并由責任單位承擔相應責任。,第二十一條 確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國家和地方下達的排放標準為依據。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第三條 礦井及選煤廠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所有項目建設所需職業衛生設計文件均須經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復,職業衛生防護工程均須經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
12、后,方可投入使用。,為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保障員工身心健康,確保項目安全建設,促進公司安全發展,依據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規、辦法及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 建設項目。第二條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執行勞動保護、職業衛生健康的方針、政策。,第四條 安全管理部為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門,其他各部門對分管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負責,并配合安全管理部做好職業健康管理工作。,2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5),第五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職業安全健康
13、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第六條 建設單位及所有參建單位必須建立職業衛生保障體系,明確管理機構,配置專業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第七條 建設單位及所有參建單位必須給本單位員工辦理勞動保險,并定期對員工進行體檢,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必須有防護措施,配給員工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發現危及健康的隱患或職業病出現后要及時匯報。必須保證職業病防治的資金投入。,2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2/5),第十條 施工單位需及時采取防塵措施,盡量避免粉塵污染,減少員工接觸粉塵的時間。,第十一條 有毒有害物質產生場所應設有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裝置。減少由勞動過程中產生的可能影響勞動者健康安全
14、的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職業危害因素。,2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3/5),第十七條 培訓教育內容:(一)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二)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三)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四)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第十八條 新員工入司前須進行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事有職業危害因素崗位的員工按國家規定年限進行崗中、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2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4/5),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及所有參建單位必須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及時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建設單位要按規定
15、上報上級公司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參建單位在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上報的同時,上報上級單位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要求,負責對本單位職業病患者進行治療;并依據治療部門所開具的醫療證明,對需要療養或調整工作崗位的,視病情輕重予以妥善安排。,第二十二條 發生急性中毒事件時,要及時啟動 公司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2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5/5),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
16、嚴肅處理違規、違章生產行為,嚴懲瞞報、遲報、謊報安全事故違法行為,及時、準確地掌握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嚴防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 建設項目。,第二條 安全生產舉報的權利建設單位及參建單位任何員工發現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其他一切違法違規行為時,都有權向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進行舉報。,3 安全舉報制度,(1/6),第三條 安全舉報的范圍第一類:發生重傷及以上人
17、身傷害、重大未遂事故,在事故發生后瞞報、遲報、謊報等行為。第二類:15類76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是指關于印發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中規定的15類76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無計劃停風停電等事故;違反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行為。,第三類:其它一切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包括違反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11個行業107條安全生產的若干規定、晉煤辦明電【2010】41號、建設礦井“十不準兩嚴格”等一系列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建設單位“安全紅線”界定標準等相關制度。,3 安全舉
18、報制度,(2/6),第四條 安全生產舉報的方式(一)安全管理部負責舉報事項的接收、處理工作。(二)安全管理部公開多種舉報方式。公布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包括固定電話和手機號,手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開通安全生產舉報電子郵箱;并在辦公區、井口等多處設立安全生產舉報信箱。舉報郵箱和信箱由安全管理部專人管理,每天下午6:00開啟。,安全管理部舉報電話號碼:XXXX-XXXXXXX XXXX-XXXXXXX安全管理部電子郵箱:XXXXXXXXXXXXXX,3 安全舉報制度,(3/6),第五條 安全生產舉報信息的處置(一)安全管理部對每一個舉報信息登記建檔,并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照舉報的內容進行分類處理。第
19、一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舉報,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調查,如果屬實,啟動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程序。第二類:15類76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舉報,在5個工作日內開展調查,如果屬實,列入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范圍,并按照建設單位有關規定給予責任單位相應處罰。第三類:其它違法違規生產行為的舉報,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調查,如果屬實,列入安全生產隱患治理范圍,并按照建設單位有關規定給予責任單位相應處罰。,3 安全舉報制度,(4/6),(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為員工行使檢舉權而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對存在打擊報復行為的現象,一經調查屬實,將按照建設單位有關規定嚴格進行責任追究。,第六條 調查小組要嚴格自律,不
20、得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徇私舞弊,一經查處,嚴肅處理。,第七條 被調查單位或個人必須積極配合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不得阻擾、拖延。,第八條 獎勵與處罰(一)舉報事項經調查屬實后,舉報獎勵當月兌現。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對同一事故多次舉報的,將按舉報時間順序,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獎金由安全管理部統一發放。第一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舉報,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人員給予500010000元獎勵。,3 安全舉報制度,(5/6),第三類: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人員給予5001000元獎勵,并嚴格追究相關單
21、位的責任。,第二類:15類76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舉報,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人員給予10005000元獎勵(各專業系統檢查已排查出的及掛牌督辦未到整改期限的隱患除外),并嚴格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3 安全舉報制度,(6/6),為保證 項目建設期間安全生產信息反饋的暢通、準確,及時發現并消除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的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 建設項目。,第二條 安全信息的來源:安全信息來源于建設單位及參建單位所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第三條 安全信息的類別:安全隱患排查、“三違”行為、觸犯“安全紅線”行為、紅(黃)牌管理、安全事故事件等。,第四條 信息反
22、饋的范圍: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反饋卡、安全檢查人員信息反饋卡、安全網員信息反饋卡、安全舉報信息反饋、電話信息反饋等。,4 安全信息反饋制度,(1/4),第五條 安全信息反饋管理規定:(一)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專人對安全信息進行分類統一管理,并及時準確地報送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二)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須設專人負責信息反饋工作,做好各類信息的整理、分類、匯總、上報、傳達落實工作。(三)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安全檢查人員、安全網員每班必須及時填寫安全信息反饋卡,信息的反饋嚴禁虛報、假報、弄虛作假。,第六條 安全信息的反饋:(一)日常安全信息反饋:由各單位安全信息員填寫安全信息反饋統計表,每天報送建
