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匯 編擬制:xxx審核:xxx批準:xxxXX乳業有限責任公司發布日期:20XX年12月20日 實施日期:20XX年01月01日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總 則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全員參與”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
2、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生產經營可持續發展三、本制度規定從單位領導到各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凡本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單位內部以本制度追究責任。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一、主要負責人職責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設置與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工會或員工對本單位
3、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與方案。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并及時組織救援。9、依法承擔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責任。10、每年底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本單位年度職業衛生管理情況及數據報表。二、分管職業衛生的
4、負責人職責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本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1、組織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并保證職業病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2、督促、指導職能部門組織對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
5、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3、定期組織職業病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4、定期組織職業病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6、依法承擔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直接責任。三、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責1、在單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全面負責本單位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工作。2、負責制定單位職業衛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
6、制度。3、負責編制單位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實施。4、負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檢查、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5、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教育活動,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四、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1、認真履行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4、協助有關部門編寫、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操作規程,并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
7、督檢查。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6、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7、負責建立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統計、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五、技術部門的職責1、編制單位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4、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8、負技術責任。六、車間負責人職責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1、把單位職業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貫徹落實到每個具體生產環節。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加強生產現場職業衛生管理。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格阻止違章、冒險作業。4、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采取整改措施。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6、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七、職業病危害崗位防治職責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的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
9、現隱患及時報告。2.正確使用、維護保養好各種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設備。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匯報。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單位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發生職業病,切實保護單位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和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203)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一、勞動合同告知1、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
10、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2、單位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單位人事管理、職業衛生管理等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二、公告欄告知在單位門口、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公告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
11、援電話號碼。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公布于作業場所,書面告知應該發到每位員工。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各有關部門及時提供需要公布的內容。三、崗位培訓告知單位應該組織員工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告知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宣傳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學習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知識,開展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等。四、現場警示告知1、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當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通訊報警裝置、警示語句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
12、置措施等內容。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2、存在或產生高毒物品的作業崗位,應當按照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203)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應當載明高毒物品的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護措施及應急處理等告知內容與警示標識。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產品包裝必須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五、體檢結果告知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病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單位時,如索取本人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復印件,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病
13、危害警示與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各車間部門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要求,對本車間的職業病危害進行辨識,并結合實際情況將所需的警示標識報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由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范的警示標識等,確保警示與告知制度的落實。七、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八、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單位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