23、設單位安全管理部。(二)緊急安全信息反饋:由當班安全信息員直接用電話向建設單位調度室及安全管理部反饋,安全信息反饋統計表事后補填。,4 安全信息反饋制度,(2/4),第七條 安全信息的整理、分類、上報、傳達:(一)日常管理:安全管理部每天根據反饋信息,按信息類別進行整理、匯總上報;每月月底進行匯總統計。(二)緊急信息管理:由安全管理部信息員根據信息類別,將緊急信息及時上報至相關領導及部門,或將上級命令傳達至建設單位相關部門及責任單位,并做好記錄。,第八條 建設單位及參建單位必須根據信息反饋的類別,依據建設單位相關管理制度做好整改落實工作。,第九條 處罰(一)對弄虛作假、編造信息單者,每次罰款1
24、005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其相關責任。(二)對緊急安全信息反饋不及時、準確的單位及責任人,每次罰責任人100500元,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2000元。造成事故的,依據建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相關責任。,4 安全信息反饋制度,(3/4),第十條 安全管理部每月對安全信息卡填報情況進行匯總統計,作為安全風險考核及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的依據。,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4 安全信息反饋制度,(4/4),為保證 的安全建設,規范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行為,實現安全管理的源頭控制,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經建設單位安委會研究決定
25、,特制訂本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 所有地面、井下工程施工范圍。,第二條 制訂“安全紅線”管理規定的重要意義。制定“安全紅線”管理規定是深入推進公司主動預防型安全管理模式有效運行、促進安全“零事故”理念落地生根的重要舉措,強化“紅線”意識,對提升自主保安能力、實現主動預防、規范安全生產秩序、嚴格現場管理、堅決消除“人禍”、杜絕冒險蠻干具有現實意義。每條紅線都是在借鑒事故教訓基礎上總結出來的,各部門及參建單位必須高度重視,深刻理解其必要性、緊迫性和嚴肅性,并認真貫徹落實,確保取得實效。,5“安全紅線”管理暫行規定,(1/4),第三條 全面開展“安全紅線”管理規定宣傳教育。各部門及各參建單位主要
26、領導要親自組織貫徹執行,確保傳達貫徹到每一位員工,真正做到人人“知規定、知案例、知危害、知責任”,力促每位員工都成為安全員。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大力開展宣教培訓活動,使廣大員工認識到設立“安全紅線”的目的是為了增強全員自主保安意識,促進按章操作、遠離紅線,更好的保護每位員工的安全健康。各單位必須組織每位員工簽訂不踩紅線的“安全承諾書”,使“安全紅線”管理規定人人皆知,形成所有員工安全共識,做到安全警鐘長鳴。,5“安全紅線”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 明確責任,層層落實。公司安委會是“安全紅線”管理規定執行的最高裁定機構。各部門及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貫徹執行“安全紅線”管理規定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態度堅決
27、,對觸犯紅線行為堅持“零容忍”,切實維護紅線規定的嚴肅性,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效應。,(2/4),第五條 責任追究及獎懲 凡觸犯“安全紅線”的直接責任人:公司管理人員一律免職,員工一律解除勞動合同,對責任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處以10005000元罰款;參建單位人員將被列為公司 不受歡迎的人員,責令其單位將違反本規定人員限期清除出 施工現場,并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050000元罰款。,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紅線”管理規定的貫徹和查處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議程常抓不懈。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紅線”管理規定落實情況監督考核,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對觸犯“安全紅線”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并提交處理建議
28、書報安委會最終裁定。,5“安全紅線”管理暫行規定,(3/4),第六條 本規定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七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附件1:地面“安全紅線”界定標準附件2:井下“安全紅線”界定標準,為鼓勵廣大員工監督和報告觸犯“安全紅線”的行為,對舉報和制止觸犯紅線行為的員工進行獎勵,根據情況每次獎勵10002000元。安全管理部將為舉報人保密。以上所有獎懲均由安全管理部提出,提交公司安委會裁定后執行。,5“安全紅線”管理暫行規定,(4/4),1、無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其要求施工的。本條是指:地面建、構筑物的施工及安裝,大型機電設備起吊、危險品搬運、系統設備調試以及對礦井安全生產有
29、影響或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作業,無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未按其要求施工的或擅自改變其要求的。,2、安全設施不齊全或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強令作業人員施工的。安全設施不齊全是指:未按措施的要求設置安全設施,如大型建、構筑物的施工未按要求設置防護欄、防護網,高壓操作未按規定配備絕緣用具、未佩戴絕緣防護,地面建、構筑物防滅火設施不齊全等。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現場作業時存在著威脅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及身心健康的事故隱患。如未按規定搭設腳手架,大型基槽土方施工未對邊坡進行加固或可能對周圍人員造成傷害等事故隱患。,4、垂直交叉作業不按規定采取防護措施的。防護措施主要是指:防墜落措施。5、高空作業(
30、離基準面2米及以上)未佩戴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有效生根的。,3、安排未通過崗前培訓或規程措施學習的員工上崗作業的。崗前培訓是指:員工進入公司及施工單位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或轉崗培訓。規程措施學習指:工程開工前必須組織所有施工人員學習規程措施,并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9、開關接觸器打木楔或捆綁強制吸合的。本條是指:采用電磁吸合的電氣開關接觸器未采用電磁吸合,而采用以上方法強制吸合的。,10、違反操作規程及措施強行送電或約時停送電的。本條是指:未嚴格執行停送電操作票、工作票制度。,15、押運危險品攜帶煙火的。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物品。,14、擅自攜帶煙火和點火工具進入禁火區域的。禁火區域是
31、指:主副井井口、主副井絞房、變電所、壓風機房、扇風機房、瓦斯抽采泵站及易燃易爆場所等掛有禁火標志的區域。,19、軌道運輸系統構成小絞車跨風門運輸、拐彎運輸、在斜坡上摘掛鉤未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的。,18、駕駛明知制動失靈或無閘的機動車輛、行車等特種設備的。本條是指:操作人員在操作以上設備時必須保證制動裝置靈敏可靠。,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人身事故、列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本條人身事故是指: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列級非傷亡事故劃分如下:,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非傷亡事故:(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8h以上或掘進工作面停工3d以上。(2)瓦斯煤塵燃燒、爆炸。(3)發生
32、中型及以上煤(巖)與瓦斯突出。(4)火災使礦井全部停工。(5)水災使礦井全部停工。(6)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引起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礦井全部或一個掘進工作面停止施工。(7)掘進工作面或其它巷道冒頂高度達到2m或長度達到5m及以上。,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非傷亡事故:(1)所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30min至2h或使掘進工作面停工28。(2)通風不良或局扇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濃度超過。(3)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4)范圍不大的井下發火。(5)因水災使一個掘進工作面停止生產。(6)掘進工作面冒頂高度2m以下。,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非傷亡事故:(
33、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掘進工作面停工8h以上,但不足3d。(2)因火災使掘進工作面停工撤人。(3)發生小型煤(巖)與瓦斯突出。(4)因水災使掘進工作面停工撤人。(5)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3%,造成停工撤人。,3、對抵制或舉報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者。,4、瞞報人身事故、列級非傷亡事故,蓄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調查時隱瞞事故真相的相關責任者。本條人身事故是指: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列級非傷亡事故是指:三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本條責任者是指:滿足上述條件之一者。,5、重要崗位人員未實行現場交接班、脫崗或睡崗者。本條重要崗位人員是指:提升機司機、信號把鉤工、
34、皮帶機司機、主排水泵司機、變電工、瓦檢員、放炮員、安監員、炸藥庫庫管員、通風機房及瓦斯抽放泵房值班人員等。,2、掘進工作面空頂作業的責任人。本條空頂作業是指:指工作面空頂面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情況或未按作業規程的規定擅自降低支護強度的進行支護。,8、特殊工種未持證上崗者。特殊工種指:配電工、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放炮員、電鉗工、絞車司機、主扇風機司機等。,6、擅自變更巷道支護設計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7、擅自截錨桿、錨索并使用者。本條是指在非作業規程允許條件下有下情形之一的:(1)將錨桿截短并使用者。(2)將錨索截短并使用者。,9、輔助運輸超掛車、不使用保險繩或使用不合格銷子者。本條輔助運
35、輸是指井下材料、設備、人員、煤(矸)等運送時違反規定的。不合格銷子是指:變形裂紋、未經過檢驗、檢驗過期、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銷子。,14、扒車、蹬鉤頭、坐皮帶或坐鏈板機者。15、造成雷管炸藥丟失的責任者,私藏或偷盜火工品者。16、檢修綜掘機及其它設備時未按規定停電閉鎖者。,10、斜巷運輸違反“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責任人。本條責任人指:未嚴格執行本規定的信號、把勾工;斜巷運輸時安排人員在斜巷施工的指揮者;不聽信號、把勾工勸阻,強行進入行車區域的當事人。,11、斜巷懸車不采取措施、放飛車或放大滑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本條斜巷懸車是指:斜井裝卸料、臨時停車(運送人員的人車除外)時,對車輛未采用地鎖