14、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九、所有警示與告知的資料或照片必須歸檔保存。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為保障員工的職業衛生和安全,防治職業病危害,依法接受監督,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以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制度: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主要由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二、單位每年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或變更,保持申報數據的最新、準確和完整。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網上申報時,填完申報表及數據后打印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單位所在地的安監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監部門取回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
15、執。三、用人單位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和下列文件、資料:(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情況以及接觸人數;(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四、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安監部門申報變更: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4、有害作
16、業崗位、人數、檢測和體檢人數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五、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安監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六、單位網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登錄名和密碼應該妥善保管,隨人員變動做好交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及申報備案資料應歸檔保存。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制度為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法規、知識、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宣傳教育培訓,特制定本制度。一、行政部門會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
17、期職業衛生培訓,宣傳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二、行政部門會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單位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征求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和意見,制定、實施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計劃,確保提供相應的宣傳教育培訓資源。做好宣傳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宣傳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宣傳教育培訓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三、職業衛生宣傳:1、單位利用公示欄、黑板報(墻報)、廠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衛生宣傳。2、部門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后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病危害講解以
18、及職業病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衛生宣傳。四、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一)教育培訓內容: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檢查發現的隱患和違規違法行為分析和糾正,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和應該吸取的教訓。(二) 教育培訓的對象及方式: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應當參加經安監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2、單位新員工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凡單位新員工、新分配來的大中專學生、來單位實
19、習人員、離崗6個月以上的員工,由人事部門通知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單位、車間、班組三級職業衛生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三)單位教育培訓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1、黨和政府關于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令,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個體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2、單位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目標、任務和要求、管理網絡、規章制度、實施措施、崗位職責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3、綜合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單位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單位的各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總則。5
20、、單位或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識和操作規程。(四)車間級職業衛生教育由車間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1、本車間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2、本車間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規程、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衛生制度與規定。3、本車間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五)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職業安全衛生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5、本班組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21、6、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職業安全衛生。(六)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1、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執行。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及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七)一般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1、由單位每年對基層領導干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22、知識的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冊。2、為了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職業病危害防治意識,增強職業安全衛生責任感。單位每年必須對在員工人進行不少于二十小時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3、一般“三違”人員由車間進行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進行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并將“三違”人員教育培訓情況存檔。4、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課堂教學、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講課等形式。五、培訓時間: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
23、。六、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應寫明崗位或工種名稱、接觸危害因素名稱、本崗位工齡等):1、三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卡;2、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試卷;3、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4、其他有關資料。七、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部門應保證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費用的落實。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為確保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給勞動者創造安全衛生的作業環境,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車間、部門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有專人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并作好相應的記錄臺帳。二、單位應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教育培訓。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
24、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三、認真執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的有關規定,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自檢自查,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會同設備管理部門按照單位實際,制定和實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檢維修計劃和方案,經常檢查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日常使用、維護以及檢修的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五、單位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檢修。使用部門發現設施出現故障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暫停生產作業,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進行修理和繼續生產作業。六、職