36、或可靠的阻車裝置進行鎖車的。,12、井下無措施燒焊作業的主要責任者。本條主要責任者指:違章作業的行為人及指揮者。,13、井下拆卸礦燈、攜帶煙草及攜帶點火種下井者。本條點火物品:經批準用于井下燒焊的點火物品除外。,18、不按規定安裝或人為造成“三專兩閉鎖”失效的直接責任者。本條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局部通風機不能實現風電閉鎖的。(2)掘進工作面不能實現瓦斯電閉鎖的。(3)局部通風機供電沒有采用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電纜的。(4)正常工作狀態下人為將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裝置甩掉不用的。,17、偷盜、破壞“一通三防”及其它主要安全設施者。本條“一通三防”設施指:風門、風窗、密閉、柵欄、風筒、
37、局扇、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監測電纜、分站、風門聯鎖裝置、瓦斯檢定器、便攜儀、壓風自救裝置。其它主要安全設施:電器設備的各類保護,擋車、防跑車裝置、避難硐室各類設施及通訊設施等。,19、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或突出危險煤層施工不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直接責任者。本條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的。(2)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3)未進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的。,(4)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5)未按規定配備防治突出裝備和儀器的。(6)未按防突措施規定留有足夠的超前距造成超掘的。(7)預測指標超過突出危險性臨界值,而強行掘進作業的。(8)虛報、假報防突泄壓鉆孔、瓦斯抽排鉆孔
38、數據的。,20、發現頂鉆、噴鉆、瓦斯異常等煤與瓦斯突出預兆,不及時匯報、繼續生產作業的。,21、違章放炮的。本條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放明炮、糊炮的。(2)未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的。(3)未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的。(4)未按規定設置警戒的。(5)不用放炮器放炮的(煤礦安全規程允許的或安全技術措施批準的除外)。(6)違章處理瞎炮、殘炮的。(7)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礦井“一通三防”規定而放炮的。,22、瓦檢員、安監員、防突員弄虛作假、虛報檢查數據或空班漏檢者。本條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填寫的檢查記錄數據與實際不符的。(2)未到應檢查的
39、地點檢查而捏造檢查數據、記錄的。(3)班中脫崗而制造假記錄、假數據的。(4)未按要求到應到地點檢查瓦斯、頂板等安全狀況的。(5)掘進工作面及其他規定需進行瓦斯檢查的地點,無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情況,而出現空白點的。,23、瓦斯超限強行作業的相關責任者。本條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而繼續生產的。(2)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3)井下瓦斯濃度超過礦井“一通三防”規定,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本條是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445條制定。25、月度內發生兩次一般或一次嚴重“三違”者。26、電氣設備甩掉保險或未按技術標準使用保險或用其他導電金屬材料代替保險絲者,液壓聯
40、軸節易熔片或易熔塞用其它物品代替的責任者。,27、現場隱患被各級管理人員、安監員、測氣員、防突員、放炮員指出后拒不整改或毆打辱罵上述人員者。28、違反規定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責任人。29、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或轉包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30、造成全礦井無計劃停電超過十分鐘的責任人。31、主要通風機與備用通風機切換時間超過十分鐘的責任人。,33、未按規定有效佩戴安全帶乘坐吊桶或立井井筒內作業者。34、礦井風量不足、采掘工作面無風微風作業的;35、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36、瓦斯抽采不達標仍進行采掘活動的;37、未制定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或雖有措施但不落
41、實的;38、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32、未按規定執行井口檢身制度的責任人(攜帶煙草、點火物品下井或喝酒后下井、上崗的)。本條是指攜帶煙草、點火物品下井是指員工下井進入等候室時,在檢身時發現攜帶有煙草或火柴、打火機等點火物品。喝酒后下井、上崗是指下井前或地面重點工作崗位上崗前喝酒的。,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推進礦井安全生產法制化建設,加大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力度,明確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確保 安全建設,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 建設項目。,6 紅、黃牌管
42、理制度,(1/4),第五條 掛(紅/黃)牌通知書由安全管理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建設單位相關業務部門、監理單位及責任單位。按規定對施工單位掛牌情況進行統計,并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對掛牌的作業現場安排安全員現場交接班,對現場進行監督。,第四條 安全檢查人員掛牌后要立即匯報調度室及安全管理部,匯報內容包括現場存在的主要隱患和掛牌原因,由調度室當班人員向值班領導及相關領導匯報,同時通知被掛牌責任單位。,6 紅、黃牌管理制度,(2/4),(三)未經檢查驗收,擅自組織施工的,對責任單位處以兩倍的處罰,并追究被掛牌單位責任者責任。(四)責任單位不配合檢查,故意刁難、辱罵掛牌人員,造成惡劣影
43、響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10002000元罰款,并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10000元罰款,責任單位負責人在安全會議上做檢查。,6 紅、黃牌管理制度,(3/4),第九條 責任追究與處罰(一)在安全檢查(巡查)中,對現場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達到掛紅牌標準的,堅決給予停止作業,掛紅牌處理,并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現場存在隱患達到黃牌標準的,堅決給予限期整改并掛黃牌處理,并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二)在責任范圍內丟失紅(黃)牌的,加罰責任單位5000元。,第十條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附件1:紅、黃牌界定標準(暫行)附件2:掛(紅/
44、黃)牌通知單,(五)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紅、黃牌界定標準,對于執行不力的安全檢查人員每次處以5001000元罰款。對造成事故的,依據建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六)對責任單位的罰款由安全管理部出具罰款單,統一報送綜合管理部,并通知被罰單位。接到罰款通知后,被罰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綜合管理部全額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由綜合管理部向生產技術部出具書面通知,由生產技術部在工程款中雙倍扣除。,6 紅、黃牌管理制度,(4/4),6、盲巷未按規定進行封閉的。7、高低壓饋電線路或電氣設備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各項保護的;電氣設備超整定值運行的。8、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
45、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位護罩和遮攔等防護設施不全或防護功能失效的。9、高壓電氣設備檢修、操作不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10、電氣作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設施或佩帶安全防護用具的。11、主要提升絞車、膠帶輸送機保護裝置不齊全或保護失效的。,一、紅牌界定標準1、主體工程進行轉包的。2、風量不足造成瓦斯超限的工作地點。3、瓦斯超限作業地點。4、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地點;出現循環風的局部通風地點。5、抽放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的。,12、電氣設備、機械設備、鋼絲繩、連接件等使用超過有效期,未進行按期校驗而繼續使用的。13、掘進工作面安全設施不齊全組織生產的。14、無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
46、執行的。15、掘進工作面支護質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規定或出現冒頂沒有安排處理繼續施工的。,17、巷道頂板離層值超過規定未及時采取加固措施的。18、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技術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未報建設單位審批的。19、綜掘機械裝備緊停閉鎖裝置失效的。20、斜巷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不符合規定的。,21、絞車安裝不符合規定的;機車的閘、信號、連接裝置不符合規定的。22、斜巷人行車、斜巷架空乘人裝置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的。23、有突水危險的區域,未建立防水閘門或未采取防治水措施的。24、有出水征兆而未及時采取撤人措施的。25、受水害威脅或影響的掘進工作面未進行水
47、文地質條件超前探查和未采取有效的水害隱患治理措施的。,26、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或探放水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的,未嚴格執行探放水設計、措施的。27、存在水害隱患,未消除隱患而進行施工的。28、井下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或“三人聯鎖放炮制”的。29、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未及時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的。,34、供用電保護不符合規定的;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不采用三級配電系統、TNS接零保護系統、二級漏電保護系統的。35、機械設備、生產裝置未按規定加裝連鎖裝置或連鎖裝置失效的。36、在用特種設備未按規定進行登記注冊并取得使用許可證的,以
48、及特種設備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有關規定的。,30、嚴重違反“三大規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31、高處作業無安全防護設施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32、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的。33、防爆區域電氣設備不符合標準和防爆性能要求的。,二、黃牌界定標準1、局部通風風筒出口距迎頭距離不符合規定的。2、局部通風機未按照規定設置風電、瓦斯電閉鎖的;局部通風機供電不符合規定的;未按規定進行局部通風機切換試驗的。3、礦井安全監測傳感器不按規定安設或示值超差的。4、電氣設備保護接地裝置制作規格、安裝方式、連接方式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的。5、未按規定進行高壓電氣設備設施性能試驗、繼電保護整定試驗、絕緣工器具
49、和安全防護用品試驗的。,37、在用特種設備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安全附件、連鎖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等保護裝置不全、失效的。38、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或使用未取得相關許可手續的。3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場所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設施、設備、儀器儀表或安全設施、設備、儀器儀表失效的。40、有毒有害氣體區域未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用品的。41、現場安全管理混亂,職責不清,危及安全生產的。,11、斜巷施工耙裝機固定不合格的;耙裝機或耙裝機回頭輪固定不合格的;耙裝機耙斗與鋼絲繩的聯接不合格的。12、軌道運輸系統構成小絞車跨風門運輸、拐彎運輸、在斜坡上摘掛鉤的。13、井下未按規定要求設置通訊設施的。14、地
50、質預測預報、測量貫通通知等漏報、遲報和誤報的。15、排水系統不健全、不規范或受到破壞影響正常使用,配電、管路、水泵、水倉等能力不符合規定要求;泵房安全出口、泵房和水倉通道不暢;未及時檢修水泵、清挖水倉、進行聯合排水試驗,水倉入口無箅子的。,6、電氣作業“工作票”、“操作票”中應設置的安全措施填寫不齊全,不按規定簽字或存在其它危及安全重大問題的。7、電氣設備繼電保護定值整定與供電系統圖、標志牌上標注不一致的。8、錨桿支護巷道、硐室未按規定進行頂板離層監測的。9、提升、運輸系統或行人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的。10、斜巷各車場無提升行車聲光報警信號的;車場信號室和躲避硐不齊全的;機車運輸巷道的交叉道口、
51、彎道無機車行車聲光報警裝置的。,16、掘進工作面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17、一月內單位出現兩人次(地面工程一人次)重傷事故的。18、變(配)電所絕緣安全器具數量不足,未按規定檢驗或存在問題的。19、電纜老化的。20、生產作業現場照明不足的,事故應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21、安全監控儀器儀表損壞的。22、未按規定設置避雷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不合格的。23、應設置警戒區和警示標志而未設置的。24、安全、消防通道不暢通的;未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的。25、工業氣瓶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有關規定的。26、已下達安全監察整改聯系單,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為強化公司全體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
52、,以經濟形式,通過重獎重罰的辦法調動公司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范圍參與安全風險抵押考核人員由 投資 公司(以下簡稱)確定。,7 安全風險考核制度,(1/2),第六條 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及返還標準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考核及返還由 根據考核結果在下年度15日之前進行兌現。公司有權根據各部門及員工的安全工作完成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報,在安全風險抵押金中進行考核。,第五條 屬于年度中間到崗的應繳納風險抵押金人員及年度中間崗位變動人員,風險抵押金繳納與變動由安全管理部上報,經 下發相關通知單后,遵照執行。,7 安全風險考核
53、制度,(2/2),第二條 職責(一)公司安委會主任是安全生產獎懲的總負責人,負責審批安全生產獎懲及行政處分工作。(二)公司安委會分管安全副主任是安全生產獎懲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審核安全生產獎懲及行政處分工作。(三)安全管理部是安全生產獎懲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安全生產獎懲臺賬,提出或審核安全生產獎懲意見,對安全生產行政處分提出建議。(四)各部門負責在分管業務范圍內貫徹執行本辦法(五)參建單位、外協單位人員按照公司、本單位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承擔發生安全事故、違反各類標準和制度的安全考核責任。,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各級管理人員從業行為
54、,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維護 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等,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 建設項目,8 安全生產獎懲辦法,(1/4),第四條 安全生產獎勵標準(一)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采用先進技術,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效果者,每次每人獎勵10002000元。(二)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每次每人獎勵5001000元。(三)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
55、業,避免事故發生者,每次每人獎勵5001000元。(四)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每次每人獎勵10002000元。(五)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做出突出貢獻者,每次每人獎勵10002000元。(六)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每次每人獎勵5001000元。(七)積極參加上級公司、公司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被評為先進部門、班組和個人的,按公司規定予以獎勵。,第三條 本辦法把安全處罰與安全獎勵相結合,體現安全管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的原則,以激勵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搞好安
56、全生產的積極性和礦井整體安全防范效果,達到強化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的目的。,8 安全生產獎懲辦法,(2/4),第五條 安全生產處罰規定(一)違反 公司“安全紅線”管理暫行規定的將按其規定執行。情節嚴重、性質惡劣、造成事故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二)安全事故及非傷亡事故的處理按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三)違反紅、黃牌管理制度的,按紅、黃牌管理制度處罰標準執行。(四)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或開除留用。1、重要崗位、要害場所值班人員脫崗的。2、各級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對現場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對嚴重“三違”行為“視而不見”而造成重傷或以上事故的。3、對安全管理人員
57、提出的安全裝備、設施和管理上的重大問題,未按期解決,瀆職、失察、業務保安管理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按此執行外,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五)現場各類違章和不符合安全管理規范要求的行為,處罰標準見附件安全生產處罰標準。,(八)被評為公司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的,被評為煤炭公司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的,按相關規定予以獎勵。(九)其他在安全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由安全管理部提出申請,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后執行,獎勵標準由安委會研究決定。,8 安全生產獎懲辦法,(3/4),第九條 本辦法及處罰標準未盡事宜遵照 投資 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第十條 本辦法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附件1
58、:安全生產處罰標準附件2:安全生產處罰流程附件3: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附件4:安全生產獎勵申請表,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建立安全生產考核獎勵臺帳,每月統計安全生產考核獎勵情況。第七條 各類安全獎勵均由安全管理部提出,經安委會審定后,按 相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對責任單位的罰款由安全管理部出具罰款單,統一報送綜合管理部,并通知被罰單位。接到罰款通知后,被罰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綜合管理部全額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由綜合管理部向生產技術部出具書面通知,由生產技術部在工程款中雙倍扣除。,8 安全生產獎懲辦法,(44),5、未制定年度(月度)培訓計劃的、未按照培訓計劃落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6、未按
59、規定組織員工參加培訓學習的,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1000元。7、無故不參加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的、不認真在貫徹記錄上簽字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8、安排未通過崗前培訓或規程措施學習的員工上崗作業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9、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不按規定審批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10、未按照業務保安責任制開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11、未制定或按期修訂應急預案(災害預防計劃)的、對事故未按規定進行分析處理上報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一、共性處罰標準1、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的、未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