25、業衛生管理部門每月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使用部門每周對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當班工人每天對設施運行情況進行記錄。七、防護設施在檢修時,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同時做好現場監護和有關人員的協調和指揮工作,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切斷電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護和監護措施。八、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結束后,維護檢修部門應做好現場的清理工作,并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與使用部門進行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簽字。九、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資料必須歸檔保存。 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員工個體防
26、護用品的配備、采購、發放、領用和使用,切實保護員工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個體防護用品是單位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單位應當確保配備個體防護用品所需的資金。配發給員工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由領用員工個人簽字記錄。二、結合本單位工種和實際作業需要,編制單位個體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標準作為個體防護用品配備、采購、發放、領用和督促正確佩戴使用的依據。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單位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三、單位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中的服裝
27、(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須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為主(特殊作業的例外)。四、對于從事多種作業的員工,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給個體防護用品,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作業時不能適用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個體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個體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七、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
28、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八、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購置的防護用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和行業標準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十、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于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個體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十一、其他方面的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十二、個體防護用品采購審批、采購和驗收入庫登記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并簽字。采購審批
29、、發票、驗收入庫登記、個人領用簽字記錄等應當歸檔保存。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為做好單位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一、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度修訂和落實監測及評價工作。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危害崗位、監測點進行辨識,尊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設點檢測意見,確定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名稱、接害崗位
30、名稱、崗位人員名單、檢測點名稱及檢測內容和檢測周期。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價,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分級。三、單位應設置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及評價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檔案,并妥善保存。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實施日常監測和報警。五、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除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
31、害現狀評價。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防塵口罩、耳塞等相關個體防護用品。八、單位有新、改、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需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一般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由安監部門備案批復;較重和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的預評價報告由安監部門審核批復后,設計單位應當編寫職業病危害防護設計專篇,嚴重危害的項目需進行設計審查和批復,才能組
32、織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建設項目竣工后,一般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由單位進行控制效果評價和組織竣工驗收,控評和竣工驗收資料報安監部門備案;較重和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需完成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安監部門審核,并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九、日常或定期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以及評價中需要整改的,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對于整改難度較大的應當制定治理規劃,限期整改合格。十、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或評價,合格后方可交付生產使用。十一、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
33、檢測及評價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及評價經費。十二、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有責任監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有權要求其依法提供規范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對其違法行為有舉報的義務。十三、不斷調整、完善檢測點,確保有毒、有害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數據真實、完整,嚴防應檢未檢和漏檢現象的發生。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為落實單位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工作,使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3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1、本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的規定,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并建立單位的“三同時”審批檔案。2、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3、本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有職業衛生專篇,完成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和專家技術審查,并向當地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程度的不同,進一
35、步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一般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單位取得安監部門同意備案的批復后,按照預評價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建設。較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取得安監部門對預評價報告審核同意的批復,并要求設計單位按照預評價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要求,編寫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后,方可進行施工建設。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應當取得安監部門對預評價報告審核同意的批復,并要求設計單位按照預評價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要求,編寫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出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取得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同
36、意的批復后,方可進行施工建設。4、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項目建設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施工安裝質量可靠。5、單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6、建設項目竣工后需要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