60、0元、主要責任人罰款20003000元。2、不按規定召開安全會議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2000元。3、未按規定開展隱患排查及安全檢查活動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1000元。4、在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中查出的隱患不按期整改的、雖因整改困難但又未采取措施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1000元。,17、安全生產會議記錄不具體不規范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18、不按規定組織安全活動或組織活動不認真的,對責任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分別罰款2000元、1000元。19、按規定應持證而未持證(未經培訓的、脫審的、丟失未及時補辦的)上崗的,對當事人、負責培訓的責任人、安排上崗的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40
61、0元、500元。20、入井人員不服從檢身的、不填寫出入井人員記錄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21、把鉤工不認真執行檢身制度、不檢身或檢身不認真的、不清點出入井人數的或清點不準確的,罰款200元。,12、未按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的或配備勞動保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13、未按規定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14、各類安全文件未及時貫徹學習、落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15、未制定領導值班帶班制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16、施工現場應值班帶班而未值班帶班的、發生空班空崗的、記錄弄虛作假的,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分別罰款100
62、0元、500元。,28、破壞或偷盜安全生產設施(材料、設備)的,對當事人罰款300元。29、串崗、崗上睡覺的,罰款200元。30、在崗位上干私活的100元。31、施工現場自然條件和工作條件發生變化不立即采取措施的、不及時修改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技術員分別罰款2000元、1000元、500元。32、在反“三違”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發現“三違”行為不立即制止的、包庇袒護“三違”人員的、不向安全管理部門匯報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22、酒后上崗的、沒有發現及制止其上崗的,對當事人、井口把鉤工、當班班長、主持班前會的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200元、300元、50
63、0元。23、攜帶煙草下井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24、在地面禁火區域內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25、不按規定攜帶礦燈(自救器)入井的、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的、穿化纖衣服入井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26、未按規定佩帶安全帶作業的罰款200元。27、在井下拆卸礦燈的,對當事人罰款300元。,37、施工地點未按規定設置圍欄、柵欄等安全圍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對責任單位每處罰款1000元。38、主要場所、施工地點不按規定執行交接班制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39、不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40、不按時參加班前會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33、
64、現場存在較大隱患未進行處理強令工人作業的,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34、發生人身事故和非傷亡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險救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35、管理部門強令停工后,仍組織施工或未經復工驗收許可擅自復工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36、提升容器(吊桶、吊籠、罐籠、人行車)超定員的,對把鉤工罰款500元。,41、班前會“六必講”(必講上班安全情況及存在問題、現場主要安全技術措施、本班具體明確的注意事項和處理意見、當班班長的主要安全責任和必須把住的安全環節、特殊工種的崗位要求、作業地點的工作人員必須注意的安全事項等內容。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內容)執行不認真的,對當班班長、帶班
65、人員分別罰款100元。42、氧氣(乙炔)瓶使用時無壓力表或失效的、放置間距小于5米的、吊盤同層排放的、距離明火小于10米的、無防回火閥或失效的,對當事人、當班班長分別罰款200元。,二、礦建工程安全處罰標準 1、吊桶(吊籠、罐籠、箕斗、礦車、物件、空鉤)在運行期間,人員在運行范圍內工作或穿過(跨越軌道)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2、乘坐吊桶不系安全帶的,對當事人、把鉤工分別罰款200元。3、吊盤升降時盤上人員未系好安全帶的,對當事人、吊盤信號工、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4、在吊盤(固定盤、井架)上工作不戴安全帶的、工具不栓繩或不用工具袋的,對當事人罰款
66、200元。5、吊盤升降后未試空罐而提升運行的,對吊盤信號工、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100元、200元、300元。,43、電氣焊(割)等操作人員不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品的,對當事人、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100元。44、存放氣瓶和危險品倉庫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45、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不按規定設置的、失效后不及時更換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46、使用非專用設備升降或移運人員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47、場內機動車輛遇障礙物或轉彎不鳴笛的、不減速的,對司機罰款100元。48、壓力容器的安全閥未按期校驗或現場手動試驗動作不合格仍繼續使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
67、00元。,6、吊盤上及工作面未按規定設置照明燈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7、吊盤(固定盤、封口盤)孔洞封閉不嚴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8、吊盤至井底工作面無專用信號的、設置信號不使用的、工作面未設專職信號把鉤工的,對責任單位每項罰款1000元。9、固定吊盤沒有采用木楔找正固實的、固定物件未用鋼絲繩固定牢固的,對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200元、400元。,10、未及時清理吊桶(吊桶底附著物)的,對井底把鉤工、當班班長分別罰款100元、200元。11、立井施工安全梯未跟到上吊盤的、下吊盤上未設軟梯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12、平行作業未編制或未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
68、00元。13、井筒工作面放炮后模板(抓巖機、吊盤、井壁凹凸處)上雜物和浮矸未清理干凈的,對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200元。,14、井筒工作面空幫空頂距離超過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對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500元、1000元。15、凍結法施工未接到試挖通知書而強行試挖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16、不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則的,不按措施要求布置鉆孔眼位(角度、深度、數量)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17、干打眼的(凍結法施工和遇水膨脹巖層掘進除外),對當事人、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100元、200元、300元。18、邊打眼邊裝藥的,對當事人、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30
69、0元、400元、500元。19、接班后進入工作面(打眼前、放炮后)未執行敲幫問頂制度的、活矸危石未及時找凈的,對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200元、400元。,20、掘進工作面空頂作業的,對當事人、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200元、300元、500元。21、工作面的矸石(煤、雜物)阻塞巷道斷面超過三分之一時進行放炮的,對放炮員、安檢員、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100元、100元、200元、300元。22、砌碹(木棚、鋼支架、澆筑砼、錨噴)巷道未按規定設臨時支護的,對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200元、300元。,23、斜井(巷)施工未按規定設置躲避硐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24、斜井
70、(巷)施工未按規定設紅燈警示、信號燈、阻車器、防跑車裝置的,對責任單位每項罰款1000元。25、錨桿(索)失效未及時補打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26、少打錨桿(索)的,對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200元、300元。,三、土建工程安全處罰標準1、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沒設防護欄(安全網)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處。2、現場“四口五臨邊”沒有防護設施的、無明顯警示標志的,對責任單位每項罰款500元/處。3、起重機械在附近作業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不按措施規定作業的,罰款500元。4、挖掘機械作業距埋設纜線、管路1米內的、靠近高壓線路未采取措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27、使用耙矸機不按
71、規定固定的、未安裝防護欄的、無照明燈或照明不足的、滑輪錨樁不牢固的,對責任單位每項罰款200元。28、耙裝機耙斗運行范圍內行人(站人、干其他工作)的,對當事人、當班班長、帶班人員分別罰款100元、200元、300元。29、耙矸機電纜(啟動按鈕)吊掛不符合規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30、現場使用絞車安全保護設施不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31、綜掘機(皮帶機、溜子)開機前不發走鉤信號的、未進行空載試運轉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32、綜掘機作業或檢修時在截割臂下有人作業(穿過)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33、綜掘機前照明和后尾燈不完好作業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11、腳手架搭設不
72、符合規定的、斜道板上無防滑措施的、出現活跳板(探頭板)的,對責任單位每項罰款300元。12、懸挑腳手架挑支件(撐拉件、挑支構造)制作或安裝不符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13、擅自拆動施工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14、拆除腳手架(模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高空拋物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15、模板支撐架的整體剛度(承載能力、整體穩定性、支撐物支撐能力)不夠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16、塔吊、卷揚機未按措施安裝的或安裝后未經驗收使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5、挖掘基坑未按規定放坡或邊坡支護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6、
73、在雨季進行基坑開挖無有效排水和防塌方措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7、搭設腳手架未及時設置連墻件,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8、腳手架上使用荷載超過規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9、作業人員在腳手架上嬉鬧奔跑的、坐欄桿上的、倒退拉車的、匆忙上下架的、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架的,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10、腳手架未按措施搭設、未驗收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20、人員上下攀爬井架或乘料盤上下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21、攪拌機進料時將頭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查看情況的、攪拌機運轉中將手或工具伸入攪拌筒內扒料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22、支設獨立梁模不設臨時工作平臺的、在柱模上操作的、
74、在梁底模上行走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23、大面積整體撬動拆除樓板底模或整體拆除腳手架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17、起重設備吊物越檔位操作的、急開急停的、電動機未停止轉動就轉換運轉方向等不按照操作規程規定起吊重物的,對責任單位每項罰款500元。18、起重設備超重荷載限制(起重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等)保護裝置失靈的,對責任單位每項罰款2000元。19、井字架纜風繩不使用鋼絲繩的、纜風繩拉在腳手架或其他不可靠的物體上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24、使用電動振動棒不穿絕緣靴的、不戴絕緣手套、不安設漏電保護裝置的,對責任單位每項罰款200元。25、使用插入式振動棒用力硬插斜推使鋼筋夾住棒
75、頭的、將棒頭全部插入砼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26、混凝土澆筑不均衡,對模板和支撐架造成過大的集中荷載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27、在砼未達到規定強度前過早拆除模板和支撐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28、沒有安全防護設施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梁、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的,對責任單位每項罰款500元。,29、施工現場沒有實行“三相五線制”供電的、過流(欠壓、漏電)保護不全的,對責任單位每項罰款500元。30、使用保險絲或保險管的刀閘或開關未按技術標準使用保險絲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處。,32、機動翻斗車向基坑卸料時未與坑邊保持安全距離的、未安排專人指揮卸料的,對責任單位
76、罰款500元。33、料斗(磚籠)等結構啟閉裝置不合格的、吊繩不均衡的、索具不牢靠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34、開關無人監管從事檢修的、調試高壓電氣設備作業的、帶電操作的,對責任單位每項罰款500元。35、雨天或潮濕環境進行高壓電氣作業不使用絕緣防護用品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36、冷拉鋼筋時,冷拉場地兩端地錨外側沒有設置防護欄桿的、有無關人員停留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31、提升架(龍門架)料盤未作安全封閉的、未安設安全門的、限位停層等安全保險裝置失靈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37、堆土的高度和邊坡坡度超過安全規定,未進行安全防護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38、在高空或深基
77、坑內綁扎鋼筋(安裝骨架)不設腳手架(馬道、人行梯)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44、場區內運輸車輛在坡道停車時未將車輪楔牢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45、電氣焊(割)作業不使用電焊帽(電焊手套、防護鏡)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46、非起重吊裝人員進入吊裝現場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47、冬季違反規定用電爐、用自裝電熱絲取暖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48、架體高度2米作業層鋪板寬度里腳手架小于500mm的、外腳手架小于750mm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49、移動電焊機時沒有切斷電源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50、六級以上大風露天進行起重工作的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
78、氣下進行室外高空作業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51、在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進行焊接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四、監理單位安全處罰標準 1、未建立安全監理制度,對監理單位罰款1000元。2、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監理人員,對監理單位罰款2000元。3、未對施工組織設計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嚴格審查的,存在重大缺陷的,對監理單位罰款2000元;對施工單位相關資質、負責人資格證書等審核不嚴格的,對監理單位罰款2000元。4、發現一般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的,對監理單位罰款500元。5、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措施施工或發現較大及以上事故隱患未及時下令要求停止施工的,對監理單位罰款2000元。6
79、、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監理單位未及時制止且未向建設單位報告的,罰款2000元。,52、施工現場未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53、未經批準隨意破環工程結構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五“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處罰標準按 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等執行。六、機電、運輸、安裝管理處罰標準按 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等執行。七、其他:1、除本標準以外發生的其他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的,對當事人或責任單位罰款5002000元。2、除本標準以外發生其他裝置性違章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2000元。3、除本標準以外發生其他管理性違章的,對當事人、責任單位分別罰款1000200
80、0元。,第二條 職責(一)建設單位對主要災害預防工作負全面責任,安委會主任是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對主要災害預防工作負技術責任。其他安委會副主任對分管范圍內的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工作負責。各部門對業務范圍內的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工作負責,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生產技術部是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的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為防止 項目在建設期間主要災害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主要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社會影響等損害程度,實現對主要災害的監控管理,建立早期預控機制,確保 健康、穩定的發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并結合 項目建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81、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 建設項目。,9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與處理制度,(1/6),第四條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內容(一)附圖及有關處理各種事故必備的技術資料 1、礦井通風系統、反風試驗報告以及反風時保證反風設施完好可靠的檢查報告。2、礦井供電系統圖和井下電話的安裝地點。3、井下消防灑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壓風管路的系統圖。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庫位置及其儲備的材料、設備、工具的品名和數量登記表。5、地面、井下對照圖,圖中應標明井口位置和標高、地面鐵路、公路、鉆孔、水井、水管、貯水池及其他存放可供處理事故用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的地點。,(四)設計單位及科研院所等技術服務單位對其承擔的服務工程范圍內
82、的災害預防管理工作負其相應的責任,項目負責人為本單位第一責任人。,第三條 建設單位和所有參建單位每年底必須編制下一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二)監理單位對所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災害預防管理工作負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為本單位第一責任人。(三)施工單位對所承建工程范圍內的災害預防管理工作負責,項目部經理為本單位第一責任人。,9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與處理制度,(2/6),4、實現預防措施的單位及負責人。5、參加處理事故指揮部的人員組成、分工和其他有關人員名單、通知方法和順序。計劃中人員的分工要明確具體,通知召集人的方法要迅速及時。,(三)安全迅速撤退人