37、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在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7、本單位建設項目必須在竣工后180日內完成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需經當地安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8、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由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竣工驗收資料,向安監部門申請備案,取得同意備案的批復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9、職業病危害較重和嚴重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在完成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經專家組技術評審通過后,向當地安
38、監部門提出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申請,經安監部門審核和竣工驗收,作出合格批復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10、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參加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預評價技術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控制效果評價技術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對職業衛生專篇、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及設計、施工和安裝質量、預評和控評報告的相關內容的審查和把關。11、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必須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12、單位建設項目未經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批或審批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的,將嚴肅追究單位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及負責
39、人的責任。 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為履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根據單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有計劃地到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
40、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三、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核定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四、在委托職業健康檢測機構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下列文件、資料:1、單位的基本情況;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3、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結果。五、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員工,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在離崗前30日內組織員
41、工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員工離崗前90日內的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六、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員工,并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以下措施: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員工應當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員工,應當進行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的員工,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防護設施,加強個體防護。七、
42、發現疑似職業病或職業病病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向當地安監、衛生、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醫學觀察和治療。八、在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九、對在職業病危害事故中,參加應急救援人員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十、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為員工職業病診斷、鑒定提供相關資料,接受安監部門的調查和監督檢查。(一)員工
4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2、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3、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4、所在作業場所或崗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結果;5、職業病診療資料;6、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二)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單位每年全部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員工匯總表(包括接害,但當年未參加體檢的員工),內含:姓名、工齡、崗位名稱、崗位工齡、崗位全部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檢測強度(濃度)、體檢結論、被告知員工簽字、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簽章確認等;2、單位檢測、評價、組織員工職業
44、健康檢查的委托書;3、職業健康檢查、檢測和評價的各種報告;4、職業病診斷報告;5、對患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6、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中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和匯總的相關資料;7、上述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十一、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單位應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記。員工離開單位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十二、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
45、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十三、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單位按有關法規規定承擔。十四、單位有義務向員工、職業病診斷機構和安監部門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或與員工有關的職業健康監護資料。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為了規范本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與報告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減輕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損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調查處理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安監函(20XX)47號)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病危害事故定義
46、職業病危害事故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由于某種意外原因,發生失控、防護失效或高濃(強)度接觸等對勞動者造成突發的職業損傷。如毒氣泄漏引起急性中毒等。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規定1、對于由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群發性職業病以及導致的死亡事件,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以及總局47號令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由安監部門牽頭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2、對由急性工業中毒導致的傷亡事件,應按照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349號令的有關規定由安監部門牽頭負責進行調查處理。三、事故報告受理主體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本單位員工急性職業中毒等傷亡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區縣級以上安監
47、部門和負有職業衛生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四、事故報告規定1、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等職業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和負有職業衛生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數、發病情況、
48、可能發生原因;(5)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五、事故處置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切斷危害源,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對受傷人員及時組織現場急救或轉送醫院搶救,及時按規定報告事故。2、立即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及時撤離和疏散人員,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封存造成或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4、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5、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費用由單位承擔。6、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