83、員的措施 1、及時通知災區和受威脅地區人員的方法(電話、音響、放特殊氣味等)及所需材料設備。2、人員撤退路線及該路線上需設的照明設備、路標、自救器及臨時避難硐室的位置。3、風流控制方法、實現步驟及其適應條件。4、發生事故后,對井下人員的統計方法(一般采用礦燈牌和考勤記錄統計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5、救護隊員向遇險人員接近的移動線路。6、向待救人員供給空氣、食物和水的方法。,(二)文字說明 1、可能發生事故地點的自然條件、生產條件及預防的事故性質、原因和預兆。2、出現各種事故時,保證人員安全撤退所必須采取的措施。3、預防、處理各種事故和恢復生產的具體技術措施。,9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與處理制度,
84、(3/6),(四)處理災害事故的要點 1、處理火災事故,應根據已探明的火區地點和范圍制定控制火勢的方法,風流調度原則和方法,防止產生瓦斯、煤塵爆炸的措施、步驟,采用的滅火方法,防火墻的位置、材料和修建順序等。2、處理爆炸事故,關鍵是寫出如何迅速恢復災區通風,用適當風量沖洗災區,避免出現和消除火源,防止瓦斯連續爆炸的措施。3、其他事故(煤與瓦斯突出、冒頂、透水、運輸提升和機電事故等)的預防和處理措施。,第五條 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制、審批與實施(一)編制: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各部門和所有參建單位有關人員編制。(二)審批:編制完成后報上級公司審批。(三)實施:經上級公司審批后,由公司安委會主任組織
85、實施。批準后的計劃由公司總工程師進行計劃分解,并將分解后的計劃以書面形式下發公司各部門及所有參建單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計劃的組織實施。,9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與處理制度,(4/6),第八條 公司及其他參建單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災害管理存在安全隱患,必須下達書面治理整改通知單責令有關單位或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停止生產作業或停止使用運行,制定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整改措施后限期整改完成。,第六條 由生產技術部門牽頭,定期組織開展主要災害的排查登記,掌握主要災害的類別、狀況和分布情況,建立主要災害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定期
86、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主要災害開展專項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主要災害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第七條 各單位明確管理機構監管、配備專職排查及監控人員,對各自范圍內的主要災害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主要災害排查、預防、避災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年要落實安全治理整改技術措施。,9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與處理制度,(5/6),第九條 由安全管理部牽頭,定期組織開展主要災害安全評估。對主要災害檢測監控、治理整改情況的落實跟蹤監督。對主要災害預防管理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不完善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7、。,第十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主要災害排查、預防、治理、避災等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全體員工對主要災害事故的防控和應急處理能力。所有參建單位必須組織制定主要災害應急預案,并根據主要災害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對員工進行主要災害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員工了解、掌握主要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9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與處理制度,(6/6),為保證 項目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履責意識,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指導原則 發揮典型警示和超前預防效能,促進安全隱患超前防范職責
88、落實。以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就事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對有關人員及時進行約談,采取指導、提醒、督查、警示和責任追究等形式,督促被約談人深入查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二條 約談對象和條件(一)約談對象 施工單位項目部成員、監理單位總監或總監代表、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及其他有必要約談的人員。,10 安全生產約談制度,(1/5),(二)約談條件凡出現下列條件之一的,將依照本制度接受約談:1、因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造成掘進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2、重大隱患整改未按期完成,公司及上級部門檢查出的隱患逾期未整改且無合理原因說明的;3、發生重大未遂事故的;,4、發生重大涉
89、險事故的;5、月度內發生重傷事故或輕傷及未遂事件頻發的;6、瞞報工傷事故的;7、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推進遲緩、質量標準化嚴重滑坡的;8、“三違”現象頻發,安全管理處于失控狀態的;9、對建設單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實不力或不服從建設單位一體化管理的;10、有必要約談的其他事項。,10 安全生產約談制度,(2/5),第四條 組織程序 對照上述約談條件,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提出約談主體內容、對象和范圍的建議,上報公司安委會決定約談事項。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約談由公司總經理或安全副總經理主持,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被約談具體人員根據問題情況確定。根據具體情況也可約談至班組長。發現存在需要約談問題
90、的,應在發現情況后5日內及時組織約談解決,確保約談的時效性。有關程序如下:,第三條 約談內容 1、被約談人根據約談所涉及的內容,剖析產生的原因、經過、性質、措施和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深層原因及責任追究情況等,總結教訓,明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如何強化責任落實的具體舉措。2、約談領導指導、幫助被約談人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明確要求,督促基層落實責任、積極整改。,10 安全生產約談制度,(3/5),第五條 約談處理 根據約談情況或整改結果評估報告,約談小組可以對約談對象或責任單位進一步提出處理意見:(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或進行通報批評;(二)按照規定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責任追究意見;
91、(三)提出加強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和建議。,(一)約談前,對確定約談對象要下發約談通知書,通知書上注明約談單位名稱、負責人、約談參加人員、約談時間、約談地點、約談具體事項及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二)約談時應有兩人以上參加,并安排專人負責記錄,記錄要由被約談人簽字確認,約談內容要及時形成約談紀要印發至有關單位和領導;(三)約談后5日內,被約談單位以書面形式將約談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及責任追究情況向公司進行專題反饋;(四)跟蹤督辦部門負責評估整改結果,并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領導報告;(五)跟蹤督辦部門負責安排開展舉一反三警示教育活動,實施掛牌警示管理。,10 安全生產約談制度,(4/
92、5),第六條 管理要求(一)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積極推進安全約談 制度的實施,切實履行安全職責。對無故不參加約談、對約談要求整改事項和措施落實不力、約談后工作沒有明顯改進或發生反彈的,將對責任人員從嚴追究處理;(二)約談的有關內容和要求視具體情況在公司內部公告欄、施工單位項目部或以其它適當形式進行公布,舉一反三開展警示教育;(三)公司安委會對約談要求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安委會辦公室建立約談單位或個人的約談檔案,作為安全考核的依據。,10 安全生產約談制度,(5/5),第一條 全風險預控管理的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穩步推進”的原則。2、注重簡便性、實效性、可操作性
93、原則。3、規范化原則:體系建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4、系統性原則:危險源辨識無漏洞、風險預控無死角。,為規范 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預防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目標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目標是最大限度地辨別出煤礦生產活動中的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將風險降到最低,最終達到杜絕責任事故,減少非責任事故的目的,實現礦井的安全生產。,11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1/12),第三條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主要內容一、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的步驟 1、風險辨識與控制按照公司 安全
94、風險預控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要求,組織員工對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和風險評估。,2、提煉風險管理對象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應按照人、機、環、管四種風險類型來提煉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3、按照公司 安全風險預控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11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2/12),5、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已出現的風險進行預警風險預警包含人員方面的預警和機、環方面的預警,應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式。,4、制定危險源監測方法在風險管理程序中要明確適宜的危險源監測方法,不斷對危險源進行監測,危險源監測須體現閉環管理的特點。危險源監