49、材料和樣品,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隱瞞或提供虛假證據或資料,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認真落實事故調查組要求采取的各項措施。7、嚴格落實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改進措施和整改意見。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時,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實施救援,盡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危害,減少損失,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特制定本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一、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1、根據本單位各車間崗位存在的嚴重職業病危害及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
50、,確定以下作業場所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1)生產車間(可能發生粉塵引發塵肺病);(2)生產車間(可能發生噪音危害);(3)化驗室(可能發生化學品中毒事故)。2、本單位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級別為: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二、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與管理網路圖三、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分工(一)指揮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王淑玲、黎濤、xxx、(二)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若總指揮不在單位,由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三)職責1、指揮領導小組:(1)組織制定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組
51、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演練,考核救援人員的業務能力;(3)檢查督促做好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措施,各項準備工作;(4)設置和審批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設備、物資、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等;(5)負責事故現場的指揮搶救,物資調配及相關的對外聯系工作;(6)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和善后處理。2、指揮部:(1)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按規定向政府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2)發布和解除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3)組織指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4)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勞動者及時搶救;(5)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以防止事態擴大。
52、疏通撤離通口,撤離作業人員;(6)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的材料、設備、工具等;(7)配合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修改完善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四)指揮部人員分工1、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3、指揮部成員:(1)安全部長: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工作。(2)技術科長:負責迅速初步查清事故原因,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工藝方面的指導。(3)品管科長: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4)保衛科
53、長: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5)行政科長: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6)車隊隊長:負責車輛調配及搶救物資的運輸、供應工作。(7)倉儲部長:負責搶險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8)各車間主任:負責做好日常搶險物資和防護用品的儲備和檢查,經常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發生事故時,及時報警,關停設備,組織現場搶險,疏散撤離人員。四、應急救援隊伍的組成和分工單位各職能部門、車間和全體員工,都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應急救援隊伍是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務是當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對被救援對象實施全
54、方位的救援。1、治安隊:由保衛科人員組成。負責人:保衛科長。擔負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指導員工疏散。2、消防隊:由各車間義務消防員組成。負責人:保衛科長。擔負滅火、疏散可燃物料。3、搶險搶修隊:由動力車間機修班組成。負責人:動力車間主任。擔負搶險搶修、現場清理工作。4、醫療救護隊:由各車間班組長組成。負責人:行政科長。擔負現場搶救受傷的人員。5、物資供應、運輸隊:由單位車輛駕駛員及物資裝卸隊組成。負責人:倉儲部部長。保證救援物資和其他急運物資的運輸供應。五、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置(一)事故報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最早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生產部(職
55、業安全衛生部)報警,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二)應急處置的基本任務1、控制危險源;2、搶救受害人員;3、指揮人員防護,組織人員撤離;4、做好現場清消,消除危害后果;5、清查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三)應急救援措施1、采取一切措施切斷職業病危害事故源,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3、保護事故現場
56、,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4、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5、配合安監部門進行調查,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6、落實安監等部門要求和措施;7、組成整改搶修小組,清消事故現場,研究制定整改搶修方案并立即組織整改搶修,盡早恢復生產。六、應急救援注意事項1、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2、救援人員進入污染區注意事項:必須帶好防毒面具穿好防護服、應以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互相照應。帶好通訊聯系工具,隨時保持通訊聯系。七、事故的預防1、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
57、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2、操作人員培訓合格后上崗,并定期組織培訓;3、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按點進行檢查;4、使用化學品工段禁止煙火,并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5、定期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檢查整改記錄;6、參加救援的人員,必須熟悉應急救援的知識,組織演練,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前提下參與救援;7、定期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接受職業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治理。八、有關規定和要求1、為了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做到反應迅速、處置得當,單位內所有相關部門及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應急救援
58、預案。有關的部門和車間,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救援知識教育,每年組織一至二次專業分工的演練。保證救援物資及器材的完備和充足供應。2、演練要求:模擬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應急預案處理程序進行演練,要求有關部門和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的相關職責和應急聯絡電話;要求相關救援人員處置措施及時到位。3、評估要求:通過演練,對預案的實用性、有效性進行評估,包括發生事件后的報告時間、有關部門的響應時間和應急資源準備情況等。4、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落實好日常值班制度、檢查制度、例會制度,針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本預案加以不斷改進、完善和提高。 (粉塵)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1 粉塵2 術語2
59、.1生產性粉塵:產過程中產生的能較長時間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2.2作業場所:工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經常或定時停留的地點。2.3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工作在生產性粉塵的作業場所,從事生產勞動的作業。2.4生產性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生產性粉塵中含有游離二氧化硅的質量百分比。2.5工人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系指工人在1個工作日的接塵時間內,實際吸入含有生產性粉塵的空氣總體積。2.6生產性粉塵濃度超標倍數: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度濃度超過該作業地點生產性粉塵最高容許濃度的倍數。2.7致癌性:生產性粉塵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2.8塵肺病:在生產活動中吸入粉塵而發生的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疾病。2.9總粉塵:可進
60、入整個呼吸道的粉塵3危害程度:粉塵進入人體后主要可引起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長期接觸高濃度粉塵可引起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塵肺病,如:塵肺、呼吸系統腫瘤、粉塵性炎癥等;對上呼吸道粘膜、皮膚等部位產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應疾病。4職業健康衛生標準10%游離SiO2含量50%;50%游離SiO2含量80%總塵PC-TWA(mg/m3)呼塵PC-TWA(mg/m3)10.70.70.30.50.25 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5.1除塵設施必須運行良好。5.2在生產現場粉塵區域作業時,應佩戴好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5.3對接觸粉塵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組織檢查。5.4在粉塵作業場所的職工操作室內,粉
61、塵度不準超過國家衛生標準。5.5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5.6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降低職業危害。5.7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5.8生產現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5.9生產現場及所屬設備、管道經常保持無積水,無油垢,無灰塵,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潔生產。(噪聲)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 噪聲2 術語2.1 生產性噪聲: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職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礙的聲音。2.2 噪聲作業:職工在作業場所接觸噪聲的作業。3 危害程度:給人帶來
62、煩惱,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長期接觸強噪聲會引起聽力下降、神經性衰弱綜合癥等病癥。4 工作場所接觸噪聲限值標準職業接觸8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5dB(A)職業接觸4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8dB(A)職業接觸2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1dB(A)職業接觸1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4dB(A)職業接觸0.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7dB(A)職業接觸0.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0dB(A)職業接觸0.1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過115 dB(A)5 職業衛生操作規程5.1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
63、位,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5.2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降低職業危害。5.3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5.4生產現場及所屬設備、管道經常保持無積水,無油垢,無灰塵,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潔生產。5.5各值班室噪音超標時,應采用適當的隔音措施。5.6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噪音區域時,應佩戴耳塞。5.7在噪聲較大區域連續工作時,宜分批輪換作業。5.8對長時間在噪聲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5.9噪聲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超過衛生標準時,應采用隔聲、消聲措施,或按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
64、試行草案)規定的時間,縮短每個工作班的接觸噪聲時間。5.10采取噪聲控制措施后,其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仍超過規定的衛生標準時,應采取個體防護;對職工并不經常停留的噪聲作業場所,應根據不同要求建立作為控制、觀察、休息的隔聲室,室內必須有足夠的吸聲襯面,以減少混響聲。4、 (高溫)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1 高溫2 術語2.1高溫作業: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工作地點平均WBGT指數25攝氏度時的作業。 WBGT:又稱濕球黑球溫度,是綜合評價人體接觸作業環境熱負荷的一個基本參量,單位為:攝氏度。2.2 接觸時間率:勞動者在一個工作日內實際接觸高溫作業的累計時間與8h的比率。2.3生產性熱源:系指生產過程中能夠
65、散發熱量的生產設備,產品和工件等。3 危害程度:高溫致使體溫調節產生障礙、水鹽代謝失調、循環系統負荷增加、消化系統疾病增多、神經系統興奮性降低、腎臟負擔加重。當作業場所氣溫超過34時,即可能有中暑病例發生。中暑是高溫環境下發生的急性疾病,按其發病機理可分為:熱射病、日射病、熱痙攣和熱衰竭。3.1當有先兆或輕度中暑時,應將患者迅速離開高熱環境,移至蔭涼通風處休息,解開衣領,并給予清涼飲料、濃茶、淡鹽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氣丸等解暑藥物。3.2對病情較重的患者,應立即移到蔭涼處,讓其平臥(或抬高下肢),根據不同的病情,分別作如下處理:3.3中暑痙攣時,牽伸痙攣肌肉使之緩解,并服用含鹽清涼飲料;3
66、.4中暑衰竭時,服用含糖、鹽飲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3.5日射病時,頭部用冰袋或冷水濕敷;身體高熱時,應迅速降溫,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膚發紅),或在額、頸、腋下和腹股溝等處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3.6癥狀重或昏迷患者,可針刺人中、涌泉、中沖等穴,并應迅速送醫院進行搶救。4 作業現場接觸高溫限值標準表1 工作場所不同體力勞動強度WBGT限值接觸時間率體力勞動強度一二三四100%3028262575%3129282650%3230292825%33323130表2 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分鐘)工作地點溫度()輕度勞動中等勞動重度勞動303280706032347060
67、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2010105 職業衛生操作規程5.1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5.2生產現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5.3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5.4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5.5對高溫設備和管道應進行保溫或加隔熱裝置。5.6縮短一次性持續接觸高溫時間,持續接觸熱源后,應輪換作業和休息,休息時應脫離熱環境,并多喝水。執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5.7工作人員佩戴防高溫手套、穿隔熱服。5.8采取通風降溫措施,
68、打開門窗通風,必要時加裝通風機進行機械通風。5.9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和廠房建筑條件,采取防暑降溫治理措施,安裝空調或風扇。5.10合理布置和疏散熱源。5.11當熱源較多而采用天窗排氣時,應將熱源集中在排氣天窗下側,并對熱源采取隔熱措施。職業病危害日常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職業危害防治情況,消除職業危害因素,確保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通過職業危害檢查及時發現職業危害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病危害檢查方式 1、職業危害檢查應貫徹負責人檢查與職工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職工自查、綜合檢查、專業檢查。2、日常檢查每日進行;季節性檢查每季度首月進
69、行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是在節假日前一天,及到單位后第一天上午進行檢查,專業檢查在每年6月份進行。二、職業危害檢查的內容1、查制度:查職業危害防治的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查職業危害防治的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反職業危害防治制度的現象。2、查現場環境:查生產現場作業環境是否達標,是否違反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制度。3、查職業危害標志:查生產場所是否有職業危害標志,標志是否齊全,位置是否合適,是否存在破損,模糊不清等現象。4、查職業危害設施:查職業危害防治設施是否齊全,是否能夠正常運行,附件是否齊全。5、查隱患整改:查工藝、電氣、設備、儀表是否合理,防患措施是否到位,隱患是否及時整改。三、檢查記錄
70、1、職業危害檢查應有相關記錄,建立臺賬2、職業危害管理臺帳應記錄齊全,內容詳細,時間有連貫性,無遺漏。3、相關記錄保存完好,每年進行一次整理并進行存檔。四、隱患的查處整改1、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從業人員自行查出的隱患,并能及時整改的要給予鼓勵表揚,突出的還給予獎勵,提倡人人動腦動手查處隱患。2、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經常深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查出的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 “隱患通知書”的內容要詳實,清晰,有時間,有措施,有負責人,有完成情況。在下過完成期限三天內,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要對隱患完成情況時行復查,復查中對有意推諉敷衍了事,不主動消除隱
71、患的車間或個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要進行處罰。3、隱患在消除以前,要做好臨時防范措施例如:懸掛警示牌、圍欄、暫停使用等,采取措施要通知有關人員要有記錄。對因物質和技術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有效的應急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業病防治制度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