95、測的設備要靈敏、可靠,監測信息的傳遞要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要及時錄入安全信息管理系統。,6、強化風險控制,預防事故發生(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應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要符合PDCA(P:計劃 PLAN、D:實施 DO、C:檢查 CHECK、A:處理 ACT)的運行模式。,11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3/12),二、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主要內容1、強化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并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實現全過程的流程管理。(1)識別、梳理人員不安全行為,總結
96、分析不安全行為的發生規律,為不安全行為控制提供依據。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要全面、具體、準確、有針對性,并按風險等級、發生頻率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分類。(2)建立員工崗位規范。明確各崗位工作任務,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明確各崗位安全行為標準,規定各崗位所需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器具。,(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并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4)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定,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預控管理任務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施工作業程序。(5)建立安全信息平臺,形
97、成規范的危險源信息采集系統,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11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4/12),(5)建立健全員工檔案,掌握員工信息,以實現分類管理。所有在崗員工的檔案應齊全。每個員工檔案的信息內容要完整(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身體狀況、職業技能等級或職稱、參加工作時間、簡歷、培訓情況、違章情況、受獎情況、受處分情況、職務或工種變動情況記錄)。對檔案內容進行分析、評估,明確需重點監控對象。2、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全面排查礦井建設期間的掘進、機電、運輸、通風等生產活動,制定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3)制定規范的不安全行為控制
98、措施,確保員工崗位規范的有效執行。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的制定要結合煤礦自身的特點和員工不安全行為特征,應涵蓋影響煤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各類因素,針對不同類型的不安全行為分別制定。,(4)建立員工行為監督制度,及時對員工不安全行為進行監督和控制。對員工行為監督必須明確監督機構、監督范圍、方式、頻次。建立崗位考核標準,并嚴格執行。對監督結果要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并制定改進計劃。,11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5/12),(1)掘進管理 建立掘進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掘進系統和作業中的危險源。設計要體現安全高效的原則。掘進工作面巷道布置、斷面設計應考慮潛在的風險。施工組織設計及作業規程的編制應考慮最大限度
99、的降低作業中的風險,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各類尺寸在允許誤差范圍內;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應有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支護設計應合理選擇支護方式、支護參數,各類支護設施可靠有效。對掘進工作面頂板實施監測,并階段性做出趨勢分析和判斷。確保安全出口暢通。,(2)地測管理 建立地質測量控制程序,確保掘進作業遇有地質構造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預控措施,以保障掘進作業的正常進行。礦井各類地質報告應齊全、規范。在生產過程中各項地質預測預報要及時。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基本礦圖應齊全,內容、精度要符合煤礦測量規程的要求,做到更新及時。,(6/12),11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
100、制度,(4)供用電管理 建立供用電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電、用電風險。供電系統應安全可靠,礦井供電必須為雙電源、雙回路供電,任一回路都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嚴禁兩個回路取自同一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段。立井提升人員系統應全部實現雙回路供電。礦井設備、電纜的選型與安裝及機房硐室的設置應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并充分考慮其安全性與潛在的風險。,(3)防治水管理 建立防治水管理控制程序,準確掌握井田及其周邊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區積水等分布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況,評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風險。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針,組織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
101、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綜合防治措施。井下防水、排水系統設計要合理,能力應滿足實際需要。針對主要含水層要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每年雨季前應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防治水設施應完善、設備齊全。防治水專項應急預案應完善。,11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7/12),供電系統及設備相關保護應齊全、靈敏、可靠。停送電嚴格執行工作票管理制度。應確保供用電主要場所通訊暢通、并有足夠的照明。設備監測、檢修、維護要到位,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設備基礎管理要規范,各種圖紙資料應齊全,分類存檔,便于查閱。(5)運輸提升管理 建立運輸提升管
102、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運輸、提升過程中的風險。保證各種運輸、提升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保護齊全、靈敏、可靠;各種運輸、提升裝置完好、連接件緊固,并定期檢驗。運輸巷道、運輸膠帶(軌道)、運輸設備相對空間應滿足安裝、檢修、維護及人、車通行的要求。運輸線路、路面質量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車庫、車場、硐室設置和環境要符合相關規程要求。運輸提升設備的技術檔案要做到資料齊全、符合規范。運輸提升設備檢修記錄應齊全。(6)通風管理 建立通風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風系統中潛在的風險。,12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8/12),三、組織保障成立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以組織、協調、指導
103、、監督風險預控管理工作。組織機構職責要明確、分工合要理,負責風險管理全過程。1、礦井安全風險預控管理機構及職責(1)成立礦井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安全副總經理,礦井和工作面必須具備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風機、風門、風筒等井上下通風設施應保持完好無損,通風巷道保證有足夠的斷面。礦井總風量、掘進工作面和各種供風場所的配風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風速、有害氣體濃度等,必須符合規程要求。按規定及時測風、調風,保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風地點風量、風速持續均衡,并按規定的周期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局扇通風要符合規程的要求,采用雙風機、雙電源,能自動切換,保持連續均衡供風。通風基礎測
104、試報告、記錄齊全。第四條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保障措施,12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9/12),成員:分管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各部門經理、監理單位總監、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進行考核。,12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10/12),分管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及各部門經理職責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基層單位危險源辨識、危險源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的編制工作,并組織實施。,安全副總經理職責負責對危險源辨識進行指導,并對危險源進行監管,使其始終處于監控之中;負責每年組織各單位
105、對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和升降增減工作;負責對事故隱患信息系統的管理,做好隱患信息的收集、界定、預警、發布、反饋,對施工單位主要安全隱患實施追究、懲處,并監督隱患單位整治和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理單位總監職責負責監理范圍內的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和監督工作。施工單位負責人職責是本單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風險預控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并具體落實風險預控管理工作。,12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11/12),第五條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技術審批、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班組建設等管理制度,并符合公司安全制度體系的相關要求。施工單位須根據本制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12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